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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一
一、住院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住院號;所有住院病人均應按要求佩戴腕帶,腕帶信息包括: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診斷等。
2.護士為病人進行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等各種操作、治療、護理、檢查及轉運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核對病人身份,至少同時使用2種以上身份識別方式,如床號、姓名、住院號等,禁止以房間號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3.當同病區出現同名病人時,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將床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作為病人的身份識別依據。
4.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住院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識別。
5.病人在進行檢驗、放射、超聲等診療時,操作者需認真核對病人腕帶上的信息,并讓病人或其近親屬陳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對,以確保病人身份正確。
6.若腕帶損壞時,應及時更換,并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勵病人參與身份識別的所有階段,使其了解病人身份識別錯誤帶來的風險,及時表達對安全及潛在錯誤的關心,詢問對其治療的正確性。
8.將病人身份識別制度及流程納入各級各類護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定期督查落實,持續改進工作。
二、門急診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門診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就診卡號。
2.門、急診病人由病人或家屬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屬自己書寫病歷眉欄信息,以保證病人信息的準確性。
3.急診留觀、昏迷、危重及搶救病人等應佩戴腕帶。
4.腕帶應清晰填寫病人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等信息,字跡清晰、工整。
5.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就診卡卡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識別。
6.需手術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診醫師聯系手術室或病房,由急診護士和接診醫生核對病人信息,最少2種識別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就診卡號等,并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
7.急診護士或接診醫生與病房或手術室護士進行2人核對,交接病人病情、治療、藥物等,并雙方在交接本上簽名。
三、轉科交接病人身份識別登記制度
1.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癥醫學科、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病人轉科交接時,應加強病人身份識別,確保病人安全。
2.檢查病人腕帶、生命體征、藥物治療等,整理病歷、準備物品,據實填寫《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必要時準備搶救物品,確保病人轉運過程的安全。
3.與接收科室進行詳細交接,接收科室護士讓病人或其家屬陳述病人姓名,確認病人身份,并認真查看病情、皮膚、藥物、檢查等。無疑問方可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四、同名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病人的標識。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使用床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核對病人身份。
3.門診如遇同名病人,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采用姓名、年齡、住址及就診卡號核對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標識方法
1.醫護人員接診身份不明病人后由接診醫護人員為病人按“無名氏+數字序號”進行臨時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時按“無名氏
1、無名氏2”等順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費處將病人的臨時命名輸入信息系統,獲取住院號。3.如病人在住院期間身份已確認,將信息系統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標本、采集其他臨床檢驗、檢查標本或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操作、處置時,都必須用執行單與病人腕帶上的姓名及住院號/就診卡號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行。
六、新生兒/嬰兒身份識別(查對)制度
1.新生兒出生后立即由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戴上雙腕帶,認真填寫母親姓名、新生兒出生時間、體重、性別、床號、住院號,作為新生兒身份識別標識(如系雙胞胎分別用大小區分),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雙足系上腕帶(特殊情況雙手),實行雙腕帶管理。留取母親手拇指印和嬰兒右腳印保存在病歷中存檔
2.護士在為新生兒進行沐浴、給藥、接種、采集標本等各種治療、護理前后,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至少同時使用2種新生兒身份識別方法,如:母親姓名、住院號、出生日期等,禁止僅用床號作為識別唯一依據。(雙胞胎用出生時間區分大小)
3.做好手術室/產房/病房之間的新生兒轉交接工作。助產士和病房護士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評估新生兒情況,包括面色、呼吸、皮膚等,若無疑問在 “產房與病房產婦及新生兒交接單”上簽名。
4.母親轉床時,必須同時更新新生兒腕帶信息,并做到雙人核對,并落實相關記錄和交接。5.新生兒需外出會診或檢查時,必須有工作人員及家屬共同陪同并持會診單到相關科室,確保新生兒安全。
6.一旦發現腕帶等身份標識不清或遺失、脫落,應及時補齊,新補腕帶須與原腕帶信息和病歷信息核對,經護理人員雙人核對無誤后方可系上。
7.出院時,與母親/家屬一起認真核對腕帶上的信息,確認身份,無誤后方可辦理出院。8.護理質控小組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新生兒身份查對情況,有督導并有記錄
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二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目的
全院所有參與患者服務的人員,在為患者提供服務時均應采用本制度規定的2種身份識別方式核對患者身份,保證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杜絕因身份識別而導致的異常事件。2 范圍
全院所有參與患者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護理、醫技、藥劑及財務、后勤、餐飲等為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及其他服務的人員。3 定義
3.1 患者服務:指任何涉及患者干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治療(如給藥、各種穿刺等)、有創操作(手術、腔鏡等)、任何診斷性操作(各種激發試驗等)、輔助檢查、問診等。
3.2 腕帶:一種方便醫務人員核對患者身份的含有多種信息的識別帶,住院患者腕帶上有便于移動設備識別的二維碼,記錄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齡、、住院日期、各種醫療信息等)。3.3 操作物:指操作時患者的藥物及治療單、血制品、飲食單、輸血申請單、輸血記錄單、檢驗申請單、檢查申請單、手術通知單等。所有操作物上均有兩種身份識別信息。
3.4 住院號:患者在本院辦理住院手續時,系統自動生成的編號,為本次住院特有,又稱病案號。4 內容
4.1 所有工作人員在采集患者身份信息時都要嚴格核對患者的有效證件,確保信息準確無誤。4.2 身份識別信息及方式:同時使用兩種方式識別患者身份,但不包括患者房間號和醫院特定位置。4.2.1 門診患者使用“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兩種身份識別信息,出生年月日各采用yymmdd編碼(如2001年1月1日編碼為20010101);
4.2.2 住院患者使用“姓名”和“住院號”兩種身份識別信息,病室號和床號不能作為患者的身份識別信息。
4.3 患者身份識別時機:在進行診斷性操作、提供治療和其他操作前識別患者身份。4.3.1 為患者問診、給藥、輸血或使用血制品及采集血液和其他標本前。4.3.2 為患者實施各種輔助檢查前,發放患者檢查報告前。
4.3.3 臨床進行的所有治療和操作前、侵入性操作前、手術前均要對患者進行身份識別。4.3.4 患者轉科交接時。
4.3.5 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接送陪檢患者前,膳食科工作人員發放膳食前。
4.3.6 無陪護新生兒出入院身份識別按《無陪護新生兒出入院身份識別流程》執行。
4.3.7 nicu接受患兒母親母乳前。4.4 身份識別方法:
4.4.1 有移動系統支持:讓患者或家屬自報姓名,同時應用pda掃描患者腕帶和相應操作物,核對姓名、或姓名、出生日期,進行患者識別。4.4.2 無移動系統支持或當移動系統出現故障時:
4.4.2.1 門急診患者:讓患者或家屬自報姓名和出生日期,采用刷卡的方式核對診療卡上的患者信息;不能刷卡時,核對門診病歷或治療單上打印的患者姓名及出生日期。
4.4.2.2 住院患者:
4.4.2.2.1 當患者意識清楚、語言表達清晰時:患者或家屬自報姓名,核對腕帶與操作物上的姓名和。
4.4.2.2.2 患者意識不清或語言表達障礙時,存在兩種情況:
4.4.2.2.2.1 有家屬陪伴時,由患者家屬報患者姓名,核對腕帶與操作物上的姓名及。4.4.2.2.2.2 無家屬陪伴時,由操作的醫護人員自行核對腕帶與操作物上的姓名和。4.4.2.2.3 新生兒:母嬰同室新生兒(普通病房的新生兒)身份識別方法同普通住院患者。母嬰分離情況下(包括nicu、picu、cicu)新生兒出入院應嚴格核對新生兒父母信息,避免抱錯。參照《無陪護新生兒出入院身份識別流程》。
4.4.3 特殊患者身份識別標識方法:確保特殊情形下正確識別患者。
4.4.3.1 身份不明的患者:由接診的醫護人員臨時命名,使用“接診年月日+無名氏+當日逐人順序編號(如20170910無名氏01、20170910無名氏02;20171108無名氏01、20171108無名氏02))”和id號(住院患者住院號;門診患者門診號)。
4.4.3.2 急診入手術室或急診入icu患者,因急需搶救不能當時辦理住院手續時,讓患者或家屬自報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由接診護士用備用腕帶書寫臨時腕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與患者或家屬核對后固定于患者手腕,用于走綠色通道時的身份識別。事后,督促家屬及時補辦住院手續,打印正式腕帶以更換臨時腕帶。
4.4.3.3 人工輔助生殖患者身份識別
4.4.3.3.1 使用指紋識別系統:開啟指紋識別系統,驗證患者夫妻雙方指紋,驗證成功后,驗證患者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護士對照患者信息書寫腕帶(夫妻雙方姓名、病歷號),與患者核對無誤后給女方佩戴腕帶。
4.4.3.3.2 指紋識別系統故障時,醫護獨立雙核對患者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結婚證原件,核實身份無誤后,護士對照患者信息書寫腕帶(夫妻雙方姓名、病歷號),與患者核對無誤后給女方佩戴腕帶。
4.4.3.4 新生兒:
4.4.3.4.1 姓名:有出生證明且已取名的新生兒,用自己姓名。尚未辦理出生證明的新生兒用其“母親姓名之子或女”命名。例如,母親姓名為“李思”,新生兒則命名為“李思之子或女”。多胎者用數字排序區別,編碼規則舉例如下:“李思之長子或女”、“李思之次子或女”、“李思之三子或女”,以此類推。
4.4.3.4.2 :產科的新生兒出生后立即建立,此與母親相關聯,產科以外的新生兒按普通住院患者管理。
4.4.3.5 外國人:其名字按照護照上的英文姓名作為患者姓名。4.5 腕帶管理:
4.5.1 腕帶信息:普通住院患者的腕帶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住院日期、二維碼等。產科新生兒腕帶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院號。急診留觀、急診搶救、門診手術患者的腕帶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4.5.2 腕帶佩戴對象及時機:
4.5.2.1 急診搶救患者:由預檢分診護士與患者或患者家屬核對無誤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4.5.2.2 急診留觀患者:由留觀室護士與患者或患者家屬核對無誤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4.5.2.3 門診手術患者:由門診手術室護士與患者或患者委托人核對無誤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4.5.2.4 住院患者:由責任護士與患者或患者家屬核對無誤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
4.5.2.5 產科新生兒:新生兒娩出后由助產士與新生兒母親共同確認新生兒的性別后,打印新
生兒腕帶,經雙人核對后,立即為新生兒佩戴在右側腳踝上。剖宮產新生兒娩出后,由助產士填寫并打印腕帶,經助產士和巡回護士雙人共同核對無誤后即刻為新生兒佩戴。
4.5.3 腕帶管理要求:
4.5.3.1 打印:住院患者辦理住院時由住院處工作人員正確核對患者身份信息后打印腕帶并交予患者,告知防止丟失。急救、急診留觀、門診手術患者和網絡癱瘓時:由護士用黑色記號筆(細端)填寫患者腕帶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院號,字跡端正,嚴禁涂改。
4.5.3.2 佩戴:由護士與患者/家屬或醫護人員核對患者信息無誤后佩戴在手腕或腳踝上,松緊適宜(以容一指為宜),水腫患者觀察腕帶松緊度,發現不適及時更換。特殊情況患者(如嚴重燒傷、過敏患者):把腕帶系在與患者體腔相連的管道上,無管道者固定于患
者上臂衣袖上。母嬰同室的新生兒執行單腕帶,無陪護新生兒執行雙腕帶管理。
4.5.3.3 腕帶遺失或污損時:由發現護士立即手工填寫臨時腕帶與家屬或醫護人員核對無誤后佩戴,后憑入院押金單到住院處重新打印腕帶。
4.5.3.4 腕帶信息錯誤時:如果護理人員在佩戴之前發現腕帶信息錯誤,需要聯系住院處說明錯誤信息,同時讓家屬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返回住院處修訂信息,重新打印腕帶。
4.5.3.5 出院、轉院、死亡:由責任護士為患者摘去腕帶并毀型處理,確?;颊咝畔⒉恍孤丁?.5.4 患者及家屬教育:
4.5.4.1 告知患者及家屬腕帶佩戴的必要性,不得隨意移除。
4.5.4.2 告知患者及其家屬,醫務人員詢問姓名時,務必清楚應答患者全名。4.6 監管及改進:
4.6.1 科室監管:各科室負責人要把員工對患者進行有效身份識別作為長期監管的質量項目,使用《患者身份識別規范執行率查檢表》,每月進行常規檢查和個別抽查,并納入科室人員的績效考核。
4.6.2 職能部門監管:醫務部、護理部、質控部等相關部門對各科室有效身份識別制度的落實,使用《患者身份識別規范執行率查檢表》進行常規監管,每季度對落實情況進行數據的收集,并做好數據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作人員正確識別患者身份的效果,保障患者安全。4.6.3 培訓及改進:護理部根據監管結果對所有員工進行培訓和案例教育,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必要時給予強化培訓或處罰。相關文件
5.1 《美國醫療機構評審國際聯合委員會醫院評審標準(第六版)》 5.2 《三級婦幼保健院評審標準及實施細則(2016年版)》 6 表單及附件:
6.1 [無陪護新生兒出入院身份識別流程] 6.2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流程] 6.3 [患者身份識別規范執行率查檢表]
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三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床號3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識障礙、新生兒、圍手術期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
3、護士在為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巴髱А庇涊d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號、科別、診斷、過敏史等。由病房責任護士負責填寫。
4、護士在給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5、介入治療或有創治療活動、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前,醫護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床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
6、在診療活動前,實施者必須親自與患者或其家屬進行溝通,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保證對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7、手術患者在轉運交接過程中,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患者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后,與手術室護士交接并填寫病房與手術室對接單,無誤后方可進入手術室。
(2)圍手術期患者“腕帶”使用時間必須依據護理部規定,即手術前一日開始使用,手術
后病情危重期間使用(直至改為二級護理),手術后病情穩定使用三日,結束后由病房負責護士核對后取下。
8、急診、病房、產房、手術室、icu之間患者識別,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急診科危重患者轉科: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復寫
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病情、置管情況、特殊情況等,并填寫急診科危重患者轉接記錄單,無誤后方可離開。
(2)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
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復寫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生命體征、意識狀況、皮膚完整情況、出血情況、引流情況等,填寫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對接記錄單,無誤后方可離開。
(3)病房與手術室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查對,做好手術前準備;認真與手術室護士進行交接,內容包括:床號、姓名、手術名稱、生命體征、手術前準備、藥物情況等,并填寫病房與手術室患者對接記錄單。
(4)手術室與病房轉接患者:手術后,手術室護士仍應按識別卡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寫手術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后方可離開。
(5)病房與icu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負責轉送,保證搬運安全;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意識、瞳孔、生命體征、輸液、各種引流、皮膚完整情況等,填寫病房患者與icu
對接記錄單,無誤后方可離開。
(6)病房與產房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子宮收縮情況、會陰準備情況、胎心音、藥品、并發癥等,填寫病房與產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后方可離開。
(7)產房與病房轉接患者:產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分娩情況、會陰情況、子宮收縮情況、藥品應用情況、新生兒情況等,填寫產房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8)導管室與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保證搬運安全;導管室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術式、穿刺部位、鞘管、止血方式、意識等,填寫導管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和程序
一、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應同時使用床
頭卡、治療卡、腕帶等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
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二、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監護室、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
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三、對住院患者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識別標識:普通病人使用綠色腕帶,病危、病重、一級
護理、手術病人使用紅色腕帶,新生兒使用粉紅色腕帶。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
者腕帶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四、腕帶識別信息填好后必須經兩名護理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五、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
七、護士在抽血、給藥或輸血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患者識別的方法,不得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
八、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
士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手術室護士
核對后方可接入手術間。
九、在采血、給藥或輸血等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查對制度,應至少使用兩種
身份識別方法(床頭卡、手腕帶、雙向核對)。
十、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腕帶標識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當病人被收治住院時,使用醫用腕帶標識對病人身份進行24?小時隨身標識。腕帶標識上應標明:病人姓名、病區、床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以保證對病人身份進行準確快速識別;
2、在采取各種治療操作前,包括發送藥品、輸液、輸血、樣本采集、手術、轉送病人到其它科室、進行尸體解剖等,必須核對腕帶標識以確定病人身份。除特殊情況外,對標識信息無法辨別或標識丟失的病人不能進行任何處理,必須首先確定病人身份并更換腕帶標識;
3、在病人住院治療期間,值班、護理和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病人腕帶標識,確保病人隨身佩帶,確保病人腕帶標識上記載的信息足夠清晰并可以辨認;
4、當且僅當病人出院時,醫護人員才能將病人佩帶的腕帶標識除去。如果病人在醫院死亡,應讓腕帶標識保留在尸體。
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四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患者身份識別是診療活動的重要步驟,是確保各項檢查、治療安全、準確執行的基礎。為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確保各項檢查、治療的安全性,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減少醫療隱患,特制定本制度.一、患者身份識別的內容、方式
患者身份識別貫穿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整個過程,其內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病區、床號、住院號等?;颊呱矸葑R別的方式主要包括:與患者與家屬溝通,獲取準確的信息;查閱患者的病歷資料,兩名以上的醫務人員共同確認;腕帶識別等。
二、患者身份識別的程序(一)入院時的患者身份識別
1、患者住院實行實名制,入院登記處應認真核對患者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醫??捌渌行ёC件等),確認患者的個人信息真實有效后,填寫并打印住院患者病案首頁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病區、住院號等).若患者處于神志不清、無親友陪伴、危重搶救等特殊情況下,暫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或家屬必須如實提供其基本資料,以利于入院登記處的信息填寫和患者進入病區的身份核對。
2、患者進入病區后,護理人員應先對患者進行全面評估,根據患者的語言、行為能力,采取恰當的方式,準確獲取患者身份信息。同時將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與病案首頁進行核對,內容無誤后規范地書寫腕帶。腕帶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區一病床、住院號、過敏藥物等.孕產婦入院時,除核對有效身份證明外,還應核對孕產婦的準生證。
3、將患者安置到病床后,護士應向患者及家屬解釋佩戴腕帶的目的和意義,取得患者及家屬的配合。再次與患者及家屬核對腕帶內容,確認無誤后佩戴于患者手腕,若雙手手腕均不適宜佩戴時,可改在腳跺部佩戴.4、急診進入搶救室的患者,若神志清楚或有家屬、親友陪伴,則應在搶救生命的同時,確認患者的身份,并為患者佩戴腕帶,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等;若其神志不清,且無家屬或親友陪伴,急診搶救室的護士應立即為患者佩戴腕帶,腕帶內容包括臨時編號、患者的性別、初步診斷等。待患者病情穩定或講入病區后,病房護士應重新采集并核對患者臨時腕帶上所載的信息,并更換正式腕帶。
(二)住院過程中一般患者的身份識別
1、在標本采集、給藥、輸血等各種診療活動前,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與患者及家屬溝通,核對患者基本信息。
2、在給予患者化療、放療、介入、手術、撥牙等有創高危診療活動前,除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好腕帶身份識別外,還應認真核對患者的病歷相關信息,包括病理結果、影像學資料等,并應當以主動與患者及家屬溝通作為患者身份識別的最后確認手段,防止誤診誤治。
3、患者因病情需要出科室接受檢查或治療時,應攜帶其申請單及x片等相關影像學資料,醫務人員應嚴格核對申請單與腕帶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內容,嚴防患者在診療活動中發生身份、部位或方式的錯誤。
(三)、特殊場所的患者身份識別
特殊場所是指人群聚焦、人群流動快或者風險較高的診療場所,包括急診搶救室、輸液廳、產房、高壓氧艙等地方.1、非住院而需要進入特殊場所診治的患者,為避免人 員流動大造成誤診、誤治,護士應為其佩戴臨時腕帶,腕帶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等,并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住院患者到特殊場所接受治療前,醫務人員應先與患者及護送人員一起核對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腕帶內容,以確認患者身份.(四)圍手術期的患者身份識別
1、患者手術前一日,主刀醫師、麻醉醫師應親自與患者及家屬溝通,確認患者身份的同時,獲得患者及病情和手術、麻醉的理解,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房護士在核對患者的身份與病歷后,按照醫囑的要求做好術前準備。
2、手術當日患者進入手術室前,手術醫師應在患者的 手術切口部位用藍色劃線筆進行顯現標識,并與患者及家屬仔細核對基本信息、腕帶及手術相關內容,核對無誤后填寫《手術病人術前確認記錄單》的相關內容。
3、體表標示(手術部位的劃線):位于體表可以標示的手術切口部位原則上必須用藍色記號筆劃線標示;位于眼球的手術切口可以在相應眼瞼皮膚用“?!睒耸?位于口腔粘膜、腔管內進行的手術體表可以不標,但表格中必須用紅筆標出,無法用線標出的如經尿道電切術可以用“0”在示意圖中對應部位標出;其他體表切口均用紅筆在示意圖相應部位劃線標出;以上體表手術部位劃線時一定要和病人或家屬做必要的溝通,說明體表劃線是為了明示手術部位,但手術切口的長短與劃線的長度無關;表格中劃線僅是明確部位,與實際手術切口的具體形狀無關.4、《手術病人術前確認記錄單》前五行病人基本信息及手術部位標示信息應由主管醫師在手術室接病人前填寫完整;空白表格或沒有手術前確認表格,手術室可以拒絕接病人.5、手術前手術室護士(工人)攜手術通知單到病房患者時應與病房護士在患者的床旁進行交接.6、患者入手術室后,腕帶內容,巡回護士應再次核對患者病歷與核對無誤方能送入手術間.7、手術開始前,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巡回護士核對患者的病歷、腕帶內容、影像學資料及手術切口部位的標識等,并分別在《手術病人術前確認記錄單》上簽字確認.經簽字確認的記錄單應隨患者的住院病歷長期保存.8、經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核對并簽字確認后,麻醉醫師方可開始麻醉。
(五)新生兒的身份識別
1、新生兒出生后應立即為其佩戴腕帶,腕帶需系在新生兒的左手腕,并且男女不同顏色標識(男嬰腕帶為藍色,女嬰腕帶為粉紅色),內容包括母親姓名、病區床號、新生兒性別等;新生兒外包布上系信息牌,標注內容與腕帶內容一致。
2、新生兒回到病房后,病房護士應認真核對腕帶及外包布上的內容,應與其母親的病歷和新生兒的病歷內容一致。新生兒交給其家屬后,家屬應核對腕帶及外包布上的內容.3、進入重癥監護室的新生兒,護理人員應認真核對腕帶、外包布上的信息麗、母親病歷、新生兒病歷、并根據新生兒的相關信息,為其加戴腕帶在右腳踝(男嬰腕帶為藍色,女嬰腕帶為粉紅色),內容包括母親姓名、年齡、病區床號、住院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日期、身長、體重、新生病歷號、病區床號等。轉出監護室時,護理人員應再次核好薪生兒的身份,核對無誤后及時撤掉腳踝上的腕帶.4、對新生兒進行檢查或治療前,醫務人員應認真核對其腕帶內容和病歷資料,并由兩名醫務人員進行確認,同時通過與其家屬溝通,確認新生兒的身份.5、新生兒出院前,應由其家屬與醫務人員共同核對腕帶內容,確認身份后,出現病房護士和其家屬在《新生兒身份識別記錄單》上簽字確認,方能辦理出院。
(六)重癥監護室的患者身份識別
1、患者進入重癥監護室時,重癥監護室的醫務人員救治患者的同時,應嚴格核對患者的腕帶內容和病歷基本信息.2、術后進入重癥監護室的患者,除按照一般重癥患者進入重癥監護室的程序進行身份識別外,還應核對手術方式、部位、麻醉方式等手術相關內容。
3、重癥監護室的患者,若可以清楚表達意志、清晰對答,醫務人員救治患者親自交談,核對基本信息和腕帶內容。4.由于病情允許,患者需要轉出重癥監護室或出院時,經管醫務人員應再次核對患者的腕帶內容與病歷資料,并與患者及家屬溝通,確認身份無誤后,方能轉出或出院。
三、患者身份識別的處理
1、經過以上程序對患者身份識別無誤后,方可按照診療常規對患者進行相關檢查或治療。
2、若檢查或治療過程中確定對患者的身份識別有誤應立即停止相關的檢查或治療,可能或已經對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立即進行補救,防止損害擴大,并按照醫院《醫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進行處置。
四、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患者腕帶佩戴的操作程序
一、佩戴腕帶前,護理人員應向患者及其家屬解釋佩戴腕帶的目的和意義,以取得患者及其家屬的配合。
二、對需佩戴腕帶的患者,護理人員應認真、規范地書寫腕帶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可為患者佩戴。腕帶松緊要適宜,以腕帶與手腕/腳跺間隙能放入患者本人二指為宜。
三、佩戴腕帶前應檢查患者手腕/腳跺部皮膚、血運情況,避免在具有傷口、新鮮疤痕、血運不良等情況的部位佩戴腕帶。局部無異常者將腕帶佩戴在患者手腕部。如果雙手腕部無法佩戴則改在腳踩部佩戴。
四、對于躁動不安的危重患者,佩戴腕帶后應注意保護腕帶,防止腕帶與約束帶發生摩擦而損壞腕帶。
五、護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患者腕帶有無脫落、局部皮膚有無擦傷以及局部血運情況,并做好床邊交接。
六、當患者出院時,應及時撤走腕帶標識。
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考試題及答案篇五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醫院對就診患者使用病歷號(門診病人為門診號,住院病人為住院號)作為唯一標識。同時,醫保參保人可以用醫保卡號,享受公醫病人用公醫卡號。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臨床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如姓名、年齡、病歷號、床號等核對患者身份(禁止僅用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力的重癥患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護士在給患者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識時,必須雙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5、在執行標本采集、給藥、輸血、輸液等操作治療前,醫護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并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6、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手術室護士核對后方可接入手術間。
7、急診科與病房、重癥病房、手術室之間轉科時,須填寫患者轉科交接單,交接時嚴格執行查對和簽名。
8、手術室與病房、重癥病房之間轉運患者時,須查對姓名、住院號和腕帶標識,由專人護送,需填寫轉科交接單,床旁交接。
9、產房與病房之間,要詳細核對產婦的床號、姓名、新生兒的性別、手腕帶,進行識別,做好交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