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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劉悅(劉惠霞嬰)。
住址:龍川縣老隆鎮華光市場。
聯系電話:13536768209、0762-6772130。
委托代理人:劉慶華。
電話:13536760059。
被申請人:龍川縣婦幼保健院。
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鑒定。
簡要過程:
20xx年4月21凌晨,劉惠霞入住龍川縣婦幼保健院,宮縮于上午7時,8時30分開始進行自然分娩,因持續性枕橫位,院方工作人員未能正確自然引產,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進行。
10時30分,院方與劉慶偉(劉悅父親)簽訂剖宮產手術知情同意書。
10時55分,劉惠霞進行院剖宮手術產下一男嬰——劉悅。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實施剖宮手術產下嬰兒,導致嬰兒輕度窒息及胎黃吸入綜合癥——見龍川婦幼保健院病歷。
4月22日晚上11點左右,院方工作人員通知嬰兒家屬,嬰兒病情危重,嬰兒家屬到達后,院方工作人員說明了嬰兒病情的嚴重性。
嬰兒家屬知道情況后,要求嬰兒轉院治療,但院方工作人員多次誤導劉悅家人及親屬放棄轉院治療,并說出一些如繼續治療,就是嬰兒搶救過來,但后續的康復治療將是非常漫長。劉悅的親屬都基本聽從了院方工作人員的勸告,同意不再轉院治療,但劉悅的父親(劉慶偉)態度非常堅決,非要轉院治療,故在院方工作人員的安排下,于4月23日凌晨8點左右聯系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實施轉院工作安排。
4月23日16時30分,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的專業救護車終于出現,于是,劉悅便轉入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繼續治療。
……。
一、20xx年4月23日,新生兒科病房二維超聲檢查報告。
提示:右側腦實質出血聲像;
二、4月25日,新生兒科病房二維超聲檢查報告。
提示:右側大腦管膜下暗區聲像;
四、20xx年8月10日,廣東省婦幼保健院ct檢查報告:1、雙側基底節區腦軟化灶;額、頂葉腦白質發育不良,考慮為后遺癥改變;2、未除外胼胝體發育不良。
五、以上四點詳細記錄見《廣東省婦幼保健院患者病歷》。
總述:
1、嬰兒在出生前,胎兒檢查正常;
2、產婦在生產前,院方工作人員未能正確判斷應該是順產還是剖腹產;
5、因嬰兒家屬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水平,況且對于醫療方面知識一竅不通,故院方工作人員對嬰兒家屬的阻撓及誤導,耽誤了對嬰兒的最佳搶救時機。
6、上述2、3、4、5點原因,直接導致嬰兒腦性癱瘓,故龍川縣婦幼保健院負有全部不可推卸的責任。
申請要求:
2、后期的治療及康復治療,因高昂的費用嬰兒家屬已無力承擔,故要求院方承擔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
此致
河源市衛生局。
敬禮
申請人: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二
尊敬的領導:
我是的一名退休職工,名叫,于年退休。退休前在廠里從事的是汽車噴漆工種。
退休后,我常感到身體不適,于年經醫院診斷,我得的是再生障礙性貧血。醫生認為,我之所以得此病,是因為油漆中的化學物質所致,屬于職業病。后經多方醫治,病情仍然沒有好轉,所用治療費不計其數。僅________年至尚未報銷的住院費就高達近8000元。當時,因為廠里的情況也非常困難,連職工生活費都無法正常發放,廠領導考慮到我的特殊情況,報銷了我的部分醫療費用,并且承諾廠里一旦有錢一定給我優先報銷。目前,廠領導已經更換了,我的醫療費的報銷卻沒有兌現。老的醫療費沒有報銷,新的醫療費還在連連不斷地產生。為了維持生命,我靠的是激素和輸血。高昂的費用確實讓我難以承受。
我相信,無論廠領導更換與否,面對我的如此狀況,面對如此脆弱的生命,面對一個曾經為工廠建設貢獻過青春而今已是疾病纏身的退休老工人請求決不會置之不理的。為此,我懇請領導根據《xx市社會保險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落實我醫療費的報銷。此致敬禮!
輕工機械廠退休職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三
被申請人:_____,__。
1,請求對被申請人患有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及白細胞減少與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注射的雙黃連注射液和磷霉素鈉混合配制劑有無因果關系。
2,如有因果關系,請求依法明確此混合配制的藥物注射到體內對所出現的上述后果的參與度及持續時間的長短。
3,如沒有因果關系,請求依法明確自身免疫性貧血及白細胞減少的原因。
事實與理由。
__年__月__日,被申請人因‘咽痛、咳嗽、周身不適’到申請人負責的____區____鎮英窩村衛生室就診。通過一系列檢查后,初步診斷:上感。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抗感染治療。用藥第三天,在被申請人要求換藥的請求下,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注射了磷霉素鈉與雙黃連注射液的混合劑(診斷與注射用藥詳見用藥處方及病歷)。無效后去上級醫院。
__年__月__日,被申請人住入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同年__月__日出院,被診斷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
__年___月__日,被申請人以醫療損害賠償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申請人承擔責任。__年__月__日,沈陽市醫學會認為:該患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及白細胞減少與感染后免疫功能紊亂,導致嚴重抗自身血細胞抗體有一定關系,做出‘本例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被申請人不服,向____省醫學會提出重新鑒定申請。__年__月__日,____省醫學會做出鑒定:患者繼發性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和白細胞減少與用藥方法不當(指申請人將磷霉素鈉與雙黃連注射液的混合配制)有一定關系,故認定‘本例構成四級醫療事故’,申請人負責的衛生室承擔次要責任。
申請人認為,____省醫學會的鑒定結論缺少醫學依據。被申請人患有的`是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及白細胞減少,而不是藥物性溶血性貧血,此病完全是自身免疫功能的問題,是免疫功能紊亂所產生自身抗體,結合在紅細胞表面或游離在血清中,使紅細胞致敏,或激活補體,紅細胞過早破壞而發生溶血情貧血,白細胞減少在停藥后即恢復,如長期白細胞減少也是一種虛勞范疇。而本例被申請人只用了一次雙黃連與磷霉素鈉混合制劑,也不可能導致如此長期和嚴重的后果。現被申請人又次起訴,要求申請人承擔__年住院的費用,為避免日后無休止的訴爭,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申請事項中的各項進行司法鑒定,望準許。
此致
______。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職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__(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職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時間,在地點發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醫院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現已住院治療__________個月,花費醫藥費__________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__________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七
x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原告訴被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糾紛一案,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嚴重的傷害,肯請人民法院對傷情級別進行鑒定,從而確定原告的傷情級別。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申請醫療鑒定申請書篇八
四、事實和理由;。
五、證據材料。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鑒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于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說超過1年后;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鑒定費;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鑒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鑒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為什么會出現醫療機構申請鑒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反而要承擔鑒定費用的情況呢?
有關專家說,這符合法理原理。因為在醫療糾紛的事實主體中,有過錯的只涉及一方,即醫院;而即便該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也不存在過錯。所以,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誰有過錯,只能是“誰申請,誰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