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一
流浪狗救助中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它為那些無家可歸、食無定所的狗狗們提供了溫暖和食物。作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參與了其中,這不僅讓我學到了很多關于狗狗的知識,還讓我更加了解了人與狗之間無聲的情感體驗。
救助中心的使命是為那些無家可歸的狗狗提供收容、醫療和食物。這些狗狗都是被主人遺棄、流浪街頭、受傷、患病或殘疾而無依無靠的,他們需要人的幫助來生存下去。救助中心的志愿者會為這些狗狗提供愛和關心,讓他們重新感受到溫暖和希望。
第三段:志愿者的任務。
作為一名志愿者,我們的任務是為流浪狗提供幫助和關愛。我們需要幫助救助中心清潔狗舍、喂狗、清潔狗狗的身體、提供疫苗和藥物,幫助他們恢復健康。同時,我們還要和這些狗狗互動,讓他們感到被愛和陪伴。無論是陪著他們散步、打掃狗舍還是和他們玩耍、梳理毛發,我們都能夠感受到這種不可言說的親近和情感。
第四段:志愿者的感受。
救助中心不僅僅是給狗狗們提供一個住處和食物,更提供了一個讓他們得到溫暖和關愛的場所。每次去救助中心,我都能夠感受到那種充滿愛的氛圍。盡管這些狗狗們身上帶著生活的污漬、疾病和震驚,但他們眼中的神情和快樂的尾巴,都讓人感到心里無比溫暖。
第五段:結論。
通過在流浪狗救助中心志愿工作,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其中最重要的是人類和狗狗之間的情感體驗。帶著一顆赤誠的心,去幫助那些需要關愛的狗狗,不僅可以幫助他們重獲幸福、重新活下去,也可以讓我們發現人性中最令人感到溫暖的一面。流浪狗救助中心讓我們看到了生命的真諦,不論人狗,我們都需要厚愛和關心,這是人類共同的價值觀。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二
1、科學愛鳥護鳥不分我國你國大國小國強國弱國國國都有責。
2、心中有情,腳下留情。
3、讓人類在大自然愉快前行,讓鳥兒在天空中自由翱翔。
4、多一聲謝謝,多一個朋友,多一聲抱歉,多一份寬容。
5、輕輕地我走了,正如我輕輕地來。
6、鳥和人,相依存,同住地球村。有綠蔭,有白云,生命很清新。
7、保護鳥類,為環境增姿添彩。
8、啼鳥有時能勸客,山桃無賴已撩人。
9、保護學校環境,共創學生圣地。
10、傾聽鳥語是一種優雅,愛護鳥兒是一片溫情。
11、臘梅枝頭雙斑鳩,悄然鳥語思春中。卿卿我我忙梳羽,雙飛雙宿情益濃。
12、多一份綠色,多一份健康。
13、鳥兒的歌聲是大自然最美的旋律。
14、人愛鳥如命,無怨無悔;鳥依人如伴,有情有意。橫批:只羨鴛鴦不羨仙。
15、保護鳥類,保護生物多樣性。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三
為避免流浪乞討者露宿街頭、凍傷、凍死等事件的發生,西寧市城北區對此進行全面部署,全年共救助26人,送救助站14人,勸離12人,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物資儲備庫,投資8.8萬元,采購儲備棉衣、棉褲、鞋子等生活必須品。
為了做好此項工作,西寧市城北區多措施、多途徑強化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針對大街上、河洞、橋洞等相對較為陰涼的地方,派專職人員不定時地開展巡邏,如有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立即進行有效的救助管理。加強與救助工作人員的聯系,一旦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及時向上級救助站等機構進行匯報,確保流浪乞討人員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管理。
此外,加強宣傳力度,運用報刊、網絡(新媒體)、電視等媒體不斷宣傳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政策法規,面向社會大眾宣傳呼吁關愛流浪乞討人員,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聯系其親屬,發現一人,救助一人。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四
自治區民政廳社會事務處:
賀蘭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民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人性化的服務管理,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建立健全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發現機制,制定工作方案,主動與綜治、公安、城管部門協作,發揮綜合網格員信息平臺作用,認真安排部署,各單位、鄉鎮、街道成立相應救助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提高專項救助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在全縣形成上下聯動,全民動員的發現領導機制。
一是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公布救助熱線電話,發放救助政策宣傳材料,在全社會形成部門主導,各界熱心人士積級參與,群眾熱心主動的發現機制。二是通過張帖指示牌、微信、電視廣告集市宣傳等方式積級引導和動員廣大出租出司機、環衛工人、夜間治安人員志愿參與到“流浪乞討人員隨時拍”救助活動中。三是民政局、各鄉鎮救助熱絡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各界流浪乞討信息,保障第一時間救助。
一是有效使用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對救助人員進行甄別,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難人群及時得到救助,也顯著遏制了個別“跑站者”惡意騙取救助資金的行為,進一步提高我局救助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發揮綜合網格員信息平臺作用,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則及時救助,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及時撥打110或救助熱線,發現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患者,撥打120或110救助,確保我縣無一例因救助工作不到位導致的凍、餓死(傷)事件發生。
20xx年共救助340人,托養流浪乞討精神病患者2人;對29名“跑站者”給予批評教育,不予救助。全年共支出費用14萬余元。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五
青蛙,它可是人類的老朋友了,所以我們不僅不應吃它,傷害鳥類的事時有發生,致使許多小鳥無家可歸。這些都是我們對動物的上海,我們應該保護我們的朋友——動物。
親愛的同學們:
如果朋友有了困難,你會袖手旁觀嗎?如果朋友遇到危機,你會見死不救嗎?我想你當然會說:“不會!”
同學們為拯救動物,拯救人類,拯救唯一的地球趕快行動起來吧!因此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我們小學生要積極學習和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讓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這個法律。
2、現在有許多賣田雞的。田雞又叫“青蛙”,它可是人類的老朋友了,所以我們不僅不應吃它,還應告訴大家愛護它。
3、目前,傷害鳥類的事時有發生,致使許多小鳥無家可歸,我們應該給小鳥做些巢,讓它們安家落戶,為人類做更大的貢獻。
4、如果我們在路上遇到了小動物,我們應該做到“三不”:不恐嚇、不打擊、不捕捉。
5、如果我們撿到或發現了珍貴的野生動物,應及時向居委會、學校及有關部門報告。
我想:只要大家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自覺維護生態環境,那么我們的祖國,我們的未來會更加美麗富饒。
親愛的長輩、同學們:
最近,我看書時偶然。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六
(一)試點地區應當具備多部門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和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的工作基礎。
(二)試點地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承諾在經費支持、政策優惠、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保障。
二、試點地區數量。
各省、自治區至少選擇1個設區市,各直轄市以城區為基礎,盡可能覆蓋區縣。
三、申報程序。
采取地市級申報、省級遴選確定、國家備案的形式。
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按照要求,商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參照提綱(見附件2)制訂試點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政法委提出申請。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請地區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定本省份試點地區,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中央政法委備案。各省份在遴選試點地區時,應當考慮與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的銜接,在確保原試點工作持續推進的前提下,適當擴大試點范圍。
四、時限要求。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政法委應當于2018年12月底前提交申請試點的備案材料。
編制提綱。
一、基本情況。
包括人口數、所轄縣(區、市)、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數量。經濟情況,精神衛生(心理健康)機構和人員情況。
二、工作基礎。
(一)組織領導。
(二)具體工作措施、經驗、特色。
(三)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目標。
(二)策略與措施。
(三)組織實施。
(四)督導評估。
四、保障措施。
含經費支持、政策優惠、機制創新等。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公眾心理服務需求增加。^v^、^v^高度重視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為滿足公眾心理服務需求,落實十九大報告要求,通過試點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2018年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門印發《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試點方案》,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七
廣大市民朋友們:
每個人在一生之中,都會與各種生命相遇:小貓、小*、小兔子、小烏龜……這些小動物是我們的伙伴、朋友,甚至家人。每一個有愛心的人,懂得生命意義的人,都會知道怎么善意關愛自己的伙伴。
但是,我們無不痛心地發現仍有人不負責任地拋棄他們的寵物,城市里的流浪動物日見增多。這些流浪動物的生存狀況令人堪憂:它們身體遭受病痛的折磨;它們經常要面對酷暑、嚴寒和饑餓;它們居無定所四處尋找躲藏之處;它們時刻面臨著各種危險,每一刻都有可能慘死在街邊;它們甚至還要面對一小部分人為滿足自己變—態的心理而做出的種種折磨傷害……殘酷的生存環境、悲慘的生活遭遇,使得我們身邊的這些伙伴的生命凋零。
在此,我們鄭重呼吁廣大市民朋友們尊重生命、關愛生命,提出以下倡議:
1、尊重生命,尊重動物,不吝嗇自己的愛心;
2、無論自己的寵物年老、體弱、生病還是殘疾,都不放棄、不拋棄它們;
3、保*動物不受饑渴、傷害和疾病威脅;
4、保*動物有一定的自由,讓它們生活無所恐懼,能自由表達天*;
5、有能力和條件的人,對流浪動物進行有責任感的收養、領養、寄養。
倡議人:xx。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八
一、基本情況一年來,我站嚴格貫徹執行^v^《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按照“自愿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在x局的指導下,在各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全站干部、職工全力以赴抓好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接待、救助服務、宣傳教育等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及xx區委、區政府的安排,為了迎接xx會在xx市召開以及xx市xx系統運動會在xx召開,充分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我站對主城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了流動救助、勸導救助,確保了xx會和xx運動會的順利召開,同時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主要做法:
1、強化站內管理。上半年,按照x局“保先”領導小組的安排,我站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保持^v^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保先”教育,切實加強了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堅定理想信念,提高認識,發揮了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建立了保持^v^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動了救助工作的發展。我站采取積極措施,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民政部的“八不準”規定和x委“七不準”規定,救助服務日益規范化。從領導職責到各股室職責;從受助人員入站到離站程序;從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到文明用語;從學習制度到承諾制度都做了明確規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法可依,體現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通過開展行風評議、繼續整治發展環境活動,我站做到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提升了服務水平,樹立了三大意識(大局意識、競爭意識、宗旨意識)、突破了“三大障礙”(觀念性障礙、體制性障礙、資源性障礙),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創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務水平日益提高。
2、主動救助措施初步到位。今年,我站逐步擯棄了消極被動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積極主動向救助對象提供服務的新路。我們采取了走上街頭向市民發放救助管理宣傳資料,在城區設立救助宣傳點進行宣傳,向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發放救助宣傳資料、指引卡,設置救助管理站引導牌、設置流動救助車,并組成街頭勸導小組,我們利用救助小組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引導實施型勸導救助,對一些職業乞討人員,我們在進行勸阻告戒型勸導,在勸導、疏導的同時還利用宣傳單對過往的人群作宣傳,使廣大群眾認識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流浪乞討人員的流動性比較大,我們利用流動救助車,開展街頭流動救助。對于這些新的救助方式,提高了街頭勸導救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主動救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增強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同時也得到了政府、人民群眾及受助對象的肯定。
5、救助對象安置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救助對象安置工作是救。
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對于防止救助對象再次流浪,確保救助工作取得實效具有重要意義。以往在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過程中常有一些無法查明地址、姓名的癡呆傻兒童,并且我們對這些兒童的救助也只是臨時性的救助,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這類人群的安置是相當的困難。今年,我站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大力支交管站2012年度交管工作總結2012年1—5月份以來,我鄉交管站在縣主管局的指導下,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全鄉工作首要工作來抓,摸清家底,定期排查,強化監管確保我鄉無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鄉健全交管站機構,充實交管站工作人員,現有4人分別擔任交管站站長、專職交管員、公路^v^,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職責,鄉政府與各村簽定了目標責任書,明確將交通安全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各村民委與證照齊全的車主和駕駛員簽定目標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做到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形成各聯系村干部負責各村、交管站人員具體負責站上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嚴格實行一崗雙責的管理模式。
二、加強排查,強化監管年初,我鄉加強摸底排查,對全鄉機動車輛進行一次調查統計,做到家底清,情況明,對機動車數量實行動態管理,現全鄉共有機動車輛201輛,其中客車2輛,貨車6輛,面包車12輛。每月排查一次,是否有新增或減少,對證照不齊的車輛,向車主發送交通安全告知書。嚴格實行客車出站簽單制度,核載登記制度,做到每一班車駕駛員必須簽單。交管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危險路段做好警示標志,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及時將排查情況上報縣交通局,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一處,已上報縣交通局,同時組織人員修建安全檔墻,消除了安全隱患,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三、以“百安活動”為契機,著力宣傳道路交管安全知識我鄉以“百安活動”為契機,召開動員會,向村四職干部、組長著力講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講解了村、組干部的監管責任和相關法律法規。還利用村務公開欄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利用標語、板報、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宣傳,五個行政村分別制辦了交通安全專欄,進一步提高廣大村民出行交通安全意識;邀請縣交警隊、派出所干警到我鄉學校、機關進行專題培訓,著力推進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讓廣大干部、群眾、機動車駕駛員就近得到教育。
四、加強巡查,堅決制止超速、超載和非法客運。我鄉組織工作人員上路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運載,超載等現象進行及時制止,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對違法運載駕駛員進行學習教育,學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并做好學習教育情況登記。
五、存在問題。
一、非客運還存在非法客運現象。
二、村民委對村道交通安全監管不夠。總體來說,我鄉交管站工作在縣主管部門指導下、各部門配合下,認真抓交管站各項工作。今后,我鄉將繼續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保障群眾出行生命財產安全。2012文化站年度工作總結-文化站年度工作總結今年以來,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文廣局的關心指導下,xxxx鎮文化站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以服務基層,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為目標,自加壓力,扎實工作,現將一年以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學習^v^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來指導自身的工作。積極參加江蘇省文化廳舉辦的全省文化站長理論知識培訓班和常州市武進區文廣局基層文化干部業務知識培訓班,不斷充實業務知識,更好地投入到文化工作中去,服務廣大人民群眾。同時,認真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及xx大報告,通過學習,改造了思想,清除了雜念,增強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
了廣大村民及外來務工人員閱讀的需求。
(二)、組織各項活動,推動群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1、表演活動:正月初九玉皇閣廟會,龍獅表演;全民健身周啟動儀式龍獅表演和健身體育表演;組織小分隊到村開展健身文體進農家宣傳表演活動;老年人才藝展示活動;中學生才藝展示活動。
2、電影放映,在政府廣場、維新、泥涇、黃橋、新湖、新闖等地共放映15場次。
(四)、著力打造龍獅文化品牌,1、以訓練表演為抓手,提升龍獅隊的表演檔次,龍獅隊參加了城廂、沙溪、陸渡經貿洽談會、雪龍號訪太、沙家浜旅游節等重大活動的龍獅表演,滾燈隊參加了第三屆全國體育會閉幕式的表演。
2、精益求精提升龍獅制作水平,民間藝人精心制作的龍燈、獅子等傳統民間工藝品參加了上海市民間工藝品博覽會。龍燈獲大會組委會銅獎,獅子獲大會組委會優秀獎,江蘇省第xx屆運動會閉幕式上海安縣表演的群龍鬧海所用的龍燈道具都是我鎮民間藝人制作的。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九
如果按這個比例推算,生活在城市中的每個人在一生中都發現一支流浪貓的話,那枚全中國起碼有上幾億只流浪貓了!當然這個推算不太正確,但我只想說,生活在我們周圍的流浪動物實在太多了。
作為我們人類的朋友,我們應該幫助它們。
——引言一、流浪動物群體的形成原因據我調查,流浪動物的形成原因有以下方面:1.由于人類的不負責任,在飼養寵物的時候,如家中有了小孩兒不能養寵物,或是因為感到自己不能適應飼養寵物的生活,或是因為當初養寵物致使一時沖動,為做好心理準備等。
因此導致不馮寵物淪為流浪動物。
不知道要給家養的非經濟寵物做絕育手術,導致家養寵物在發情期在未能找到合適的伴侶下,與流浪動物發生交配行為,導致家養動物與流浪動物所產生的后代又繼續過著流浪的生活。
導致怕麻煩,在將要被查出時將寵物遺棄。
說明:1、家養非經濟寵物:以家庭為單位所養的不是為獲得經濟利益的寵物。
我醒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好的,能夠幫助弱勢群體的社會,但是時恰好相反。
某日,在某城市的街頭,一對男子看見路上的一只流浪貓,不知當時他們怎么想的,就用極為殘忍的手段,將有毒的食物為給貓吃,最后將貓殘忍的殺害了。
人沒對于生命的態度令我難以相信,人類怎么會這樣對待我們的朋友,對待一個弱勢群體,對待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調查對象:未成年人成年人調查人數:未成年人100人成年人100人調查方法:抽樣調查調查結果:(1)是否見過流浪動物未成年人:85%成年人75%(2)是否救助過流浪動物未成年人:61%成年人32%(3)是否有救助流浪動物的意識未成年人:75%(大多由老師教導,為付出實際行動。
)成年人:25%(大多數認為沒必要它可自生自滅)(4)不救流浪動物的原因:未成年人:害怕害怕被染病父母不準沒見過成年人:害怕染病沒見過沒有必要沒意識漠視態度總之,我的數據不能說明一切,但是從媒體上可看到,濫殺無辜流浪動物的行為屢禁不止,有些報道讓人難以置信,毛孔悚然,人類對弱小生命的漠視與冷淡、冷酷無情已達到了一個難以相信的境界。
我國還沒有立法來保護流浪的動物,唉!我不知該說聲么好。
一句話:大部分人對于濫意傷害弱小的流浪動物成支持態度,認為它們的生存權利是可以任我們剝奪的,我們不用管它們。
三:分析流浪動物的心理共2頁,當前第1頁12。
據調查家養寵物被拋棄后它們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創傷,一般分以下幾種情況:(1)、在被主人拋棄后或因某種原因成為流浪動物后,它們的內心深處仍然一直信任人類或主人,覺得他們只是一時沖動而舍棄了自己,對重新被人認養報以信心,仍讓相信人類使他們的好朋友,這一類即相信人類型(2)、在被主人拋棄后或因某種原因成為流浪動物后,它們由于受到打擊太大,已完全不相信人類或是主人,認為人類就是我的敵人,不再讀人類報以任何信心,認為只能靠自己,人類是不可信賴的,既不相信人類型說明:在第一節中,所提到的流浪動物形成原因,一類原因和四類原因所產生的流浪動物為相信人類型,而二類原因和三類原因所產生的流浪動物為不相信人類型四、如何保護流浪動物如何保護好流浪動物,這是我寫這篇暑期社會實踐調報告的原因。
保護流浪動物,不是說我們要把流浪動物帶到醫院后,給它們治病。
當然這是很必要的!但魯迅先生說:要救國,不能只治身體上的疾病,還要治心理上的疾病,要精神就亡。
我們要教育我的后代與人民,要他們知道保護流浪動物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是我們必須作的。
這樣才能堵住殘害流浪動物的源流,從根本上保護流浪動物的生存權利。
我們還要制定保護流浪動物的法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流浪動物的權力。
總之,要讓后代知道保護流浪動物是對的,要立法保護他們。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十
對于每個人來說,家是溫暖的,對于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來說學校就是他們溫暖的第二家,老師就是他們對他們全權負責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動中格外照顧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班隊會上給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更多傾訴的機會,課外輔導時讓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位于最前面,組織“心連心”活動也讓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有更多的參與面,實踐活動中細致地教他們自主生活、自護自救的知識。這一切就是讓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在遠離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為了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樣健康成長,豐富他們的課余生活,學校開展了關愛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活動。
建立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校外心理輔導站,心理輔導員根據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的情緒變化和反映,隨時找他們開展促膝談心,進行心理輔導,以盡快緩解他們的思想負擔和心理壓力,走出陰影,笑對生活,健康快樂成長。
二、打造標準化模式,建立示范點。為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提供必要的活動空間。配備一名(或以上)的輔導員,為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提供生活、學業、心理等方面的輔導。建立一支為留守兒童、殘疾兒童提供輔導和服務的志愿者隊伍。添置教輔圖書和課外讀物、輔導員培訓經費、課外活動經費等。
三、設計了一系列活動,推動關愛工作良好運轉。開展結對幫扶工作。長期開展手拉手活動。與留守兒童、殘疾兒童互動交流。免費為留守兒童、殘疾兒童進行體檢和健康知識普及。
四、制訂工作指導手冊,開展志愿輔導員培訓。為志愿輔導員開展工作提供指導。聘請了資深心理研究的理論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圍繞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工作、心理輔導等對志愿輔導員進行了系統培訓。
五、基本成效。
改善了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生活。讓孩子們感受家的溫暖,老師、志愿者就是他們的父母,同學就是他們的兄妹。通過大量細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的思想道德、行為習慣、學習成績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自信心有了,自理本領多了,自立能力強了,理解父母深了,人格更加健全了,學校教學質量也顯著上升了。激勵更多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能和其它的孩子一樣,在同一片藍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與快樂。
濰坊外國語學校。
2013.6.20。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十一
第一條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屬于救助對象。
第三條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三)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
(四)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隨身物品的情況。
第四條救助站應當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范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詢問與求助需求有關的情況,并對其個人情況予以登記。
第五條救助站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應當及時安排救助;不屬于救助對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對因年老、年幼、殘疾等原因無法提供個人情況的,救助站應當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況。
對拒不如實提供個人情況的,不予救助。
第六條受助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救助站,隨身攜帶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該受助人員離站時歸還。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員的作息、衛生、學習等制度。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救助站為受助人員提供的食物和住處,應當能夠滿足受助人員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員食宿定額定量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具體規定。
第九條受助人員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救助站應當及時送醫療機構治療。救助站發現受助人員患傳染病或者為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送當地具有傳染病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治療,并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離措施。
第十條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提供的有關情況,及時與受助人員的親屬以及受助人員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該地的公安、民政部門取得聯系,核實情況。
救助站發現受助人員故意提供虛假個人情況的,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一條受助人員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時沒有交通費的,由救助站發給乘車(船)憑證,鐵道、公路、水運等運輸單位驗證后準予搭乘相應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受助人員的親屬及前往地的有關組織、所在單位。
第十二條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情況確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受助人員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人,救助站應當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接回;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拒不接回的,省內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對無法查明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但可以查明其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殘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省內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戶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戶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條對因年老、年幼或者殘疾無法認知自己行為、無表達能力,因而無法查明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也無法查明其戶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級民政主管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安置。
第十六條受助人員自愿放棄救助離開救助站的,應當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開救助站,須經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員擅自離開救助站的,視同放棄救助,救助站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七條救助站已經實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滿,受助人員應當離開救助站。對無正當理由不愿離站的受助人員,救助站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八條受助人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鄉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幫助返回的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對確實無家可歸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應當給予安置。
第十九條受助人員在救助站期間應當遵紀守法,不得辱罵、毆打救助站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受助人員,不得破壞救助設施,不得毀壞、盜竊公私財物,不得無理取鬧、擾亂救助工作秩序。
對受助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救助站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受助人員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或者發現受助人員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救助站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
救助站應當將受助人員入站、離站、獲得救助等情況如實記載,制作檔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救助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由該救助站的上級民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站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救助站落實救助措施和規章制度;
(二)指導檢查救助管理工作情況;
(三)對救助站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四)調查、處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
(五)幫助救助站解決困難,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三條救助站的上級民政主管部門不及時受理救助對象舉報,不及時責令救助站履行職責,或者對應當安置的受助人員不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新救助管理辦法的改進?
(一)從強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轉變?
(二)從維護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務轉變?
(三)更加強化了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約束?
(四)內容規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對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內容做了具體規定外,新辦法還體現出了更加人性化關懷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為受助人員提供的住處,應當按性別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就體現了對處于弱勢地位女性的特別保護;“救助站應當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維護站內秩序”對保障受助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做了明確要求,防止各種危害和傷害的再次發生。
此外,新辦法也體現了一定的開放性,“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救助流浪乞討人員”,表達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政府對尋求各方力量、積極有效參與社會保障新途徑的嘗試和探索。
二、面臨的新問題和新特點
自新辦法實施以來,各級救助管理工作穩步發展,成效顯著。但是,在具體實踐過程當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與此同時,流浪乞討現象亦呈現出新的特點。
(一)出現的新問題
1.出現管理盲區
流浪乞討人員的構成非常復雜,有因災害或生活困難而流浪乞討者,他們確屬社會救助的對象;有以乞討為生財手段的好逸惡勞者,屬于特殊教育的對象;有以流浪乞討又無理上訪或偷摸拐騙從事違法活動者,屬于社會治安管理對象;有少數犯罪逃逸或流竄者,屬于刑事懲治的對象。對于拒絕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公安機關、城-管等部門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執法依據和執法手段的問題,那些特殊教育的對象、治安管理對象、刑事懲治的對象,已經成為管理盲區。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實地調查訪談過程中發現,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大多數是從別的救助站轉來的需要本救助站進行安置的流浪乞討人員,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尋求救助的。而在這一小部分自愿尋求救助的人當中,大部分屬于暫時還沒有流浪乞討的投親不著、務工不著、無錢看病、從家里走失、被偷盜等有臨時困難的人,真正有長期生活困難的人,反而選擇在外長期流浪乞討,拒絕進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經一度出現無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簡單
對待進站受助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幾乎無一例外的為接收進站——采集信息——聯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員家屬——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員幾乎不跟受助人員進行與采集信息無關的交流,也從來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員的特殊需求,缺乏對不同類型受助人員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個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別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種不平等的地位,給予施舍性的物質救助,使求助者難以接受。
4.缺乏專業工作人員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脫離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響,大部分工作人員也都是原來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員,雖然機構性質發生了改變,但是工作人員并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他們在長期工作當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養成的工作態度已經很難改變,有的工作人員習慣了對受助人員冷言冷語,這些表面上看起來并沒有和現行的新辦法發生沖突,但事實上與社會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遠。
(二)呈現出新的特點
經過改革開放30年來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整體經濟實力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我們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并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國家的經濟條件尚不足以令我們像某些西方國家那樣,將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的工作轉變為一項福利事業。目前,在我們國家,救助管理站實際上充當的只是一個救助“中轉站”的角色,而不是長期的福利機構。因此,就如何做好這個“中轉站”,如何盡最大可能地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提出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
(二)引入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救助
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第一層面是對其基本生活進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證其能夠維持生存;第二層面是對其進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幫助他們自食其力、回歸正常的生活狀態。目前,我們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層面,忽視了心理層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將社會工作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引入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方法,主要側重于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層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正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社會弱勢群體,是社會工作應當高度關注并提供幫助的對象。
(三)救助站與高校聯動,建立互惠合作關系
缺乏高素質、專業的工作人員是救助站面臨的一個難題。我們可以在高等教育資源比較豐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資源,通過救助站與高校的聯動,建立一種互惠合作的良好關系。目前,許多高校都開設有社會工作、社會學、心理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也就意味著這些學校在這幾個領域擁有比較充足的師資力量以及一定規模的在校學生,這對于救助站來說,也是一項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寶貴資源。
(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除了依靠國家財政外,還應當呼吁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慈善機構加入到救助工作中來,爭取捐款捐物,緩解資金壓力;向社會招募義工,縮減開支。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哪種方式籌得的資金,其使用都必須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和公開,定期向社會公布,讓社會各界的愛心落到實處。
四、結語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十二
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項措施,保證了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了學校作。
為教育主陣地的功能。一、多措并舉關愛留守兒童。
每逢過年過節,學校都會為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送去慰問款物,使孩子們切實。
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和殘疾兒童各項權益。二、家教環節不容忽視。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長的正確引導教育。如何與孩子進行心靈溝通、家長怎么看待考試分數……為有效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長學校”,通過組織參觀、培訓等,幫助家長了解學生的生理、心理發展的特征,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
們感受到學校大家庭的溫暖。
四、引導優秀學生與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關系,利用課余時間對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進行耐心細致的輔導,促進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學習成績的提高;利用假期組織和帶領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走進社區,走向社會,參與社會實踐,豐富他們的業余生活。
我校在關愛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問題也比較突出,有些問題需要亟待解決,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斷提高學校關愛工作的實效,將工作落到實處。
濰坊外國語學校。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財政部民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83號)和財政部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補助各地區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補助資金實行中央對省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納入同級預算,籌集、分配、下達、支付和監督管理補助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第四條 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章 資金申請與分配
第五條省級民政和財政部門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省(區、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情況及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當年工作實施方案和補助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民政部和財政部。
第六條民政部匯總整理各地上報情況,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當年補助資金的分配建議,報財政部審核后于當年5月底前分配下達補助資金。
第七條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分配補助資金,主要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任務、地方財政資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績效等。
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與本省(區、市)安排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統籌使用,并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制定本省(區、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分配方案,1個月內撥付到下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也要積極安排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將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及時落實到位。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資金使用管理與考核
第九條 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用于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和臨時安置等救助保護支出。
第十條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救助機構運轉、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組織、機構、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挪用、騙取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人次數、是否積極開展主動救助、是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特殊救助對象跨省(區、市)接送的協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預算執行、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基礎數據的搜集和整理,保證基礎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建立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監管機制,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第十五條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依法對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對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揮霍浪費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務)、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民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財政部、民政部負責解釋。
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e#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
對流浪乞討人員實行關愛性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認真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和街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以下簡稱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力度,對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救助管理工作在創建“平安寧波”,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堅持“以人為本”,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救助管理工作抓好抓實。
二、落實分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救助管理工作
(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協調機制和工作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轄區內的救助管理工作。各縣(市)和鎮海、北侖、鄞州區要建立救助管理站,落實相應的人員編制、辦公經費和場地。
(二)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負責救助海曙、江東、江北區的流浪乞討人員。其他縣(市)、區救助管理站(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市科技園區轄區的流浪乞討人員按照行政區劃,實行屬地管理)負責救助本轄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
(三)各級救助管理站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落實各項救助措施。對原籍地址確切的流浪乞討人員,要及時提供返鄉車(船)憑證,幫助其盡快返回原籍地;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殘疾人、孤寡老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員,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當地組織接回〔對流浪乞討的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可護送至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接受救助;對流浪乞討的5周歲(含5周歲)以下的兒童由公安機關或救助管理站護送到當地民政部門指定的福利機構進行臨時寄養〕;對地址查實暫有困難的,在站內實行臨時救助;對無法查明其戶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無家可歸人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報當地政府妥善予以安置。
三、改進救助管理方式,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力度
(一)為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在堅持自愿救助的前提下,對16周歲以下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視作自愿救助,實施保護性救助;對流浪乞討的老年人和成年殘疾人,實施幫扶性救助;對流浪乞討病人實施救治性救助。對保護性救助、幫扶性救助和救治性救助的救助對象實行發現一個救助一個。對其他流浪乞討人員,要加大宣傳告知和引導、護送力度。
(二)各級公安、城-管等部門在日常巡查和執法過程中,對保護性救助對象要直接護送至當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幫扶性救助對象應告知、引導或護送至救助管理站;對救治性對象,要通過120急救中心護送到當地定點醫院實行基本醫療救治。各級救助管理站要主動定期開展救助宣傳,按照救助政策實施救助。
(三)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在主要街道、黨政機關、名勝古跡、商業區、賓館等場所劃定限制乞討區域,開展“限討區”試點工作。在限討區域內,公安、城-管等部門依法實行重點管理。
(四)生產、經營單位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在本單位“門前三包”范圍內進行乞討,妨礙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有權向其告知并勸離,或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對拒不離開或行為惡劣的乞討人員,可向轄區內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廣大市民應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通過正常途徑尋求社會救助。
(五)對于組織、利用、脅迫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人員進行乞討并從中牟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等區域強討惡要、糾纏行人,擾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四、規范救助程序,做好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工作
(一)發揮120急救助中心在流浪乞討病人救治工作中的作用。120急救助中心接到急救電話,應即時派員將病人送至定點醫院救治。病情危急的,可送就近醫院搶救。公安、城-管執法人員發現流浪乞討病人,除及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外,還應派員隨同至醫院處理救治事宜,并在《流浪乞討病人救治登記表》上簽署意見。
定點醫院收治病人后,要及時與當地救助管理站取得聯系,救助管理站應派員到醫院做好病人查詢和救治相關事宜,并在《流浪乞討病人救治登記表》上簽署意見,作為救治憑證。
病人救治期間,經查詢屬救助對象的,由衛生部門和救助管理站對醫療費用進行核實,醫療費用由同級政府的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資金補助。經查詢不屬救助對象的,由公安機關通知病人當地政府、單位或家屬來院處理,并結算醫療費用;如病人家庭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的救助經費專戶列支。
(二)如發現死亡、重傷的流浪乞討人員有遭受不法侵害嫌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各地120急救中心要落實“首問責任制”等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確保病人及時得到救治。定點醫院對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并負責管理,因拒絕收治或延誤治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各地要加大對救助工作的投入,保障救助管理站日常經費和醫療救治、救助安置經費的支出。救助管理經費要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在民政部門設立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乞討病人的醫療救治資金專戶,及流落街頭無家可歸人員的安置供養救助經費專戶,實行專款專用。流浪乞討人員的安置供養救助費用參照當地五保對象的標準,以實際安置人數,由安置供養救助經費專戶列支。
五、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切實把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是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各地民政、公安、城-管、衛生、財政、交通、政法、法制、人事、宣傳、婦聯、團委等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齊抓共管,切實把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民政部門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回原籍工作;負責提出無家可歸流浪乞討人員安置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做好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公安、城-管部門負責實施保護性救助、幫扶性救助和救治性救助對象的引導、護送工作;發現其他流浪乞討人員,加大告知、勸返、引導、護送力度;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流浪乞討人員的各種違法行為,并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流出地查尋工作。
(三)衛生部門負責確定流浪乞討病人醫治定點醫院,加強對定點醫院的工作指導;明確“基本醫療救治”的范圍和相關政策;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醫療救治費用審核工作。
(四)財政部門負責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各項救助資金的落實,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五)交通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送返原籍工作,及時提供乘車(船)憑證;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單位為受助人員返鄉提供便利。
(六)政法、法制部門負責對救助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開展有關救助管理立法調研和行政案件的復議工作。
(七)人事部門負責指導救助管理站的機構設置,落實人員編制。
(八)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救助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救助輿-論氛圍,引導市民樹立正確的救助觀念。
(九)婦聯、團委負責做好流浪乞討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
救助流浪狗文案篇十四
為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及時、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維護街道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成辦發[2015]4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凡在我街道因生活無著而進行的流浪乞討的人員的救助和管理,均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
成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小組,綜合指揮、協調救助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秦大新(街道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李純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高勇(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杜湘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謝曉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何興貴(街道黨工委委員、金泉派出所所長)
成 員:胡子華(街道經濟科科長)
曾彬(街道社事辦主任)
怒波(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長)
陳元明(街道綜治辦負責人)
馬黨衛(街道綜治辦工作人員)
陳佳躍(街道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各社區黨總支書記
2?、街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街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2?)召開會商會議,分析、提出對策和措施;
(3?)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救助管理工作。
(4?)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街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事辦:負責制定(修訂)《金泉街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方案》;牽頭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和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接收和救助臺帳。加強街頭救助,協助配合派出所、城-管科、綜治辦、衛生服務中心等部門、科室做好街頭管理和打擊解救工作。勸導、引導街頭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鼓勵和帶動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企業參與救助服務工作。
經濟科: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規定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所需經費保障。
街道城市管理科、綜治辦:依法做好防范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管理工作,如: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公共設施,隨處圖畫、制造噪音等違法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協助社事辦、衛生服務中心做好街頭救助工作,在街頭執法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發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聯系醫療衛生部門救治。
街道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實施救治,病情危重的應轉送到上級醫療衛生部門進行救治。
派出所: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虐-待和故意傷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賣、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牟利或組織其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和團伙。對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被利用乞討的殘疾人、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則,做好調查、取證和解救、救助工作。對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要予以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社區:各社區參考本方案,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專人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將救助管理信息及時報送至街道社事辦。
三、資金與物資準備
按照救助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街道辦事處設定、安排專項救助管理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專戶管理。
四、信息報告
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報告機制,包括:送醫療機構救治人數、街道和部門送救助機構人數等信息。
第一條?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并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并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
公安、衛生、交通、鐵道、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還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
第六條?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并將隨身攜帶物品在救助站登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條?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第八條?救助站為受助人員提供的住處,應當按性別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
第九條?救助站應當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維護站內秩序。
第十條?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
第十一條?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救助站對受助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應當給予照顧;對查明住址的,及時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領回;對無家可歸的,由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條?受助人員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教育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第十三條?救助站應當建立、健全站內管理的各項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
救助站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不準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受助人員;不準打罵、體罰、虐-待受助人員或者唆使他人打罵、體罰、虐-待受助人員;不準敲詐、勒索、侵吞受助人員的財物;不準克扣受助人員的生活供應品;不準扣壓受助人員的證件、申訴控告材料;不準任用受助人員擔任管理工作;不準使用受助人員為工作人員干私活;不準調戲婦女。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職責的,求助人員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民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救助站及時提供救助,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受助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處理。
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