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
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偨浝韺Χ聲撠?,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二
__、__和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與或者推選代表參與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能夠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依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偨浝碛袡鄾Q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依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ktv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利用合作股東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ktv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ktv,使合作股東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ktv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場所位于:
經營項目為特色ktv,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作股東所合作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作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作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作股東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股東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1、工資分配:協商處理。
2、獎金分配:隨著合作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作股東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股東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作股東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東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股東與原合作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股東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股東可以退伙: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作股東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作股東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股東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股東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作股東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東決議將該合作股東除名。
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股東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股東退伙后,其他合作股東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全體合作股東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作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作債務。
第一部分:合作股東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股東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東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股東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股東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股東共有。
4、合作股東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作股東的義務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未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合作股東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股東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股東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外,合作股東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股東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股東入伙經營。
2、在合作股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股東繼續經營。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屆滿;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系;已不具備法定股東數;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股東擔任或經全體合作股東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作股東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股東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股東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股東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股東追償。
1、合作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股東未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股東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股東,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股東應賠償其他合作股東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股東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損失的,該合作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股東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股東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股東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股東簽章處: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注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范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沙掷m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注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注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
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丙兩方為隱名出資人。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丙方出資______萬元,共計資本金______萬元,作為____縣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
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占資本金75%;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0%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5%
甲、乙、丙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_______,乙、丙的出資以甲方出具的出資證明為準。
關于本項目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解約、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各股東應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本項目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在__________縣__________場房地產開發項目履約過程中,如出現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等需增資的情況,各股東應當積極解決項目的資金問題,增加資金的方式如下:
(1)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部分或個別股東增加出資;
(3)吸收新的股東;
(4)以紅利追加出資;
當出現上述(2)種情況時,應相應稀釋未增加出資股東的股權。當出現(3)情況時,應相應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1、在____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2、關于______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3、每會計年度終結時,甲、乙、丙應對本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書面確認。
4、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當根據本項目的盈虧狀況相應的返還乙、丙所出的資
本金;如項目盈利,甲方除返還資本金外,應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項目虧損,甲方將在扣除虧損額后,向乙、丙返還剩余資本金。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甲方無需返還乙、丙所出的資金額。
乙、丙出資后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僅限于________縣____________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公司開發的其它項目與乙、丙無關;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其他項目。
(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以契約終止論。但三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丙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全體股東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如本項目需要增資,各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相應地追加投資。如果個別股東沒有如期繳納資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資,給項目造成停工或虧損等一切實質不利影響,其行為屬重大違約,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將作為違約金由守約方予以處罰。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副本十份,股東各執二份。本協議經
各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體股東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六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依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與,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與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與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與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與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與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依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依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含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含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與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照。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依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七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規范行使股東權利一事,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注冊資本及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伍佰零六萬元整;
其中,甲方出資;
乙方出資。
二、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三、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及時出資;
3、除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協議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公司職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對方的利益。
五、公司有重大技術改造和項目投資等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沒有獨裁權。
六、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超過____萬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書面同意。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或私自出售公司產品等行為。
九、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十、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自行從事或與他人合伙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互競爭的業務。
十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受賄、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十二、甲乙雙方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甲乙任何一方向對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對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對方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對方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條,經調查,情況屬實者,年度利潤分紅的30%充公,并對其因違約所獲利息全部收繳歸公司所有。
因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或退股。
因一方違約造成公司或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更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
議作補充,擔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字確認。
十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八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名稱:__________公司
2、住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啟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4、重大事項處理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由出資比例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1)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__________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轉股: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年起,經全體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_________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__________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__________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