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一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和個人安排約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額度。
從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____元。(定金可沖抵居間費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的勞務費(大寫)___________元。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材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簽訂的相關合同,相關約定)
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在居間合同生效時起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后在簽約后的當日甲方保證支付___%居間服費用給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畢。每延遲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甲乙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二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法》的規定,公民在按勞分配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聯系______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間費及時限,從居間合同簽進場后,甲方并付進場通知單2日為準,(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處費______萬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將居間費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角錢。
2、施工方每運出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塊錢,此款工程結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個人所得稅。無論合同名稱、地點、負責人發生任何變化,委托人付給居間人的居間費都要加約履行。
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間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發包方合同作為依據。
三、違約責任:
1、如發生嚴重糾紛委托方和簽約方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居間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訴訟,(訴訟費由甲方施工方承擔。)
2、由于居間方在承攬工程業務活動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時間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間方自付業務費、勞務費及中間費,如委托人順利簽訂施工合同進場后,該居間合同已經形成委托方必須支付給居間業務費,作為給居間人的經濟補償,無論委托方與發包方發生任何糾紛,委托方給予居間的業務費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間方所退該業務費。
3、因為居間人負責居間義務,在委托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后,居間人已經履行完成了居間任務,該工程合同履行與居間方再無關系。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委托方不按時支付,居間人可請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間勞務費在工程促成合同簽訂后,甲方要向居間方按三次交付費用_____元,此費用在居間費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進度付清,甲方必須承認居間費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約定,如違約甲方應賠付給對方一定的違約金,按工程合同居間費的總額的______%賠付違約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上,居間人概不負任何責任),大合同簽訂后,本合同執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從簽訂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行_____份。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四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樓宇地點:四川省成都市街號某商城樓單元。
二、租用面積: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
三、樓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為商業辦事處或辦公機構場所使用。
四、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五、租金標準: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計人民幣元。
六、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計人民幣元,由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書面約定。
六、室內所耗水電費按國家規定價格以表計費,每月按時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規定時間內繳清費用。
七、付款方式:采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結算一次,每次計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首次租房費用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月的租房費用亦在到期前一個星期內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費用的實際金額開具正規的租賃業發票。
八、履約保證:
1、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共計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歸還甲方,并沒有違約行為,業主即在十日內,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網絡、視訊等其它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經營相關的文件各一份。同樣甲方亦應為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房產文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國土證)。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五
甲方:
電話: 地址:
乙方:借貸方介紹人: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為法律性文件,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一條
乙方介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稱該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單位負責人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借貸企業或個人融資的成功。
第二條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借貸方的相關信息。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借貸方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3、乙方在甲方與借貸方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義務。
第三條
1、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借貸方的一切工作。甲方在居間成功后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1
第四條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甲方與借貸方簽訂合同總額的___%。
2、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第五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居間活動的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六條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違者按應支付金額的___%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
1、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2、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爭議,協商處理,協商未成的,由雙方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零一三年___月___日 二零一三年___月___日
2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認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聯系和安排約 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 ,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按時支付相應費用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費用:
3、居間服務費為 ,甲方須在貸款成功到達甲方帳戶的當日前一次性將此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額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貸款條件造成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七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居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乙方居間工作成功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居間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間報酬。
2、雙方同意乙方的居間報酬為該同業存款總額的_________%,甲方需在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居間報酬的支付。
3、甲方需將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號,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本居間合同簽定,甲方需將等同于乙方居間報酬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連同本合同一份,押至雙方指定之律師事務所。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間報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該承兌匯票,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取走該承兌匯票。
1、如果沒有雙方明確表述的書面許可,雙方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或接受任何來自對方已提供的資源的業務,也不應在任何情況下接近、聯系、要求或操作與上述資源的交易。雙方應確保有關對方的業務和其附屬機構信息的完全的機密性,除非在對書面許可同意和承認的情況下才可透露與合作方有關的信息。
2、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欺騙對方或嘗試欺騙對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關方面,并應盡全力保證原始的交易代碼、數據和私人信息不受改變。
3、雙方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聯系人的信息,并且不應直接或間接地與對方提供的聯系人進行議價、協商或交易。
1、一旦簽約的任何一方發生了欺騙的行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欺騙的一方有法律義務承擔與交易中應提供的最大服務相當價值的金錢賠償,還應加上包括賠償所需的法律費用等在內的各種費用。
2、甲方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關系,和乙方無關。
3、雙方進一步贊同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有關的或導致的任何矛盾、糾紛、爭吵或違約行為,如不能在雙方內部解決的話,應根據法規交由仲裁和決斷。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決定或判斷都應是最終的和由強制執行的。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師行保管。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八
居間服務的合法性:要分析所約定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名稱:如果合同中所約定的服務確為居間服務,則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要避免出現相混淆的內容(如委托代理服務等),同時合同名稱最好也明確為居間合同。
合同相關主體:必要時合同中應對委托人和居間人的情況進行適當說明,以避免將來因簽約主體問題而產生爭議。除了委托人和居間人,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主體,而其他相關主體可能會關系到居間目的的實現。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進行相關約定。
居間類型:居間通常包括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媒介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如果居間類型約定不明,可能導致將來無法確認居間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間服務,進而確定居間人是否有權獲取居間報酬。
居間服務內容:合同中應將居間人提供的具體居間服務內容約定清楚,同時,應約定居間服務提供成功,即實現居間目的的標準(注意對日后可能出現的變更情況進行約定,如委托人與相對人在居間人的居間下簽訂合同后又另行簽訂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了變更)。
此外還可約定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期限、方式及證明方法。這樣可避免將來因是否提供了居間服務及是否實現居間目的而產生爭議,從而維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合同中可約定委托人所關注的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及居間人的主要義務,如居間人應負責收集有關合同相對人的資質、有關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等資料,并如實告之委托人。這樣便于將來確定居間人是否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了虛假情況,從而確定是否可拒絕支付居間報酬并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居間報酬:合同中應對居間人成功提供居間服務后的報酬進行約定,并對報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進行約定。
違約責任:為便于在日后糾紛中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合同中應對違約責任進行約定。此外,在履行居間合同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傳真記錄、會議記錄、照片、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間方都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據,以及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所支出居間費用的證據等。
總之,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居間方提供給委托方交易信息都應該及時收集對方的反饋信息;在居間方舉辦的商務會議中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備忘錄并由與會人簽字;在雙方電子郵件交流時,使用公司郵箱保存信息記錄等。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九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工程名稱:
甲乙雙方為了發揮各自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總承包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分包合同,取得施工權。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甲方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即視為乙方全部完成居間服務委托事項。甲方未簽訂專業分包合同以取得實質性施工權,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關的業務咨詢服務,開展與總承包方有效的協調,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權。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基本信息真實可靠。在乙方促成甲方與總承包方見面溝通后,由甲方自行向總承包方咨詢,乙方對其完整性、真實性等不具進一步核實義務,不承擔連帶責任,最終促成甲方能夠如約進場進行實質性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居間服務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間服務報酬。
2.3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為甲方協調爭取并達成專業分包合同后,乙方仍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好與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關系(前提是甲方已經及時的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向乙方足額支付了相應的居間服務報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否則乙方有權不予協調。
2.4在居間服務過程中,乙方具體開展的渠道、方式、人物、過程等細節,不必向甲方匯報溝通,不屬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條件。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所需的各類資金的籌措,并做好簽訂合同前所需的手續準備。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總包單位所簽訂專業分包合同。甲方履行專業分包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報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響甲方對第3.2和3.3條的執行,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居間服務報酬不得索還。
3.1甲方將此工程予以轉包、分包或與第三方公司個人合作的;
3.2因甲方技術、資金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專業分包合同的;
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停工、中止。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6條關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甲方完成簽訂該工程項目專業分包合同時,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服務費:
4.1.1本項目居間服務報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稅后),作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居間服務報酬。
4.1.2本合同簽字生效,甲方與總承包方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后,總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工程款的同時,一次性全部支付清乙方的間服務報酬萬元,特殊情況延遲支付不得超過____日。
4.1.3甲方支付乙方居間服務報酬時不需要居間人開具任何,具體賬號、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無條件服從。
五、特別約定
5.1甲方承諾向乙方、建設方及總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是真實、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詢、可驗證的。
5.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居間服務報酬如需納稅,由甲方承擔,乙方所得居間服務報酬為稅后的合法資金,擁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權。
5.3甲方取得工程項目專業分包合同后,若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本合同自動轉為甲方公司欠居間人居間服務報酬的欠條;追回應兌現的居間服務報酬并按該筆費用總額加收滯納金3(2日);按所欠居間服務報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罰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4居間服務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設期間,若建設方、總包方與甲方發生實施過程中一切執行糾紛或資金糾紛等,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
5
3.5本居間合同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無條件合同、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其他相關義務不相抵觸,獨立執行,不受甲方企業改制、更名或更換法人代表或股東而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項
6.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的財務信息、技術專利、經營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對居間服務報酬的支配權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內容,由泄__承擔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6.2保密期為________年。
七、合同終止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本工程項目專業分包合同由
第三方獲得,乙方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7.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8.1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9.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9.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損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為準。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書面協議予以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
居間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間方受委托方的.委托,雙方就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需具體約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訂約機會,還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三條保密內容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居間方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協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
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材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為成功;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
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定金 元;
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 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計估公司收取),其余額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二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為滿足甲方對定期資金的需求,乙方(居間人)受甲方委托,承諾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乙方向甲方所指定的銀行引進定期存款資金,促成甲方指定銀行接受并與乙方引進存款客戶訂立存款合同,如果甲方指定銀行接受乙方引進的存款客戶并與之訂立存款合同,且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否則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從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且隨著本合同約定的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關于其引進存款的居間合同。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已引進的定期存款金額支付相應的報酬,即引進定期資金額的 ‰,總計居間報酬為_______萬人民幣(稅前),且具體引進的資金金額以甲方指定銀行出具的大額存款存單或證實書為準。
乙方完成引進存款目標后,甲方應立即支付報酬。如甲方提前預付乙方報酬的,當發生違約情形,或在該合同規定的居間期限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且需返還預付的相應報酬。
第四條 乙方引進資金需滿足的條件
1、資金性質:(個人款/企業款)定期或協議存款
2、存款銀行: 銀行 分(支)行
3、存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4、存款期限:本次存款期限為 。
5、存款利息:依據 銀行規定的相應利率為標準。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及保證:
1、乙方保證其引進資金是來源合法的、可支配的、沒有爭議糾紛。
2、乙方保證其引進的存款在存款期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等,以保證該筆存款資金的穩定性。
3、乙方保證了解并遵守本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甲方的陳述及保證:
1、在乙方完成相關居間人任務后支付相應的報酬。
2、在合理條件下協助乙方完成相應的居間任務。
第七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八條 違約情形
1、乙方引進資金不符合甲方要求。
2、乙方所引進資金提前支取的。
3、乙方所引進資金被凍結或引起其他糾紛。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或有違約情形,則屬于乙方違約,乙方退付預付報酬,并賠付甲方產生的損失 萬元人民幣。
2、甲方未按本協議執行、未能按時支付報酬,乙方可轉走資金,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合理費用,且不超過 。
第十條 特別事項
本協議約定,因甲乙雙方約定事項引發的糾紛均與存款接受銀行無關,存款接受銀行僅為甲乙雙方監管資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之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時生效執行。
第十二條 本居間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僅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方簽章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上述條款都是雙方意愿真實表示,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了。
甲方:
乙方(居間方):
日期: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鑒(公)證意見: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經營宗旨,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最終促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未中標,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信息,并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3、乙方應保證該_____________________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4、乙方在甲方參與招投標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標書的編制。如果能夠中標并達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標書的編制。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1、本項目居間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間成功后,隨著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的進度支付居間報酬。
3、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勞務費用等。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五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_______ 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合同額的3%(三個居間人共計),即 萬元
3、甲方可以轉帳的方式支付,并且按照不同比例分別轉入三個居間人賬戶,(共計合同額的3% )
居間人 居間費用的 %;
居間人 居間費用的 %;
居間人 居間費用的 %。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居間人各持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居間人共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六
貨物名稱:__________規格型號/種類: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包裝: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證件: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尋找適合裝貨的車輛。
第二條甲方貨物發往地址: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對運輸車輛的要求: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對運輸車輛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 。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尋找合適車輛后,由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第六條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后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元。
第七條甲、乙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后,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在居間活動期間的必要實際費用元。如果乙方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先前預付的費用從居間合同價款中扣除;未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甲方預先支付的必要實際費用將不予退回,作為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通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第八條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機會或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提供信息,有關貨物運輸的條款由甲方和實際承運人直接洽談,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也是甲方和實際承運人承擔,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及信息有審查義務;乙方只提供實際承運人信息,對實際承運人信息沒有審查義務;如果甲方對實際承運人及承運人信息未經審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用的,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簽約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居間合同協議書篇十七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材料一: 買賣雙方未完成房產過戶 中介仍收中介費受質疑
完成過戶,則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費。目前買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只負責到買賣雙方簽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過戶才能收取中介費。
中介承諾未兌現應退還中介費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而房地產中介又未兌現這一承諾,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么,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買房人原因造成房產不能過戶中介費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過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及與中介的服務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簽一個聲明:表示自己確認有購房資格,如購房資格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過戶責任由買方自負。
石先生當時十分自信購房資格沒問題,沒有去確認自己的個稅和社保是否滿五年。但是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后并交納了中介費和定金后,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自己的社保曾經因為工作變動斷過,因此他不具備購房資格,他要買的二手房無法過戶到其名下。在買賣無法繼續的情況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的理由是房屋無法過戶的責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沒有任何過失。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這個案例中,買賣合同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中介機構已經完成了“居間”服務,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應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賣方沒收定金),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
業主違約致交易失敗,買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費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與業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費確認書》上簽字確認中介費為2萬元。而后,因業主何先生一方違約,未能繼續履行該合同,郭女士的購房計劃也宣告“破產”。何先生返還郭女士已支付的2萬元意向金,并補償違約金2萬元。
因房子未買成,郭女士認為不應向中介支付,雙方經協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將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傭金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通過居間方購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實現,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間服務,可收取相應傭金,判決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與案外人買賣合同成立后,尚須協助辦理相關抵押注銷、合同公證、見證、評估、產權過戶、貸款、領取產證、交房等相關手續,在郭女士與案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并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客觀上無需再履行該等義務,其有權主張的居間報酬相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況,應當予以部分減免。因此,一審法院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將居間報酬酌情確定為6000元并無不當。故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對于中介責任的完成不以網簽或過戶為準,而是以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的職責就已經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規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了。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買房人最終沒能買到房子但還是得交納中介費。這對于很多買房人來說是難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議對市場上使用的二手房買賣的居間合同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只有當完成過戶后中介方可收取費用,如未能完成過戶,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此,中介方面提出異議,對于中介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的未能完成過戶的情況,如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有失公平。
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盡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約定在完成過戶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材料二:
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材料三:脫離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費-------上海青浦區法院
通過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陳先生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可是為了逃避支付房產咨詢服務費,兩人竟背著中介公司進行房產過戶。為此,中介公司將李先生和陳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李先生和陳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務報酬1.5萬元。
住在農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區買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倉路的一家房產中介代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帶著李先生來到賣房方陳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對房屋各方面都比較滿意,雙方以179萬余元的價格成交。當晚,李先生與陳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
當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購房款38萬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貸款遲遲沒有辦下,李先生與陳先生協商后決定要放棄買賣房屋,并由陳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辦理退稅手續。中介公司覺得事有蹊蹺,通過對該房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得知兩人已辦理了房產轉讓,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陳先生辯稱:當初的確取消了買賣交易,但是后來李先生又通過其他中介湊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雙方就以現金購買的方式達成了買賣協議。李先生則辯稱:因為貸款辦不下來,所以三方都同意終止交易。后來遇上了開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幫忙解決房款事宜,而陳先生也在這家中介掛牌出售該房屋,所以又重新達成交易。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先生和李先生都確認是從中介公司獲得對方的聯系方式以及帶領看房、簽約、見證支付部分房款等過程,據此可排除兩人從其他中介獲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從兩人后續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看,其吸納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對該合同的履行予以確認;再次,雖然陳先生陳述從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時告知中介不再進行交易,然各方均確認取回房產證是為辦理退稅事宜,僅此并不足以證明該居間協議已解除;最后,所涉房產確已完成交易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綜上,法院認定兩人理應向中介公司支付相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