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擔保買賣合同篇一
擔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______萬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時間__________年。
三、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擔保買賣合同篇二
債權人:
債務人: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乙方與
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范本二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 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 市 區 路 號 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息
每月 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 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 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七條
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年 月 日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范本三
借款方
貸款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 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 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
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
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
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名:
地址:
電話:
還款保證人簽名:
地址:
電話
擔保買賣合同篇三
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用來擔保借款的情形越來越多。出借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另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獲得房屋的產權,有的甚至在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將房屋過戶給出借人。
這種名義上是房屋買賣,實際卻是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當出借人未獲得清償時,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麗借款15萬,同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姜某虹以15萬元的價格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崔某麗,并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系姜某虹之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偉、姜某虹占有,崔某麗將該房屋轉讓給王某宇,現在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并交還房屋,本案成訴。
法院審理認為:通過庭審查明,姜某虹與崔某麗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姜某虹與崔某麗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方式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并將涉案房屋登記過戶到崔某麗名下,該行為構成讓與擔保,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合同。
崔某麗將案涉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王某宇在庭審中陳述,其購買案涉房屋時并未進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購買涉案房屋只是覺得17萬元價格便宜。王某宇的陳述不符合現實中真實買賣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麗將房屋租賃給了熊某偉,當時看了租賃合同,因房屋租賃已到期,才購買的案涉房屋。但經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王某宇認可已看過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知道涉案房屋權屬有爭議。
綜合以上事實,不能認定王某宇在購買涉案房屋時構成善意,王某宇雖交付房屋價款并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并交還房屋請示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宇的訴訟請求。
該案中,法院認定崔某麗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崔某麗與姜某虹為擔保借款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該案中崔某麗與姜某虹雖然名義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實際是為借款提供擔保。雙方沒有房屋買賣的真實合意,雙方真實的合意是訂立借款合同,以房屋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戶登記,為借款提供擔保,學理上把這種行為稱之為讓與擔保。物權法第58條第六項(民法典第146條)明確規定,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果在擔保合同中提前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清償的,擔保財產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這種行為是擔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質條款,物權法第186條、211條(民法典401條、411條)對進行了明確規定,屬于無效行為。同理讓與擔保中,簽訂主合同時即轉移擔保物的所有權,這種行為更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人認為以房屋買賣的名義,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是一種普遍的做法,應當認定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說法明顯存在法律障礙,物權法定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創設何種物權由法律明確規定。用房屋為借款合同作抵押擔保,可以用抵押權實現,創設這種讓與擔保物權,違反物權法定原則,并且這種擔保無法進行公示,易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案中,催某麗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虹清償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麗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法院認定催某麗對該房屋無處分權,王某宇不構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張退還購房款及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訴訟請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匯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擔保買賣合同篇四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___________貸款幣__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____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擔保買賣合同篇五
借款人(甲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號: 貸款人(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機構代碼證號: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借款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年 月 日
擔保買賣合同篇六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執業證書號:)】,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幣)計元。(大寫):仟佰拾萬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和【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補 充 條 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附件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附件三
付款協議
附件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附件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擔保買賣合同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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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擔保買賣合同篇八
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范本債權人:
債務人: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范本,
擔保買賣合同篇九
借款人: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
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第五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________%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____日的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
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
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
第六條
(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
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略)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一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愿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
面料、數量、單價、金額合同總價:_____rmb(大寫:_____元整),備注:
二、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2.2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驗貨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貨款_____元給乙方,即rmb:(大寫:_____元整)。
公司名稱: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賬戶:
四、交貨方式
4.1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后為_____日。
4.2交貨地點:_______。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5.1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及驗收
6.1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6.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為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后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并向甲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30%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8.4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條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9.3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約人(蓋章):
簽約人(蓋章):
簽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二
賣方: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所:
買方: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所: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房產地點:
二、出售價格: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1天內,乙方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萬元。
2、15日內付_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交付萬元之后交付房屋。
五、甲方責任:
2、甲方有責任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房產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本房產,逾期視為違約;
4、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產;
六、乙方責任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購房款等相關費用;
2、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房產;
5、乙方須承擔政策及城市規劃風險,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則按其逾期付款金額以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約后,乙方已付房款不退。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中間人各一份,簽字生效。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三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上述產品____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于貨款入賬____日內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乙方交付甲方上述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后,交付甲方10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方因涉訴特向乙方短期借款,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特依據、相關規定,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用于情結原債權債務關系。
2、乙方同意向甲方借貸上述款項,并承諾該款 年 月 日前轉入甲方指定賬戶。
3、雙方約定該款利息為 ,延期給付的日為本金總額的萬分之一。
4、借款期限20天,自甲方收到全部款項起算。(20__年8月日——201年8月 日)
5、因甲方借款數額較大,自愿用公司名下 所有權、使用權作為擔保財產,并保證上述財產沒有進行查封扣押抵押擔保等任何他項權益的設定。如因到期不能清償欠款以該財產為抵押物,同時甲方承諾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并支付相應費用。
6、擔保人自愿用持有的甲方 股權作為擔保,如甲方到期不能清償欠款,以自己全部 股股權為擔保財產,作價清償抵押物不足部分債務。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任何爭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到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處理,屆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執行費、律師費以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買賣合同篇十五
房產抵押擔保買賣合同,為大家帶來了房產抵押擔保買賣合同范文兩篇,歡迎大家閱讀!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郵 碼: 電 話:
抵押物業地址:
協 議 書: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
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
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
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
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