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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協議書篇一
總包單位(全稱): (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范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范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范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圍:
4.分包方式: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筑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一)管理規定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二)違反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后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二
第一篇:臨時用電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
甲方:項目部:
工程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北京市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1、項目部建設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到人。
2、建立各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并做好記錄。
5、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7、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并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
8、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強化安全用電管理,成立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搶救隊伍。
1、施工隊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設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并與本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書。
2、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人員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處理。
3、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并對其進行日常性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施工隊長、專業電工班組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保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嚴禁違章作業。
5、班組長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并報告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按照項目部及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6、施工隊長及班組長必須按照項目部下達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施工,并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監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監測維修記錄。
8、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匯報。
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終止。
注:項目部可依據本協議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字: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臨時用電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五原縣供電機構,有完善的電網系統。乙方為五原縣招商引資的牲豬屠宰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五原縣榮豐工業園區
2、乙方受電容量:三相變流500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第三篇:臨時用電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
總包單位(全稱):(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范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范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范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圍:
4.分包方式: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筑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后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臨時用電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粘貼于配電箱內。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素材本站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三
甲: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配電室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己的年齡段,至年齡段如果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而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合同可隨時解除。
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借用他人使用。在借用電力期間,乙方需要在甲方單獨安裝獨立電表,并單獨連接電纜電線。電纜電表等相關設備設施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每月甲方復印乙方電表,并告知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和相關功耗向甲方支付電費。逾期每天按借款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借款期間調整國家電價標準,甲乙雙方調整借款電費標準。
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因不可抗是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到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款證明書,保證金用于乙方違約或借款時的扣除,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保證金的剩馀部分無息地退還給乙方。
八、借用電力期間,乙方應當執行有關部門的規定,承擔全部責任,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接線時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檢查臨時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注意用電安全。如有事故,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停電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拖欠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累計費用5天;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四
甲方:
項目部:
工程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北京市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 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1、項目部建設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到人。
2、建立各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并做好記錄。
5、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7、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并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
8、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強化安全用電管理,成立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搶救隊伍。
1、施工隊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設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并與本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書。
2、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人員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處理。
3、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并對其進行日常性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施工隊長、專業電工班組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保用品的 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嚴禁違章作業。
5、班組長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并報告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按照項目部及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6、施工隊長及班組長必須按照項目部下達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施工,并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監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監測維修記錄。
8、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匯報。
注: 項目部可依據本協議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字: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五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 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及《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
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
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
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
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
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
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
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
源,對甲方提供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
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6、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殊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
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三、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四、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乙方必須配備專職電工,臨時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臨時用電標準及地方標準。如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達到規范要求時方可復工。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電房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需要,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電期間,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裝獨立電表,另行獨立接連電纜電線,電纜電線電表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每月 號甲方抄記乙方電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用電量按 元/度標準及相關電量損耗向甲方交納電費,繳費日期為 。逾期每日按欠繳金額的5%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在借電期間國家電價標準調整,甲乙雙方相應調整借用電費用標準。
五、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后給乙方開收款憑證,保證金用于乙方違約或欠費時抵扣,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退給乙方。
八、借用電期間,綜合治理責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所接電線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巡查臨時用電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電或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甲乙雙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擅自轉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欠交電費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累計達五日;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七
甲方:
乙方:
工程地點:*******煤礦工業廣場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機運科和機電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進行對接操作,接電地點由甲方電管組根據實際情況指定。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戶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設備。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2、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制定專門人員聯系供用電、停電事宜。須嚴格遵守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4、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5、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6、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9、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發現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停電配合的,提前向機運科申請,經機運科同意后方可實施(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說明整改期限),乙方整改后,應及時報甲方進行驗收;若乙方拒絕整改或到期未整改,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單價為
元/千瓦時。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乙方應在用電統計表上簽字,電費將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拒絕簽字,甲方將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篇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電房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需要,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電期間,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裝獨立電表,另行獨立接連電纜電線,電纜電線電表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每月號甲方抄記乙方電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及相關電量損耗向甲方交納電費,繳費日期為。逾期每日按欠繳金額的5%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在借電期間國家電價標準調整,甲乙雙方相應調整借用電費用標準。
五、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后給乙方開收款憑證,保證金用于乙方違約或欠費時抵扣,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退給乙方。
八、借用電期間,綜合治理責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所接電線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巡查臨時用電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電或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甲乙雙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擅自轉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欠交電費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累計達五日;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