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合伙經營合同書篇一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餐飲(南充市高坪區高坪鎮滿堂紅火鍋城)。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伙人韓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2.合伙人張俊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整(大寫陸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5: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伙經營合同書篇二
合伙企業合伙人合同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書篇三
合伙人:乙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經營合同書篇四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1、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 、性別: 、住所: ,出資 萬元人民幣,用 出資,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合伙人 、性別: 、住所: ,出資 萬元人民幣,用 出資,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 ……
三、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四、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3、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五、入伙與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對前合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當出現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全體合伙人同意、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可以退伙。
4、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合伙人為當然退伙。
5、當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將其除名,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退伙。
6、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財產情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的辦法,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7、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有繼承權,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資格。合法繼承人不愿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六、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
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并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清算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七、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規定
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年。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合同書篇五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 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 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5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