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服務合同糾紛篇二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承包電腦售后服務工作,經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1、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承包范圍
由縣城至周邊……個鄉鎮的……類產品的售后維護服務。
3、協商費用
甲方以現金或任何轉賬類方式向乙方支付總元,在合同開始之日起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額的%,其余部分可每年年底結余,不得拖欠。另外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電話費用元。
4、甲乙雙方責任
(1)為承包范圍之內的所有甲方客戶提供免費的上門維護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及索取客戶物品。
(2)乙方向甲方客戶承諾時間內必須上門維護,不得讓客戶對甲方不滿。
(3)保證電話正常開機(特殊情況除外),以保證甲方客戶的服務能夠正常進行。
(4)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客戶信息給他家。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間與他人另行合作,如要更換合作人,須提前通知乙方知會。
(6)甲方為乙方提供客戶正確信息,以免乙方因信息錯誤而延誤時間。
(7)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工資,須按合同規定時間正常支付。
(8)甲方不得指使乙方履行不在合同規定之內的任何事項。
(9)甲方向乙方提供維護所需耗材,所賺利潤歸甲方所有。
(10)甲方店內店外分開執行,店內為甲方范圍,店外為乙方負責。
5、其它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兩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糾紛篇三
合同編號:115933
甲方:xxxxxx_ 乙方:xxxxxx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熱線電話:華北xx:xxx;華____區:xxx;華____區:xxx 客戶賬號: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時,須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對其負保密責任,對該帳號下發生的全部費用向乙方承擔付款責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遞服務時,須正確、認真、如實填寫xx快遞運單,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于禁運品的有關規定,并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如因甲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發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承擔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乙雙方必須互為對方保守商業秘密。
6.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xxx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
二、費用與結算
1.運價按照xxx《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xxx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等)而調整價格的權利,并通知甲方。
2.為了規避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乙方聯合xxx保險公司推出聯合貨物運輸保險增值服務。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保險費率為xxx‰。 如甲方要為所發貨物投保時,需同時在乙方提供運單中的“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選“保險”項,并注明保險金額,即甲方貨物的據實聲明價值。若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出險,則按聯合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執行。如甲方未在“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選“保險”項并注明保險金額,則視為甲方不為此票貨物投保。如此票貨物出險,則按運單背書條款執行。 ◇甲方保險費=保險金額(甲方物品的據實聲明價值)215;保險費率
3.甲方可以自愿選擇購買乙方提供的簽單返還有償增值服務,服務費用為xxx元票。如甲方選擇簽單返還服務時,應同時在乙方提供的運單中勾選“簽單返還”項。 乙方不承諾簽單返還時限,且返還單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依據。(簽單返還,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將運單簽收聯等單據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4.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身份付費(可多選): □寄件人付費
□收件人付費
□第三方付費 ◇如甲方選擇第三方付費,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月結協議賬號;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費用結算方式(可多選): □單票現金結算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戶提供該項服務) (若甲方月用量連續三個月低于500元,經雙方確認后改為單票現金結算)
6.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
7.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請在□中單選): □每月____日
□每月____日
□其它 (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
8.甲方月結付款日:結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核對并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于收到賬單3個工作日內提出。
2)雙方對帳完畢后,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應付清款項。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現金□支票□銀行電匯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并達成一致意見后,甲方需于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并有權取消甲方在本協議下享有的費用月結待遇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乙方也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xx快遞服務。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________年內為期。
四、除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xxx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系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協議執行的變更時,均應于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本協議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備注:xxxxxxxxxxxxxxxxxx_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________
地址:xxx________ 電話:xxx________
電話:xxx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 負責人:_______(簽字)
負責人:_______(簽字
服務合同糾紛篇四
現因____(家長)(以下簡稱乙方)需要,經金程教育中心研究決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承擔乙方孩子的教學生活工作。甲乙雙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的孩子進行初三(理化、數學、英語)(科目)課程輔導,經雙方協商決定,
教學費5000元人民幣;乙方支付甲方勞務酬金共計5000元,學習地點為金程教育輔導中心。
二、具體輔導時間:按甲方具體安排的輔導時間進行輔導,若有變動,雙方另行協商。
三、具體輔導課科目:初三(理化、數學、英語)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若不滿意甲方教學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員提出并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調整教學方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 乙方對調整后教學方法仍不滿意,乙方可申請中心更換教員。
3. 乙方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需要與甲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協議第六條添加合理的條款。
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教學工作,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關學生的信息,按時付給甲方相應報酬,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師從事教學服務以外的活動,不得誘導甲方教師參與違法犯罪等相關活動,若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其民事刑事責任。
6. 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輔導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財務損壞,承擔直接損失,若由該行為引起其他學員或教員對中心提出索賠要求時,乙方還應承擔相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服務前預付其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若因乙方緣故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權獲得與其等價勞動補償的相關權利,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提供乙方教育服務的權利。
2. 甲方教員必須遵守乙方約定的輔導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曠課,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而無法及時輔導,應提前通知乙方并協調調整輔導時間或更換教員,但不得缺少課時。
3. 甲方必須認真教學并且應做好相應教學準備工作,在輔導期間應盡職盡責,為孩子解答疑難問題,努力幫助其提高學習成績。
4. 甲方教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禮品和額外報酬。
六、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商議的其他(附加)合理條款:
1. 甲方教學期間,乙方的孩子必須完成教學要求。當教學任務完成,未達成預期目標者:若在教學期間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愿退還教學費,若未能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不予退還教學費。
2. 甲方必須負責教學區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必須提供最基本的教學環境。
七、若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經雙方協商可變更本協議的內容,若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目標,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另簽一份協議,本中心鄭重申明:此協議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務結束將自動無條件完全解除。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金程教育中心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系電話:___18794095182____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__月__日
服務合同糾紛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
提供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提供服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方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資質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開戶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接受服務方法定(負責)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服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市政府(1999)第124號文通知精神。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固定目標財、物的安全,乙方同意加入甲方開辦的“110”自動報警監測網絡。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下,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標的額
甲方為乙方安裝“110”自動報警設備六套,并承諾服務標準等。本次合同標的額為:________元。
第二條 組網費用及結算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為其設計安裝________套自動報警裝置;
2.甲方安裝前,乙方應預付全部款項的________%作為安裝定金;
3.甲方安裝完畢調試正常運行后,經乙方驗收證明確以運行正常后再付清全部款項的其余____%,兩次共計付甲方:_______元
4.各類費用分攤:
a.戶聯網費用中器輔費________元;
b.安裝費________元;
c.一次性入網費________元;
d.年服務費________元;
e.戶加裝探頭費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元(詳見安裝用戶明細表)。
第三條 服務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服務費以年為單位計算,每戶(二個探頭)年服務費為________元;
2.服務費每年予交一次,繳款日期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3.對遲交服務費的單位,按每日________‰收取滯納金;
4.甲方向乙方提供轉帳帳戶: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驗收標準、維修服務與產權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安部檢測認定合格的報警器材,向乙方傳授報警 使用方法,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并在乙方人員能獨立正常操作后視為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免費維修一年,并根據設備情況進行常年跟蹤服務,超出一年后優惠收取維修費和器材費;
3.甲方將全部設備安裝調試并經乙方驗收合格后,當場將全部設備向乙方進行產權交接,并明確乙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實行全天候的自動報警監測服務,如發生盜竊、搶劫案件時,保證市內五分鐘、市郊二十分鐘趕赴案發現場,輯拿犯罪分子,保護入網乙方資金財產安全;
2.甲方對聯網用戶在正常操作下,意外發生被盜、被劫案件,經公安局、保險公司聯合勘察核實,按城市聯網防盜監測有限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協議條款規定,屬于甲方責任按保險公司承保范圍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
3.甲方在乙方按時交納報警聯網服務費的情況下,有義務提供監測與出警并保證乙方的安全。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填寫用戶申請表,寫明自動報警監測防區、數量、位置;
2.乙方需遷移聯網報警裝置時,應提前五天以書面申請通知甲方;
2.乙方有義務按時交納報警監測服務費,如超過一個月不按時交納服務費,有責任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用戶操作規程》,如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誤報和不良后果屬乙方違約;
2.如遇有警情或誤報警時,乙方必須認真配合甲方核實警情。如果前端設備、電話線路出現故障或電源出現斷電,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屬違約;
3.甲方如未按乙方通知的時間維修或未及時出警,屬甲方違約;
4.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時,按乙方損失賠償。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時,除按甲方損失賠償外,還應按《用戶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本合同服務期為一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3.附:安裝用戶明細表、《用戶管理制度》、《用戶操作規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服務合同糾紛篇六
甲方:xx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書》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后,乙方應在一個星期內組建并使用專門力量,對甲方內部的重要目標、場所、出入口進行守護和巡邏,以維護公共秩,預防違法犯罪、治安災害及消防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現補充如下約定事項:
1.護衛的范圍主要在福利院范圍內及門衛周邊。
2.護衛的主要目標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棟樓(福星樓、老人公寓會議室)及各樓層、洗衣烘干房、實操室、廚房、醫療室、嬰兒安全島、消控室等。
3.分定點護衛和巡邏兩類。定點護衛主要指門衛的管理;巡邏主要指保安員在院內及嬰兒安全島巡察,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不安全因素和接收棄嬰兒,并做巡察記錄。
4.門衛保安員的工作職責主要有:①負責外來人員、車輛的出入管理及登記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問者時,應及時與綜合辦聯系并交其辦理;②負責報刊、雜志、郵件、包裹的收發工作,對收到的物件要及時發放;③負責夜間院內每3小時的巡邏,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向甲方匯報,同時做好突發事件處置記錄;④在嬰兒安全島及其周邊發現棄嬰兒時,應先報警(110),待出警的民警處置后再交由護理員抱至育嬰房撫養,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內的棄嬰兒,應注意觀察,發現有疾病的應要求民警先送醫,發現超過14歲的應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無法處理的匯報至后勤辦負責人或院長,同時做好棄嬰兒入院登記及工作記錄;⑤負責門前“三包”工作及室內清潔衛生;⑥未經充許,不得讓服務對象外出,如發現服務逃走應到外尋找,超過6個時仍未查找到的應報警;⑦甲方交辦的臨時性事項。
5.保安員應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制定《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合管理十項規定》的要求,開展每月一次防火檢查和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的應及時通報給甲方,并做好工作記錄。
6.對于其它突發事件,保安員應照20xx年1月《福利院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匯編》第三章應急預案執行。
7.保安員應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記錄和檔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記錄、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安全設備及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更換的記錄。
8.保安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辦負責人匯報安全工作事宜,對突發事件應及時溝通并采取應急措施,對發現可疑情況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對發生打架斗毆、爭吵等各種治安糾紛及案件的處理,應及時報告給甲方后勤辦。
9.乙方應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關系,以取得他們對甲方安全工作的協助。
10.甲方應向乙方保安員提供上述規章制度、相關文件及工作記錄范本。
11.本補充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糾紛篇七
委托人: (甲方)受托人: (乙方)
簽訂地點:寧波
簽訂日期:20xx年11月30日
有效期限: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由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后簽訂。
1.1服務范圍
咨詢及it外包服務包括以下服務范圍:針對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的業務整體設計與規劃(咨詢)、信息化設計與規劃(咨詢)、設備和軟件選型(咨詢)、軟件系統的運維、相關網絡、硬件、系統軟件的租賃及日常維護管理、軟件系統二次開發。
1.2服務內容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條款,根據上述服務范圍向甲方提供全面、及時、有效的技術支持服務。為保證技術服務的質量,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時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員、信息、場地、資料、資源等的配合),同時甲方應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1.3服務標準
根據服務的要求,為了更加完善的做好甲方的it服務工作。乙方需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服務:
(1)物流業務整體設計與規劃:
根據甲方的業務范圍、實際運作情況并結合甲方的發展趨勢,對甲方物流業務進行整體的設計與規劃,同時形成咨詢方案提交甲方;
(2)信息化設計與規劃:
安排調研并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對甲方的信息化建設進行設計
與規劃,同時形成方案提交甲方;
(3)設備和軟件選型:
根據設計與規劃結果,提交至少2套的硬件設備建議清單、至少3套的軟件系統建議清單,同時形成選型建議方案提交甲方;
(4)應用軟件系統建設及維護和升級:
提交軟件系統建設方案,進行系統的開發、建設、實施、部署、維護、升級等服務工作,并保證系統完整、穩定、可用;每月提供一次定期維護保養;
在驗收完成后一年內免費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維護保養、應急維護服務和電話服務;
(5)相關硬件設備和系統軟件的租賃及日常維護管理和升級:
提交硬件設備需求方案,提供硬件設備及相關系統軟件的租賃、托管及硬件的維護、保養、管理、升級等服務工作,并保證硬件穩定、可用;
在驗收完成后一年內免費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維護保養、應急維護服務和電話服務;
(6)軟件系統二次開發:
針對系統建設完成后,額外的個性化開發需求,提供二次開發,并保證系統整體的穩定性;
1.4服務期限
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36個月,
生效日期從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
1.5服務使用限制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非甲方關聯方的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賃、出借或托管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服務;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資料、方案、許可等轉讓給非甲方關聯方的任何第三方。
甲方應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1信息化及物流業務設計與規劃與it咨詢服務
業務設計及wms系統it咨詢和實施服務總計50人天,按20xx元/人天,總計金額:萬元整(¥,000元),甲方在乙方提交規劃方案及選型方案并認可后,在收到乙方發票后一周內付清相關款項。
其他項目另行商議。
2.2應用軟件系統建設及維護和升級
根據系統建設(包括系統改造、擴展、升級)方案,確定建設(包括改造、擴展、升級)金額后,由雙方商議通過、簽訂系統建設(包括改造、擴展、升級)合同后收取,驗收后第一年免費,第二年開始每年按系統累加建設總額的5%收取系統建設設計規劃及軟件運維費;項目一期wms系統總體費用為萬伍仟元整(¥,000元),按5%計算為:元整(¥元)/年,自系統驗收之日起12個月后開始收費,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一周內付清相關款項。
其他項目另行商議。
2.3相關硬件軟設備的租賃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
根據系統建設方案確定硬件配臵,由雙方商議確定服務模式(租賃、托管等)并簽訂合同后收取。
項目一期wms系統(詳見硬件配臵清單),估算購臵總額為萬元整(¥0,000元),按購臵總額的10%計算為:元整(¥0,000元),維護人工費萬元/年(¥0,000元),合計萬元整(¥0,000元)/年,服務期自20xx年12月1日起。甲方在合同簽訂并收到乙方發票后一周內付當年相關款項,以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該年度款項。項目一期的相關服務器應用軟件由我司免費提供并維護。
其他項目另行商議。
2.4軟件系統二次開發
個性化開發需求由乙方評估具體工作量,雙方協商確認后另行簽訂合同,按人民幣壹仟伍佰元(¥1,500)/人.天標準收取二次開發人工費用,計算方式:工作量*單位人工費用=總價;
3.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由合同一方書面指定為專有的或保密的,或根據透露時環境的性質,依誠信原則應被認為是專有的或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關于合同任何一方產品、產品特點、經營、營銷、促銷及公司內部資源等非公開信息或以上涉及到的相關公司內部文件文檔,技術圖紙等,以及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保密信息不包括
(1)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信息;
(2)接受方在本合同項下接受該信息之前已知悉的信息;
服務合同糾紛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衛生保潔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辦公室保潔項目
1、范圍:鐘x工行辦公樓一樓至六樓墻面樓層頂面,門窗、玻璃等部位清潔衛生(二樓、四樓室內衛生另有專人打掃)。保潔營業網點:支行營業室、陽春xx、東街xx、xxx、石城xx。
2、樓梯、樓層走道、平臺、機關大院、地面清潔衛生,垃圾桶、衛生間清潔衛生,公共桌椅、燈具、空調清潔衛生。
二、營業網點保潔項目
1、營業網點柜臺外、墻面、天花板、燈具清潔衛生。
2、柜臺外門窗、玻璃,包括門窗防護網清潔衛生。
3、營業室地面、走廊、臺階、門面臨街場地清潔衛生。
4、營業室內沙發桌椅及柜臺玻璃等清潔衛生。
三、辦公樓清潔衛生保潔服務要求
1、樓梯、樓層走道、地面衛生,每天兩次中午11:30分、下午下班前,清潔、衛生、明凈。
2、墻面、樓層頂面、門窗、玻璃清潔衛生,每周1次,無蜘蛛網、灰塵。
3、公共部分柜子、桌椅、燈具、空調清潔衛生,每周1次,無塵、光潔。
4、垃圾桶、衛生間、清潔衛生,每天沖洗、消毒,衛生無臭味。
5、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做辦公室內、地面衛生,清潔、明凈。
四、營業網點清潔衛生保潔標準
1、營業室柜臺外門窗、玻璃、防護網、墻面、天花板、燈具清潔衛生,每周1次,明凈、無塵。
2、營業室柜臺外地面、沙發、茶幾、桌椅、走廊、臺階、場地清潔衛生,每天2次,清潔衛生。
3、營業室柜臺外大廳內桌椅衛生,每周1次,無塵、明亮。
4、營業室柜臺內地面、防護網、墻面、天花板、燈具、柜臺、桌椅、門窗、防彈玻璃,每周大掃除1次,明亮、無塵。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監督管理,提出建議和要求。
2、負責提供物品儲存間一間,便于開展工作。
3、為保潔系統提供必要的水、電設施支持。
4、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驗收后,及時支付保潔費。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保潔標準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愛護好公共財務。
2、嚴格履行銀行有關安全規定。
3、遇到顧客詢問,要熱情周到,禮貌待人。
4、嚴守崗位,服從甲方指導安排,接受甲方建議。
5、遵守操作流程,凡因不當操作造成的財產及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用具自備。
6、勞動報酬和糾紛一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系。
七、保潔期限
1、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年保潔費人民幣 元( 元)。
3、支付方式原則按月支付,特殊情況雙方協商支付。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及政策性法規,另一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
九、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采取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十
二、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糾紛篇九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實生活中勞動關系也呈現多樣化的形態,作為一種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服務期制度也越來越廣泛的出現在勞動合同條款中。作為對現實的回應,我國法律也逐漸完善了對服務期的規定,然而對于服務期的性質界定以及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無論實務中還是學理上都爭議頗多,本文對此做一些簡單的分析與探討。
服務期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1994 年7 月頒布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服務期制度,此前的國家和地方勞動合同立法也沒有涉及。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單位固定勞動關系、限制勞動者恣意辭職的一種手段,服務期雛形首度出現在1995 年原勞動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5〕第264 號)文件中。該文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1996年10 月,原勞動部頒布《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其第6條承認,勞動合同中的服務期條款,或因單位提供培訓、特殊福利而約定的服務期,可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專項條款或專項協議,只要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應當認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勞動合同立法開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服務期制度,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14條、《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15條等。20xx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3個條款從法律層面對服務期做出了統一性的規定。20xx年國務院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17條對服務期制度做了補充細化。
對于服務期協議的定義,法學界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有學者指出,所謂勞動關系中的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
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應當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限。[1]這也是目前相對流行的說法。也有學者認為,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基于和單位的特殊約定而必須為單位服務的期限。[2] 所謂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先履行或承諾先履行相應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某種特殊待遇的情況下,要求勞動者對其承諾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作為補償并在該期限內不另謀職業的特定契約。服務期協議屬于一種特殊的雙務性民事約定,它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所形成的,以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為前提,以勞動者承諾暫時不另謀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提供工作義務為“交換條件”的民事契約。[3]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就其內容來看,有著不同于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的特征。首先,在勞動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普遍實行的是以不定期勞動合同為常態、定期勞動合同為特殊狀態的勞動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及續訂次數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即實行的是短期限、嚴續訂的制度;我國實行的則是將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均作常態施以法律規制的制度,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續訂次數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實行的是寬期限、寬續訂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規則方面,因為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均較短,受不確定因素影響的概率較低,當事人雙方對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個較短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容易進行判斷、評估,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一般都承繼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規則,對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均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而對不定期勞動合同,則采較為寬松的做法,僅引入解雇保護制度——特別是解雇禁止以及預告制度,以維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除此之外雙方均可相對比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國勞動法因為視勞動合同的各種期限均為常態,因而對各種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規則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規則,即在不定期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解雇權的行使與定期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而無論是定期勞動合同抑或不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以隨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多數允許當事人就定期勞動合同的履行約定違約責任;而我國的勞動法,就其立法精神來看,應當是排斥了違約責任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第四,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對具有不同地位的勞動者,實行的是差異化保護的制度;而我國勞
動法并沒有將具有雇主特征的勞動者以及強勢勞動者從普通勞動者中分離出來實行差異化保護,而是予其享受與普通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我國勞動法的這些特征所導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勞動者辭職權過于寬泛,部分強勢勞動者毫無誠信,隨意乃至惡意跳槽,造成用人單位基于勞動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當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途徑只有兩條,即或者不對人力資源進行各種各樣的投資,但這顯然不符合正常的經營邏輯,蓋因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資源的競爭,不對人力資源投資,幾乎等同于放棄競爭。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第二條途徑只能是尋找替代手段,而服務期正好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這一正當需求,從而成為用人單位樂于選擇的方案。因此可以說,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是毋庸置疑的。[4]
實踐中的服務期較之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點:(一)是服務期是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諾,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的特殊待遇為條件; (二)是服務期與勞動合同一般期限在時間長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長于后者;( 三)是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在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限;(四)是服務期由于同勞動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對應,對勞動者有約束力,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依《勞動法》第31 條的規定對勞動者幾乎沒有約束力。但是,當勞動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務期所覆蓋時,對勞動者也就具有了約束力,這可稱之為勞動合同特殊期限。
關于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賦予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同樣屬性,當服務期長于原勞動合同期限時,可視為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在延長期間雙方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義務,也可以約定變更原勞動合同義務。第二,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時,勞動者有義務在剩余服務期內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而新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與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新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對服務期的定性的選擇,有兩種模式:
(一)是單一定性。法律作出強行性規定,只選擇某種定性,即勞動合同期限或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
(二)是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規定,允許雙方當事人約定選擇這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在現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為兩種:上海模式。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14 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系終止。在這里,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江蘇模式。《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 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里,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
單一定性的兩種選擇的比較。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期限,表明服務期專項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的變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勞動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間,如果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仍然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這里,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具有確定性,即可以確保勞動關系的繼續運行。而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則不能當然確保勞動關系繼續運行。這是因為,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條款仍然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要求對方接受其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權利,也沒有應當接受對方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義務,在單方提出的條款不合法時更是如此。也就是說,雙方就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是合法現象。如果強
制性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新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尤其是強制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那就違反了勞動合同訂立應當協商一致的原則。這兩種定性的比較表明:就服務期對勞動關系繼續運行的保障程度和對勞動者的約束程度而言,勞動合同期限大于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傾向而言,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對大于在勞動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認定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難易度而言,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義務的認定相對容易,而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續訂義務的認定相對較難。
組合定性的兩種模式的比較。在上海模式中,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兜底選擇,強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勞動者相對不利。在江蘇模式中,把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作為兜底選擇,相對弱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并相對提高了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用人單位相對不利。
概言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所必須約定的一般條款,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它同時也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其性質乃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而共同達成的表明雙方勞動合同關系有效存續的起止時限。服務期則是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已經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義務的情況下,單方作出的要求勞動者承諾必須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期間。
第二,前提不同。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勞動合同之外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該約定一般沒有特定的前提條件。而服務期約定則一般是以用人單位已經或承諾為勞動者先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待遇為前提的,服務期約定實質上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以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履行工作義務,同時承諾不到其他用人單位另謀就業,也不自謀職業,以此作為對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的回報。
第三,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法》第19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締結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起止期限。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