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一
借款人名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名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保證人名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擔保金額為甲方根據年 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 用和罰息。
第二條丙方保證代甲方清償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時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并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通知后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 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擔保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合并、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變更、合并后的機構承擔本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擔保人。
第 五條本擔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條款,應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 后,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丙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 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及罰息 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違 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 情況按擔保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按擔保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 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 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擅自變更主合同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 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丙方(保證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4、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5、 (公司)
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二、借款期限:____日,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的具體起始日期以甲方銀行轉賬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三、借款用途: 。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日息為 。逾期還款,按雙方約定利率的200%計收利息,直至借款結清為止。
五、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出借資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應轉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七、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債權金額5%的律師費、催收費、執行費、公證費、拍賣費、評估費等相關費用)。
八、保證擔保
1、保證范圍為: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時償還借款的,則丙方保證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通知后____日內清償乙方應付的款項。
4、丙方承諾,無論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質押),丙方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
九、特別條款
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同時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4、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事項。
十、違約責任
乙方或丙方如違約,應按未還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
一、甲方有權根據擔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關款項、費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經營情況等,單方面決定是否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支付給乙方以及具體支付借款的時間、數額,單方面決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擔保措施等。
十
二、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為甲方文書送達地址,甲方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乙方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
三、其他約定
1、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簽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訴訟管轄。
3、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于____市____區。
4、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丙方(保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三
貸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貸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還款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貸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貸,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借貸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借貸方應追回借貸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借貸方的違約責任
(1)借貸方未按期提供借貸,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五
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 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六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 ? ? ?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身份證地址:有效證件(照)及號碼: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座落(四至范圍):建筑面積: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結構(類型):抵押房地產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權證編號:地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協議)。____月利率:_____ %,月綜合費率: 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____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
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乙方違反
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續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____市房地產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七
借款人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 (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開立賬戶 甲方應到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四條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六條計息方式 按貸款現行利率計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亦有變化時,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在本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按要求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本合同所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歸還借款,應經乙方同意,乙方按規定減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應償付給乙方。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貸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八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小寫:_____)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 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九
借款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地址:
聯系電話:
保證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保證人: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叁,借款實際金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六個月,即年日起至年04月07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貨款。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利息執行月息25‰,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第五條貸款發放與支用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貸款人才可以發放貸款:
二、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戶。
二、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個月,借款人提前還款,貸款人有權征收借款金額的2%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貸款的擔保
一、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保證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四、借款人沒有按照還款計劃表還款,保證人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可以通過處置保證人的家庭財產及收入來源償還借款。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八)應當承擔與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律師和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等費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貸款,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二)對于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貸款人款項,貸款人有權經法院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貸款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二)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表在每期到期日前歸還本金和利息,則自逾期次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為借款金額的2‰,直至借款人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完所有違約金,到期利息和本金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將根據合同條款依法強行執行,并將其信用歷史轉告其他融資類機構。
三、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執行、催討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二)借款人未按照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貸款,產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給貸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五)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生意情況,收入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借款人的保證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對外借債或提供擔保;
(八)借款人和擔保人陷入訴訟糾紛或著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經營活動的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運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保證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保證借款合同沒寫到期日期保證人連帶責任一直篇十
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最高保證額的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3、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認定問題。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xx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xx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第二意見既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不違背擔保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正確意見。因為借款、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即“發生額”,那么,作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在20萬元以內發放貸款,而不應當在第一次發放19萬元之后,再次向貸款人發放10萬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計發放貸款29萬元,超過約定額9萬元,那么擔保人對此超出部分的貸款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僅對貸款人未能償還的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這兩種意見比較,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余額”,擔保人應承擔12.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擔保人則承擔3.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對于借款人某信用社來講,如果按合同約定,僅在20萬元之內向貸款人發放貸款,到期滿之日,貸款人僅有3.5萬元借款未能償還,這對于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償還此貸款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同時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貸資金回籠,避免人、財、物的浪費。反之,貸款人則有12.5萬元借款資金不能償還,無形之中,增大了擔保人折保證責任。所以說,“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貸資金的安全運轉,對借、貸、擔保三方有百益而無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額保證的相關規定,將“最高債權額”明確規定指的是“債權余額”,是從全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考慮而制定的。但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貸款人、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資格不嚴格審查,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不負責任;有些貸款人精于投機,用銀行資金進行周轉,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轉嫁償貸危機,甚至與借款銀行惡意串通,將擔保人陷于不利地位,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
綜合考慮多方利害關系,在近一定時間內,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發生額”較為適宜。
(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期間”問題。
在金融貸款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存在著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現象。具體表現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貸款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保證期間為至債務償還之日等幾種情況。這對債權人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造成困難。為此《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借款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應當執行約定期間。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償還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借、貸、擔保三方應引起高度重視,正確理解保證期間的概念,嚴格區分保證期間與債務發生期間的含義,準確合理確定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以避免出現保證期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同時有利于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借貸資金及時安全回籠,減少金融風險。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決算日”的確定問題
“決算日”是最高額保證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的最終余額,這個時間點就是決算期或決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確定債權余額即最高額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數額。
“決算日”或“決算期”日前還只是學者進行學術探討時所使用的名詞,我國法律并未直接規定或采用“決算日”或“決算期”,決算日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最高額限度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之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債權余額的確定之日”。債權余額的確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發生的確定,即以后不能再發生新的債權,二是債權清償的確定,即在主債務期滿后沒有償還,形成確定的債權,因此,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只有在這兩方面都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余額才能最終確定。在最高額保證條件下如果一筆主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不能最終確定債權余額,如某銀行、a公司、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元,貸款期間為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給a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由b公司提供擔保。合同簽定后,某銀行每月發放貸款100萬元給a公司并出具借據,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間屆滿即直至20xx年12月31日,銀行共為a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至20xx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銀行1100萬元。此案應如何確定其決算日呢從決算日的功能表現之一,債權發生的確定意義上說,20xx年12月31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說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債權,而從另一表現債權清償的確定來講,即主債務沒有償還,形成確定債權,“決算日”則為20xx年12月31日,即為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這對確定“決算日”或“決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難。從一般金融業務實踐中,貸款的清償期大多掌握在一年為宜,一般不會影響訴訟時效,筆者認為此案的“決算日”或“決算期”定為20xx年1月1日較為合適,因為這樣即解決了不會發生新的債權,又滿足了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屆滿,還不會導致其它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為此,借、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貸款期間及方式,考慮到每筆主債務的清償期限,以便及時確定決算期,保證債權的及時實現,減少金融糾紛。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了法律保護的實體意義上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二年)、特殊訴訟時效(一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而貸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貸款合同期滿之日起二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而貸款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故其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而定。
作為擔保合同的特殊類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該如何確定其訴訟時效呢有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下可能發生多筆債務,每一筆債務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額保證下的每一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逐筆計算。另一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要等到決算日后統一計算,逐筆計算訴訟時效不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特征。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忽略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所獨有的法律特征,過分強調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第二種觀點雖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但此觀點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實踐上面臨著與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在具體金融業務操作中,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每一筆貸款的發放時,應考慮將來訴訟中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時效等問題,盡量縮短發放期間和清償期限,一般掌握不超過一年。另外建議金融機構的監督部門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貸能力、資金使用情況等,每半年進行核查、監督,對債權余額每一年進行一次計算,并經借、貸、擔保三方確認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業務規模,并將業務規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圍內。以上是筆者對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粗淺認識與理解,有諸多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