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加工合同篇一
立約單位及個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 (為代表)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內容
因雙方需要,甲方與乙方就電子產品(原材料到裝配到成品包裝)委托承攬加工事項,通過友好協商,秉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形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特約定如下:
一.甲方責任:
1. 提供材料、附料、包裝材料;
2. 提供生產工具、設備、儀器、治具(不含辦公設備);
3. 提供生產加工場地、水、電(不含食宿場地);
5. 提供工程生產資料、測試規格、測試流程;
6. 其他:
二.乙方責任:
1.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時間段,期間自行安排人員到指定的加工場地進行加工作業;
2. 自己負責加工人員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紀律等的統籌和管理;
6. 需要調整加工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場地,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8. 有責任對產品材料、工具設備等保管、保護;
10. 包裝后之成品經過甲方qa檢驗合格者為加工完成。
11. 其他:
三.違約責任:單方面違約者須賠償對方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之百分之百(100%)。雙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四.其他責任:若客戶有問題反饋,經過雙方分析:1.材料不良、電氣設計不良、結構設計不良等由甲方負責。
2.插件、裝配、包裝、測試等人為工藝造成不良應由乙方負責。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 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計算至第七個工作日甲方于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補充事項: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權責。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負責人簽名/簽章:
_______________(為代表) (乙方)負責人簽名/簽章:
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篇二
定做人:
承攬人:
根據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于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陽(縣)委托承攬人加工隧道襯砌鋼模板臺車(下稱定作物)。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四條: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承攬人廠內組織加工,未經定做人許可,不得轉包。
第五條:合同簽訂。定做人支付壹拾萬元作為預付款,定做人應當在定作物運抵工地支付 伍 萬元,安裝調試完畢襯砌三個循環支付 伍 萬元,余款在襯砌開始三個月內一次付清。質保期為壹年。按每單臺結算。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技術交底一并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可以在雙方代理人簽認后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簽字的代理人)。
隧道襯砌施工結束,貨款兩清合同自然終止。
定做人: 承攬人: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虎成 委托代理人:
瀍河分社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洛陽市老城區310工業園
開戶行: 開戶行:洛陽市區農信聯社
委托加工合同篇三
甲方(托方):乙方(加工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托加工產品汽、單價及金額。
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加工產品。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質量要求進行加工。
2、技術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
四、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2、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3、運輸方式為陸運,運費由甲方負擔。
五、結算方式。
1、乙方全部交貨后,由乙方開具發票交與甲方。
2、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匯款方式與乙方結算。
六、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時間交貨。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托方(甲方):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委托加工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備注。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訂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結算方式及期限: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委托加工合同篇五
委托方:焦作市裕東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方: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的布鞋幫委托給乙方縫紉加工,雙方并達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負責提供鞋幫片和相關氣眼、縫紉線、口條帶等小件材料及相關制幫工藝標準。乙方自行招收員工和自備生產場地、設備及消防安全設施。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鞋幫加工服務的場地位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幫料投到上述場地以外的地方或單位進行加工。
三、甲方按各鞋幫品種制定相應的加工費(含領幫交幫費用),乙方認可后,到甲方公司內領取所加工的布鞋幫及相關材料。
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待加工物件發現不合格的應及時到甲方處調換;甲方應允許乙方最長時間自拉幫件及材料之日起壹個月內調換。過期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拉待加工材料時,甲方應向乙方告知交幫時間,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加工好并負責交到甲方公司內。
六、乙方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方提供的專用材料,否則,造成的質量問題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鞋幫加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照價賠償。
八、領材料和交幫等手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乙方本人不能親自簽字,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簽字。
九、乙方須保證甲方所提供的加工物件的安全事項,如發生火災、雨淋、鼠咬、霉爛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為保證物件安全,根據加工量的多少,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相應的質保金。
十、結算方式: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結算上月加工費,結算時,以乙方交成品幫時經甲方確認的驗收數量和品種作為依據。
十一、乙方如不愿或不能為甲方提供加工時,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乙方通知到甲方后,應在停止領幫之日起二十天內按質按量全部向甲方交清所加工的成品幫,甲方除留乙方少量的質量保證金外,其余加工費用應一次性向乙方結清。
十二、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時、按質如數向甲方交夠成品幫,應按甲方相應成品幫的價值賠付甲方,如拖延時間給甲方造成間接損失,須另向甲方賠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成品幫價值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乙方違約日起計算。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付清乙方相應加工費的,須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加工費額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甲方違約日起計算。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為自簽定之日起壹年,即自年起至月日止。甲乙雙方之前簽訂有委托加工合同的,以本次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內容為準。
十四、本合同內容同樣適用于本合同簽定日之前甲、乙雙方已發生但未結算的加工業務,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則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向下期延續,每期壹年。如期滿單方不愿合作,沒例行完的合同內容,照樣按本合同的條款執行完畢,合同終止。
十六、本合同于甲方公司辦公室內簽訂,壹式貳份,每份貳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溫縣人民法院裁定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委托加工合同篇六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一、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加工泳裝件(甲方提供足夠原料前提下)。若不能預期完成,甲方有權扣減加工費。
二、按我司提供原樣生產,如無原樣,按我司書面指示生產,未經我司同意,不得更改或代用。
三、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加工,乙方應提供所有款的確認樣,待甲方確認后,方可生產,甲方有權保留確認樣。
四、如布料或裁片有疵點或臟污等現象,應及時向我司提供并要求處理,否則貴廠(司)應負由此引起的全部賠償之責任。
五、我司如指定使用配件(如商標、掛牌、衣掛等)貴廠(司)不得代換,否則貴廠(司)應負由此引起的全部賠償之責任。
六、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丟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七、所有輔料,當面點清,如有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原價賠償甲方。
八、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若違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相關資料,并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未按合同規定需返修的,乙方應當負責返修,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產品低于合格產品的價值部分。返修率不得高于2%。
十、保證品質,我司查貨為隨機抽查,其結果并不能免除貨物抵達市場分發銷售出去后可能出現的某些隱蔽的品質問題,如因品質問題所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貴廠(司)承擔。
十
一、不允許缺件。如有缺件,乙方按每件出廠價計算賠償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篇七
地址: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______
增值稅號碼:______
(以下稱“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郵編: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____________
(以下稱“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稱為“雙方”。
委托方與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加工方發出。
(2)加工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為委托方加工_____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托方為____產品之唯一商標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每月訂單
(4)委托方必須提前10天以傳真方式給加工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5)加工方在收悉訂單后,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傳真書面向委托方確認訂單。
(6)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加工方確定接納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加工方必須履行訂單。
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加工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加工費
(11)委托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技術及工藝
a產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質;
b產品內含有玻璃、青鐵、砂子等異物;
付款條件
(14)首次加工費,委托方在產品生產完成10日后全數匯至加工方的銀行戶頭。
(15)加工方必須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個工作天內向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有關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16)非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加工方為委托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雙方責任
(17)加工方根據委托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務指標,委托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采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委托方將負全部責任。
協議終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19)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0)協議終止后,委托方必須于協議終止后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于委托方之剩余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加工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協議期限
(21)本協議從雙方簽、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方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簽:代表人簽: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加工合同篇八
加工方(乙方):__________。
一、乙方在20__________年9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3月31日為甲方加工泳裝件(甲方提供足夠原料前提下)。若不能預期完成,甲方有權扣減加工費。
二、按我司提供原樣生產,如無原樣,按我司書面指示生產,未經我司同意,不得更改或代用。
三、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加工,乙方應提供所有款的確認樣,待甲方確認后,方可生產,甲方有權保留確認樣。
四、如布料或裁片有疵點或臟污等現象,應及時向我司提供并要求處理,否則貴廠(司)應負由此引起的全部賠償之責任。
五、我司如指定使用配件(如商標、掛牌、衣掛等)貴廠(司)不得代換,否則貴廠(司)應負由此引起的全部賠償之責任。
六、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丟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七、所有輔料,當面點清,如有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原價賠償甲方。
八、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若違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相關資料,并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未按合同規定需返修的,乙方應當負責返修,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產品低于合格產品的價值部分。返修率不得高于2%。
十、保證品質,我司查貨為隨機抽查,其結果并不能免除貨物抵達市場分發銷售出去后可能出現的某些隱蔽的品質問題,如因品質問題所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貴廠(司)承擔。
十一、不允許缺件。如有缺件,乙方按每件出廠價計算賠償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篇九
原告沈陽市百特電力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特公司)與被告沈陽市姚千建筑材料廠(以下簡稱為建材廠)委托加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陳林擔任審判長并主審,田麗、周蒙參加評議的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xx年12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標的額為1040萬元的水泥桿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約定分別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給付被告345萬元的水泥桿預付款。預付款給付后被告卻沒有約定履行合同,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貨物,但時至今日被告也未給付原告一根水泥桿。既然被告無貨可供,原告便要求被告返回預付款,但幾年來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xx年10月原告請求沈陽蘇家屯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幫助追要欠款,經偵支隊幫助催要多次并調查取證和查閱了相關材料。到目前為止原告一直沒有停止催要此款。由于被告的違約行為,致使原告的供貨方電力公司的施工受到嚴重影響,延誤了工期。為此使原告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綜上,請求法院判令建材廠返還345萬元水泥桿預付款及利息8.30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建材廠辯稱:對與原告訂立合同及收取345萬元預付款(其中含30萬元運費)的事實無異議,但我方已生產水泥桿17099根,價值4445,740元,上述水泥桿已由原告委托的沈陽農電水泥桿廠提走。且我方多次催促原告提貨,原告遲遲不提貨,給我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原告百特公司作為甲方于xx年12月1日同作為乙方的建材廠簽訂一份水泥桿收購合同,合同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生產電桿40000棵,每棵桿單價260元,要求乙方從xx年12月1日至xx年6月末完成,要求質量符合gb4623-94《環型預應力混凝土電桿》國家標準。提貨方式為如汽車運輸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派車,乙方負責裝車,貨物以出廠數量為準。結算方式為甲乙雙方簽定合同后,付當月運出水泥桿數量的50%金額,每月應付提貨的45%,扣5%的質量保證金,經核實沒有任何問題待下月初付清。同時,合同還約定了其他條款等。合同簽訂后,原告按合同約定分別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給付被告345萬元的水泥桿預付款,其中含運費30萬元,被告建材廠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供應水泥桿。
上述事實,有委托加工合同,收款收據,庭審筆錄等憑據,在卷佐證,并經庭審質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水泥桿委托加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認定有效,雙方均應恪守。被告未依約履行交付水泥桿的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逾期供貨的違約責任。且其違約行為致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百特公司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權,現其要求返還預付款項及占用該款期間的利息請求有理,應予支持。關于被告建材廠主張原告已委托他人提走水泥桿一節,因被告建材廠未能舉出充分證據證明其與原告百特公司之間存有委托關系的事實,故被告建材廠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至于被告建材廠所提其已按約履行,違約原因系原告遲延提貨所致的主張,對其主張的事實因其亦未能舉證加以證明,故該主張亦不能成立。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沈陽市姚千建筑材料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沈陽市百特電力電子有限公司預付款及運費345萬元。
二、被告沈陽市姚千建筑材料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沈陽市百特電力電子有限公司占用上述款項的利息(從占用該款項之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計算逾期貸款利息標準計付)。
上列款項如逾期給付,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執行。
本案案件受理費27,302元,由被告沈陽市姚千建筑材料廠承擔,并與上述款項一并給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