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我們該怎么擬定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 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并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并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工作計劃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 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組織和分工
第五條、 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并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匯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匯總及初審,并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范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準與監督執行等。
第三章 主要計劃的編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并經公司研究確定后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制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后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后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后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匯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并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并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后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合同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 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并附有計劃編制說明。
第二章 計劃的執行、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條、 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并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并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工作計劃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五條、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并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匯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匯總及初審,并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范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準與監督執行等。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并經公司研究確定后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制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后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后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后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匯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并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并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后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合同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并附有計劃編制說明。
第十五條、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三
第一條:計劃管理體系是以礦長為核心,副礦長、總工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一個計劃管理體系。
第二條:生產計劃分為年生產計劃、季度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日生產計劃。
第三條:計劃管理體系的任務
1、根據上級下達0的計劃指標,編制礦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業計劃,并提出影響計劃完成的問題超額完成計劃的措施。
2、掌握、監督、檢查、分析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計劃平衡,修改和調整計劃,使計劃在生產中起到指導作用。
3、及時綜合積累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準確的統計數字和有關報告。
第四條:年度計劃是企業的最主要計劃,是考核經濟效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一個關鍵。
第五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程序
一、計劃前的準備工作
1、核定各采區的實際生產能力;
2、核定計劃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歷史最好水平,企業現有水平。
3、掌握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研究對于落實指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以及設備更新、安全技術等年度計劃。
2、在礦長的主持下,組織有關售貨員對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報請上級批準后落實。
三、計劃的落實
經上級批準后下達給各采區的年度計劃,就成為企業的正式計劃,計劃中的各項指標就成了考核采區的指標,采區接到計劃后,將各項生產指標落實到各班組,并編制完成各項措施。
第六條:季度生產計劃,月份生產計劃,由技術副礦長編制,礦長審核,生產礦長組織落實。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四
總則
為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公安、財政、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稅務、教育、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履行好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管理職責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出具和查驗《婚育證明》;
(六)負責流動人口免費避孕藥具的供應;
(七)考核下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為流出、流入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和臨時《婚育證明》。
(一)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基礎知識培訓;
(三)查驗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辦理的,督促補辦;
(七)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八)為流出的育齡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社區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四)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
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為育齡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查處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二)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監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稅務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當將流動人口中違法生育者的年經濟收入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按國家規定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認真履行《xx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中相應的職責,各學校在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時應要求家長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情況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建設房產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住宅小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個體戶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管理與權益保障
本縣常住人口中的育齡人員,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婚育證明》,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
育齡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持有《生育證》或者生育服務證(以下簡稱生育證明),無生育證明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參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居住15日內,持身份證、《婚育證明》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責令限期補辦《婚育證明》的期限內補辦。
育齡流動人口在申請《居住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之前,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或者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到達現居住地1個月內,應當持《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免費的查孕查環服務。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至少每半年到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可以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核
(二)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申請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流動人口,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雙方居民戶口冊;
(二)居民身份證;
(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五)《居住證》。
育齡流動人口憑《婚育證明》,按照下列規定免費領取避孕藥具:
(一)有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單位或者雇主領??;
(二)無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現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者經獲準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接受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承擔;無用工單位的,由現居住地的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免費項目以外的費用和未落實避孕措施造成違反規定懷孕的補救手術費用,由本人承擔。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后,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取暫時性扣款5000元至20xx0元。經教育采取補救措施的,所扣款項全額退還。經教育仍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所扣款項充抵其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處理按《xx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執行。
招用育齡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雇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建立育齡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為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
向育齡流動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發現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村(居)委會,并協助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物業管理企業有責任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社區居委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為小區內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三)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持有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孕產婦提供圍產期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不得隱瞞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情況。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時,應當提供優質服務,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不得弄虛作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依法管理。
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對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保護和獎勵。
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一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根據《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發現流動人口懷孕不報告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第三十二條的個人和領導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附則
本辦法由xx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五
為了生產計劃編制科學合理,實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該如何知道生產計劃的相關管理規定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
工作計劃
管理辦法的相關資料,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規范本公司生產計劃運行與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目標的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產品的生產安排。
第三條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2.銷售部負責銷售計劃、銷售
合同
信息的提供。3.質量管理部、采購部、倉儲部負責配合生產計劃的實施。
第二章生產計劃編制規定
第四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市場部提供市場預測情況和年度銷售計劃及銷售價格預測;財務部負責提供資金、費用、成本和有關生產經營效果預測;采購部提供原輔材料價格及市場預測;技術研發部提供技術改造計劃、科研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生產部提供設備能力、各類產品定額消耗、安全措施、環保及綠化規劃、各類產品產量計劃等。
2.生產部負責對各部門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年度計劃草案。
3.由生產總監召集有關人員,對年計劃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后,報總經理審核通過,確定年度計劃。
4.生產部對所確定的年度計劃進一步進行整理,形成文件經總經理批準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發放到有關部門。
第五條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市場部提供合同情況及市場預測,采購部提供原輔材料供應情況。
2.生產部根據合同情況、設備能力、原輔材料的供應情況、年度計劃及產品庫存情況編制月度生產計劃。
3.月度計劃經生產總監審批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發放到有關部門。
第六條臨時計劃。
1.市場部根據銷售合同情況,下達《排產通知單》。
2.生產部根據《排產通知單》制訂臨時計劃,并以《生產通知單》形式發放到有關部門。
3.臨時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數量、規格、質量要求、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
第三章生產計劃執行規定
第七條生產部組織各車間按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第八條生產部做好全公司的生產計劃協調、調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產,對生產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督促。各部門應配合生產部的生產協調和調度工作。
第九條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生產部有權對公司的設備及物料進行調度。
第十條中間物料轉移必須標明公司生產調度通知單序號。
第十一條各部門根據生產計劃要求開展工作,每月月底召開生產會議,總結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及布置下月生產計劃,做好記錄,記錄本月生產完成情況和分析,提出的改進措施及下一月的生產安排。
第四章生產計劃調整規定
第十二條年度生產計劃的調整。年度計劃的調整由生產部提出修訂意見,經生產總監、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通過后,發放到原部門。
第十三條月度生產計劃的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調整由生產部提出調整意見,經生產總監審批后,發放到原部門。
第十四條臨時計劃的調整。沒能完成臨時計劃的車間,須及時通知生產部,生產部通知市場部,市場部與客戶取得聯系后,對合同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如果客戶要求更改合同,由市場部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生產部,由生產部臨時調整生產計劃,調整后經總經理批準,再通知有關部門和生產車間及時調整生產任務。
第十六條
如因市場變化對銷售的品種、數量調整和時間進行調整,則要提前三日通知生產部進行生產調整。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計劃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公司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各部門、事業部的計劃管理工作,各部門、事業部內部科室、班組計劃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3.計劃的分類
3.1 公司的計劃按計劃主體分為公司計劃和部門計劃,其中部門計劃包括公司職能部門和事業部計劃。
3.2公司的計劃按計劃層次分為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業務計劃。戰略規劃是指導公司發展方向的規劃性文件;經營計劃是公司戰略規劃的分解和落實,以及確定公司經營目標的指導性文件;業務計劃是具體工作的計劃安排,包括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質量計劃等。
3.3公司的計劃按計劃時間分為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長期規劃為公司三年以上經營目標的確定和階段性實施策略的書面文件,包括戰略規劃和業務規劃;年度計劃是指導一年內工作的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計劃和部門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是年度計劃的分解和落實,指導一個季度的具體工作;月度計劃是對一個月內各部門工作的硬性規定,包括公司月度計劃和部門月度計劃。
3.4對于特別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點專項計劃的形式來開展,包括公司重點專項計劃和部門重點專項計劃。
3.5對于臨時性工作、突發事項公司以追加計劃的形式下達。
4.公司的計劃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全面的計劃管理體系。企劃部是全公司計劃工作的日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級的計劃管理,各部門、事業部負責本部門的計劃管理。
第二章 計劃的內容
5.戰略規劃
戰略規劃是確定公司和部門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長期計劃,它通過年度 1
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的發展方向;
2)生產的發展規模;
3)技術發展方向;
4)組織、管理發展水平;
5)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6)員工職業發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計劃
6.1公司年度計劃是公司戰略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又是安排各專業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以公司年度計劃的目標和要求做為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
9.2公司年度計劃的內容包括:
1)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
2)銷售需求計劃;
3)生產計劃;
4)財務計劃;
5)品質計劃;
6)新產品開發計劃;
7)工程與技改計劃;
8)材料需求計劃。
6.3年度計劃的主要內容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計劃指標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按月進行分解。
7.重點專項計劃
為了確保公司或部門重點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公司相關部門還需制定重點專項計劃。對于跨部門的重點工作,還需明確歸口負責部門,負責重點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
8.部門計劃
8.1 部門計劃是指導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各部門要根據公司的目標計劃,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計劃。
8.2 部門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2
1)部門目標。部門目標要根據公司計劃進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標保持平衡和銜接,不得與公司目標和計劃相沖突。
2)實施部門目標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內容要具體可行,并且要有明確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3)需要公司或相關部門支持協調的事項。
4)部門人力資源、費用等資源需求。
第三章 計劃編制與下達
9. 戰略規劃:
9.1 公司戰略規劃由各部門提供計劃編制所需的資料,企劃部組織編制與修訂。
9.2 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0月份召開戰略分析會議,對戰略規劃方案進行審議,并且報董事會批準。
9.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0.公司年度計劃:
10.1公司年度計劃的制定采勸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公司總裁負責領導,各部門、事業部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編制各專業計劃,企劃部負責綜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計劃的上報下達工作。 10.2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2月份召開年度經營計劃會議,審議公司年度計劃,并報公司總裁批準。
10.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
1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由歸口負責部門編制,經相關部門會審,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
11.2批準后的重點專項計劃由企劃部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2.部門計劃
12.1 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部門業務規劃、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目的:理順生產計劃編制流程,明確生產計劃編制職責及要求,規范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執行,為生產安排緊張有序的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生產任務在受控狀態下按時、按質完成。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計劃的制定與控制。
3 職責
a)生產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b)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批工作。 c)生產部、銷售公司、車間、倉儲物流、采購部按照要求編制相關計劃。
4 生產計劃的類型
4.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
4.2 銷售計劃/訂單計劃。
4.3車間月度計劃、周計劃。
5 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1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經總經理審批于12月28日前下發執行。
b)公司年度計劃主要依據上一年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剩余未完合同訂單情況、潛在的訂單預測情況、生產產能狀況及公司發展的總體要求等編制。
c)公司年度計劃必須反映公司年度計劃總產值目標、上下半年產值分布、產品大類(分離機械類、水電成套類、電力分包類、備品備件及其他等)產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計劃發放范圍:董事長、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
5.1.2 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事業部、供應協作部主管及相關人員于每半年/季度開始前一個月的28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個半年/季度生產目標計劃。
b)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會簽,經總經理批準于前一個月的30日前下發執行。
c)公司半年/季度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
5.1.3 公司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產管理部根據反饋意見結合內外部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最終確定公司月計劃。
b)公司月計劃必須反映各事業部應完成的項目節點、供應協作部應回廠的外購件、下料工段及表面處理工段應完成的具體任務等內容。各事業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計劃指導本事業部的月度生產安排,也可根據公司月度計劃重新編制事業部的月計劃。
c)公司月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審核,經生產管理部主管批準于25日前下發執行。
d)公司月生產計劃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及各車間。
5.2 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及臨時的緊急訂單為依據編制,工號/項目計劃必須詳細反映該工號/項目技術準備時間、各個裝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節點時間、要求回廠的外協/外購件及回廠時間、大件熱處理及表面處理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由事業部安排計劃管理員在生產通知下達后及時編制,事業部領導審批后執行。
c)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發放范圍由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5.3.1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
a)車間/工段月度計劃以公司季度/月生產計劃及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為依據編制,車間月度計劃必須詳細反映當月本車間準備完成的各個項目的起點到計劃完工節點間各節點的計劃完成時間及班組/機臺安排,同時反映出與車間當月計劃有關的外協/外購件要求回廠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由各車間安排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領導批準后執行。 c)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2 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a)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以車間月計劃為依據,機臺計劃/班組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周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周六編制完成。 b)一般的機臺/班組計劃、周計劃由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批準;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由事業部審核,生產管理部批準。
c)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4 車間各類計劃可以合并編制但相關信息必須表達明確、清晰,指導性強。
5.5 銷售急需的計劃外產品,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6 生產計劃的調整
6.1 生產計劃的調整情況生產計劃執行遇到如下情況時,需要調整生產計劃:
a)訂單的增加、減少或取消導致生產量變更。
b)設備、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備無法配合生產任務如期完成。c)生產過程及其他因素改變導致計劃無法實施。
d)突發事故影響了生產計劃的如期完成。
6.2 生產計劃的調整流程及要求
6.2.1 各項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隨意變動,確有異常情況需要調整生產計劃時,按照需調整的生產計劃的原審批程序進行。特別強調: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不得隨意插入計劃外的部件,如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生產管理部批準。
工段協調安排,但需通報生產管理部。
7 生產進度控制
7.1 生產管理部及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及生產進度。如發現生產進度延誤時,應督促相關部門改善并及時通報,以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完成。
7.2 對影響生產進度的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要求相關部門或車間整改,并落實具體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日期。對于所有阻礙計劃執行得問題,都必須在既定的時期內由專人負責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要及時報總經理協調和解決。確保生產計劃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以推動生產計劃的按時完成。
7.3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計劃控制,負責對影響生產計劃執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8 生產計劃總結
8.1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比較計劃與
實際情況的差距并進行相應的分析,進而提出改進意見。8.2 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每月一小結,查找生產計劃未達成的原因。將突出的重點問題發布至各相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存在問題予以改善并檢查改善效果,以不斷提高生產計劃達成率。
9 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權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六
總則
第1條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籌集、使用的計劃性,規范公司
資金計劃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2條 本管理規定所稱資金,是指庫存現金、銀行本外幣存款及各種有價證
券,包括資金的收入、支付、結存。公司應當將所有資金業務納入本
單位資金計劃。
第3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第二則資金計劃的編制內容
資金的收支狀況,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5條 資金計劃按內容分為資金收入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各部門均應分別
按年度、月度編制。對于年度、月度資金計劃中涉及金額較大或重要
項目,應在當年度、月度資金計劃中編制項目子計劃,包括:
1.管理費用計劃。
2.項目工程款支出計劃。
3.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4.融資計劃。
5.還本付息計劃。
6.銷售計劃。
7.其他。
第6條 資金收入計劃
1.銷售收入:銷售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編制可收(兌)現
計劃數。
2.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技術服務部門依據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編列
可收(兌)現計劃數。
3.其他收入:凡無法直接歸屬上述收入的都屬于其他收入,包括廢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其中,計劃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應加以說明。
第7條 資金支出計劃
1.材料支出
公司采購部門按照項目實施計劃編列外購材料的資金使用計劃。
2.薪金支出
公司工資管理部門依據工資、獎金制度及產銷計劃、最近實際發生數等資料,斟酌預計編列資金支付計劃。
3.期間費用
銷售費用:公司銷售部門依據銷售、營業計劃,參照以往年度、月份銷售費用占銷售額、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管理費用:公司管理部門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財務費用:資金管理部門依據資金融資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4.稅款支出
財務部門依據銷售計劃,參照以往年度、月份稅款支出占銷售額的比例,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支付計劃。
5.償還借款支出
資金管理部門根據長期借款、短期借款的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資計劃,預計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列資金支付計劃。
6.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他支出”其中,計劃數額在十萬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8條 銀行借款及其他
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整個公司的收支計劃、資本結構,合理計劃按排融資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以保證公司經營所需資金。
第三則資金計劃的編制管理
第9條 資金計劃的編制要求
1.資金計劃應真實、全面地反映公司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
2.各部門應按統一格式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各部門應準確、及時地報送各期資金使用計劃。
4.資金計劃中各項資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定。
5.嚴格按照資金計劃開展經營活動,并做好相應的監控、考核。
6.實行資金計劃分級管理原則,各計劃編制部門負責人對計劃的編制執行
承擔責任。
第10條 資金計劃的編制程序
1.公司資金計劃的編制實行自下而上編報和自上而下下達執行的程序。
2.公司各部門按年、季、月編制本部門貨幣資金收支計劃,并上報公司資
金部門。
3.公司資金部門審查、匯兌各部門計劃并綜合平衡后,報公司領導批準,統一按排各部門的資金計劃。
第11條 資金計劃的編制時間
1.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報下月的月度資金計劃。
2.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完成并上報下季度的資金計劃。
3.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下一年度的年度資金計劃。
第12條 各業務部門的資金計劃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上報。
第四則資金計劃的控制管理
第13條 資金計劃的執行
1.各部門在日常資金收付業務中,應嚴格執行公司批準的資金計劃。
2.業務人員在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時,應將有關收付款單據和支持文件(包
括合同、發票等)按公司資金管理辦法設置的審批權限送計劃管理人員或財務部核準后,并完成后續審批程序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第14條 資金計劃的調整
1.資金計劃的調整是指在計劃執行期間,由于項目預算調整、出現無法預
測的經濟業務等原因,需額外追加資金或變更原計劃資金用途。調整資金計劃時,須編制“資金計劃調整表”。
2.資金計劃調整由具體負責項目投資、管理的業務部門提出,具體操作由
資金管理部門跟進。
3.資金管理部門詳細填寫“資金計劃調整表”,說明變更計劃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附調整后的項目投資計劃、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上報領導批準。
第15條 資金計劃的監控
公司資金管理部門于月、季、年末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根據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報領導審批。
第16條
第17條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解釋權財務部。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七
計劃管理辦法該如何實施制定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計劃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計劃管理體系是以礦長為核心,副礦長、總工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一個計劃管理體系。
第二條:生產計劃分為年生產計劃、季度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日生產計劃。
第三條:計劃管理體系的任務
1、根據上級下達0的計劃指標,編制礦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業計劃,并提出影響計劃完成的問題超額完成計劃的措施。
2、掌握、監督、檢查、分析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計劃平衡,修改和調整計劃,使計劃在生產中起到指導作用。
3、及時綜合積累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準確的統計數字和有關報告。
第四條:年度計劃是企業的最主要計劃,是考核經濟效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一個關鍵。
第五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程序
一、計劃前的準備工作
1、核定各采區的實際生產能力;
2、核定計劃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歷史最好水平,企業現有水平。
3、掌握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研究對于落實指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以及設備更新、安全技術等年度計劃。
2、在礦長的主持下,組織有關售貨員對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報請上級批準后落實。
三、計劃的落實
經上級批準后下達給各采區的年度計劃,就成為企業的正式計劃,計劃中的各項指標就成了考核采區的指標,采區接到計劃后,將各項生產指標落實到各班組,并編制完成各項措施。
第六條:季度生產計劃,月份生產計劃,由技術副礦長編制,礦長審核,生產礦長組織落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 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并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并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
工作計劃
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第四條、 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組織和分工
第五條、 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并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匯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匯總及初審,并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范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準與監督執行等。
第三章 主要計劃的編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并經公司研究確定后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制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后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后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后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匯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并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并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后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
合同
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第十三條、 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 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并附有計劃編制說明。
第二章 計劃的執行、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條、 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1 目的
為建立健全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分解中心的各項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以確保中心年度目標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精裝修中心項目及工作計劃管理。
3 職責
3.1 中心負責人負責審批部門各項目推進計劃及個人月度、周工作計劃,組織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績效管理的貫徹及落實。
3.2 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各項計劃,確保各項目推進計劃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并整理上報。
3.3 中心成員負責編制所負責項目的推進計劃,按照審批的工作計劃執行,將計劃節點完成情況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專員。
4 計劃分類及要求
4.1 項目推進計劃
4.1.1 項目推進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制定的工作計劃。
4.1.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1.3 計劃編制應符合公司節點要求,節點分級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見附件1。
4.2 項目專項計劃
4.2.1 項目專項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需要單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如x項目整改工作計劃。
4.2.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2.3 計劃編制應符合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計劃。
4.2.4 按公司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4.3 月度資金計劃
4.3.1 月度資金計劃指以一個月度為計劃周期,按照合約支付合作單位費用的資金計劃。
4.3.2 由部門各經辦人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資金計劃,由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匯總。
4.3.3 部門各經辦人提報資金計劃需求時,支付節點和金額應符合合約規定。
4.3.4 月度資金計劃需要中心負責人審批。
4.4 周工作計劃
4.4.1 周工作計劃指以一周為計劃周期,對項目推進計劃、專項計劃和月底資金計劃進行分解,根據部門例會決議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的工作計劃。
4.4.2 由部門各項目經理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工作計劃,應包括施工、設計、軟裝以及商務方面的內容。
4.4.3 表格模板參見附件2。
4.5 月度工作計劃
4.5.1 月度工作計劃主要按照公司要求進行提交,如工程月報、集團信息月報等。
4.6 其他計劃
4.6.1 指根據實際工作或公司要求,針對某個單項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計劃。
4.6.2 由經辦人負責根據專項計劃的特殊性進行編制。
5 計劃執行、延期
5.1 計劃編制完成后,各經辦人需嚴格按照審批通過后的計劃執行,計劃管理專員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2 節點完成時,節點責任人需要填寫《節點驗收單》,于節點完成兩個工作日內提交計劃管理專員存檔,提交時應提交相應附件。
5.3 如節點計劃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級節點計劃,按照戰標辦計劃管理要求辦理延期申請。(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4 部門級節點延期由中心負責人審批,異地項目可以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進行報批,確認延期后通知到計劃管理專員,由計劃管理專員協助填寫紙質版本交中心負責人補簽,以便備查。(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5 經辦人需將修改后的計劃及時報備計劃管理專員,以便按照最新計劃進行檢查。
6 考核及處罰標準
6.1 項目推進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3 月度資金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4 周工作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5 其他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7 考核補充說明
7.3 個人積分將同時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與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
7.4 個人積分將作為部門年度優秀員工參選條件之一,以及將作為個人職位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7.5 關于個人積分詳見《精裝修中心員工積分管理制度》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八
目的:理順生產計劃編制流程,明確生產計劃編制職責及要求,規范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執行,為生產安排緊張有序的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生產任務在受控狀態下按時、按質完成。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計劃的制定與控制。
3 職責
a)生產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b)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批工作。 c)生產部、銷售公司、車間、倉儲物流、采購部按照要求編制相關計劃。
4 生產計劃的類型
4.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
4.2 銷售計劃/訂單計劃。
4.3車間月度計劃、周計劃。
5 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1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經總經理審批于12月28日前下發執行。
b)公司年度計劃主要依據上一年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剩余未完合同訂單情況、潛在的訂單預測情況、生產產能狀況及公司發展的總體要求等編制。
c)公司年度計劃必須反映公司年度計劃總產值目標、上下半年產值分布、產品大類(分離機械類、水電成套類、電力分包類、備品備件及其他等)產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計劃發放范圍:董事長、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
5.1.2 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事業部、供應協作部主管及相關人員于每半年/季度開始前一個月的28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個半年/季度生產目標計劃。
b)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會簽,經總經理批準于前一個月的30日前下發執行。
c)公司半年/季度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
5.1.3 公司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產管理部根據反饋意見結合內外部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最終確定公司月計劃。
b)公司月計劃必須反映各事業部應完成的項目節點、供應協作部應回廠的外購件、下料工段及表面處理工段應完成的具體任務等內容。各事業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計劃指導本事業部的月度生產安排,也可根據公司月度計劃重新編制事業部的月計劃。
c)公司月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審核,經生產管理部主管批準于25日前下發執行。
d)公司月生產計劃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及各車間。
5.2 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及臨時的緊急訂單為依據編制,工號/項目計劃必須詳細反映該工號/項目技術準備時間、各個裝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節點時間、要求回廠的外協/外購件及回廠時間、大件熱處理及表面處理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由事業部安排計劃管理員在生產通知下達后及時編制,事業部領導審批后執行。
c)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發放范圍由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5.3.1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
a)車間/工段月度計劃以公司季度/月生產計劃及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為依據編制,車間月度計劃必須詳細反映當月本車間準備完成的各個項目的起點到計劃完工節點間各節點的計劃完成時間及班組/機臺安排,同時反映出與車間當月計劃有關的外協/外購件要求回廠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由各車間安排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領導批準后執行。 c)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2 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a)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以車間月計劃為依據,機臺計劃/班組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周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周六編制完成。 b)一般的機臺/班組計劃、周計劃由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批準;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由事業部審核,生產管理部批準。
c)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4 車間各類計劃可以合并編制但相關信息必須表達明確、清晰,指導性強。
5.5 銷售急需的計劃外產品,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6 生產計劃的調整
6.1 生產計劃的調整情況生產計劃執行遇到如下情況時,需要調整生產計劃:
a)訂單的增加、減少或取消導致生產量變更。
b)設備、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備無法配合生產任務如期完成。c)生產過程及其他因素改變導致計劃無法實施。
d)突發事故影響了生產計劃的如期完成。
6.2 生產計劃的調整流程及要求
6.2.1 各項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隨意變動,確有異常情況需要調整生產計劃時,按照需調整的生產計劃的原審批程序進行。特別強調: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不得隨意插入計劃外的部件,如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生產管理部批準。
工段協調安排,但需通報生產管理部。
7 生產進度控制
7.1 生產管理部及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及生產進度。如發現生產進度延誤時,應督促相關部門改善并及時通報,以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完成。
7.2 對影響生產進度的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要求相關部門或車間整改,并落實具體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日期。對于所有阻礙計劃執行得問題,都必須在既定的時期內由專人負責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要及時報總經理協調和解決。確保生產計劃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以推動生產計劃的按時完成。
7.3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計劃控制,負責對影響生產計劃執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8 生產計劃總結
8.1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比較計劃與
實際情況的差距并進行相應的分析,進而提出改進意見。8.2 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每月一小結,查找生產計劃未達成的原因。將突出的重點問題發布至各相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存在問題予以改善并檢查改善效果,以不斷提高生產計劃達成率。
9 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權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公安、財政、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稅務、教育、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履行好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六條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出具和查驗《婚育證明》;
(六)負責流動人口免費避孕藥具的供應;
(七)考核下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為流出、流入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和臨時《婚育證明》。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基礎知識培訓;
(三)查驗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辦理的,督促補辦;
(七)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八)為流出的育齡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村(居)委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社區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四)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九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為育齡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查處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條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二)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監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稅務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當將流動人口中違法生育者的年經濟收入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教育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應按國家規定接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認真履行《xx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定》中相應的職責,各學校在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時應要求家長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情況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建設房產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住宅小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個體戶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九條 本縣常住人口中的育齡人員,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婚育證明》,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條 育齡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持有《生育證》或者生育服務證(以下簡稱生育證明),無生育證明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參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第二十一條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居住15日內,持身份證、《婚育證明》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責令限期補辦《婚育證明》的期限內補辦。
育齡流動人口在申請《居住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之前,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交驗《婚育證明》或者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到達現居住地1個月內,應當持《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免費的查孕查環服務。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至少每半年到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可以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核發一孩《生育證》:
(二)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條 申請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證》的流動人口,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雙方居民戶口冊;
(二)居民身份證;
(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五)《居住證》。
第二十五條 育齡流動人口憑《婚育證明》,按照下列規定免費領取避孕藥具:
(一)有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單位或者雇主領取;
(二)無單位或者雇主的,向現居住地村(居)委會領取。
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者經獲準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七條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接受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承擔;無用工單位的,由現居住地的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免費項目以外的費用和未落實避孕措施造成違反規定懷孕的補救手術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后,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取暫時性扣款5000元至20000元。經教育采取補救措施的,所扣款項全額退還。經教育仍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所扣款項充抵其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處理按《xx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用育齡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雇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建立育齡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為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 向育齡流動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發現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村(居)委會,并協助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責任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社區居委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為小區內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三)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變動信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臺帳,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報告育齡流動人口生育避孕情況。
第三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持有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孕產婦提供圍產期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不得隱瞞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情況。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育齡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時,應當提供優質服務,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
第三十四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對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保護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育齡流動人口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三款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一的,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根據《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發現流動人口懷孕不報告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第三十二條的個人和領導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xx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七)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
(八)為流出的育齡人員出具辦理《婚育證明》的有關證明;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村(居)委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社區居委會應當配備一名流動人口專職管理員,落實管理服務職責;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四)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育齡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
(五)為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避孕藥具;
(六)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九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為育齡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時,應當核查當事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會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將情況及時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查處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等行為;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條 財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二)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監督、檢查用工單位承擔流動人口免費享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費用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二)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規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報告單》,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為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出具《婚育證明》,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
理順生產計劃編制流程,明確生產計劃編制職責及要求,規范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執行,為生產安排緊張有序的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生產任務在受控狀態下按時、按質完成。
適用于公司生產計劃的制定與控制。
a)生產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b)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批工作。
c)生產部、銷售公司、車間、倉儲物流、采購部按照要求編制相關計劃。
4.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
4.2銷售計劃/訂單計劃。
4.3車間月度計劃、周計劃。
5.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1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年度計劃由總經理組織銷售公司、生產部、財務部及相關人員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目標計劃。由生產部根據會議精神于12月25日前編制完成,經總經理審批于12月28日前下發執行。
b)公司年度計劃主要依據上一年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剩余未完合同訂單情況、潛在的訂單預測情況、生產產能狀況及公司發展的總體要求等編制。
c)公司年度計劃必須反映公司年度計劃總產值目標、上下半年產值分布、產品大類(分離機械類、水電成套類、電力分包類、備品備件及其他等)產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計劃發放范圍:董事長、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
5.1.2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事業部、供應協作部主管及相關人員于每半年/季度開始前一個月的28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個半年/季度生產目標計劃。
b)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會簽,經總經理批準于前一個月的30日前下發執行。
c)公司半年/季度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
5.1.3公司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生產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據公司季度計劃及當月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編制下月生產計劃初稿送各事業部審核確認,23日前各事業部將一些需調整的信息反饋給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根據反饋意見結合內外部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最終確定公司月計劃。
b)公司月計劃必須反映各事業部應完成的項目節點、供應協作部應回廠的外購件、下料工段及表面處理工段應完成的具體任務等內容。各事業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計劃指導本事業部的月度生產安排,也可根據公司月度計劃重新編制事業部的月計劃。
c)公司月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審核,經生產管理部主管批準于25日前下發執行。
d)公司月生產計劃計劃發放范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及各車間。
5.2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及臨時的緊急訂單為依據編制,工號/項目計劃必須詳細反映該工號/項目技術準備時間、各個裝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節點時間、要求回廠的外協/外購件及回廠時間、大件熱處理及表面處理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由事業部安排計劃管理員在生產通知下達后及時編制,事業部領導審批后執行。
c)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發放范圍由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車間/工段月度計劃、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5.3.1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
a)車間/工段月度計劃以公司季度/月生產計劃及事業部工號/項目計劃為依據編制,車間月度計劃必須詳細反映當月本車間準備完成的各個項目的起點到計劃完工節點間各節點的計劃完成時間及班組/機臺安排,同時反映出與車間當月計劃有關的外協/外購件要求回廠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信息。
b)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由各車間安排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領導批準后執行。
c)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2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a)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以車間月計劃為依據,機臺計劃/班組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周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于每周六編制完成。
b)一般的機臺/班組計劃、周計劃由車間領導審核,事業部批準;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由事業部審核,生產管理部批準。
c)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發放范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4車間各類計劃可以合并編制但相關信息必須表達明確、清晰,指導性強。
5.5銷售急需的計劃外產品,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6.1生產計劃的調整情況生產計劃執行遇到如下情況時,需要調整生產計劃:
a)訂單的增加、減少或取消導致生產量變更。
b)設備、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備無法配合生產任務如期完成。
c)生產過程及其他因素改變導致計劃無法實施。
d)突發事故影響了生產計劃的如期完成。
6.2生產計劃的調整流程及要求
6.2.1各項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隨意變動,確有異常情況需要調整生產計劃時,按照需調整的生產計劃的原審批程序進行。特別強調: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不得隨意插入計劃外的部件,如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生產管理部批準。
6.2.2如果事業部、車間/工段在計劃外加入其它生產任務而又不影響原有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可由事業部、車間/工段協調安排,但需通報生產管理部。
7.1生產管理部及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及生產進度。如發現生產進度延誤時,應督促相關部門改善并及時通報,以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完成。
7.2對影響生產進度的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要求相關部門或車間整改,并落實具體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日期。對于所有阻礙計劃執行得問題,都必須在既定的時期內由專人負責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要及時報總經理協調和解決。確保生產計劃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以推動生產計劃的按時完成。
7.3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計劃控制,負責對影響生產計劃執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8.1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比較計劃與實際情況的差距并進行相應的分析,進而提出改進意見。
8.2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每月一小結,查找生產計劃未達成的原因。將突出的重點問題發布至各相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存在問題予以改善并檢查改善效果,以不斷提高生產計劃達成率。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權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一
班級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單位,班級的發展離不開班主任的辛勤勞動。作為一名班主任,每當聽到同事抱怨班級工作的“凡、繁、煩”時,我都想說上一句:老班,請您懷揣三“靈”鏡進班。
一、班級無小事,送你一臺顯微鏡。
班級工作需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對一件小事處理得當會對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剛剛接手高二(2)班時,小a屢屢犯錯,我找他談過幾次心,雖有所收斂,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著急,但苦于沒有良策,只得維持現狀。一次課上,我正在報簡答題的答案,教室里只能聽到沙沙的書寫聲。我環視教室,發現只有小a在角落里無所事事。為了不影響大家,我邊報答案邊走到他旁邊,發現他手上滿是凍瘡,我什么也沒說。
晚上回家吃飯時,我告訴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學手上全是凍瘡,有的地方都爛了?!逼拮右宦牐φf:“我們家去年買的那些凍瘡藥好像還沒用完?!蔽艺页鰜硪豢催€在有效期內,當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學帶給了他。第二天,我感覺到他的學習態度有了明顯的改變,比以前認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學科都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吹竭@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種說不出的幸福和感動!
及時處理管理中出現的細節問題,往往能收到較好的效果。試想如果我當時真在全班面前對他進行批評,效果肯定不會有這么好。
二、客觀分析班級情況,送你一面平面鏡。
每一個班級都有自己的特點,作為班主任,在分析班級情況時務必實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師,總喜歡把班級的不良現象進行夸大,有時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學生的自信心越來越差。當然,也有的班主任時刻把班級優點掛在嘴上,常常給同學造成一種一好遮百丑的感覺。久而久之,由于本來班級就沒有那么優秀,再加上同學的放松,班級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變得越來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處理班級事務時,應實事求是地對班級的具體情況進行客觀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鏡,你能時刻看到與班級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級發展方向,送你一架望遠鏡。
不少老班常常處在兩眼一睜、忙到熄燈的繁雜事務之中。日復一日的繁雜勞動,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預設的班級發展軌道拋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驚醒過來,才發現班級已經嚴重的偏離了當初制定的目標。因此,作為一名班主任,我們必須學會從繁雜的事務中跳出來,用望遠鏡對班級進行全景觀察,進而認真分析,及時調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把班級限定在預定的軌道,朝著既定的目標健康發展?!安蛔R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边@句話我們再熟悉不過。揣上一架望遠鏡,會使你輕松明確地實現班級目標可持續發展。
面對繁雜的班級工作,老班,請懷揣三“靈”鏡進班。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二
第一條為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確保商用空調各項重點工作的及時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加強工作計劃管理,通過目標管理和過程控制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作計劃包括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計劃、員工周工作計劃。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用空調公司各部門(以下稱各部門)。事業部總經理辦公會與商用空調公司管理協調會議中下發的工作執行單將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并對其按時反饋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與考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管理部職責
商用空調公司管理部是項目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小組及商用空調公司工作計劃的協調、管理和評價。管理部設工作計劃主管,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跟進和落實項目工作計劃,負責跟進、落實項目小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工作任務單中的各項重點工作,并指引各單位編制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三
第一條為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確保商用空調各項重點工作的及時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加強工作計劃管理,通過目標管理和過程控制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作計劃包括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計劃、員工周工作計劃。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用空調公司各部門(以下稱各部門)。事業部總經理辦公會與商用空調公司管理協調會議中下發的工作執行單將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并對其按時反饋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與考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管理部職責
商用空調公司管理部是項目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小組及商用空調公司工作計劃的協調、管理和評價。管理部設工作計劃主管,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跟進和落實項目工作計劃,負責跟進、落實項目小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工作任務單中的各項重點工作,并指引各單位編制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四
1.目的
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計劃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公司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各部門、事業部的計劃管理工作,各部門、事業部內部科室、班組計劃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3.計劃的分類
3.1 公司的計劃按計劃主體分為公司計劃和部門計劃,其中部門計劃包括公司職能部門和事業部計劃。
3.2公司的計劃按計劃層次分為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業務計劃。戰略規劃是指導公司發展方向的規劃性文件;經營計劃是公司戰略規劃的分解和落實,以及確定公司經營目標的指導性文件;業務計劃是具體工作的計劃安排,包括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質量計劃等。
3.3公司的計劃按計劃時間分為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長期規劃為公司三年以上經營目標的確定和階段性實施策略的書面文件,包括戰略規劃和業務規劃;年度計劃是指導一年內工作的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計劃和部門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是年度計劃的分解和落實,指導一個季度的具體工作;月度計劃是對一個月內各部門工作的硬性規定,包括公司月度計劃和部門月度計劃。
3.4對于特別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點專項計劃的形式來開展,包括公司重點專項計劃和部門重點專項計劃。
3.5對于臨時性工作、突發事項公司以追加計劃的形式下達。
4.公司的計劃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全面的計劃管理體系。企劃部是全公司計劃工作的日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級的計劃管理,各部門、事業部負責本部門的計劃管理。
第二章 計劃的內容
5.戰略規劃
戰略規劃是確定公司和部門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長期計劃,它通過年度 1
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的發展方向;
2)生產的發展規模;
3)技術發展方向;
4)組織、管理發展水平;
5)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6)員工職業發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計劃
6.1公司年度計劃是公司戰略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又是安排各專業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以公司年度計劃的目標和要求做為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
9.2公司年度計劃的內容包括:
1)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
2)銷售需求計劃;
3)生產計劃;
4)財務計劃;
5)品質計劃;
6)新產品開發計劃;
7)工程與技改計劃;
8)材料需求計劃。
6.3年度計劃的主要內容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計劃指標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按月進行分解。
7.重點專項計劃
為了確保公司或部門重點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公司相關部門還需制定重點專項計劃。對于跨部門的重點工作,還需明確歸口負責部門,負責重點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
8.部門計劃
8.1 部門計劃是指導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各部門要根據公司的目標計劃,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計劃。
8.2 部門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2
1)部門目標。部門目標要根據公司計劃進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標保持平衡和銜接,不得與公司目標和計劃相沖突。
2)實施部門目標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內容要具體可行,并且要有明確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3)需要公司或相關部門支持協調的事項。
4)部門人力資源、費用等資源需求。
第三章 計劃編制與下達
9. 戰略規劃:
9.1 公司戰略規劃由各部門提供計劃編制所需的資料,企劃部組織編制與修訂。
9.2 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0月份召開戰略分析會議,對戰略規劃方案進行審議,并且報董事會批準。
9.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0.公司年度計劃:
10.1公司年度計劃的制定采勸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公司總裁負責領導,各部門、事業部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編制各專業計劃,企劃部負責綜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計劃的上報下達工作。 10.2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2月份召開年度經營計劃會議,審議公司年度計劃,并報公司總裁批準。
10.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
1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由歸口負責部門編制,經相關部門會審,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
11.2批準后的重點專項計劃由企劃部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2.部門計劃
12.1 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部門業務規劃、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五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及“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構件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即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完美安全應急機制。
四、 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建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班主任要對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五、 不斷完美課間戶導制度,明確職責和獎懲制度。
六、 全體教職工要掌握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六
我自2010年9月加入到金碧物業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經歷了開盤前的準備,開盤的現場秩序維護及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為了更細致入微的了解長春分公司的考核管理辦法,參與了由行政人事部和監察部共同組織,劉經理和趙經理主講的考核管理辦法學習,對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現將心得總結如下:
一 考核的本質
考核是員工滿足高層次需求服務的一種體現,它是一種激勵方式。其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工作的管理目標,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其結果是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工作改進。
二 考核的重要性
考核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力資源計劃、人事決定與調整、工作分析和員工招聘、人力資源培訓、獎懲及薪酬等提供必要的數據。
三 對于考核,我將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 在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力爭把保安隊伍帶領成文明禮儀之師。
2.勤于實踐,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學習相關規章制度,積累工作經驗和改進工作方法。
3.積極主動,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端正態度,保質保量的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總之,我會一如既往的踏實工作,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自覺維護良好的工作形象,盡職盡責的完成各種任務,牢記宗旨,全心全意的為金碧物業長春分公司增光添彩。
于忠軍 2011.1.14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七
為規范我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的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田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縣財政局、縣教育局《關于印發羅田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學生在校時間實際結算;本資金全部用于為我校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營養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二、我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行食堂供餐方式,供餐內容為每周一、二、三、四、五中餐供給營養餐。
三、本資金財務審批實行會計管賬、出納管錢、總務主任管物、經辦人簽證,校長審批的辦法;定期公開本資金賬目,接受營養餐監督小組審核。
四、總務處組織營養餐詢價,報經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同意采購。供貨商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產品合格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書復印件和發貨單,總務處備案。
五、總務處組織營養餐采購驗收,詳細填寫學生營養餐食堂供餐日志及原材料采購驗收清單,經辦人簽證,營養餐管理員和校長簽字,根據采購合同和采購發票將采購資金支付給供應商。
六、總務處每周五公示下周營養餐食譜表,中途如有調整,要更改公示,接受監督;食譜價格表原始表由采購驗收人員簽證并存檔;總務處填寫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日志存檔。
七、總務處每周組織辦理營養餐資金結算手續,憑營養餐采購單據和供餐日志,填寫《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結算單》,由會計報賬。
八、教務處建立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數據庫,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次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實行異動月報制度,每月20日將異動情況報縣教育局。
九、營養餐實行供餐內容公開制度,供餐菜肴與公示的食譜表一致,數量與教務處核定的學生數對應。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遵照上級相關規定。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八
各股室:
為把讀書學習作為一種源自內在的終身追求和一種習慣,逐步進入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狀態,形成養護中心的讀書文化,建立學習型單位,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宗旨
為扎實推進讀書學習活動的開展,提升全體職工政治素質、思想境界、文化水平與業務能力,促進學習型機關建設,更好地服務中心工作,營造積極向上、良好的學習習慣。
二、考核內容
1、完成單位規定的必讀書籍。
2、不同崗位的股室人員所讀的業務書籍情況。
3、按要求所寫的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
4、參加讀書學習活動交流。
三、考核辦法
1、是否備有讀書學習活動筆記本;
2、不定期的查看讀書筆記,檢查讀書學習摘錄、閱讀隨記以及闡述自己的觀點、收獲體會情況。
3、對單位指定的必讀書目、篇目,每年舉辦一次讀書學習交流活動。4、12月底,讀書學習領導小組對讀書學習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及時公布每個同志的學習情況,作為考核的內容之一。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十九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鼓勵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地戶籍居民和居住滿半年的流入流動人口符合政策生育后自覺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夫妻予以節育獎勵。夫婦男方戶籍本地、女方戶籍是省內恩平市外的除外。
第三條
領取本辦法的節育獎勵金不影響農村居民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節育獎。
第四條
節育獎勵標準
2000
元;
(二)符合政策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在剖宮產時同時落實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一次性獎勵
500
元;
1000
元;
300
元;
100
元。
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或多個標準的按最高獎勵標準申請和領取。
第五條
因身體原因未能在順產三個月內或剖宮產六個月內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妻,憑縣級以上人口計生服務機構診斷證明簽訂知情選擇協議后,可順延三個月。
未簽訂知情選擇協議的,不予順延。
第六條
1
寸)近照兩張,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區)領取并填寫一式兩份的《鎮街計劃生育節育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
夫妻雙方戶籍都在同一鎮街但不在同一個村(社區)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
第七條
獎勵對象資格的確認。
(一)初審。村(社區)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后,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報送鎮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
(二)審核和確認。鎮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在接到村(社區)的初審意見后,在
5
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加具意見。
(三)公示。經審核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村(社區)向群眾公示
5
日。群眾有異議的,村(社區)應報告鎮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并在
5
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對經查證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由鎮衛生和人口計生局取消獎勵資格并答復申請對象。
(四)發放。該公示無異議的,獎勵金由鎮衛生和人口計生局給予申請人一次性發放。申請人憑身份證到鎮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簽領。
第八條
獎勵金由鎮財政全額承擔,財政部門要將獎勵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健全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批,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第九條
獎勵金必須??顚S茫喝魏螁挝缓蛡€人不得騙取、挪用、克扣、截留獎勵金,否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獎勵金使用管理的監督、監察。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專門設立節育獎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一條
在各鎮街財力許可情況下,可在市劃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金標準。增加標準部分由各鎮街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計劃和辦法的區別篇二十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博湖縣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博湖縣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使新聞宣傳更好地為博湖縣改革和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博湖縣新聞宣傳工作必須堅持以xxx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以及博湖縣行業的中心工作;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的導向,遵循客觀、準確、及時、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條在博湖縣新聞宣傳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和博湖縣的保密規定,統一宣傳口徑,嚴防發生泄密事件。
第四條博湖縣宣傳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工作,應嚴格審批制度,加強統一管理。
第五條根據博湖縣“三定”方案,博湖縣新聞宣傳工作由縣委宣傳部歸口管理。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博湖縣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黨委(工委)、各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新聞宣傳管理工作。
第七條凡對博湖縣事業的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和事件,需及時向國內外介紹的,可舉辦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主要內容:
(一)國家頒布的有關博湖縣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博湖縣頒布的重要部門規章和重要行業技術標準;
(三)博湖縣改革與發展的重大舉措及成就;
(四)局級以上評定的最新博湖縣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發布的內容。
第八條新聞發布全的審批程序:
(二)縣委宣傳部根據發布會的內容,擬定舉辦新聞發布會的計劃,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登記備案。
第九條新聞發布會由兩辦及縣委宣傳部領導主持。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有關領導負責介紹新聞發布會的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
第十條新聞發布會涉及對外宣傳,需邀請對外新聞機構的記者參加的,由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并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縣屬企事業單位如舉辦新聞發布會,必須在舉辦日期15日前報縣政辦審核,持審核批準的批件提前7日到縣委宣傳部辦理登記手續,批準后可自行組織。
任何單位不得用博湖縣的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會。
第十二條縣直屬企事業單位產品上市等商業活動一般不宜舉辦新聞發布會。凡涉及物質產品、科技成果、技術專利等內容的新聞發布會,申報時應提供質量、監督、檢驗、專利等主管部門的認定書或證明書。
第十三條根據博湖縣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通報情況,可召開新聞通氣會。主要內容:
(一)博湖縣頒布的部門規章、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二)博湖縣制定的工作規劃、要點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縣名義組織的重大活動;
(四)各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黨委(工委)、各部門組織的重要業務活動;
(五)經局領導批準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新聞通氣會的審批程序:
(二)縣委宣傳部擬定召開新聞通氣會的計劃,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新聞通氣會由縣委宣傳部組織,縣主管領導主持,部門領導負責通報具體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第十六條縣屬企事業單位召開新聞通氣會,必須報送博湖縣縣委宣傳部備案,備案后可自行組織。
第十七條新聞通氣會不邀請境外新聞機構的記者參加。
第十八條凡以回答記者提問為主的事項,可舉行記者招待會。主要內容:
(一)縣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黨委(工委)、各部門的專業性、專題性工作;
(二)在社會上有影響的有關博湖縣的事件或活動;
(三)博湖縣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大項目或事件;
(四)各種必要的答謝活動。
第十九條記者招待會的審批程序:
(一)有關部門在記者招待會前15日向縣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二)縣委宣傳部擬定舉行記者招待會的計劃,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記者招待會由縣委宣傳部組織,縣主管領導主持,部門領導負責回答記者提問。
第二十一條記者招待會涉及對外宣傳,需邀請對外新聞機構的記者參加的,由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組織,并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縣屬企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個別確需舉行的,應提前15日報博湖縣縣委宣傳部審核批準,批準后可自行組織。
第二十三條國內記者采訪縣領導,由縣委宣傳部會商辦公室,經領導同意后予發安排。根據采訪提綱,由相關部門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條國內記者對各部門的專題采訪,由縣委宣傳部商相關部門領導,確定接談人員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境外記者的采訪事宜,由縣委宣傳部會同外事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定接待采訪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國內記者采訪縣屬企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區外記者采訪縣屬企事業單位,由各單位擬定接待采訪計劃,報本單位領導審核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員原則上不得接受境外新聞機構記者的電話采訪,遇有特殊情況,縣委宣傳部與外事部門商議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按批準口徑答問。
第二十九條凡涉及到博湖縣方針、政策和發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較強的報道,發表前要遵循宣傳紀律報送博湖縣委宣傳部審閱。
第三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的重大政治社會事件、惡性事故、涉外和涉臺港澳事件等)的報道,要加強統一管理。博湖縣突發事件的報道,由縣委宣傳部歸口協調,報請縣主管領導批準或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對外報道或對外辟謠工作由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后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條對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的報道,應注意保持社會安定,有利于博湖縣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報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數字、重要情節,一定要核實清楚,并經博湖縣委宣傳部審閱蓋章后,方可發表。
第三十三條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黨委(工委)、各部門舉辦的重要活動,需邀請新聞單位出席并做報道的,有關部門應提前10日與縣委宣傳部聯系,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邀請新聞單位。
第三十四條縣屬企事業單位組織的重大新聞宣傳報道,需報送博湖縣縣委宣傳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博湖縣組織的新聞宣傳活動所需材料,由相關部門起草,縣委宣傳部或主管領導審定,有關費用由有關部門承擔。
第三十六條如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視情節的輕重,對負直接責任的有關部門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博湖縣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