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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匯總1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3 12:17:05
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匯總19篇)
時間:2023-10-23 12:17:05     小編:HT書生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一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國 籍: 出生年月: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省懷化市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懷化市 郵 編:

聯系電話:0745-88333888 傳 真:0745-88339933 鑒于甲方自愿將自己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以下簡稱“托管標的物”) 層 室房屋委托乙方進行經營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經營酒店式公寓或租賃)。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對甲方所購買的該房屋所在的德榮居項目以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對外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房屋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條款:

一、定義

1、標的物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購買的懷化市鶴城區威虎山德榮居項目內物業 層 室住房(下稱甲方物業)完全及無阻礙的住房占用權及住房使用權,并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全權經營管理該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與物品。

2、合同屬性

此合同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2)甲方將托管標的物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委托經營回報。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年為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物業的期限。

4、統一標準與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將甲方物業全權委托給乙方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維護、宣傳、經營。甲方聲明在合約期內,不對甲方物業自行進行改造、裝修;以及增添或減少物業內部附屬之設備及物品。以保留統一之標準,由乙方全權經營與管理。

5、 委托權限

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業在委托期限內的全部經營與管理,及全權辦理保險索賠事宜,其行為視同甲方親自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聲明與保證

1、甲方聲明:甲方保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業及其附屬設備與物品的無阻礙的占用和使用權的因素。

2、乙方聲明:乙方將本著專業與負責的態度進行經營與管理,并始終致力于使酒店物業達到星級酒店公寓之標準。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委托乙方經營甲方物業獲得投資收益,該投資收益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每年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

投資者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甲方物業建筑面積

收益率= (總營業收入-總經營成本費用)× 該酒店總建筑面積 ×100%如乙方通過受托經營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超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則超出部分的60%為甲方收益,40%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業實際獲得的收益不足6%時,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果甲方所獲投資者收益超過物業總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償還當年應償還的銀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墊支差額部分;甲方再從以后年度的投資收益中抵償乙方墊支的部分。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與乙方受托事項有關的財務賬目、經營數據記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委托期限內,甲方非黃金周入住甲方物業,乙方應確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數為21天;如甲方黃金周(五一、國慶、春節期間)入住甲方物業,則乙方根據當時之房價折算入住天數,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幣 元之客房消費權益。此消費權益可轉讓、贈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享用。

5)甲方免費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業,亦可是同等標準以上的客房。當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業標準以上客房時,其房價折算仍按甲方物業當時柜臺價折算;當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業標準客房時,以甲方入住客房之當時柜臺價折算應享受之免費入住該客房天數。

6)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擁有收回委托物業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自主決定的經營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貸款銀行從委托物業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中,優先扣繳銀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從委托物業的總營業收入中提成5%,作為乙方管理費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從委托物業的營業總收入中提取5%作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權利

1)自主決定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市場推廣政策、服務規范等。

2)有權享有總營業收入5%的管理費用提成。

3)從甲方物業經營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繳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及稅收等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

4)有權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費入住甲方物業時,非黃金周提前7天,黃金周提前30天預約,乙方根據供求情況給予確認,否則乙方不予保證甲方按計劃入住。

4、乙方的義務

1)按高標準管理甲方物業,并確保甲方物業委托經營的回報最低為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如經營回報超出6%,則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如經營回報不足6%,則由乙方無條件補足6%。

2)如當年的投資者收益達到物業總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當年應償還銀行按揭本、息時,乙方同意對差額部分墊支,該部分墊支可以從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資者收益中扣償。

3)為甲方在酒店其它項目消費時提供八折優惠,但承包項目與代辦項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間,有償組織適合甲方需要的游覽與活動。

5)依法經營,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準。

6)定期對甲方物業進行維護與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總營業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自行承擔因經營活動帶來的相關經濟與法律責任。

8)按照國家法規及行業標準建立財會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業主遞送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年終財務報告。

11)依照財務年度決算,將甲方投資收益扣除本合同規定應優先扣除部分外的凈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業主委員會

1甲方可以與其它業主共同選舉業主代表,與發展商共同組成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2、乙方負責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便保證業主委員會行使對乙方客房管理的監督權。

五、所有人與變更

1、在委托期限內,如果甲方將其客房抵押、轉讓、贈送或繼承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簡稱“受讓人”),受讓人便代替甲方成為標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受本合同項下全部條款和條件的制約,即受讓人作為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并同時接受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與責任。

2、如果發生上述合法所有人變更情況,甲方應將該變更在變更前書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項下其全部義務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任何公司,該公司應能夠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乙方應在該轉讓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

六、租賃禁止

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將甲方物業租賃給任何其他第三方,從而阻礙乙方無阻礙地受托依約經營與管理甲方物業。

七、利潤分配

在委托期內,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凈收益為甲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應獲得的投資者收益(該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業總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資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項支出以及甲方應付的各種稅費后的全部凈收益。當年如果出現負收益,則往以后年度遞延,從以后年度的凈收益中沖抵。

八、稅費

在受托經營期間,乙方受托經營甲方物業所應繳納的經營稅費應由乙方代為負責依法繳納,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稅費則由甲方負責依法繳納。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當事雙方不可預見,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戰爭、地震等天災人禍。

2、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或者造成當事另一方損失的,或者因此增加當事另一方的風險、義務或負擔的,該當事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后可以免除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或合法依據而隨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引起的責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項下甲方物業的使用權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難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以致無法達到本合同預期目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為致使本合同難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事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關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并嚴格保守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機密,防止其他同業模仿抄襲。

2、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書面簽署。

3、本合同壹式貳份原件,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么這種無效和不可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將不會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或條件的繼續執行。

5、本合同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懷化市簽署。

甲 方: 乙 方:懷化龍門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則,經談判并友好協商,甲方將新校區食堂(以下簡稱食堂)交由乙方負責整體經營。雙方就食堂委托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甲、乙雙方本著維護學院的穩定,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提高餐飲服務質量的原則,解決甲方師生員工的用餐需求。通過雙方共同建設,達到食堂布局合理、環境整潔、安全衛生,菜品豐富、服務優質、管理有序。

1.甲方負責食堂內部裝修、大廳、售餐區的設施設備及廣告等。主要包括:給排水和水電氣安裝等基礎裝修,食堂煙道等消防系統安裝,食堂餐桌椅、空調、照明等設施設備(除后廚炊餐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外的其他設備),食堂廣告制作及安裝等。

2. 乙方一次性投入120-150萬元用于食堂后廚的炊餐設備、低值易耗品的添臵,實際投資金額以甲乙雙方最終核定為準。乙方投入設備的資金由甲方每月從乙方上繳的管理費用中返還。乙方投入到食堂的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歸甲方,所采購設備發票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交甲方保存。

3. 甲方負責食堂房屋結構及屋面、設施設備的大型維修及大廳、售餐區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乙方負責食堂后廚炊餐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

1.食堂主要經營大鍋菜,保障學校學生的基本伙食,解決不同層次學生的就餐需求,同時經營各類風味美食,打造舒適、溫馨的就餐環境。

4.食堂可銷售乙方生產或加工的食品及面包牛奶、飲料酒水。

1.期限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2.乙方按月以銷售收入的6%比例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及管理費,由甲方每月從乙方銷售收入中扣除。

3.乙方在經營中所發生的水、電、氣、垃圾費用除按政策減免部分之外的,應由乙方按時足額交納。

4. 若乙方投入的設備資金在年內未全部返還完畢,則甲方與乙方續簽合同延長經營年限直至乙方收回所有投入資金為止。

1.甲方有義務協調與內部相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和協助乙方進行相關經營活動。

2.甲方有義務協調市、區級衛生部門、工商部門、食藥監局及消防安全部門辦理相關證照及迎檢驗收。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執行食藥監局及管理部門的各項食品安全規定,并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負責一卡通消費系統的投資管理和維護,有權對食堂經營狀況進行監管,保證食堂消費銷售收入能按時支付。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采購環節、飲食結構(菜譜安排)、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必要時提出整改意見。

6.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員工宿舍及配套設施,食堂員工住宿用水用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落實重慶市教委有關高校食堂的優惠政策,上交管理費與政策有沖突的,按協議約定為準。

8.甲方按投資約定做好食堂基礎裝修、給排水和消防系統等,提供食堂需要的水、電、氣到位。

9.甲方有權監管乙方的衛生、消防、治安、綜合治理依法經營等工作。

10.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以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鑒定為準)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因乙方經營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

1.乙方全權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應保障和臨時接待用餐需求;食堂員工的工資、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需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崗前培訓和傷殘疾病處理等,食堂員工每年需參加1次體檢,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3.乙方不得轉讓、轉租食堂經營權,必須保管和維護好食堂內的所有設施設備。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伙食供應,遇特殊情況(包括接待任務等)應予以配合供餐或延時供餐。

5.乙方做好內部人員管理及安全教育,如出現人事糾紛或個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在經營期間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經營期間所發生的材料費用、人事費用、能源消耗及其他運營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因經營需要,實施變動廚房的基礎設施,應事先報告甲方,并經同意后才能實施。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和有關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臺帳。嚴禁銷售變質或過期食品,因乙方經營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終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9. 乙方必須做好菜品留樣工作,由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按菜品留樣規定進行留樣登記。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 50 克,有標簽標明菜名,保存 48 小時。留樣責任人要隨時接受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詢問。

10.食堂飯菜及其它商品銷售必須使用甲方一卡通系統刷卡消費,消費窗口禁止私自收取現金。

11.食品安全承諾:

(2)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主動接受檢查監督,支持甲方相關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安全及生產安全工作,在安全問題上實行一票否決制。

1.本協議有效期間,如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協議,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食堂能保持正常經營。

2.本協議到期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續約。

3.如甲乙雙方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可與乙方協商提前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三

乙方:珠海市——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整合教育優勢和資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長,甲方將其所屬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已建成的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以下簡寫為“托管”)。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小學簡況

小學占地 m2,建筑面積為 m2,可辦班 個,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開學,現有 個班 名學生、 位教職員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托管,則另訂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業已投入小學的所有資產(見明細附表)在托管期間無償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權屬所有者的全部權利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內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條件。

2、在托管期內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在托管期內不調減已投入小學的資產。

4、在必要時,應乙方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解決須甲方到場的問題。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經營管理權,小學的學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的收入歸乙方所有,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辦學經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承認托管前甲方和有關辦學單位簽訂的有關合作辦學的協議、合同,并履行其中應由甲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3、對甲方已投入的資產負責維護、保養,如因教育實際需要而作變動,應通報甲方。

4、負責托管期內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關資源,把學校辦出特色,使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6、積極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進銷售的宣傳活動,為甲方企業形象的提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多作貢獻。

五、未竟事項的續辦

甲方原報批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興辦初中、高中部,則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以外的資本投入并負責興建和經營管理。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四

委托經營管理怎樣寫好一份合同,以下文書幫提供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閱讀參考。

第1條定義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保險

第8條財務項目

第9條合同期限

第10條一般期限

第11條雜項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五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 元;

(2)若月營業額達 元(包括 元),按月營業額 %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 %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 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鐘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9.經營期滿后,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 %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

乙:

年月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六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

買賣合同

(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商業街)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托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并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三、 委托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托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并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后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布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托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托期滿后,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于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戶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周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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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__國際商務中心(暫定名)商務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___國際商務中心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五樓以下(含五樓)全部建筑,共 間客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___國際商務中心開業后 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 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商務中心二樓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三樓全部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 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 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___國際商務中心地下一、二層約 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八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每月固定工資元;

若月營業額達元,按月營業額%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鐘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9.經營期滿后,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九

本合同雙方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

第一條 協議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條件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名稱: 簡稱:

管理范圍: 的全體員工.

營業收入: 是指經營“ ”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毛利: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

營業成本:指食品、飲料和商品等進貨價。

費 用:是指如下費用,“ ”員工的工資、福利、水電以及因經營所必須的外項費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賃費。

人事管理: 指公司對員工的選聘、培訓、考評、解雇等管理。

經營管理:指各項收費定價、經營路線、經營策略、運營所需的相關贈送或免單等。

運營管理:指對員工的工作指派、檢查、批評、督導、處罰、獎勵等。

外派員工:指由乙方調往項目地工作的員工。

第二章 委托事項

第一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托給乙方管理;

1、“ ”營業所需的各種準備,包括必要的崗位人員補充及經營定位的審修。

2、“ ”營業中的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在經營中應維護甲方的利益及聲譽。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時限為一年、即3年。

1、第一階段: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為乙方管理人員班組搭建,人員培訓、市場調研預熱,廣告宣傳等。

2、第二階段:為營業磨合、試運轉期。

3、第三階段:為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對“ ”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2、對“ ”的財務有直接管理權。

3、隨時對“ ”財務進行審計,但需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

4、審查批準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營業第三階段起,除市場特殊情況外,乙方若連續三個月份未達到經營方案所確定的經營目標,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營業總經理、或解除本合作關系。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及時完成各種設施環境內的裝修建設,保證能夠正常經營,裝修檔次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同行業水平。

2、及時辦妥“ ”開展經營所必須的全部法律手續。

3、提供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商議確定。

4、保證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燃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并確保乙方作為管理者擁有完整的人事與經營管理權。

5、甲方必須及時配合實施乙方策劃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事宜。

6、甲方必須提供乙方在“ ”經營所需的良好外圍環境(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等)。員工在廠內和提供租住房屋內的人身財產安全由甲方全權負責。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員的住宿及相應的住宿設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層客房一間,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8、協議期內甲方須確保乙方是“ ”唯一的經營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費,此費用不累計、超支招待部分從管理費中扣除。(經營及客訴所需贈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職責

第一條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將以其行業管理模式的標準進行管理,使服務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服務業的水平。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內,在處理因經營管理與第三方所發生的關系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除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負責組建、招聘、培訓全體員工。

2、負責考察當地相關市場,對“ ” 進行全面高效策劃及運行。負責“ ”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4、負責申報與計劃“ ”正常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物品。

5、負責廣告和市場促銷策劃實施等工作。

6、負責進行各項籌備與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7、負責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經營管理計劃及預算.

8、負責組建人員 人。

第五章 管理費的計算和給付

第一條 外派員工的崗位為“總經理”、“生產經理”、“銷售經理”共 人,乙方的基本管理費為: 萬元/月 (大寫: )。

第二條 組建人員基本費用為 萬(大寫: )。

第三條 乙方自合作第三階段起,進入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務額為 萬元、超過任務額甲方則另支付乙方超出營業額部分的 %作為效益管理費,即提成,若未完成月任務額則按照所缺營業額比例的 %扣除管理費。

第四條 前 個月基本管理費于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合計 萬元(大寫: )。以后每月的管理費于每月 日支付;組建人員基本費用于合同簽定之日內支付,計 萬元(大寫: )。

第六章 “ ”的產權及其處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并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處置資產。

第七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一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制定員工的工資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標準,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制訂勞動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項制度均由乙方負責組織制訂并實施)

第二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條 除乙方外派人員外,其他員工工資福利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協議內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并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后五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本協議的違約。

第二條 如果甲方導致乙方在第一、二階段無法正常進行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費不予退還。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費用或效益管理費則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應付款項的 %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在第三階段持續 個月未達到協議約定的營業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賠償月度管理費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以無條件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協議;

2、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5、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終止原因出現。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簽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一

甲方(委托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于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處停車場。為了便于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2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3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經營方式

1.2.1 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1.2.2 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或1.2.3 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或1.2.4 由乙方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或1.2.5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于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或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方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采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托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采暖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電費

煤氣費

采暖費

其他費用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稅金的繳納方式為:

8.4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托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業街)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托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并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三、 委托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托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并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后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托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布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托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托期滿后,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于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戶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周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三

委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托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委托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商鋪名稱:

2.2商鋪地理位置:

2.3商鋪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3.1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_______年,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委托權限

4.1委托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委托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租、管理等事宜,并協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系。

4.3委托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委托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第五條商鋪管理費用

1、委托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并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范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托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6.2委托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屋面、樓頂、外墻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并、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營、合作、合伙、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7.4為優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布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置、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托書(適用于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7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于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后,如雙方決定不再續約,乙方應在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后,雙方就本協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電:

間隔:

門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域

地面:

供電供水:

照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

9.1、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由承租方承擔。

9.2、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和證照申辦。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乙方以本協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出的書面文件,在發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后即時生效,出租方執壹份,承租方執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四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托方): 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的 物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 住宅

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積:以物業產權登記證明為準

第二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購得上述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并保證該物業的所有權完全歸屬于甲方。

第二章 物業的委托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該物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對該物業進行管理。委托經營管理不改變該物業的所有權性質。

第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五年,自甲方向該物業出賣人支付所有購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關付款憑據為準)后的次月1日始計五年時間,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乙雙方同意以該物業的總價款年回報率9%(稅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業的收益。具體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計算分60個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條 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該物業的交付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有權將該物業出租、與他人合作經營,如有轉讓經營或發生重大經營變更,必須知會甲方。在委托經營管理期內,因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電視費、營業稅和經營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必要的裝修,但裝修不得破壞物業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乙方應保證對該物業進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拆除對該物業已進行的裝修、裝飾和不得損壞該物業設施,已安裝的家私電器歸甲方所有。委托經營期內,除正常使用損耗外,乙方應保證維護該物業以及該物業內各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若甲方欲轉讓該物業,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物業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告知購買方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并保證新的業主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該物業產權的變動而解除或終止,即本合同具備“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

第十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若甲方向乙方書面提出按該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價款為基數上浮10%的價格轉讓該物業的,乙方應同意,并于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前十五天內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若該物業處于銀行按揭狀態,乙方須協助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則由乙方負責代墊資償還;甲方申請提前還貸的,應在提出轉讓該房屋時同時提出),若銀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還貸,甲乙雙方應于銀行辦理涂銷抵押登記后一個月內向房管部門遞交產權變更的交易手續。

第十一條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物業的業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繼續將其物業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且乙方同意繼續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甲方應無條件按本合同約定的收益率或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的條件重新續簽委托經營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如乙方不同意繼續接受委托對甲方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享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利,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如需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場地和便利的權利,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包括甲方授權代理人,代理人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并將授權委托書交由乙方備案,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攜帶親友免費使用本合同約定物業或與該物業所屬同類型物業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記名免費使用權,但須至少提前十個日歷日向乙方預約,由乙方安排入住時間、地點,甲方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確認后,可按時入住使用相關物業。同類型物業,是指在乙方受托經營管理的物業中,與本合同約定物業相類似、面積接近、所處位置相鄰近,但樓層、位置、朝向及裝修格調不盡一致的物業。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內如需入住上述物業的,需按入住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依上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每年免費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額外補償;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超過的時間甲方必須按該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額外支付相關費用,但可在對外營業價基礎上享受優惠折扣(具體優惠折扣標準以入住時的標準為準)。甲方若需入住與本合同約定物業不同類型的物業,需按相關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委托經營管理關系解除后,該物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的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權對該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修繕,并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合理裝修布置,收取經營管理該物業所產生收益。

第十九條 乙方需承擔該物業的經營管理及使用費用,承擔經營管理的風險,并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收益。

第二十條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將該物業進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通知乙方使用相關物業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責任額度以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為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及時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度以不超過拖欠的款項數額為限。如發生多期拖欠,則分別按各期拖欠時間分別計算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

附件《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五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六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托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同時,在本合同期限,目標公司及執行董事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當目標公司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委托者名稱: 授權代表: _________

管理者名稱: 授權代表: _________ 日期: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七

1.甲方為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為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為經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上述資產托管經營完成甲、乙雙方商定的各項經濟指標,并在此過程中,以資產運營的各種形式將托管資產逐步納入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托管經營范圍

自甲乙雙方簽屬托管經營協議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后的凈值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經營。

二、托管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自雙方簽屬委托經營協議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托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托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后,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委托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托管經營的利潤分配

雙方約定,在資產托管經營實施后,被托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托經營凈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托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

本協議所述托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準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托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托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托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托管經營實施前,委托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托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證將獲得為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權利的授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八

3、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

買賣合同

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6.2委托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屋面、樓頂、外墻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并、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營、合作、合伙、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7.4為優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布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置、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 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

委托書

(適用于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7 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于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 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后,如雙方決定不再續約,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后,雙方就本協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 電:

間 隔:

門 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域

地 面:

供電供水:

照 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由承租方承擔。

9.2、 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和證照申辦。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 乙方以本協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出的書面文件,在發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后即時生效,出租方執壹份,承租方執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托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交通運輸部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章納稅,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運船舶的載重噸每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管理服務費(人民幣)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乙方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抓好落實。

2、負責對乙方船舶的安全宣傳、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

3、代辦船舶入戶年檢、船舶交易;代辦船員證件、船舶、船員保險等業務,

4、幫助提供貨源信息,開通24小時應急處理電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甲方的名譽和正當權益。

2、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的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及時向上級海事機關報告。

4、乙方有保證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義務。

五、委托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續的,另行簽訂。

六、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七、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八、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海事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檔案,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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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例篇十九

委托經營管理模式其核心內容在于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 ,明確所有者與經營者各自的職責 ,委托經營管理

合同

是怎樣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xxxx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xxxxxx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xxxxxx全體業主的委托對xxxxxx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xxxxxx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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