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通過制定方案,我們可以有計劃地推進工作,逐步實現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一
作為一個全國立法工作計劃的參與者,我非常榮幸能夠參與到擬定這份計劃的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制定一份好的立法工作計劃需要的不僅僅是立法經驗,還需要政策理念、技術手段、人際關系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的體會和思考,希望能夠與大家共同探討和進步。
第二段:計劃編制階段的收獲。
在計劃編制階段,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收集了相關的數據和資料,對國內外的立法經驗進行了分析和比較,識別了立法的現狀和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關于立法經驗和方法,更了解了一些其他國家的立法制度和經驗,使我可以更加全面地看待立法工作,理清了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第三段:計劃制定階段的思考。
在計劃制定階段,我們進行了多次的會議討論和交流,充分聽取了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制定出了適合國情和實際的立法工作計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僅學習了立法的方法和技巧,還學習了如何與不同部門和個人進行有建設性的交流和合作。這使我更加增強了自己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對立法和政策的協同配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四段:計劃實施階段的思考。
在計劃實施階段,我們需要把計劃中的各項任務具體化,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工作流程,并確保計劃的實施進度和質量。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的力量,實現我們的目標。同時,在執行計劃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及時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反饋,及時調整和修正計劃,實現我們的目標。
第五段:結論。
作為全國立法工作計劃的參與者,我深刻意識到,立法工作需要我們的全力以赴和精益求精。我們需要注重方法和技術手段的學習和應用,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的力量,加強與各部門和個人的溝通和協作,切實做好計劃的執行和評估,以實現我們的目標。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立法能力和水平,為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二
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聽取反貪污賄賂報告列入其中2013-4-276:27:44來源:《人民日報》(2013年04月27日04版)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霍小光、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日前分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等法律案、聽取審議關于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等。
2013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立法調研和論證,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同時,要編制好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統籌安排未來五年立法工作。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初次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航道法、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社會救助法、中醫藥法等法律草案;繼續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環境保護法修正案、商標法修正案、預算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適時安排審議資產評估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此外,列入立法預備項目、視情況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的主要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著作權法、行政復議法、紅十字會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事業法、單行稅法等。
在監督工作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著力加強對經濟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監督,綜合運用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增強監督工作透明度。
今年常委會還將聽取和審議關于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城鎮化建設、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等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情況的報告,以及年度計劃、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是人大監督的重要形式,2013年將檢查可再生能源法、氣象法、行政復議法、義務教育法實施情況,圍繞傳染病防治、國家財政科技資金分配使用、農村扶貧開發等開展專題詢問。此外,人大常委會還將圍繞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等開展一系列專題調研,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三
市人大常委會20**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規草案審議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年法規項目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項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項目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視情況在2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二、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20**年,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權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工作,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確保法規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三、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主導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強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四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鄂發[20xx]21號)和當陽市紀委下發的關于開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xx屆六中、七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對《暫行規定》實施效果、立法技術情況的調研,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的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任務。
此次活動需重點抓好五項工作:
(一)學習宣傳。通過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自主學習、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暫行規定》;通過宣傳資料、標語、宣傳欄、宣傳牌等多種宣傳形式,在局機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總結分析。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
(三)自查自糾。調動全體機關黨員干部的積極性,結合本單位實際,分析《暫行規定》制定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滯后、漏洞、不適應等問題,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行為、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力度,建言獻策。
(四)交流經驗。召開旅游單位、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結合宣講《暫行規定》,收集整理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的問題,征求對改進機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五)建議總結。針對《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從20xx年7月30日開始,至20xx年9月3日結束,為期一個月,活動分為4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彭永生為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郭亞清、張帆,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國春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當陽市旅游局《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負責日常工作事務,確保立法調研活動的順利進行。
2、8月2日,組織全體機關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暫行規定》,認真領會《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并于制作一期《暫行規定》宣傳專欄,營造良好的輿論與學習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并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
2、8月9日,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分析討論《暫行規定》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修定意見和建議。
3、8月13日,結合單位實際,研究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
(三)交流經驗階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開本地旅游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并聽取他們在發展環境方面遇到的問題,以及看法和建議。
2、8月20日,召開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重點聽取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所遇到的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積極出臺解決措施,力保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順利完工。
3、8月22日,召開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和了解他們關于發展環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見,尤其是損害發展環境最突出、對他們影響最大,以及最亟待解決的問題,成立專班研究解決方案,積極組織協調溝通,必要時尋求政府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幫助,盡一切努力優化發展環境,確保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在當陽落戶生根發芽。
(四)建議總結階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議總結。結合單位實際,根據《暫行規定》的實施情況、立法技術方面的問題,以及本單位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歸納總結《暫行規定》修訂完善、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專題調研工作報告上報市紀委。
2、考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績效考評。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五
市政府20xx年度的立法工作,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十三五”發展的主題主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決實際問題。據此,對市政府20xx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1、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草案)》(市環保局起草)。
2、為了加強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制定《無錫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市政園林局起草)。
3、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修改《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住建局起草)。
4、為了規范業主委員會活動,提升業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無錫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市住建局起草)。
(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制定《無錫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2、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修訂《無錫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管理辦法》(市質監局起草)。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1、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集中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市衛計委、市體育局、市國土局等起草)。
2、為了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無錫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市工商局起草)。
(四)優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
1、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制定《無錫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市殘聯起草)。
2、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無錫市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立法開展調研。
(二)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統計管理立法開展調研。
(三)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立法開展調研。
(一)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應當盡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項目與相關部門關系密切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項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種意見,并就相關制度設計進行社會穩定等風險評估。在上報送審稿時,起草部門同時提交論證會、聽證會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還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部門應當充分調查,深入研究,形成書面調研報告。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項目的,還應當形成法規初稿,未形成法規初稿且立法條件不成熟的,原則上不作為20xx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建議項目;屬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的,如立法條件成熟,可以轉為正式項目或者列入20xx年度制定計劃。
(三)列入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項目,責任部門應當按照《無錫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規定,對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時間要求推進評估工作。責任部門于20xx年3月31日前報送評估工作方案,經市法制辦審核確認后組織實施。評估報告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報送市法制辦組織評審。評估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備查。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六
為深入學習《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精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宜都市紀委《印發關于開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紀文[20xx]15號),現制定本局《暫行規定》執法情況立法調研階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調研目的。
通過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了解實施成效,總結分析《暫行規定》實施的經驗和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分析《暫行規定》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問題,總結糧食部門建章立制工作經驗,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進一步落實,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調研內容。
(一)《暫行規定》實施的效果。
1、《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特別是適用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2、各科室、機關工作人員對《暫行規定》的了解程度和對《暫行規定》實施情況的評價。
3、依據《暫行規定》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追究紀律責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暫行規定》的立法技術情況。
1、《暫行規定》中對損害經濟發展行為的情形設定是否全面、科學、明確,紀律責任追究方式設定是否合理,隨著實踐發展有哪些內容需要修訂。
2、《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有無矛盾的內容,有無不銜接的地方。
3、《暫行規定》體例和框架、條文和字句是否科學、規范。
(三)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一)工作啟動(20xx年7月下旬)。
1、局機關組織學習貫徹省、市相關會議精神,制定下發本局具體工作方案。
(二)工作實施(20xx年8月)。
1、深入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暫行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扎實開展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總結實施效果。認真總結《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廣泛征求意見。召開機關座談會,結合宣講《暫行規定》,認真了解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征求對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4、開展調查研究。對《暫行規定》的實效性、可操作性、適應性和技術性進行分析,提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糾正和查處力度的辦法和措施。
(三)工作總結(20xx年9月上旬)。
1、撰寫《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報告,于20xx年9月7日前報紀委調研室。
2、結合立法調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監局成立以局長劉青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紀檢組,鄒莉兼任辦公室主任,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二)抓好統籌結合。把開展《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別是貫穿于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各項工作中,與“三抓一促”活動相結合,與治庸問責相結合,切實做到統籌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七
根據_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鄂發[20xx]21號)和當陽市紀委下發的關于開展《_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xx屆六中、七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對《暫行規定》實施效果、立法技術情況的調研,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的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任務。
此次活動需重點抓好五項工作:
(一)學習宣傳。通過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自主學習、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暫行規定》;通過宣傳資料、標語、宣傳欄、宣傳牌等多種宣傳形式,在局機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總結分析。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
(三)自查自糾。調動全體機關黨員干部的積極性,結合本單位實際,分析《暫行規定》制定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滯后、漏洞、不適應等問題,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行為、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力度,建言獻策。
(五)建議總結。針對《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從20xx年7月30日開始,至20xx年9月3日結束,為期一個月,活動分為4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彭永生為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郭亞清、張帆,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國春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當陽市旅游局《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負責日常工作事務,確保立法調研活動的順利進行。
2、8月2日,組織全體機關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暫行規定》,認真領會《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并于制作一期《暫行規定》宣傳專欄,營造良好的輿論與學習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并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
2、8月9日,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分析討論《暫行規定》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修定意見和建議。
3、8月13日,結合單位實際,研究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
(三)交流經驗階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開本地旅游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并聽取他們在發展環境方面遇到的問題,以及看法和建議。
2、8月20日,召開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重點聽取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所遇到的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積極出臺解決措施,力保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順利完工。
3、8月22日,召開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和了解他們關于發展環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見,尤其是損害發展環境最突出、對他們影響最大,以及最亟待解決的問題,成立專班研究解決方案,積極組織協調溝通,必要時尋求政府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幫助,盡一切努力優化發展環境,確保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在當陽落戶生根發芽。
(四)建議總結階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議總結。結合單位實際,根據《暫行規定》的實施情況、立法技術方面的問題,以及本單位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歸納總結《暫行規定》修訂完善、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專題調研工作報告上報市紀委。
2、考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績效考評。
立法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篇八
地方統計立法調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統計工作的重點之一。根據全省地方統計立法工作部署,從4月份開始各地進入立法調研階段,圍繞立法調研工作開展活動,至6月份上報調研報告。為了增強立法調研的交互性和針對性,確保取得高質量的調研成果,圓滿完成調研任務,特制定我市課題調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江蘇省統計管理條例》基本框架。
《江蘇省統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989年由省人大會頒布實施以來,除省人大會針對與《行政處罰法》抵觸的個別條款進行過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較大修改。在此期間,全國人大會已分別于和20xx年兩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做了修改。《條例》有些條款已經與上位法相抵觸,多數條款已顯陳舊,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經慎重研究后,省統計局確立了立法思路——徹底改造《條例》的框架體系,即廢舊立新,參照新《統計法》的框架結構,分章節地描述法律規范的內容。
《條例》擬由九章組成,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統計調查管理;第三章統計資料公布與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設;第五章機構和人員;第六章調查對象權利與義務;第七章監督檢查;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
2、《江蘇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廢立研究。
二、調研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