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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協議書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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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甲方義務
1.按協議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協議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第五條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
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業務協議書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信息速率總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信息量不超過約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信息量總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時,信息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信息量超過約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信息量總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信息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條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文件、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于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后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復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復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信息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并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于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并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于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于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
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并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后之詳細收費資料,應于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并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于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于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設備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采按年繳費之方式,于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設備并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注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后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注銷,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于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數據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于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設備及數據終端設備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盡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于一周前公告于網頁上,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設備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后,盡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設備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信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于維持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信內容有泄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他人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設備或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數據,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數據: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后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并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于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并請乙方于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系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業務協議書篇三
為維護公司與業務代表相互之間的權益,特此立下協議書。
以下協議內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業務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項:
1.在_____________地區代表公司去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對所有現有客戶與潛在客戶都能代表公司去銷售產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則。
3.隨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并告知最新進展,并迅速將訂單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若碰到任何有關公司顧客的問題則需要通知公司。
6.業務代表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終止此協議,則必須迅速歸還所有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相關數據。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項:
1.支付業務代表以下之業務傭金:
(a)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業務金額。
(b)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業務金額。
2.若業務代表與顧客在產品價格與數量上協議特別的折扣時,則未來此份交易的業務傭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與公司協議。
3.當公司已與客戶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給業務代表之后,若其客戶進行退貨或索償成立,則此部份傭金應在下一次的傭金額度中予已扣除。
4.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全額的帳款,則公司應將所應付之業務傭金存入業務代表之銀行賬戶。
5.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在以下狀況成立的時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傭金給業務代表:
6.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數量的銷售文件給業務代表,包括有關公司與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利業務代表進行產品銷售。
7.公司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業務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動產品訂價、規格、促銷方式與產品政策的權利。
9.經雙方正式同意與簽名之后,此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個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_____
保險業務居間合約
合約編號:________
立合約書人:____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稱乙方)
茲因乙方同意為甲方報告訂立保險契約之機會,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居間合約如下:
第一條 合意事項 雙方依本合約之約定成立居間關系,不適用其它勞務關系相關約定或規定,乙方同意為甲方尋覓及指示可與其簽訂保險契約之相對人,而提供簽約之機會。
第二條 居間報酬 保險契約因乙方之居間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約撤銷期限確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關報酬標準支領報酬。
第三條 合約期間 本合約自甲方完成相關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無異議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為準。本合約以個_______月為一期,每期屆滿后一個月內如乙方無異議則視同續約。
第四條 權利義務 雙方同意遵守本合約之規定,乙方倘有違反本合約及其它相關辦法之約定,或為本合約約定范圍外之行為,致損及甲方或第三人權益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而發生訴訟時,以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六條 其它約定 本合約之條款及甲方所訂其它相關辦法均為本居間合約之構成部份。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地區業務代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國內互聯網用戶群體日趨龐大,為開拓__________的用戶市場,給更多用戶提供服務,完善會員制度,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決定在乙方所在地區建立航空機票網絡銷售相關服務的戰略合作關系。為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就乙方對“__________會員發展業務”在指定地區進行代理并作市場推廣的一系列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基本條件
__________執行單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通過合作,同意由乙方發揮地域優勢,為甲方的電子客票用戶、網上用戶,提供民航機票(國內、國際)航班咨詢、預訂、出票、確認與更改、當地配送等服務以及相關的其他旅游、酒店訂房服務。
乙方確認具有上網條件、具有送票上門能力、具備bsp代理人資格、具備國際航協itat認證資格。并熟悉或通過培訓后熟悉__________網會員地區代理制度、會員業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國民航gds系統建立的電子商務旅游網站,在線提供預訂機票、預訂酒店、預訂行程等服務,可供用戶在線實時查詢國內所有航空公司的實時、多艙位、明折明扣等機票信息功能,同時為乙方提供拓展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知名度、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長銷售額的強有力的途徑。
二、代理授權形式、期限及費用
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網在______的普通/獨家代理,承擔__________網在該地區的網站會員發展工作和網站機票銷售業務。授權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內能正常運營并完成甲方銷售指標的,可以續簽代理權。
乙方要求成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納加盟費用;乙方要求成為獨家代理的,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加盟費。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__________網會員發展業務的各項條款;
3.對乙方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技術和業務培訓;
6.獨家代理在協議有效期內,在乙方代理區域中,甲方不再在該區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將協助獨家代理商在該地區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壞甲方商譽及品牌的行為;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關業務,乙方有權優先獲得代理資格。
五、有關加盟費及其他費用結算
1.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獨家代理商應向甲方交納不少于_____個月的加盟費;
4.當乙方全年發展的vip收費會員個數超過_____個,甲方另行給于獎勵,獎勵比例為:
1)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2)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3)超過_____以上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5.乙方在訂票過程中,如對外收取服務費的,對貴賓會員不應收取;
6.當網站開通網上電子支付后,以網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戶,其票款劃撥到甲方的銀行賬戶的,甲方應該在每月的30號前轉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3.本協議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協議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保密條款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七、違約責任及代理終止程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4.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新入會會員總數未達到_____個,該協議自動終止;
5.因提供服務方的服務原因造成客戶投訴并要求賠償,其全部責任由提供服務方承擔;
業務協議書篇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對電信綜合業務服務的需求,共同促進信息服務業的不斷發展,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電信綜合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中國電信綜合業務
二、項目地點: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協商的時間內,按照甲方認可的技術方案的要求開通
業務,所有業務必須符合中國電信綜合業務辦理要求。
(2)甲方有權通過客戶服務熱線(10000)咨詢乙方所辦理業務、服務、資費方
面的信息,對乙方進行監督考核。
(3)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時正常營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業務任務,并保證業務質量符合中國電信行業
標準的要求。
(2)乙方按照信息產業部統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通信費用。
(3)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信息產業部頒布的相關業務標準。
(4)乙方應保證每天按時正常營業,每項業務信息保證真實有效。
服務原則用戶至上,用心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發生所有權或管理權的變更,從而影響到本協議的合作和經營,變更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時向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受讓方移交本協議,以便繼續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任何一方變更,都不影響本協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變更無效。
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將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修改、調整本協議之內容或終止本協議。
一、變更: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對變更的協議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一周內與變更方協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變更方將視為雙方同意新的協議條款。
二、延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終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 2、 3、 4、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損害雙方利益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本協議有效期年,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后,若雙方在本協議終止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付清所有應付的款項,在款項結清前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向對方追回所欠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損失。
一、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議的內容。
二、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刪改、復制對方的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一、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本協不可抗力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在該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責任。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本協議履行期間,由于政府行為(禁止性)或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協議的,繼續履行。
五、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發生后,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雙方通報情況,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要求的,非違約方有權同時采取以下任何救濟措施:
一、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
二、要求違約方采取及時、合理的補救措施;
三、要求違約方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按如下方式解決:
二、若協議各方未能就爭議達成一致時,則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并適用該會仲裁規則。
一、甲乙雙方須真誠合作、互利互惠以為用戶提供最佳電信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屆滿后,考慮到雙方投資合作的基本權益保證的因素,甲方若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承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若乙方服務標準不能達到國家信息產業部相關規定,由此引起用戶投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一方違反該條款,其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書面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業務協議書篇五
編號:
甲方:乙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條款:
1、合同履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乙方工作崗位為業務員,按甲方公司指定負責具體的銷售業務。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業務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3、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5、乙方對于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經理批準。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并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準后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業務款,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在業務銷售過程中,不得私自壓價或抬高價格,不得同其他客戶、第三方串通、隱瞞、欺騙等一切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即予開除。
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并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1、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一年以內底薪為元;工齡二年底薪為元;工齡三年底薪為元;三年升為業務經理。
3、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經理崗位津貼為元;
4、業務提成計算方法:
5、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上述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當月業務總額達到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萬元以上,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主管待遇;當月業務總額達到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萬元以上,且業務總額為業務部第一者。則次月可享受業務經理待遇;業務主管和業務經理每三個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業務主管或業務經理資格。(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7、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商業秘密的保守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
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法律的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內容結束]
業務協議書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信息速率總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信息量不超過約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信息量總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時,信息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信息量超過約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信息量總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信息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條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文件、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于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后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復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復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信息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并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于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并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于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于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
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并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后之詳細收費資料,應于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并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于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于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設備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采按年繳費之方式,于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設備并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注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后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注銷,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于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數據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于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設備及數據終端設備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盡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于一周前公告于網頁上,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設備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后,盡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設備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信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于維持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信內容有泄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他人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設備或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數據,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數據: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后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并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于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并請乙方于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系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業務協議書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彩鈴服務相關事宜特簽定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1.“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是一項由被叫客戶定制,為主叫客戶提供一段音樂歌曲、其它特別的聲音或其他錄音來替代普通回鈴音的業務。當客戶申請開通彩鈴業務之后,可以自行設定個性化回鈴音,在其做被叫時,為主叫客戶播放定制的個人鈴音,來代替普通的回鈴音。
2.彩鈴有效期:每首彩鈴的有效期為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個人鈴音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
3.帳期:每月1日0時至當月末最后一日24時。
甲方本地_________網絡移動電話用戶。
當前為試用期,試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關信息費,試用用戶總規模為_________戶,每天開戶限制為__________戶,暫定試用期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請及時關注本網站的公布信息。
1.月租費:乙方申請開通彩鈴業務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鈴業務月功能費(待定_________元/月),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收取該月月租費。
3.乙方撥打特服號碼(_________),甲方按各品牌現行網內通話費標準收取通話費。
4.乙方應于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交納上述通信費,試用期間免收月租費和鈴音下載等信息費。試用期結束開始正式商用時,將收取相關信息費。
1.甲方對訂制彩鈴業務的移動電話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并向該移動電話機主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位于甲方_________網絡覆蓋范圍且不處于關機、不在服務區、客戶忙、呼叫轉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無法接通的狀態時,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滿足下述條件之一,主叫方可聽到乙方定制的個人鈴音:
(1)撥打乙方移動電話時處在甲方移動網絡覆蓋范圍內的甲方移動電話客戶;
(2)位于_________行政區域范圍,使用_________其他電信運營商號碼撥打乙方移動電話的主叫方。
3.每首彩鈴標注的有效期為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個人鈴音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彩鈴的期限以該彩鈴有效期為限。彩鈴下載入乙方“個人鈴音庫”后,只要乙方不刪除,且未到達該彩鈴版權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該彩鈴版權有效期限屆滿,則版權有效期過期的彩鈴將被刪除且被系統默認彩鈴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請取消“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并經甲方確認前,甲方繼續按照約定標準收取月租費。
在當前試用階段,我們不對鈴音的有效期做承諾。試用期結束,使用視內容提供商與甲方之間的續約情況,以及與相關版權人之間的續約情況而定。如續約后乙方擬繼續使用已訂制的個人鈴音,是否重新收取信息費以內容提供商規定為準,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乙方月租費。
4.在特定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網絡資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統可能不播放個人鈴音,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
5.如因甲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造成甲方無法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乙方同意不視為違約。但甲方將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6.乙方承諾于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足額交納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費用。
7.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申請停機或因發生欠費被停機滿一個自然月時,免收乙方當月的彩鈴業務月租費;乙方停機、開機當月,按整月收取彩鈴業務月租費。停機期間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
8.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將在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9.對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等)及政府行為而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為確認業務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彩鈴業務在網站受理時采用相關認證鑒權,甲方已采取現行有效的技術手段保障乙方資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并未承諾網絡的絕對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碼泄漏、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使用_________客服熱線、_________自動服務系統辦理彩鈴業務,甲方有權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機辦理該業務者為該手機機主,且甲方只為撥叫上述系統時所用的手機號碼辦理彩鈴相關業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機丟失、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鈴服務限于通信服務,彩鈴業務中所有個人鈴音內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權由相應的個人鈴音內容提供商提供,內容提供商負責其提供的個人鈴音內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鈴音的質量。因個人鈴音提供商提供的鈴音內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權利或存在質量瑕疵而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1.如甲方彩鈴業務服務內容有擴充或其他變動,以甲方網站所發相關業務公告為準。
2.在提前30日于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協議約定之彩鈴業務的前提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此協議試用于彩鈴業務試用期,對彩鈴業務正式商用僅有參考價值。
4.中國_________公司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解釋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務協議書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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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范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信息速率總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信息量不超過約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信息量總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時,信息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信息量超過約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信息量總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信息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條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文件、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于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后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復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復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異動程序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信息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并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于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并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于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于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
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并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后之詳細收費資料,應于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并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于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于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設備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采按年繳費之方式,于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設備并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注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后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注銷,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于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數據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于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設備及數據終端設備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盡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于一周前公告于網頁上,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設備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后,盡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設備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信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于維持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信內容有泄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他人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設備或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數據,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數據: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后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并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于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并請乙方于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系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