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一
其次,激勵方案的實施能夠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企業的所有者較為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企業的其他人員則較為注重各自在任期內的收益,其兩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成為利益共同體,進而弱化兩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利潤的權力。此時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具有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益驅動有利于刺激員工潛力的發揮,促使其采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不僅可以讓其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在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各類型的企業均實施股權激勵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場上的局限性,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單位價格,因此非上市公司無法采用股票期權,期股等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勵方案主要有:
虛擬股票指企業將凈資產分成若干相同價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種“賬面”上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增值收益,但這部分虛擬股票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然而,虛擬股票的激勵方案有其自身的問題與障礙。
首先,價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據。對于該問題,企業一般會通過聘請薪酬方面的咨詢專家,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選擇定的標準(一般是財務標準)對虛擬股票予以定價。企業采取該方法不僅通過專業化的公司獲取較能反映企業業績的真實數據,也可體現激勵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發現金支出風險。雖然該激勵方式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和所有權結構,但企業會因此發生較大的資金支出,該障礙一般會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予以解決。
再次,潛伏“道德風險”。由于非上市企業經營信息的不公開性,缺乏有效的市場和社會監督,而虛擬股票激勵方式又將激勵對象收益與未來業績的增值水平掛鉤,這時作為“內部人”的激勵對象則可利用信息不對稱人為地提高企業業績,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這種“道德風險”需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彌補。
業績單位是指企業每年預先給激勵對象制定考核與獎勵指標,績效考核方法、獎金分配比例、獎金發放方法等,若激勵對象完成考核指標,則實施業績單位激勵計劃。企業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將獎勵基金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結束之后直接發放;另一部分則以風險基金的形式由企業代為保管,當激勵對象合同期結束之后再以現金形式發放。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工作中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部分獎勵。在業績單位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只擁有企業收益的分配權,沒有企業增值收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
相對其它激勵模式,業績單位主要是缺少了企業增值的附加收益,較大的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一般會與風險基金予以配合使用,進而強化激勵效果。通過風險基金,在現金獎勵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說,企業可以用沒有發放給激勵對象的風險基金購買公司股份,將股份的分紅收益和兌現后的增值收益,計入風險基金中。而當激勵計劃結束時,企業可以將風險基金全額發放給激勵對象。由此可見,風險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勵;激勵對象也會為了提高風險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業績,一定程度上增強業績單元的長期激勵性。
“賬面”增值權是指具有企業增值收益權利的“賬面”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其沒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其具體又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其中,購買型是指在激勵計劃期初,需按照每股凈資產購買一定數量的“賬面”股份,期末再由企業回購。而虛擬型則是指在期初不需通過購買,而是由企業無償授予“賬面”股份,在期末根據企業每股凈資產的增值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
這種方案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由于賬面”增值權沒有虛擬股權的當期的分紅權收益,經營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與企業的未來業績掛鉤,因而更易導致為了個人利益而人為的增加企業業績水平。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份,激勵對象直接獲得企業股份,成為企業主人,將企業和個人利益聯系在一起。其中,購買股份的資金主要由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若激勵對象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業資助一部分現金購買股份,這部分現金可以視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部分獎勵。
該股權激勵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現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業獎勵給激勵對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勵對象離開企業的時候,這部分股份則面臨一定的處理問題。最好的可行的解決方法無非是激勵對象繼續持有或者轉讓給企業。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確定又是實施障礙。該回購的價格最好在激勵計劃實施前和激勵對象協商確定,而這個價格應該設定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同時又能根據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狀況相應增長。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二
股權激勵對于企業改善其治理結構,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可以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作為一種有效的長期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對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進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為怎樣解決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代理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代理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三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同時股權激勵的模式又分為多種,比如以分紅權、分紅權加增值權、限制性股權、期權、期股等。每一種模式的應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選擇對應的模式,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層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推行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本方案經董事會審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本方案的虛擬股份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該股權;公司價值下降,股份無收益;績效考評結果將影響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僅適用于公司主體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
構建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持續激發員工創新力創造力,保證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為管理層留下“想象空間”,變短期利益為長期追求;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員工,提升凝聚力戰斗力;鼓勵并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認同感。
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虛擬股份總額設為注冊資本額的15%,即75萬股,首次分配總額為60萬股,預留15萬股用于儲備或支付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崗位職務升遷員工的股權激勵。每輪融資結束后,相應調整股份總額和各崗位股份基數。
公司成立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主要職責:
①擬訂、修改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②擬訂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③負責組織股權激勵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執行過程中,監控方案的運行情況;
④根據股權激勵方案,決定激勵對象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監事會負責公布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本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為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重點激勵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技術骨干和卓越貢獻人員。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為崗位股份基數乘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表1 激勵對象崗位名單(股份額以萬為計數單位):
表2 年度考核績效系數確定標準
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崗位股份基數×年度考核績效系數
股權激勵計劃于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年度激勵資金提取以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啟動條件具體為:公司首年度凈利潤率超過30%;之后年度凈利潤增長率超過5%,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范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稅后利潤增長部分,扣除4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一)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戶內,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戶,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二)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后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兌現。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戶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兌現,每年兌現50%,未兌現的權益每年按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三)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后,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后,激勵對象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股權,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一)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戶的權益金額不變。
(二)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兌現股權激勵權益: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額按8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激勵對象所有。
(三)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兌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50%一次性兌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兌現股份分紅。
次年6月30日前兌現上年度分紅。
(一)公司權利: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①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②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③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一)本方案的修改、補充均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此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不再享有年終獎。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四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在推行股權激勵過程中,有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意或無意地選擇不合理的指標進行考核,這樣就違背了推行股權激勵的初衷,股權激勵成為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造福工具。
例如:20xx年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網宿科技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網宿科技公布的行權條件為:第一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20%;第二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40%;
第三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80%;第四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100%。從網宿科技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一是業績指標的選擇不合理。網宿科技于20xx年在創業板上市,由于資金超募,導致其凈資產從上市前的14 272.12萬元迅速上升到了70 842.78萬元,由于凈資產快速膨脹,而其20xx和20xx年的凈利潤變化幅度不大,導致其凈資產收益率反而逐年下降,從上市前的25.98%下降到了20xx年的5.3%(見表1)。網宿科技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有意避開了凈資產收益率這一重要的財務指標,只把凈利潤列入考核指標。
二是對業績指標設置條件過低。網宿科技的四次行權條件分別為:相比20xx年,20xx- 20xx年凈利潤增長分別不低于20%、40%、80%、100%,如果算復合增長率還不到20%。
雖然年均20%的凈利潤增長率比gdp的增長速度要高,但是考慮到企業通常都有經營杠桿和財務杠桿效應,企業的實際收入增長率和gdp的增長率也不會差太多。因此,對于定義高成長創業板的網宿科技收入增長率不能超過社會的平均增長速度,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一利潤的增長速度顯得不合理。
降低股權激勵條件表現為業績考核門檻遠低于公司歷年水平或其中任何一年的業績水平。有些公司通過降低行權條件和行權價方式實現,如在股權激勵方案中設定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鎖條件設置過低,再如以限制性股票為激勵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授予價為二級市場的50%。
上市公司降低激勵條件或激勵條件流于形式這種低門檻的業績考核,不僅不能起到激勵作用,甚至還存在大股東借股權激勵向激勵對象輸送利益的可能。 ? ? ?例如:九陽股份為了適應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及外部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在20xx年2月決定以定向發行426萬新股的方式對246名骨干啟動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方案中規定只要20xx-2013年公司凈利潤分別比上年上漲5%、6%、7%,被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股票。
另外,除行權條件過低外,其行權價也很低。九陽股份以公告日(20xx年2月15)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15.18的50%確定,每股行權價為7.59元,而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16.39元,這種定價方式與其他一些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相比,折扣力度也大了許多。
同時該行權價格的作價方法也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向增發股份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的90%,也就是九陽股份股權激勵股票行權價應不得低于13.67元。但是九陽股份卻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50%作為行權價,顯然是違規的。對于這些股票激勵對象來說,最高僅7%的凈利潤增長率,預示著這些激勵對象即使不付出很多甚至不作為也能穩拿激勵股票,但這對于新高管和其他員工來說顯得很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因此在20xx年8月16號股權激勵被緊急叫停。
如果激勵對象因為自身違規而喪失激勵資格,多數公司規定要依情況采取措施,以期權為例,常見條款是:違規后公司未授出的股票期權失效,未行權的部分不再行權,對于已行權的部分,按照授予價格回購。
但是絕大多數公司沒有明確激勵對象違規收益追繳措施以及相應責任。此外,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股份,有些情況下還會給激勵對象帶來“套利”機會,變懲為獎,適得其反。20xx年證券市場上漢王科技高管的限售股的精確減持就是一個典型。
例如:漢王科技20xx年3月3號成功登上中小板,發行價41.9元,開盤價78元。同年5月24號股價高達175元,相比發行價漲3倍,根據股票交易的規則,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報公告前30日內,以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等公告前10日內,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這個時期也叫“窗口期”。
此期間公司高管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屬于違規。但是20xx年3月4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的股票集體解禁,3月18日20xx年報披露,而3月21日是實質意義上的首個解禁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利用報表披露的時間安排,精確減持150萬股股票。在高管減持股票后,漢王科技的壞消息接踵而至。先是20xx年4月19日公布漢王科技第一季度業績虧損公告,緊接著是一季度報告虧損,20xx年5月17日計提跌價準備,7月30日報告半年度巨虧。雖然證監會在20xx年12月22日立案調查漢王科技,主要是漢王科技涉嫌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然而,由于缺乏違規收益的追繳機制,目前該案如何定論,還不得而知。
股權激勵的時間和人員選擇不透明主要出現在一些即將上市的企業中。有些即將上市的公司為了避免上市后股權激勵的高成本,在上市前1-2年就以極低的行權價格進行突擊股權轉讓和增資的股權激勵,這種低價與同期的另一次增資擴股價格存在巨大落差。
再就是突擊入股的人員選擇上往往不夠透明,使得凈利潤和每股收益實質上在上市前已經被稀釋。這種情形已經引起了發審委的重點關注。20xx年申請ipo被發審委否決的樂歌視訊就是典型。
例如:樂歌視訊20xx年在中小板ipo的申請被證監會、發審委駁回,主要原因是涉嫌上市前年前突擊增資擴股以極低的價格完成。20xx年3月3日,樂歌視訊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新增注冊資本67.34萬美元。新增的注冊資本全部由新股東聚才投資以現金認繳,增資價格為2.6103美元/股。
僅僅在半月后,公司新增注冊資本30.53萬美元。新增的注冊資本由新股東寇光武、高原以現金方式各自認繳50%,增資價格為4.7987 美元/股。僅相差半個月時間,但聚才投資的入股價格僅為兩自然人股東入股價格的54.4%。短時間內的兩次增資擴股,為何價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不得不讓人覺得蹊蹺。
樂歌視訊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聚才投資的28名自然人股東均為樂歌視訊的高管。顯然,聚才投資是為完成股權激勵而成立的法人單位。雖然聚才投資名義上是樂歌視訊眾高管成立的公司,但其股權結構顯示,姜藝占有其57.36%的出資比例,為聚才投資的控股股東。
而其余27名高管所占出資比例,除副總經理景曉輝占到5%,其余均低于或等于2.5%。同時,公司20xx年的第二次增資所引進的投資人寇光武和高原也可以看成是股權激勵的對象,寇光武為上市公司煙臺萬華常務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高原曾擔任過上市公司外高橋的董事會秘書,此二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項樂宏在北大emba28班同學。然而,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上市公司高管為股東創造更多財富,如果股權激勵選擇那些對企業發展基本沒有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士,明顯是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
統計發現,絕大多數公司的等待期都是激勵辦法規定的下限(1 年),只有個別公司的等待期是1.5 年。等待期過短不利于體現長期激勵效應,甚至誘發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有悖于股權激勵的初衷。根據普華永道20xx 年全球股權激勵調查數據,在股票期權中,按照等待期長短劃分,等待期長度為3-4 年的一次性授予和3-4 年的分次授予占比約為80%。顯然,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設置的等待期相對較短
股票價格受到公司內在因素和市場整體因素的影響,而后者帶來的股價上漲與激勵對象的努力缺乏實質性聯系,由此產生的收益一般被稱為“意外之財”。
如果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導致公司股價大幅度上漲,高管即使經營較差,仍然能夠從股權激勵的行權中獲取豐厚的薪酬,如果對于高管的這種“意外之財”沒有過濾機制,則股權激勵機制發揮的作用有限。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五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首先,股權激勵的最終目標是: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股權激勵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說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盡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占比太大,企業后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于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后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參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培訓機構股權激勵方案篇六
從人力資本價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等幾方面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根據這個原則, 股權激勵對象被分成了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
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
第三層面是骨干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
股權激勵的工具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這種激勵方式的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
現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利潤分紅等,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權結構,原有股東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支付壓力較大。而且,由于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權,勵作用有所影響。
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價值、敬業忠誠度、員工出資意愿及公司激勵力度等方面。在結合公的基礎之上,可考慮如下激勵方式:
對于人力資本價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采用實股或期股激勵方式,以在員工身上實現經營權與所有權的統一;對于不愿出資的員工,可以采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
上述激勵方式并非一成不變,在結合公司與激勵對象現實需求的基礎上可靈活運用并加以整合創新,設計出契合求的激勵方案。
針對現金結算類的股權激勵方式,不涉及公司實際股權激勵,故不存在股份來源問題,以下僅就權益類股權的股份來源進行如下闡述:
一是原始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原始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慮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問題);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二是采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原始股東的優先認購買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范圍、標準,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力。而在權益結算的情況下,除公司或老股東無償轉讓股份外,股權激勵對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來受讓該部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激勵對象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于員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大股東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于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稅后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于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于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需要分階段進行,以確保激勵對象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
一般可以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例如針對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
的解鎖及期權的兌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年;針對利潤分紅激勵方行1次分紅,同時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紅份額,待第3個年度返還,并以此類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機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針對不同的激勵方式,分別采用不同的退出機制
(一)針對現金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1.對于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離開企業后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
2.對于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歸屬激勵對象所有。
3.若激勵對象連續幾次未達到業績指標,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二)針對權益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以下三方面界定相關退出辦法:
1、針對直接實股激勵方式,激勵對象直接獲得實際股權,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要根據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的強制要求激勵對象轉讓股權存在較大困難,需要明確以下事項:
①關于強制退股規定的效力
在激勵對象取得公司實際股權后應當變更公司章程,章程對公司及股東均有約束力。變更后的章程應規定特定條股東應當強制退股,該規定可以視作全體股東的約定。在該條件滿足時,特定股東應當退股。
同時應注意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修改章程,并規定強制退股條件,則要分別情況看待。對于贊成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足強制退股條件時,章程的規定對他有效;對于反對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說,即使章程已通過,強制退股的規定對力。
在此應注意:股東資格只能主動放棄,不能被動剝奪。章程或激勵協議通過特殊約定強制退股條款,可能因違反東不得抽逃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對激勵對象僅起到協議約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轉讓價格或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協議中一般規定了強制退出的股份的轉讓價格/回購價格計算方法。退出股份價格經常約定為激勵對象原或原始購買價格加利息的作價。但資產收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不能被強制剝奪,資產收益體現在利潤分配、剩和轉讓股份獲益三方面。股東退股有權以市場價值作價。再者,在公司虧損時,如再以原價或原價加利息作價,東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權激勵設計方案中對退股的轉讓價格約定為公司實際賬面凈資產價值或市場公允價值較為妥當。 ③協議能否規定只向特定股東轉讓
上述規定往往會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也是股東的固有權利,非經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剝奪權激勵協議中約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權激勵過程中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體為以下兩方面:
1、公司股權激勵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國目前未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過程中的稅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在相關條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我國居民企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三款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條例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區別對待: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公司等待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公司方可根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進行稅前扣除
2、激勵對象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的稅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9號)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表現或業績,從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于當期發場價格的數額),屬于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個人在認購股票等有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屬于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適用有關對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人所得稅的規定。
除上述國稅發〔1998〕9號,目前關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權計劃并無其他政策規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利息、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