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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一
為全面推進新形勢下環境保護政務公開,提升國家環境治理能力,增強環保部門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要求,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我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部黨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關切,大力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工作,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
堅持依法公開。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依據,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工作,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加快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
堅持便民快捷。認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政務和信息公開作為維護公眾權益、方便公眾生產生活的重要途徑,減少信息封閉帶來的負面影響,切實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務和政府信息。
堅持上下聯動。推動全國環保系統上下聯動、協同用力、層層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做到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接,形成環境信息公開的整體效應。
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公開工作的精細化、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見、聽得懂、能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進“互聯網+政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后保留為部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人事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推進環境監察執法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根據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梳理并公布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執法流程等,規范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環監局負責落實)按照發展改革委統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信用中國”建設,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政法司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把實體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編制完善項目服務指南,簡化優化辦事流程,研究出臺行政審批窗口服務行為規范,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舒心。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定完善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辦公廳牽頭負責,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四)推進環境經濟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環保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環境經濟政策的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部政府的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政法司牽頭落實)
(五)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積極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涉及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政法司牽頭,會同有關司局落實)
(六)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在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中,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開項目建設環境影響、主要環保措施等相關信息,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向環保主管部門報批前依法公開環評文件全本,環保部門受理后,應向社會公開受理、審查、審批等相關信息。(環評司牽頭落實)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減稅降費、國有企業運營監管方面的信息公開。(涉及相關職能的司局配合落實)
(七)積極推進決策公開。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積極推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決策作出后,按照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出臺政策的業務司局牽頭落實)研究推進環境保護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宣教司牽頭,會同政法司及有關司局落實)
(八)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各業務司局負責落實)推動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貫徹落實環保政策措施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責情況要向社會公開,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涉督查事宜辦公廳會同環監局(督查事項)、督察辦(約談、區域限批等)落實,涉審計事宜規財司牽頭落實)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規財司牽頭落實)
(九)推進環境保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1、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正式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內容包括:重點區域未來5天形勢、省(區、市)未來3天形勢、重點城市未來24小時、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監測司牽頭落實)
2、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環辦監測〔2016〕3號),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通過網站、地方主流媒體等公開渠道按月公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開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監測司牽頭負責,并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計生委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信息。圍繞《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土壤司牽頭落實)
4、自然生態保護信息。按程序及時公布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晉升、調整和面積、范圍等信息。按程序公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相關信息。(生態司牽頭落實)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全面公開建設項目環評、竣工環保驗收、環評資質的受理、審查、審批政府信息,全本公開環評文件,全文公開批復文件。(環評司牽頭,會同核二、核三司落實)
6、污染減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報國務院審定后,向全社會公開及“十二五”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規財司牽頭落實)及時公開環境統計年報信息,編輯出版《中國環境統計年報》,配合《中國環境統計年鑒2016》的編輯出版。“六五”前,通過《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向社會公布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司牽頭落實)
7、重點排污單位信息。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公開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環評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等。(環監局牽頭落實)
8、環境監管執法信息。繼續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加快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監測司牽頭落實)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情況。公開全國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信息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生態環境專項執法督查信息。定期公開重點案件督辦、掛牌督辦案件和重點案件后督察情況信息。公開環境保護部行政處罰、排污收費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等相關信息。(環監局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督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信息。依法依規明確回應主體,落實責任,確保在應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及時公開信息,我部適時發布新聞通稿。針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督促指導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應急中心牽頭,會同宣教司落實)。
10、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宣貫《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和落實公眾溝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設備及核安全相關人員資質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公開核電廠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監管信息。做好核與輻射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三階段(受理、擬批復、批復)信息的及時公開。實時發布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自動站監測數據。(核一、核二、核三司牽頭落實)
(十)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予以書面答復。在處理內容比較敏感、答復難度較大、社會效應預期復雜的申請時,牽頭部門組織好協調會商。加強對依申請公開答復情況的評議,推動行政機關更好滿足申請人需求。(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穩慎做好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防范惡意炒作。(政法司牽頭落實)
(十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司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聯合國務院其他部門出臺文件時,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報批解讀方案),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部政府的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關業務司局協調部主要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負責人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強環境保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針對不同社會群體,采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宣教司牽頭,會同有關業務司局落實)
(十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環保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關切。(宣教司牽頭落實)
(十三)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善于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后,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宣教司牽頭,會同有關司局落實)
(十四)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修訂工作,做好配套內容的修改完善。(辦公廳牽頭落實)及時公開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牽頭,會同辦公廳及有關司局落實)
(十五)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導各地貫徹落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網站建設與維護技術導則》,規范各級網站建設。加快推進部政府的網站升級改版工作,發揮好政府的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加強政府的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方便公眾獲取信息。加強各級環保部門網站之間的協調聯動,強化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聞媒體及新聞網站、重點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信息傳播渠道。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并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辦公廳牽頭落實)
(十六)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力爭3年內將全國環保系統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年內部計劃組織省級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環境保護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督導省級環保部門加強對地市、縣級政務公開人員的培訓。(人事司牽頭,會同辦公廳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部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職責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明確分管領導,配齊配強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辦公廳牽頭負責,業務司局按職責落實并歸口指導直屬單位)
(二)加強經費保障
適當增加政務公開工作經費,逐步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規財司牽頭落實)
(三)加大考核監督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部領導關于政務信息公開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研究解決我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盡快見到成效,取得較大進步。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估,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所占分值權重不低于4%。年底前對省級環保部門落實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辦公廳牽頭落實)
(四)完善激勵問責機制
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辦公廳牽頭落實)
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工作任務,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機關各部門要加強對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歸口指導,落實情況要及時跟蹤問效,部辦公廳視情檢查落實情況。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二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粉塵、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放射性及電磁輻射、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寧波市和本市減排目標。根據國家、省、寧波市和本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
(四)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核發、排污收費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和驗收;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實施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五)負責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市污染源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依法處理污染糾紛。
(六)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域、飲用水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負責本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制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安裝計劃,并監督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開展市內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監督工作;管理和協調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履約工作;配合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和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工作。
(九)負責全市放射性環境和輻射環境的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棄物統一監管,執行危險固體廢棄物轉移聯單制度;負責進口廢物許可備案工作。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三
1、樹立安全為首意識,熱愛崗位,責任性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制定教職工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責任到人。負責對值周值日教師涉及安全管理方面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
3、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根據飲食衛生、消防安全、活動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等內容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撰寫總結;負責編印學校安全工作行事歷。
4、定期檢查校舍建筑,嚴防校舍因年久破舊變形、外墻面破損脫落、玻璃窗等高處物墜落傷害師生的事故發生,嚴查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記錄好學校安全管理記錄、學校安全工作重大隱患季報表、學校安全隱患月排查表,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檔案,按時限和要求上報有關安全工作信息和表冊。
5、負責協調、檢查、督促年級組長、班主任、輔導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配合和組織好學校的安全應急疏散演練和緊急避險演練。
6、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教室、寢室、辦公室的防盜工作,謹防被盜竊而損害學校財產;配合總務處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在放假前要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重點檢查。
7、負責對學生課外活動、教室內外、運動場所的活動進行安全監督;負責學校組織的各種集會和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
8、督促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晨檢、午檢記錄和報告。
9、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資料搜集整理,學校各班安全工作考核和“平安校園”考核工作。
10、負責撰寫學校安全活動通訊報道;完成學校臨時分配的工作。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四
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檢查督促本單位各部門、各車間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法令、條例、標準等。
2、編制建筑有限公司水泥廠的環保管理制度。
3、負責建筑有限公司水泥廠的環境狀況調查,編制環保工作的各種規劃、計劃,督促并協同有關部門實施。
4、監督檢查本單位“三廢”排放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三廢”的治理方案。
5、組織環保宣傳和教育及培訓工作,做好資料和情報的收集整理工作。
6、負責安全環保專業考核,組織污染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搞好“三廢”的綜合利用,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
8、負責各種安全環保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9、協助主管安全環保工作的副廠長做好綠化和清潔衛生工作的考核。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負責向主管安全環保工作的副廠長匯報工作情況。
一、環境管理者 ?定員:1人?
1、全面負責公司內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環保制度、文件的簽發;?
3、負責公司環保設備購買合同的審批;
4、負責公司環保工藝改進方案的審批;
二、環境管理者(對外管理) 定員:1人?
1、負責公司環保制度和環保內部文件的審核,并報簽董事長;?
2、負責與各級環保職能部門的工作銜接;?
3、負責審閱和核實關于環保方面的各類報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4、負責向環保部門?
三、環境管理者(對內管理) 定員:1人?
2、全面負責公司的“三廢”處理工作,按照環保局下達的指標達標排放;?
3、全面負責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購買計劃,以及合同文本的初審;
5、負責廢渣、廢氣的排放處理工作,并做好技術服務。
6、廢水/廢氣處理流程設計、工程現場設備安裝、工藝調試;?
四、環境管理者(對外) ?定員:1人?
1、負責協助對外環保工作,填報各類環保所需外報報表
2、負責監督并 檢查污水處理站運行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現象和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3、負責管理公司環保檔案的管理;?
4、負責環保制度的編制;?
五、環保管理一科:新廠區;環保管理二科—老廠區 ?定員:2人 ??
3、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4、對環保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負責整改落實。
5、負責公司污水設備的調試;
6、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文件;?
7、負責轄區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的工作安排;
六、車間治理組 ??
1.1煙塵治理組 ?定員:2人?
(1)負責煙塵治理設備運行的維護,日常工作的記錄和管理。?
(2)負責監控每班設備的'正常運行,對煙塵治理設備按標準加藥,保證達標排放。?
(3)標準煙塵全部進入設備處理,包括粉塵的收集,以保證不散排。?
1.2噪音治理組 ? ?定員:2人?
(1)嚴格控制有重大噪音的出現,對有重大噪音的設備進行控制,增加防控制設備。?
(2)對出現噪音的車間,監控隔音墻是否密閉,不得有噪音外傳。
1.3污水治理組 ? 定員:2人?
(1)負責公司污水處理工作,熟悉本站的工藝流程;
(2)負責污水處理站范圍內的環境保潔工作;?
(3)負責對已領取的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
(4)發現問題及時向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
7)污水處理工每天每班每小時對加藥計量的檢查和控制。
9)污水處理工每天每班必須對固廢進行處理,處理好的固廢必須堆放在指定位置,并作好標識。
1.4固廢治理組 ? 定員:2人?
(1)固廢治理人員必須每天將污泥池的污泥全部處理,由板框壓濾機進行處理。?
(3)固廢治理人員不得將固廢私自偷排。?
(5)固廢治理人員每班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必須保持現場干凈。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五
1、負責對市委重要會議、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編發《市委每周重要活動》、《市委大事記》,辦理《客情通報》。
2、負責市黨會的會務前期籌備工作,承擔市委全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市委大型工作會議、全市領導干部大會、市委領導召開的座談會及工作會議、市四大機關秘書長聯席會議、市委辦公室工作例會的會務工作,并做好市委領導出席的其它會議的會務落實工作。
3、負責市委常委會議紀要、市委專題會議紀要和市委辦公室發文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擔市委領導一般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參與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負責市委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安排,做好市委領導調研、考察、檢查等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5、負責來石中央領導、省部級領導及其他重要公務活動的'接待方案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市委領導同志秘書的日常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六
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本工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領導責任。
2、按規定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作好本隊人員的崗位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隊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3、必須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須事先向工區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新來人員應辦理各種手續,并經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后方準上崗。
4、根據工區相關部門的交底向本隊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作好班前講話,隨時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5、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本隊人員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項目部有關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作好傷者搶救工作,并立即上報項目部領導,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七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二、校園安全工作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訂規章和制度。
2、制訂學校安全年度工作計劃,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落實。
3、定期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
4、落實開展安全值班、護導工作。
5、推動和組織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定期完成教育局安全情況統計工作,并適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
7、完成向有關部門報送計劃、匯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
8、接受并處理學校緊急情況信息。
9、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安全工作任務。
10、全體成員落實各部門與學校法人簽訂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八
1、貫徹執行國家
關于
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2、擬定鎮環境保護計劃,審核鎮城建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協助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鎮內企業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3、負責鄉鎮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落實。
4、做好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監管,保證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時發現轄區內的十五土(小)企業,積極向鎮領導和區環保局匯報,杜絕十五土(小)企業的死灰復燃。
6、負責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農村
生活
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7、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項目材料的編制、填寫與申報。
8、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初審,協助做好排污費征收工作。
9、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對突發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并參與調查處理。
10、監督檢查轄區范圍內企業的污染治理。
11、協助調查處理環境來信來訪、環境污染糾紛、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12、對轄區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提出環保初審意見、參與環保“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13、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等。
14、配合監測站搞好河流斷面、企業排放口等取樣監測。
15、定期向區環保局報告轄區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16、承擔區環保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環保科工作職責內容篇九
關于發布《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術示范、應用和推廣,引導環保產業發展,我部組織編制了度《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以下簡稱《示范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以下簡稱《鼓勵目錄》)。《示范名錄》所列的新技術、新工藝在技術方法上具有創新性,技術指標具有先進性,已基本達到實際工程應用水平。《鼓勵目錄》所列的技術是已經工程實踐證明的成熟技術。國家鼓勵對《示范名錄》中的新技術、新工藝進行工程示范和推廣,對《鼓勵目錄》中的污染防治技術進行應用。現將20《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予以發布,請參照執行。發布的《國家先進污染治理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1.20度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
2.2010年度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