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單是指政府允許的市場準入主體、范圍、領域等均以清單方式列明。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3監督執紀工作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監督執紀工作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一、監督執紀工作的100個正面清單
(一)總則環節的4個正面清單
1、堅持依規治黨、依規執紀。
2、應當堅持四個原則。
3、應當把紀律挺在前面。
4、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工作機制。
(二)領導體制環節的6個正面清單
1、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2、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
3、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4、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應當經集體研究并報經審批。
5、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
(三)線索處置環節的9個正面清單
1、執紀監督等部門發現屬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相關問題線索,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紀檢機關對反映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常委等人員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向上級紀檢機關報告。
3、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4、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5、紀檢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分析研判。
6、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按照四類方式進行處置。
7、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8、承辦部門應當定期匯總線索處置情況,及時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9、各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歸檔材料應當齊全完整,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
(四)談話函詢環節的8個正面清單
1、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
2、對需要談話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3、談話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
4、談話過程應當形成工作記錄。
5、函詢應當以紀檢機關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
6、談話函詢工作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后30日內辦結。
7、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
8、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五)初步核實環節的6個正面清單
1、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
2、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紀檢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
3、需要采取技術調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紀檢機關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交有關機關執行。
4、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后,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核情況報告。
5、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核情況,按照四種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6、初核情況報告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
(六)立案審查環節的28個正面清單
1、經過初步核實,對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
2、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的條件。
3、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準。
4、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審查措施。
5、立案審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
6、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
7、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8、審查組組長應當嚴格執行審查方案,
9、需要提請有關機關協助的,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手續,并隨時核對情況。
10、審查談話、執行審查措施、調查取證等審查事項,必須由2名以上執紀人員共同進行。
11、與被審查人、重要涉案人員談話,重要的外查取證,暫扣、封存涉案款物,應當以本機關人員為主。
12、立案審查后,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與被審查人談話。
13、審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人陳述,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
14、外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外查方案執行,重要事項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15、調查取證應當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點編號,現場登記,由在場人員簽字蓋章。
16、調查談話應當現場制作談話筆錄并由被談話人閱看后簽字。
17、已調取證據必須及時交審查組統一保管。
18、暫扣、封存、凍結、移交涉案款物,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19、執行暫扣、封存措施,執紀人員應當會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現場填寫登記表,由在場人員簽名。
20、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21、紀檢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保管涉案款物,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
22、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環節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23、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審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款物登記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
24、查明違紀事實后,審查組應當撰寫違紀事實材料,與被審查人見面,聽取意見。
25、審查工作結束,審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報告。
26、對執紀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意見建議,應當形成專題報告。
27、審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事實材料、涉案款物報告,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
28、審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卷成、事畢歸檔。
(七)審理環節的20個正面清單
1、審理工作應當嚴格依規依紀,提出紀律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意見。
2、堅持審查與審理分離。
3、案件審理部門收到審查報告后,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
4、堅持集體審議,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
5、審理工作結束后形成審理報告,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
6、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紀律處分的,在同級黨委審議前,應當同上級紀委溝通,形成處理意見。
7、審理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8、審理報告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
9、審理報告需報同級黨委審批的,應當在報批前以辦公廳(室)名義征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
10、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在30日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本人宣布。
11、被審查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執紀審查部門應當在通知司法機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移送工作。
12、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后,執紀審查部門應當跟蹤了解處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3、審理工作完成后,對涉及的其他黨員、干部問題線索,經批準應當及時移送有關紀檢機關處置。
14、對被審查人違紀所得款物,應當依規依紀予以沒收、追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
15、對涉嫌犯罪所得款物,應當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16、對經認定不屬于違紀所得的,應當在案件審結后依紀依法予以返還,辦理簽收手續。
17、對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應當由批準處分的黨委或者紀檢機關受理;需要復議復查的,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受理。
18、復議復查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19、堅持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
20、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
(八)監督管理環節的19個正面清單
1、紀檢機關應當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2、紀檢機關應當嚴格干部準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
3、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對黨忠誠、忠于職守、敢于擔當、嚴守紀律,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4、紀檢機關應當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嚴格教育、管理、監督,切實履行自身建設主體責任。
5、審查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組成員的教育監督。
6、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7、發現審查組成員未經批準接觸被審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直至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8、審查審理人員是被審查人或者檢舉人近親屬、主要證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審理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9、選用借調人員、看護人員、審查場所,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10、審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從審查人才庫抽選,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
11、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審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
12、審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實行編號管理,審查工作結束后收回檢查。
13、匯報案情、傳遞審查材料應當使用加密設施,攜帶案卷材料應當專人專車、卷不離身。
14、紀檢機關涉及監督執紀秘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15、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對談話對象檢舉揭發與本案不直接相關人員并屬于按程序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應當由其本人書寫,密封后交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徑送本機關主要負責人。
16、審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17、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18、對紀檢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以違規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違紀行為,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19、開展“一案雙查”,對審查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干部嚴重違紀的,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二、監督執紀工作的20個負面清單
(一)線索處置環節1個負面清單
1、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
(二)立案審查環節9個負面清單
1、審查組組長不得擅自更改審查方案。
2、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
3、嚴格禁止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4、外查工作不得隨意擴大調查范圍、變更調查對象和事項。
5、外查工作期間,執紀人員不得個人單獨接觸任何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調查措施,不得從事與外查事項無關的活動。
6、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規違法方式收集證據。
7、嚴禁隱匿、損毀、篡改、偽造證據。
8、嚴禁私自占有、處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9、未經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將被審查人或者其他談話調查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談話或者重要的調查談話,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
(三)審理環節3個負面清單
1、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
2、不得違規過問、干預處置工作。
3、原案審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議復查。
(四)監督管理環節7個負面清單
1、審查審理人員是被審查人或者檢舉人近親屬、主要證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審理情形的,不得參與相關審查審理工作。
2、審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不得連續多次借調。
3、借調單位和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借調人員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
4、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泄露審查工作情況。
5、紀檢機關涉及監督執紀秘密人員離崗離職后,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6、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7、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不得以問答、制作筆錄方式記載談話對象檢舉揭發與本案不直接相關人員并屬于按程序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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