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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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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通用8篇)
時間:2023-11-12 16:39:12     小編:FS文字使者

方案在各個領域都有著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在個人生活中還是在組織管理中,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8號)精神,為積極推動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結合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

(一)總體目標。

以老年人為本,實現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應保盡保,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讓老年人得到連續、適宜、規范、便捷的基本醫療服務。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載體,積極吸引和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承擔起對養老機構、社區托養機構以及居家老人的醫療服務支撐,實現社區內各類老年群體基本醫療服務的全覆蓋。

在機構老年照護方面:,養老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建立簽約服務實現全覆蓋;,實現全市有一定規模(一般為15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均設置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鄰近設置、整合設置的除外),符合條件的經批準納入醫保聯網;,全市老年護理床位占戶籍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達到1.5%(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各安排0.75%)。

在社區居家老年照護方面:20,社區托養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簽約服務達到50%,20實現全覆蓋。用3-5年時間,實現居家醫療護理的醫保支付全覆蓋。

(二)基本思路。

1.在設施布局上體現醫養結合。在養老設施建設布局時,與醫療設施通盤考慮、就近安排。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新建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

2.在服務上體現醫養結合。全面實施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根據統一評估后確定的不同照護等級,整合社區居家老年照護、機構老年照護和老年護理機構等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匹配相應的生活照料服務和護理服務。

3.在隊伍上體現醫養結合。統籌老年護理機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將其中的醫護人員納入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總體規劃中。充分發揮民政、衛計、人社等部門的培訓資源的作用,在國家職業資格體系框架內,建立健全與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相銜接、涵蓋醫療護理和生活照料等內容的老年照護工作人員職業資格體系,完善崗位薪酬激勵制度。

4.在政策上體現醫養結合。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錄用專業醫護人員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養老機構設置老年護理床位的醫保支付政策,形成老年護理機構(包括養老機構護理床位)、居家醫療護理的合理醫保支付梯度政策。研究建立基本養老公共服務“補需方”的財政補貼機制。

二、任務措施。

(一)推進養老機構醫養結合發展。

1.鼓勵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完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根據養老機構住養老人實際醫療需求,按照國家醫療機構設置相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護理站、醫務室、門診部、老年護理院等給予指導,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設置護理院,其中新建養老機構設置護理院的建設標準按照滬發改社〔〕22號文執行;選擇在部分養老機構開展設置護理院試點,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護理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形成便于操作的管理規范。實施養老機構“以獎代補”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招用專職醫護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補貼。

2.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臺整合醫療服務資源為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和醫療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與養老機構簽約,按照《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和資源配置情況,對接住養老人的實際需求,開展巡診、家庭病床等上門服務。對于基本醫療服務之外的其他醫療服務需求,鼓勵養老機構采取合作或委托等方式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服務。

3.完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業務協作機制。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養老機構的支撐。綜合性醫療機構要與養老機構建立急救綠色通道和轉診機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養老機構內的老人提供轉診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承接醫療機構內需長期照護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決醫療機構中老年人“壓床”問題,形成醫療護理與養老服務間的轉介機制。

4.探索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按照《關于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5〕1358號),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在遠程醫療的操作規范、責任認定、激勵機制、收費標準等方面,研究制定適用于面向養老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相關政策、機制、法規和標準。

(二)促進社區居家醫養結合發展。

1.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社區托養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托養機構(日間照料中心、長者照護之家、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等)簽約,開展巡診、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推進高齡老人醫療護理計劃試點工作。結合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的全面推進,完善居家醫療護理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符合本市實際的老年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3.加快形成一批社會辦的老年照護機構。明確老年照護機構的職能定位,加強對老年照護機構的引導扶持和監督管理,明確設置標準、審批流程。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申請開辦老年照護機構,大力提高社區及居家老年照護的供給能力。

4.深入推進家庭醫生為居家老年人服務。繼續將居家老年人群作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重點和優先對象,進一步擴大覆蓋面。繼續實施為65歲以上老年人開展免費體檢和健康評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檔案,加強健康管理、健康教育。

(三)發展專業的老年醫療護理。

1.加快發展為老年人服務的專業醫療機構。在充分利用現有的醫療資源基礎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醫療護理體系。在市級層面,成立具備醫、教、研、防、管為一體的市老年醫學中心和老年醫學重點學科臨床基地;在區級層面,建立區老年醫院、綜合性醫院的老年專科,發揮區域老年醫療中心的作用;在社區層面,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護理機構、護理站的作用,開展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居家護理服務。

2.努力提高綜合性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服務能力。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有條件的應開設老年病科及一定數量的老年護理床位,以滿足老年人的醫療和康復需求。對于區縣所屬綜合醫院設置老年護理床位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到醫療資源薄弱養老機構開展義診活動。

(四)加強老年康復與中醫藥服務。

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要創造條件,配備康復設備與專業康復人員或引入專業的康復機構,開展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為老年人提供基本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康復服務項目,并加大有關康復教育、宣傳、培訓等的力度。

將“治未病”理念融入養老全過程。在養老服務機構中推廣中醫藥健康養老知識和適宜技術。開展融入中醫藥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預防、護理、康復服務。加強養老護理人員醫療保健、中醫藥技能培訓。

三、配套政策與組織領導。

(一)突出規劃引導。各區縣要按照《上海市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和《上海市區域衛生規劃(-年)》明確的目標要求,科學合理布局,加強養老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的統籌,實現養老服務資源和醫療衛生資源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強化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推進全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評估標準,加快培育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和有資質的評估人員,確保評估客觀、公正、科學。同時,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匹配不同照護等級與相應的生活照料服務和護理服務,健全與服務項目相對應的支付制度。

(三)加強人才培養。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的定向培養、合作培養、針對性培養政策,不斷加強醫養結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統一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對待或者予以適當傾斜。

(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經批準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聯網結算,醫保結算對象擴展到城鎮職工醫保以外的居保、鎮保、新農合參保人員,且將城鎮職工醫保結算范圍從以往的個人自負段擴大至附加基金段,實現“三段”結算,進一步方便住養老人就醫配藥。

(五)健全工作機制。落實醫養結合工作協同推進機制,由市民政部門、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負責,其中醫療服務的規劃、技術指導與支持、業務監管由市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其他非醫療服務的內容由市民政部門牽頭協調。市發展改革、財政、人社等部門全力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推進機制。各區縣政府負責醫養結合工作的落實,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并將促進醫養結合發展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考核。

(六)完善激勵機制。結合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探索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強化為老服務的激勵補償機制。鼓勵街鎮層面采取補貼、共建、協作等措施,整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資源參與養老服務,可將社區衛生服務站與社區托養機構整合設置。市屬養老機構要率先深化醫養結合發展,依托其設置的醫療機構,向其它養老機構輻射。

(七)加強督促檢查。各級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對本區域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同時,要積極開展跟蹤分析,對醫養結合推進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完善。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三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進一步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需求,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等12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黑衛老齡規發〔20xx〕1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市醫養結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指示要求,以滿足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為主要目標,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驅動作用,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等資源,完善體制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創新服務模式,逐步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驅動。發揮政府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市場規范、投入引導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統籌各方資源,推動形成互利共贏的發展格局。以需求為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城鄉聯動,以城帶鄉。在推動城市醫養結合工作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醫養結合工作加快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在健康扶貧中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全面提高為老服務水平。

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強化社區居家養老、專業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加強養老和醫療資源共建共享。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導、投入扶持、服務監管等工作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優化整合服務項目和內容,推動形成整體聯動、深度融合的服務模式。

改革創新,優化供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為先導,創新醫養結合服務供給和資金保障方式,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激發各類服務主體的潛力和活力,不斷豐富老年健康養老服務產品供給。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規模適宜、功能完善、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老年人能力顯著增強,醫養結合機構的醫養護一體化服務更加優質,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效共享和無縫對接,老年人得到連續、適宜、規范、便捷的健康醫療服務。

——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50%;。

——開展城市農村社區心理關愛試點項目;。

——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寧療護中心或有安寧療護功能的醫療機構;。

——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

——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6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強基行動。

1.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積極參與“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應簽盡簽”的原則,在保證簽約服務質量基礎上,針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簽約方式和個性化服務內容,著力提高老年人簽約滿意度。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為簽約居民開通轉診綠色通道,在專家號源、住院床位、檢查檢驗等方面提供便利。為社區高齡、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市衛健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按照省即將出臺的《家庭病床服務管理規范》,落實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深化價格改革在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進醫養結合服務價格的定價方式,完善相關收費標準,從價格政策上支持提高醫養結合服務的供給和服務質量。為社區高齡、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價格政策。規范家庭病床、家庭巡診、上門護理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和標準,制定較為寬松的鼓勵性價格政策。根據醫養結合服務工作的延伸和發展,適時動態調整醫療衛生服務的價格和內容。(市衛健委、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3.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鼓勵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運用已具備或依托可提供線上申請、跟蹤、評價等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在本機構注冊的、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護士(專科護理還需要其他相應資質),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模式為主,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慢病患者、康復期患者、終末期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提升行動。

1.推動社區心理關愛試點項目建設。積極應對老年人心理健康問題及需求,做好我市老年人心理關愛試點項目。組建項目服務團隊,對試點社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居民,尤其是貧困、空巢、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齡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戶的形式開展心理狀況調查和評估。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狀況、心理健康素養以及對心理健康服務的需求,提升基層老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有效維護和促進老年心理健康。(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加強“健康小屋”建設。持續推動健康小屋建設,免費為65歲以上老年人不限次數提供血壓測量、血糖測試、肺功能測試、人體成分分析等“十項”自助式服務。推動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養老綜合體(日間照料中心)內嵌入“健康小屋”,為老年人提供慢病監護、疾病預防、日常保健、緊急預警等就近、便捷的醫療服務。選擇2~3個“健康小屋”試點,統一規范建設標準,并逐步在全市推廣。到2022年,全市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城市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機構43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或日間照料機構)288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機構醫養結合服務促進行動。

1.強化養老機構醫療服務功能。養老機構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實際,合理增加醫療服務功能并依法依規開展診療活動。城市社會福利院(中心)、農村中心敬老院與醫療機構采取合作共建、服務外包等方式,建設區域性醫養結合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標準的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到2022年,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率達到100%。倡導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向社區、農村居家老人開放,提供營養配餐、醫療、康復、娛樂等服務。(市衛健委、民政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康復護理延伸服務。加強老年護理、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病床。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簽約養老機構老年人提供就醫便利服務和多種形式的義診、志愿服務,建議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每年到醫療資源薄弱養老機構開展一次義診活動。(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專業醫養結合供給提速行動。

1.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優先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優先支持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為醫養機構融資提供便利。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支持、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域外金融機構等作為投資主體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積極落實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為我市民辦醫養結合機構擴大規模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助力醫養結合產業發展。新建醫養結合機構,應充分考慮應對新冠肺炎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合理規劃醫療與養老區域布局。(市衛健委、發改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民銀行、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推動社會力量開展醫養融合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在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加強醫養結合機構監管規范藥品使用行為,督促醫養結合機構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對醫養結合機構的藥品使用提供業務指導。舉辦“安全用藥月”活動,加強用藥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體的藥品科學素養,引導老年人合理用藥。加強對老年患者用藥的重點品種監管力度,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整治方案、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整治方案,重點加強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用藥及中藥飲片等重點品種的監管。指導醫藥食品企業圍繞中藥、漢麻等我市優勢產業開發適合老人服用的藥品和保健品。(責任單位:市衛健委、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3.鼓勵基層醫療機構轉型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閑置床位較多的一、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轉型為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探索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養老機構建設安寧療護中心。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寧療護中心或有安寧療護功能的醫療機構,有條件的縣(區)要建成1所康復醫院或安寧療護機構。(市衛健委、民政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發展行動。

1.支持發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有序推進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建設,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健康指導。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65%以上。(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推動發展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機構。推動中醫醫院與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深層次合作,積極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康復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興辦養老、康復、護理專業機構,發展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服務特色的養老機構,引導中醫適宜技術和護理服務向社區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醫藥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養老服務新模式。做強做大大同區、林甸縣、杜爾伯特縣中草藥種植基地項目,推進北藥南用、南病北治。支持組建含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家庭醫生團隊,鼓勵家庭醫生團隊提供與家庭結合的中醫藥養老服務。推進“中醫藥+旅游+養老”發展,鼓勵開發中藥材的適老產品和中醫藥康養旅居產品。(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制定醫聯體建設、家庭醫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簽約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對非公立醫養結合機構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實行與公立機構同價政策,其中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市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用地。鼓勵醫養結合項目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加強規劃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結構發展需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嚴格執行供地政策。由民政部門研究制定《大慶市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20xx—2022)》,高起點謀劃、高標準設計我市養老服務發展,做到合理布局,平衡發展。將醫養結合項目作為審查重點,確保滿足使用功能的設計需求,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確保醫養結合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同步設計、施工。加強對醫養結合項目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加強對醫養結合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完善基本醫療和照護保險制度。研究制定醫養結合醫療護理服務清單和服務規范,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支付方式。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參保的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鼓勵保險公司緊貼人民群眾需求,增強社會服務領域保險供給。支持保險公司增加老年人需求較為強烈的疾病險、醫療險、意外險等領域產品供給。鼓勵養老機構參加綜合責任險。開展輔助器具服務,通過租賃等形式為居家失能人員提供生活必需的輔助器具。加大對入住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的志愿服務力度和宣傳力度,組織協調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社會愛心組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與醫養機構結對幫扶活動,推動團屬各類宣傳平臺加大對青年志愿者結對醫養機構服務的宣傳。研究志愿服務積分獎勵標準,給予參與志愿服務的青年志愿者積分獎勵,確保志愿服務質效。(市醫保局、發改委、民政局、團市委、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配合項目實施機構做好落地項目政府支出責任按績效付費等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對醫養結合型機構貸款,保障醫養結合機構能夠順利獲得融資。支持在專業醫養結合機構附近設立自助服務銀行,便于辦理基礎性金融業務。支持在醫養結合機構內部設立atm機,滿足老年人基本金融業務需求。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上門開展金融業務,為老年人提供便民貼心服務。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發揮“投、貸、債、租、證”協調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預算安排,與金融、保險等社會資本共同籌資設立健康產業發展基金,采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健康養老產業,加大金融、保險支持醫養結合發展的力度。(市財政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發改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建設。推動綜合為老服務平臺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對接,建設健康養老信息共享機制。基于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及多媒體影像等技術,運用可穿戴設備等移動信息采集終端,建立老年健康動態監測機制。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配合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市衛健委、民政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專業隊伍建設。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服務、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鼓勵民辦培訓機構開展養老護理、養老評估培訓,將市第二福利院打造成為在慶高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護理院、護理站及其衛技人員納入衛生健康部門統一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準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及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多點執業。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引導職業院校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和社區從事健康養老服務工作。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為養老機構的醫護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市教育局、文明辦、人社局、衛健委、民政局、團市委、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大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醫養結合在健康大慶建設、深化綜合醫改、推動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各項任務。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作,制定出臺推進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標準規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提高醫養結合服務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縣(區)要加強政策扶持和資金補助,積極探索建設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示范項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醫養結合模式。

(四)加強監管考核。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重要事項督查范圍,建立工作評估體系。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落實服務監管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四

???為充分發揮全縣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在服務經濟強縣和諧成安建設中的作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深化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20xx年繼續在全縣開展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在全縣19個幫扶村,重點圍繞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村水利建設、醫療衛生等方面問題,組織專家開展科技推廣、人才服務、技術咨詢和項目攻關,集中力量破解一批制約幫扶村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轉化一批應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技術推廣和轉化示范區、示范點,培養和培訓一批農村專業技能人才。

20xx年的專家服務基層工作要突出重點,圍繞幫扶村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開展服務工作。

(一)現場科技推廣。組織農業類專家到田間地頭、林果基地、養殖工場等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通過手把手傳授技藝、發放科技資料、解答咨詢等方式,推廣先進農業技術,農村實用知識,幫助農民、專業戶、示范戶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具體問題。

(二)組織技能培訓。針對基層普遍存在的農業實用技能、鄉村醫療衛生人才短缺、技能不足等問題,組織相關領域專家以電視授課,網上教學與現場示范教學的形式,為幫扶村培訓一批扎根農村的實用技術骨干和技能人才。

(三)開展醫療義診。結合一些幫扶村存在的地方病、易發常見病、傳染病,組織醫療衛生行業專家開展醫療義診、預防宣傳等服務活動。

(四)實施結對幫扶。結合幫扶村種養殖大戶、基地的特殊技術需求,抽選相關行業專家與其開展一對一幫扶,建立長期結對合作服務關系。

20xx年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調研摸底階段(5月4日—5月25日)。

由人社局會同基層建設年辦公室,對本縣所有幫扶村進行一次全面調研,全面了解各幫扶村在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村水利建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技術需求和民營經濟、鄉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亟需攻克的難題。

(二)選派專家對接階段(5月26日—6月10日)。

人社局會同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對所有技術服務項目進行匯總梳理。根據需求項目,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有針對性選定服務專家。配合好市選派專家對接工作。

(三)組織實施階段(6月11日—10月31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組織實施,采取選派專家個人與選派專家服務小組、專家服務與電話咨詢、網絡服務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對接服務。各駐村工作組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四)總結考核階段(11月1日—12月20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對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各項服務項目進行考核驗收。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各相關部門和各駐村工作組要把開展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來抓。縣人社局成立以魏宇寧局長為組長、宋恩副局長為副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縣人社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職稱股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局長要親自掛帥,健全組織,統籌協調,確保活動順利推進。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及各駐村工作組要按照活動要求,做好相關配合工作。要本著全覆蓋,無遺漏的原則,全面推進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確保全縣19個幫扶村都能享受到技術服務。

(二)突出幫扶重點。在確保幫扶村全覆蓋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精選幫扶項目,圍繞農業、林果、水產、工業、醫療等方面選擇3個村的幫扶項目,安排市專家進行重點幫扶。

(三)嚴格專家選派。著眼幫扶村服務需求,嚴格選派標準,認真把好選派關,切實把業務能力較強、擁有基層需要的科學技術、具有奉獻精神、對基層有感情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行家里手選派下去。

(四)明確責任分工。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由縣人社局負總責,統籌活動開展全過程;縣人社局負責市派專家接待,做好本級服務工作;專家所在單位對專家到基層服務,按因公出差對待。各專家派出單位要將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每項工作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各個幫扶項目倒排進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

(五)加強督導檢查。千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實行月報告、季調度制度。項目對接完成后,縣人社局和專家派出單位要細化方案,建立健全月報告、季調度的督導制度,在活動集中開展時期及時向人社局匯報反饋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縣人社局將組成督導組對幫扶村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六)強化考核驗收。按照《河北省千名專家服務基層項目驗收辦法》,分級組織考核驗收小組,對確定的服務項目進行量化考核,并將專家在幫扶村服務的業績納入專家服務基層活動考核體系,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晉職晉級和各類專家選拔、人才培養的重要依據。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五

養老院是一些為老年人提供住宿和日常護理的社區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分為社會工作者、護士、醫生、志愿者和助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全面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科學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8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8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我市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滿足廣大群眾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養老服務業為導向,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的原則,將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質優良、普惠實用的新型養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質量。

制定出臺加快推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納三千余人,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又涵蓋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復保健、健康檢查、疾病診治及臨終關懷等多方面服務的較高功能檔次的新型養老院。所有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醫療服務綠色通道;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護理型養老床位占養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以滿足廣大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以精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將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逐步形成規模適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養老院,不斷滿足我市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一)科學規劃布局。

市衛計部門要爭取發改部門盡快立項實施,建成集醫療、康復、養生、養老為一體的老年綜合服務區域;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參與興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準確建立臺帳。

對全市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衛生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建立健康檔案,了解需求趨勢,明確需求量。對全市所有敬老院和醫療機構現狀及運行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理清各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管理模式、服務資源配置等情況,為開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責任單位:市老齡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機制。

按照資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則,養老院根據自身情況與就近的醫療機構制定互聯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醫療服務。承擔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落實責任醫生和護士,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時間,每周服務不少于2次,并與服務老年人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協議書》。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完善“醫養聯合體”運作機制。

建立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服務信息對接平臺,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醫院與養老院分別建立對接服務聯系臺賬,讓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療期進入“住院狀態”,各醫療機構要為老年病人在掛號、就診、檢查、辦理住院手續及轉診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在相應窗口明顯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專業、便捷的醫療服務。處于康復期的老年病人可進入“休養狀態”,養老院的床位可充當醫院康復病房,接收醫療機構的康復期老年病人,解決出院老年人過渡期的臨床護理康復需求,實現醫院與養老機構的無縫轉接,解決重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繼續養老服務問題。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落實優待政策。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養、高齡津貼、計劃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承擔部分由市財政代繳;住院治療的,提高相應報銷比例,解決異地結算問題,并依據相關政策予以醫療救助。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醫保中心。

(六)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依托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專業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和引進力度,按照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逐步對管理和服務人員落實持證上崗制度。養老院要為老年人群體開展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護等醫養照護服務。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動員基層老年協會開展自助、互助服務和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七)突出中醫特色養老服務。

鼓勵和支持中醫院在養老院設置中醫門診部,中醫執業醫師到養老院進行多點執業,將養老院設置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范圍。養老機構設置的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不受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布局、數量和地點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大力宣傳中醫養生治療、保健、康復知識和理念,探索多種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形式,積極在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推廣和應用藥膳,探索建立“食養(療)”“藥養(療)”等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中醫醫院。

(一)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項目規劃審批上給予優先保障。優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改變用途。

(二)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型養老院就業,對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滿5年的人員,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撐保障。

大力發展“互聯網+”醫養服務,建立老年人健康看護網絡系統,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的老年人健康監測、緊急救護等實物、產品,提高為高齡、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支持醫療機構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醫養結合工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提升全市老年人養老幸福指數的迫切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內容,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措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

衛計部門要將促進醫養結合發展作為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內容來抓,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民政部門要把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納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加快發展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做好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管理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項目審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務,積極爭取國家各項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投入,按政策支持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發展。人社部門要完善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醫保政策,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納入醫保定點單位,支持養老護理員教育培訓、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建設等。消防部門應加強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消防監督,完善消防硬件設施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升養老院的火災防范能級。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要對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在規劃審批和用地上給予優先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相關責任,積極出臺相關配套銜接制度,確保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共同支持和推動醫養融合,提高為老年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傳工作。

要積極宣傳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關注扶持參與健康養老事業。市廣播電視臺要開設健康養老欄目,市衛計部門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宣講行動,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科學健康養老理念,加快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的深入開展。

現結合三元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做好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的部署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群眾自愿的原則,整合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養老等各項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促進社區居民的醫療和養老方式轉變,全面提升群眾健康水平。

通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合理配置并整合各類醫療和養老等服務資源,推動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使社區居民能夠在居住地就近享受醫療、康復、健康體檢、養老等各項醫養服務,促進社區居家養老、分級診療等制度的落實,降低群眾醫療費用,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水平,實現以醫帶養、以養促醫、醫養結合的工作目標。

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采取統一部署、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的方法,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有序開展。

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15年5月底前),在充分調研論證并學習借鑒其他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三元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實施方案》;第二階段(2015年7月底前),在城關街道建新社區、富興堡街道富興社區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第三階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城關、白沙、富興堡三個街道的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設。

(一)設置統一服務平臺。

1.設置及要求。由區政府統一設置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醫養服務網絡平臺。城關、白沙、富興堡街道原則上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置1個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在的社區,由該中心加掛牌子并履行醫養結合的工作任務,不再單獨設置服務站。非新建的服務站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規劃建設的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掛“三元區衛計局xx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牌子。

2.舉辦方式。采取“公辦托管、購買服務”的方式舉辦,由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市財政補助設施設備購置費用,區衛計局公開招聘具備條件的個體醫療診所轉型為服務站,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延伸托管。具體實施過程中,堅持做到五個結合: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與民政、殘聯等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和殘疾人康樂等服務項目相結合、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結合、與社區醫生簽約服務項目相結合、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

3.加強服務站規劃建設。區規劃、住建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標準》和每個社區設置一個服務站的要求,在規劃新區、住宅小區、商品房開發等項目時,做好服務站點設置規劃,規劃建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并處在該社區相對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臨街為主),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無償使用。具體布點安排:

(1)城關街道(共9個社區):紅印山、崇寧、芙蓉、建新、新亭、鳳崗、復康、新龍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下洋社區由城關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2)白沙街道(共7個社區):臺江、長安、桃源、橋西、群一、群二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白沙社區由白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3)富興堡街道(共5個社區):東霞、永興、富文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富興社區由富興堡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由于新南社區毗鄰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且人口偏少(約2500多人),日常診療業務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興社區服務站統一提供服務的方式解決,不再另行設置服務站。

4.加強養老機構的醫療機構設置。由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集中養老機構創造條件,依法按有關標準設置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

5.推進老年康復醫院、臨終關懷醫院等老齡型醫療機構建設。鼓勵轄區內市級醫療機構設立老年人服務窗口或老年病專區,鼓勵部分醫院轉型為養老護理院。對社會資本舉辦的康復養老醫療機構,并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養老機構設立條件的新增養老床位,可享受社會資本辦醫的優惠扶持政策;對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機制。

1.明確服務站投入責任。

(1)市級。市財政對服務站的設施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

(2)區級。區財政負責統籌安排服務站業務用房所需資金的籌集;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對養老服務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并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扶持醫養結合項目做大做強;區國資委統籌全區國有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3)街道。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統籌各自街道及所轄社區的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4)服務站承辦人。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后,由服務站承辦人負責內部整修、科室設置以及開辦服務站所需的其他經費開支,保證服務站正常運營。

(5)社會各界。鼓勵社會各界為實施老年人日間照料、殘疾人康樂服務的機構進行捐助,鼓勵志愿者提供護理、衛生清掃、幫廚等志愿服務。

2.明確服務站收入來源。

(1)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依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年度考核辦法,經區衛計、財政部門考核后撥付。

(2)服務站的診療服務收入和簽約服務收入。

(3)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的有關康復養老等服務項目經費和政府的適當補助,在相關部門考核后撥付。

3.支持享受相關醫保政策。由區衛計局協調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對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符合醫療定點條件的,依申請并經驗收納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參保人員在服務站就診的,按照規定享受優惠的醫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種服務模式。

1.普通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平臺,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雙向轉診、預約診療、社區醫生簽約等服務,并為本社區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推動基本醫療與養老健康服務有機結合。

2.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有條件的社區,將服務站與社區居委會業務用房統籌,把醫養服務與社區居家養老及日間照料服務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為在社區居委會進行日間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區居家養老的對象實施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3.與部門養老服務項目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積極與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對接,將服務站與民政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殘聯部門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項目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對部門養老項目服務點的對象實施定向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4.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設的同時,鼓勵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市臺江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一醫院分院以及區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站與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直屬養老機構建立醫療服務協作關系,建立急救、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定期主動上門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醫療健康服務。

(四)規范服務行為。

1.建立檔案和臺帳。區衛計局與各服務站簽訂托管協議,并委托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各服務站要建立每天業務開展和財務收支情況賬冊,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社區醫生簽約服務檔案、需提供養老醫療服務的人員資料檔案和上門診療服務臺帳,以便區衛計部門業務考核和經費撥付。

2.明確藥品進口渠道。服務站臨床用藥可自行采購,也可采購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目錄內藥品,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藥品價格結算。

3.細化醫養服務內容。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流程,制訂完善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嚴格規范靜脈輸液和抗菌藥物使用,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等提供及時、有效的健康服務。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推進基層一體化衛生信息管理,充實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立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互聯互通、有效協同、共享應用的健康信息服務體系。

5.規范醫養服務范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對象主要是病情輕的常見病、慢性病和經醫療機構住院后的康復老年人患者,殘疾人家庭、計生家庭行動不便的人員。處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應采取醫療機構住院的方式解決,不適合醫養結合范疇。

6.實施慢病統籌管理。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開具高血壓和糖尿病的確認證明。對明確診斷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務站就診的,給予免費提供限定的基本藥物,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的按醫保規定比例報銷。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宣傳欄等媒介,以及社區居委會入戶走訪等時機,大力宣傳醫改工作成效,宣傳醫養結合服務的內容,讓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醫養結合的內容、實施方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全國醫療衛生系統開展的“三好一滿意”和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年活動為載體,推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服務能力,逐步實現“看病就醫方便經濟、醫療服務安全可靠、公共衛生服務可及、內部管理規范有序、城鄉居民滿意信任”的目標。

(二)加強隊伍建設。

1.鼓勵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和具有資質的個體開業醫護人員到服務站或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取待遇報酬。

2.鼓勵各專業的醫師到服務站開展多點執業。

3.在服務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其它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養老機構要組建專業的養老護理員隊伍,承擔老年人的生活照護。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三)提升服務水平。

1.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并結合工作實際,選派服務站、養老機構的醫務工作者到市級醫療機構進行老年醫學和康復護理知識培訓,提高基層老年醫療康復水平。

2.服務站要針對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員,給予免費上門診療、康復、送藥等服務,以及體格檢查、測血壓、快速血糖測定,有條件的可以上門開展生化血采樣、便攜式心電圖檢查等服務。

3.區衛計局負責定期組織醫師和護士到服務站、養老機構開展巡回醫療和護理保健服務。

4.養老機構、服務站要與就近的市級醫院建立急救、與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負責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和接收上級醫療機構下轉的病人,同時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

5.積極探索建立護理轉移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服務站承接醫療機構內需長期照護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決醫療機構中老年人的“壓床”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1.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工作開展,及時研究解決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中的問題;區衛計、財政、民政、人社、殘聯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嚴格履職,加強組織協調及督導考核,落實相應政策措施。

2.將開展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情況納入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年薪考評體系,督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能。

3.由區衛計、民政等部門負責將服務人群的滿意度作為考核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建立健全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的準入、考核評估、退出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建立健全服務信息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定期收集社區居民、養老機構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把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機構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混亂、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不能很好履行職責的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或取消托管資格。

區級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醫養結合的決策部署,根據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渝衛發〔2020〕3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就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以健康中國重慶行動為引領,以滿足全區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醫養結合服務政策體系、標準規范、管理制度,使醫養結合投資主體更加多元、服務模式更加健全、服務隊伍更加專業、服務流程更加標準、服務品牌更加豐富,“養+防、治、護、安”(即基本養老+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五位一體的醫養結合服務不斷完善。到2022年,全區所有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全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獨立的老年護理院或依托區級醫院附設的老年護理院;社區醫養結合型機構不少于5個;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預期壽命達78.5歲。

(一)拓展醫療衛生機構老年健康服務功能。將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作為區域衛生規劃重點,加大建設力度。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增設老年康復、護理床位,開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引導部分二級及以下醫院轉型發展成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合作。提倡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內容、方式、費用,明確雙方責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導、急救急診、預約就診、定期巡診、業務指導等合作機制,為合作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等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提升簽約服務質量。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診療康復護理服務。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作為養老機構服務和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提供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按照全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計劃,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街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街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與街鎮養老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與農村互助養老點一體或毗鄰建設。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中心開辦診所、護理院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提高護理型養老床位比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病床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養老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求,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相應的醫療健康服務。制定完善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服務標準,規范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為簽約老年人做好“五個一”(一個專業醫護團隊,一份老年人健康檔案,一次年度免費健康體檢,一個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個慢性病長處方)保障,對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項重點”(家庭病床、家庭巡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增強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鼓勵中醫醫院加強與養老機構合作,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醫養結合服務,鼓勵中醫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室,開設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設老年人就診綠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診療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設中醫診所,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支持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合作,推廣針灸、推拿、中醫康復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探索建立中醫藥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照護人員的中醫藥技能培訓,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中醫保健和調理知識技能培訓。(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通過共享系統,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快數據標準化和規范應用,逐步建立統一的行業數據交換共享指標體系,打造覆蓋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大力發展“互聯網+老年健康”,鼓勵醫療機構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鼓勵利用體征監測、穿戴設備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增值服務,動態監測居家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電子健康檔案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共享運用,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發展醫養康養產品。立足實際,合理定位,科學規劃,探索推進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完善相關行業標準,推動與老年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保健品行業規范發展。加快發展老年功能代償產品市場,推動適用于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家庭的各類醫療器械、康復輔具的研發生產。推動發展體外檢測醫療器械,滿足高齡、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護理服務需求。創新開發智慧健康產品,針對家庭、社區、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等智慧健康醫養康養產品。(區商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的健康養老發展格局。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按照國家的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落實國家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簡化審批登記。認真貫徹落實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19〕4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土地保障。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本區縣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分別牽頭探索編制完善中心城區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批準后按程序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探索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保險支持。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市級部門健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長期失能的參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準的生活照料和與生活照料密切相關的護理服務,減輕家庭照護壓力,提升專業照護水平。參照建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并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以居家照護為重點,逐步建立與居家、社區、機構和住院護理等相適宜的長護險服務內容和支付標準。(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醫療服務支持制度。醫療機構設置的醫養結合、老年病、安寧療護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統計指標。探索制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指導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開展上門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分配績效工資時重點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落實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根據診療需要和醫養結合機構能力條件,適度放寬醫療科室和藥品目錄限制。(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支持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康復護理培訓基地、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安寧療護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健康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養結合領導機制,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十)加強督促指導。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結合部門職責,將醫養結合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重點,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密切跟蹤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相關政策,促進醫養結合健康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在老齡人口敏捷增長和家庭養老功能逐漸闌珊的布景下,養老院解決方案的良好長久運營能夠給晚年人供給專業、科學的服務,讓更多的晚年人轉變傳統觀念,有志愿去享受養老組織所供給的服務,這樣做能夠有效緩解養老這一戰略性的問題.

但是我國的養老服務體系相較于發達國家和地區仍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亟需解決。養老組織的良好運營是建立健全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的基礎,解決養老組織運營進程中呈現的問題是重中之重。一直以來,白叟的健康安滿是子女最憂心的問題,許多晚年人憂慮居家養老得不到專業的健康護理,遇到風險情況得不到及時救助,針對這樣的問題,養老院解決方案給出完美解答.

在晚年緩慢病的操控中,醫治并非是核心手法,健康辦理、康復護理、日子照顧及精神慰藉反而十分重要。這就要求家庭、醫院及養老組織改動傳統觀念及形式,開宣布滿意白叟康養需求的醫養結合形式,為白叟供給健康、安全、便捷、舒適的現代化智能養老服務。由此,智慧養老院解決方案形式悄然興起,并敏捷得到世界各國的積極響應和國家方針的大力支持。

長久以來,我國的養老院只能供給養老而無法醫療,而醫院只能醫療而不能供給養老服務,這種情況“醫養別離”的成果,是養老院里的白叟經常要奔走于養老院和醫院之間,不只得不到及時救治,還給家人和社會構成極大擔負。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院無法供給專業化的康復護理服務,也構成許多白叟將醫院當成“養老院”,即便病治好了,也要占著床位不出院,構成嚴峻的“壓床”現象。這樣醫院優質的醫療資源無法發揮最大效益。

而醫養結合的養老院解決方案形式,是解決當時醫養別離的重要辦法。要從晚年人的醫療衛生需求和養老服務需求動身,真正使醫療服務與日子照顧結合起來,為晚年人供給持續的服務。醫養結合養老院解決方案體系是依據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服務網的整合和搭建,以根本養老服務為基礎,以醫療服務為要點,將養老組織和醫院的功用相結合,既包含養老組織傳統的日子護理服務、精神心理服務、晚年文明服務,也融合了醫療康復服務。

養老院解決方案突破了一般的醫療和養老別離的情況,充分發揮醫療、衛生、社保和家政等社會資源,為居家晚年人供給衣食住行及醫療等服務,完成白叟老有所“醫”的愿景。白叟留守問題嚴峻當今社會日子節奏快、作業壓力大,白叟留守問題嚴峻,缺乏相應監護人照看。照看難度大白叟年紀較大,膂力、腦力必定程度上有所退化,行動不便,給照看帶來不小的壓力。養老院數字化水平低,現有養老院只能供給根本的日子和醫療設備,缺乏智能化的辦理手法和數字化的辦理渠道,不能對白叟的方位和情況進行實時精確的監控。

智能養老院解決方案體系利用高精度定位技能、通信技能和gis技能構建的智能體系,將定位基站布設于白叟活動的區域。白叟佩帶腕帶式定位標簽,標簽會實時發送納秒級的極窄脈沖信號,基站接收到信號后經過簡略的處理將這些數據發送至后臺定位解算渠道,解算渠道依據事前寫入的定位算法對定位方針進行方位解算,從而得到白叟的方位、情況和軌跡等信息。

目前,房山區共60歲以上老年人18.18萬人,全區現有養老服務機構49家,共有養老床位7869張,每百名老人養老床位數4.3張,入住老人3400余人。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和《省衛計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轉變農村衛生機構的服務模式,促進農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落實,市衛生計生局決定,在全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一、指導思想。

創新農村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強化對農村居民的健康管理,促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的推進和鞏固,促進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促進分級診療和有序就醫格局的形成,不斷提升農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簽約主體。

村衛生室是簽約服務的主體,家庭醫生是簽約服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簽約農村居民提供服務。鄉鎮衛生院采取技術人員劃片包村的管理方式與村衛生室組成團隊,負責對簽約家庭醫生進行業務指導。

(二)自愿簽約。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內容和要求,引導農村居民在充分了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自愿簽訂服務協議,自主選擇醫生,簽訂相關服務協議,享受簽約服務。

(三)簽約時限。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期限可定為?1?年。期滿后農村居民可選擇自動續(解)約或另選其他團隊醫生簽約。家庭醫生要履行協議規定的服務承諾,并根據居民的意見,及時調整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居民滿意度。

三、簽約內容。

簽約農村居民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基本醫療服務。

家庭醫生要為簽約農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行包戶責任制。家庭醫生要以簽約居民需求為導向,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為重點服務對象,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對居民健康檔案進行動態管理;?二是開展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基礎健康管理服務和高血壓、糖尿病、重型精神病腦卒中等患者的篩查、隨訪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生活行為干預指導和診療路徑指導服務;?三是開展預防接種服務,通知適齡兒童及時、全程接種第一類疫苗;?四是為行動不便的簽約對象提供電話咨詢、上門訪視、家庭護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復指導服務;?五是運用適宜的中西醫(藥)技術,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進行規范化治療,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詢和分類指導服務;六是在疾病流行期間,為簽約對象開展上門巡診服務。

(三)家庭醫生每年對簽約居民進行?4?次的用藥指導和健康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量體制訂個性化健康和用藥管理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也知道如何進行預防保健。

(四)轉診服務。

如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院診療的病例,家庭醫生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家庭醫生在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時,必須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并嚴格實行零差率銷售。以主動服務為主要形式的其它個性化服務。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費、優惠、特需等類型服務。需要收費的項目應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和標準執行,也可采取協商等形式,確定服務收費。

四、實施目標。

2017?年全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重點人群簽約覆蓋率達到60%以上。

五、保障機制。

進一步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補償機制,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確保簽約家庭醫生應獲得的報酬及時足額到位,調動家庭醫生主動做好簽約服務的積極性。

(一)補償方式。

家庭醫生服務報酬的經費來源主要由一般診療費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也可根據各院實際情況給予簽約服務經費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補助等四個部分組成。簽約內容外以及未簽約居民的診療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二)績效核撥。

家庭醫生績效部分,每年年初,市衛生計生局將政府補助的?50%通過鄉鎮衛生院作為基本補助足額發放給簽約家庭醫生,剩余的?50%年底考核后發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按有關考核辦法經鄉鎮衛生院考核后撥付;一般診療費新農合支付部分按程序審核后撥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試點工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積極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穩步開展。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工作由市衛生計生局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負責具體工作,并受市衛生考核;要根據《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時間表,畫出線路圖,有序、有效的推動工作進程。

(二)廣泛宣傳,創造條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的推行,對于促進家庭醫生規范服務行為,轉變服務理念,改善醫患關系,以及全面提高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利用率和醫療保障水平,都將發揮重要作用。各地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告知群眾與家庭醫生簽訂服務協議的好處,使簽約服務工作家喻戶曉,讓更多的農村居民通過明明白白消費,自覺接受簽約服務。市衛生計生局將加快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平臺,為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工作創造條件。

(三)嚴格督導,加強指導。

市衛生計生局將建立督查機制,定期進行工作督導,及時協調解決簽約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督導結果列入對鄉鎮衛生院的年度考核考評指標。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家庭醫生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為簽約服務提供技術支撐和后勤保障。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

甲方:?家庭醫生?、

聯系電話:????????????家庭住址:???????????????。

乙方:?行政村、?組、居民戶主?、

聯系電話:????????????家庭住址:???????????????。

為了提高農村居民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的作用,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自愿聘請甲方為本家庭的簽約服務醫生,成為甲方的服務對象。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職責。

1、按照指導單位的統一時間安排,負責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每年對簽約家庭進行?1?次家庭健康狀況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個性化的健康規劃。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及醫學科普資料。及時將健教材料發放到簽約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時將健康大課堂或健康教育講座等健康活動信息和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告知簽約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費為所有家庭成員建立健康檔案,并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每年免費為家庭中?65?歲以上成員體檢一次,對?0—6?歲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管理,對孕產婦進行登記管理、宣傳動員和產后訪視,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主動健康咨詢和分類指導服務。咨詢結果和服務信息及時錄入農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或上報給指導單位。各類人員的體檢及管理按照《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

4、提供?24?小時免費電話咨詢,給予健康、預防、保健等方面指導。

5、定期通過門診、電話、上門等方式對乙方及其成員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緊急情況時幫助聯系轉診。

6、在疾病流行期間,對乙方及其家庭成員開展上門巡診服務。

7、為乙方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也可為乙方中行動不便的家庭成員提供上門服務,建立家庭病床,并在向乙方告知在家診療有醫療風險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同意,開展家庭式治療。

8、如乙方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院診療時,甲方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以上服務項目,協議雙方可通過協商,對其進行增加、細化。其中?1—6?項服務為基本服務項目,不收取費用。7—8?項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其收費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標準執行。如涉及特殊收費項目,由協商確定。為了保障乙方及時得到家庭簽約服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請后,應及時提供服務。在甲方有特殊醫療任務或因其他原因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以請指導單位指派其他家庭醫生上門服務。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所有家庭成員主動配合甲方開展上述服務,將身體健康狀況、變化情況及與健康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時、準確告知甲方,并保證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門服務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預約。

3、積極參與、配合甲方開展的與疾病防治相關的各種活動,認真執行甲方或指導單位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關措施。

三、其他事項。

1、指導單位應加強對甲方的管理,做好宣傳材料印發、體檢時間安排等規劃,并為甲方在為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撐和后勤保障。

2、乙方如對甲方服務不滿意,可向指導單位投訴,也可請指導單位協調解決,對協調不滿意時,可申請更換簽約醫生。

3、甲方給乙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因乙方對甲方隱瞞病史信息、或不執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聽從指導意見而影響到服務質量,其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有效期一年,期滿后自動解約。

5、本協議為試點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抵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

如需解約時間:??????????解約原因:

甲方確認:?????????乙方確認: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七

醫養結合是指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相結合,從而最大化地對社會資源進行利用,是集醫療、康復、養生、養老為一體,把老年人健康醫療服務放在首,結合養老機構和醫院功能為一體的新型模式。

醫養結合是一種養老保障模式的創新,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實現老年群體“有病治病、無病療養”的訴求。2015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九部門共同起草的《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醫養結合首次以國家政策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2016年6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民政部共同發布了《關于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同年9月又發布了《關于確定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通過實踐讓大眾更加了解醫養結合的理念。

從更加廣泛的層面分析,醫養結合不僅是一種新型養老模式,更是跨領域結合的養老模式。其目的是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以使老人安度晚年。醫養結合的服務對象除了面對患有慢性病、易復發病或者是大病后處于康復時期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還包括了更加廣泛意義上的老年群體,比如身體健康但是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老人。對于老年人來說,醫養結合模式除了可以滿足其養老和醫療需求,體現“醫養共需”,更重要的是滿足生理和心理雙重的群體訴求。

可以說,一切養老服務,只要能夠有效地把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結合,都可以納入醫養結合的范疇。醫養結合,醫養并重,以醫推養,以養助醫。醫養結合重在結合,這一模式改變了傳統觀念中單一的養老服務,更加注重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的兼得,強調“養”與“醫”結合的需求,其優勢在于跨領域合作,通過資源的合理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更加持續的服務。

一直以來,我們都面臨一個困境:醫養分離。養老院提供養老卻沒有醫療;醫院滿足醫療卻缺少養老。醫養結合,打破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壁壘,實現了資源從割裂到整合的過程。養老機構借助醫療機構的資源,為老人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同時,醫療機構可以擴大自身醫療服務的覆蓋面,真正實現老有所醫、老有所養。

目前,國內已經有不少城市在醫養結合模式上進行了一些探索,通過統計研究,主要為以下幾種形式:形式一,擴大醫療資源使用范圍,從醫院延伸到養老院,實現醫療資源合理利用;形式二,醫療工作者入駐養老院,定期為老年群體檢查、治療,保障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得到及時的醫療服務;形式三,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點,并交給專業醫療團隊進行運營;形式四,由醫院開辦養老機構,提供服務。

第一,管理主體:對20xx-202-年的國家政策統計,可以發現關于醫養結合的文件很多,發布主體也很多,科技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等,各個部門從自己分管的角度出臺文件和政策,但是卻沒有明確一個部門管理監督,導致醫養結合在實踐過程中缺少清晰的方向和定位。

第二,行業標準:從數據統計和發展現狀來看,醫養結合模式還難以統一標準。中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的發展水平不一,南北思維差異巨大,用同一個尺度來制定統一標準,脫離實際,既很困難,也不現實。不同環境、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對于養老的具體訴求也不盡相同。因此,在標準的制定上,需要依據“以人為本、醫養并重”的原則,給出大的框架方向,各地再結合實際制定自己的地方標準。

第三,體系完備:我國現在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制定一整套完備的保障體系,并出臺相應政策,在社會治理結構中的各個環節得到實施。

第四,人才需求:醫養結合模式作為一種跨領域的新探索,注定其初期的不確定性,從而使相關行業從業者的培養工作也充滿不確定。在當前快速增長的老齡化社會發展態勢下,沒有相匹配的從業隊伍規模來滿足需求,醫養結合模式呈現了較大的市場空缺。現有從業人員大多數還停留在以往家政和醫院護工的層面上,專業程度偏低,因此,不論是以學術研究為主的本科學校,還是以專業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院校,都需要緊跟國家政策和社會發展方向,積極培養具有專業和職業素養的優秀人才。

第五,區域不平衡:當前中國,東西部經濟水平發展不一,沿海和內陸城市化程度差異較大,很多地區尤其是后發達地區尚處于產業轉型和發展經濟的階段。因為區域水平的差異,醫養結合的發展程度在不同地區也不盡相同。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考量,醫養結合應當與地方發展實際相匹配,不能片面追求高大上,而是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體現來面對。

?

懷化,地處湘中丘陵向云貴高原的過渡地帶,屬于后發達地區,其經濟水平相對較低。就現有的懷化地區的養老方式還停留在養老院階段,醫療和養老屬于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養老服務整體服務量和服務內容少,醫養結合還處于摸索階段。所以,懷化要實現醫養結合模式的發展,總體來說,應從政策保障、社會參與、觀念轉變和人才培養這四個方面著手,實現醫療和養老資源的整合、利用。

(一)政策保障。

????(二)社會參與?懷化鶴城區據初步統計,現有社區64個,已有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城區32個社區,覆蓋率僅為50%,更何況懷化的線下城市,覆蓋率更低,所以,懷化地區要想更好的發展醫養結合,單靠政府是不夠的,除了政府政策支持以外,需要更多社會力量的關注和參與,積極鼓勵社會資源的介入,加大資本,只有這樣才能為老年群體提供專業的健康護理服務,創造舒適的生活氛圍。2015年11月,國家出臺的《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為社會參與醫養結合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指導意見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到醫養結合模式的發展中,針對老年群體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開辦專業機構。

(三)觀念轉變。

傳統觀念認為“養兒防老”,對于醫療養老院存在抵觸情緒。尤其是懷化這種后發達地區,此傳統思想尤為突出,認為養老院是孤寡老人或者留守老人居住的地方,易讓周邊人嘲笑自己或者家中的小孩不孝,對護工的素質也存在質疑,非自己的家人會被欺負等。同時,所以,我們要加力度,開展一系列的健康宣教、專家講座、義診咨詢、學術論壇、護理培訓、健康管理、醫療救護、醫養聯盟等系列活動,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

?(四)人才培養。

目前,懷化缺乏從事老年人醫療護理的專業人才,各社區或機構成立的養老中心專業人員資源嚴重不足,養老護理人員絕大多數為非專業人士,未受過專業的知識培訓和護理技能培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日常護理需要,這也成為懷化醫養結合機構發展的共同難題。專業的醫養人員、優質的醫護服務,是為老年群體提供高品質服務的保障。醫養結合服務是一種跨領域、專業化的特殊服務,需要具有不同專業層次的、經過系統培養背景的專業人員。對懷化來說,專業照護人才的培養尚未引起足夠重視,懷化的各大院校應當扛起這份重任,從當下就開始籌劃,進行人才隊伍的建設。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定的過程,周期相對較長,如果不能從現在開始,積極進行人才儲備,那么即使有了健全的法律保障,充足的資本投入、專業人才缺乏短板依然會讓醫養結合模式的發展陷入困境。

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實施方案篇八

以健康中國重慶行動為引領,以滿足全區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醫養結合服務政策體系、標準規范、管理制度,使醫養結合投資主體更加多元、服務模式更加健全、服務隊伍更加專業、服務流程更加標準、服務品牌更加豐富,“養+防、治、護、安”(即基本養老+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五位一體的醫養結合服務不斷完善。到2022年,全區所有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就診綠色通道;全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獨立的老年護理院或依托區級醫院附設的老年護理院;社區醫養結合型機構不少于5個;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預期壽命達78.5歲。

(一)拓展醫療衛生機構老年健康服務功能。將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作為區域衛生規劃重點,加大建設力度。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增設老年康復、護理床位,開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引導部分二級及以下醫院轉型發展成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簽約合作。提倡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內容、方式、費用,明確雙方責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導、急救急診、預約就診、定期巡診、業務指導等合作機制,為合作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及安寧療護等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提升簽約服務質量。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診療康復護理服務。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作為養老機構服務和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提供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按照全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計劃,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街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街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與街鎮養老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與農村互助養老點一體或毗鄰建設。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中心開辦診所、護理院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提高護理型養老床位比例。(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病床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養老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求,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相應的醫療健康服務。制定完善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等醫療衛生服務標準,規范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為簽約老年人做好“五個一”(一個專業醫護團隊,一份老年人健康檔案,一次年度免費健康體檢,一個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個慢性病長處方)保障,對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項重點”(家庭病床、家庭巡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增強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鼓勵中醫醫院加強與養老機構合作,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診療、急診急救、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醫養結合服務,鼓勵中醫醫院設置治未病科室,開設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設老年人就診綠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診療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設中醫診所,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支持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合作,推廣針灸、推拿、中醫康復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探索建立中醫藥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照護人員的中醫藥技能培訓,鼓勵中醫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中醫保健和調理知識技能培訓。(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通過共享系統,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快數據標準化和規范應用,逐步建立統一的行業數據交換共享指標體系,打造覆蓋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大力發展“互聯網+老年健康”,鼓勵醫療機構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鼓勵利用體征監測、穿戴設備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增值服務,動態監測居家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電子健康檔案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共享運用,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發展醫養康養產品。立足實際,合理定位,科學規劃,探索推進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完善相關行業標準,推動與老年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保健品行業規范發展。加快發展老年功能代償產品市場,推動適用于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家庭的各類醫療器械、康復輔具的研發生產。推動發展體外檢測醫療器械,滿足高齡、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護理服務需求。創新開發智慧健康產品,針對家庭、社區、機構等不同應用環境,發展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等智慧健康醫養康養產品。(區商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的健康養老發展格局。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按照國家的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落實國家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簡化審批登記。認真貫徹落實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19〕4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土地保障。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本區縣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分別牽頭探索編制完善中心城區醫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批準后按程序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探索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保險支持。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區醫保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市級部門健全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長期失能的參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準的生活照料和與生活照料密切相關的護理服務,減輕家庭照護壓力,提升專業照護水平。參照建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并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以居家照護為重點,逐步建立與居家、社區、機構和住院護理等相適宜的長護險服務內容和支付標準。(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醫療服務支持制度。醫療機構設置的醫養結合、老年病、安寧療護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統計指標。探索制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指導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開展上門服務。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分配績效工資時重點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落實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根據診療需要和醫養結合機構能力條件,適度放寬醫療科室和藥品目錄限制。(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支持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康復護理培訓基地、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安寧療護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健康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養結合領導機制,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十)加強督促指導。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結合部門職責,將醫養結合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重點,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密切跟蹤工作進展,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相關政策,促進醫養結合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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