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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憲治國公開課課件篇一
一、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
第一,深刻論述了我國憲法的根本政治原則,即堅持黨的領導。
在講話中多次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比如,在《關于的說明》中寫道:“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從1954年出臺我國第一部憲法到歷次的憲法修正案,都堅持了“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原則。“五四憲法”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黨的領導”體現在“工人階級領導”上,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1975年憲法直接將“黨的領導”寫入條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1993年憲法延續了這種寫法。
1993年憲法的序言里,多次寫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當時,彭真同志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反復研究過如何在憲法中體現出黨的領導的重要性。比如:“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
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黨的領導”一直體現在憲法中。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第一條第二款。“黨的領導”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成為憲法的靈魂中樞。
第二,深刻論述了憲法至上的法制地位。
《談治國理政》中寫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
憲法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要通過憲法本身加以確認。具體而言,我國憲法明確寫道,“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是如何體現出來的?一是面向過去,二是面向未來。
面向過去,憲法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了剝削階級,形成了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面向未來,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所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關于憲法地位的重要論述,揭示了我國憲法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重要特征。
中國憲法至上的法制地位,體現在憲法和部門法的關系上。2018年,中國向世界宣布,“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個法律體系是一個金字塔形的結構,處在金字塔頂端的就是憲法,下面是現行有效的291部法律(截至2022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現行有效法律共有291件),分多個法律部門。比如,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再下面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中國憲法至上的法制地位,還體現在其權威上。在中國,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或個人能凌駕于憲法之上。
第三,深刻論述了憲法的根本屬性——人民性。
什么是憲法的基點,什么是憲法的核心歸屬?就是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國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除此之外,人民還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
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時,強調“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實處,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率先控制住了疫情,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的權力在法律中也可轉化為公民個人的權利。從整體上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從個體角度看,憲法保障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談治國理政》中寫道:“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
第四,深刻論述了憲法的獨特優勢。
什么是獨特優勢?憲法規定了我國的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和奮斗目標。有人說,對中國憲法的理解,特別是對文本的理解,有很多窗口,其中對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斗目標的理解打開了通往中國憲法的一扇窗戶。
中國憲法和西方憲法一個很大的不同在于,我們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從憲法發生學上看,西方所謂的立憲主義強調的更多是通過規范控制國家公權力來保護個人自由,緩和個人和國家公權力之間持續存在的緊張對抗性的關系。而中國憲法在長期奮斗和摸索中,將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充分結合,形成了國家的根本任務。
解讀中國憲法指明的根本任務,其特征可以用“現代化”三個字概括。什么是國家的現代化?歷史上的中國是一個大國、一個強國,但卻遭受了西方列強的侵略,并逐漸落后了。所以,我們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使中國再次富強起來。
實現現代化和國家富強、民族復興是不可分割的。1983年,我們強調的是通過實現工業化來實現國家的現代化。1983年底,我國正式提出“四個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即發展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現代化的內涵也在發生變化,改革開放40多年的現代化建設,讓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進入新時代后,我國提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這一思想在2018年修憲時被納入憲法。比如,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納入憲法。再比如,明確了現代化的奮斗目標,“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黨內,對這個奮斗目標有非常清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比如,到2035年,我們要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要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在憲法中明確現代化的目標是我國憲法的核心特色,與西方國家的憲法有很大不同。
第五,深刻論述了憲法在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
一個國家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國家治理問題。當明確了我國的發展目標是實現現代化后,相應的我們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那么,憲法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構成了一個國家治理的“四梁八柱”,憲法規定了國家治理體系的方位。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國家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從1954年開始,社會主義制度就被寫入了憲法。此后,我們一直在探索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并找到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同時還有一個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是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
憲法規定,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通過統籌人民和權力機關的關系、權力機關和“一府兩院”的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建構起我國的政體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宜中國的,是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權組織形式。怎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憲法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2019年,曾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特別提到了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不斷完善和探索經濟制度,同時經濟制度的完善也為我國政權的長治久安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打下基礎。
除此之外,憲法還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比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的政黨制度和西方的政黨制度有很大不同。西方是通過競爭性的選舉,輪流執政。在中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形成了“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政治格局。實踐證明,這種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們在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保證少數民族當家作主。此舉既保障中國各民族間的團結、平等、互助,同時又能使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實行自治,保障自身權益。這個制度也有利于解決中國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問題。
在廣大農村和城市中,我國實行的是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村民自治被歸納為“三個自我”“四個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以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我國還實行“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高度自治,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給世界上其他國家提供中國方案。
第六,深刻論述了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機制。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如何實施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通過立法轉化為法律規則,再通過法律實施。這是中國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
除立法機關以外,政府依憲、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憲、依法裁判案件,監督法律的實施,維護公平正義,都是對憲法的實施。所有國家機關依據憲法及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也是在實施憲法。公民、組織以及其他民主黨派自覺遵守憲法,也是對憲法的實施。
在實施過程中,是否完全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都落在實處,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光要全面實施憲法,還要加強憲法的監督。通過實踐,我國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體制。
第七,深刻論述了憲法的實施保障措施。
一是要讓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用憲法來要求自己的行為。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手中有權力,讓他們形成憲法意識,把憲法落在實處,是實施憲法的重要方面。
二是讓青少年形成憲法意識、憲法觀念。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要讓青少年從小就形成憲法意識、憲法觀念。指出:“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教育對一個國家憲法的實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讓全體公民養成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尊嚴的意識。什么是憲法觀念或憲法思維?指出:“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
二、踐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取得的偉大成就
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只停留在思想上或理論上,它們來自實踐,指導實踐,并推動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偉大工程或重點任務的完成。
第一,適時修改憲法,推動憲法制度與時俱進。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依憲治國,依的應是一個成熟、科學、完備的憲法。所以,憲法要具有根本性、原則性、綱領性、穩定性等特點。憲法一旦動搖,那么國家的整體機制可能就要發生變化。但是,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不斷變化的,國家的任務、體制機制、社會矛盾也在發生變化。所以,憲法要體現黨關于國家治理的理念,要與時俱進。總結而言,憲法既要保持其穩定性,又要與時俱進。
1954年出臺我國第一部憲法,開創新紀元。隨著社會發展,陸續出臺了1975年憲法、1982年憲法。我國發展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后,1988年,在對前幾部憲法修改調整后,出臺新憲法,提出要把國家發展的主要任務集中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別對憲法進行修改,體現我國發展成果。
我國發展進入新時代后,2018年修憲,將科學發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納入憲法。此次修憲,將很多最新的理念、思想、方法納入,具體而言,涉及以下內容。
中國憲法特別強調什么?指導思想。指導思想是憲法制定和修改的靈魂,像一條紅線貫穿始終。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黨和人民不斷探索后形成的智慧結晶,其入憲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同時,提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憲法中并沒有這樣的表述,只有“各民族”“各少數民族”的說法。實現國家認同、憲法認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實現民族認同。所以,修改憲法時,將“愛國統一戰線”的表述修改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原來的表述是“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新增了“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
另一個新增的理念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與世界是不可分割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有利于加強國內和國際的聯系,將其入憲也為中國融入并影響世界提供憲法基礎。
此次修憲還新增了很多具體的制度建構。比如,如何解決腐敗問題。西方通過新聞媒體的監督、政黨之間的輪替來抑制腐敗滋生。中國在一黨執政的情況下怎么解決公職人員的腐敗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非常重要的使命和責任。為此,我國建立了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制。
在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下,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在經驗的基礎上再形成制度。將監察制度納入憲法,可以解決其合憲性、正當性的問題。所以,此次修憲就將監察機關加入國家機關行列。我想,這是重大的變化。
再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憲法宣誓制度雖然只是一個儀式,但是要通過這種看得見的方式,讓公職人員認識到權力是人民授予的,要為人民服務。同時,宣誓這種外在形式,也有利于凝聚內心的信仰。通過在公民面前作出承諾,讓人民的監督有了外在依據,也代表了宣誓人內心的認同。
此次通過修改憲法,加以明確。
我們還完善了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我國實行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這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此次修憲,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有利于堅持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第二,加強立法工作,推進憲法的全面實施。如前所述,通過立法實施憲法,是很重要的憲法實施的方式。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憲法的原則和精神要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得到落實。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立法機關,決定著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
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已經實現。200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向世界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法律體系的形成有力保障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通過公布立法規劃,加快立法步伐,近年來,我國制定了許多利于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法律,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除全國人大外,政府依法行政時也要制定大量行政法規。
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但法律的“立改廢釋纂”仍在不斷進行。我們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對我國法治建設起著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
第三,根據憲法制度和憲法精神處理國家重大問題。這里我主要講兩個問題。
一是正確處理改革與憲法的關系。《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往在改革中可能出現過,先推進改革,再通過修憲或修法的方式解決其合憲性問題。有人稱之為“良性違憲”。那么,如何處理改革和憲法的關系?就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憲、于法有據。2018年修憲,吸收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并為未來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改革要在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的指引下進行。立法也要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如果來不及立法怎么辦?通常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通過授權來解決改革于法有據的問題。現在每一項重大改革,都是經過授權的。
第四,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1993年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當時我國重要的政治決斷,我們要通過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國家統一的問題。當時國內局勢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無法通過一次政治決斷架構出完整的國家體制,于是通過授權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解決國家歷史遺留問題。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我國將“一國兩制”變成了現實。一方面,特別行政區擁有高度自治權;另一方面,特別行政區也要保障國家的主權安全和核心利益。
第五,推動開展合憲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合憲性審查工作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方面。與西方不同,中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但是長期以來,憲法條文在實踐中的實效性較差。怎樣真正把憲法的規定落到實處,把憲法監督工作落到實處,是踐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碰到的重大問題。
2018年修憲時,將原來的法律委員會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依法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設法規備案審查室。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健全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將所有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依規納入備案審查范圍。這樣就把審查納入到媒體、社會、人民的監督之下,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加強憲法的監督。
第六,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2014年,我國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以此帶動全民學習憲法、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監督憲法實施。很多學校會組織學生學憲法、講憲法、開展憲法知識競賽,國家機關會舉辦憲法相關講座,社會媒體會通過多種方式傳播憲法。2014年開始舉辦憲法宣傳周活動,有力加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對憲法的實施和監督起到重要作用。
三、進一步在實踐中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說,千百次的普法都不如一次對違憲、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影響更大。這里分享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中國憲法的自信。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的是中國憲法。一種錯誤認知是把西方的憲政與中國的憲法治理實施進行比較,并得出西方憲法優于中國憲法或要讓西方憲法引領中國憲法的結論。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憲法是根據本國國情來制定的。所以,用別國憲法指導本國憲法的實施是錯誤的。雖然西方憲法有自己的特點,但最大的問題是中國與西方的國體和政體是完全不一樣的。
我國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國家長治久安,我們就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保障社會主義制度長治久安的根基,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
我國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府一委兩院”由其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要在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
所以,不能用西方的憲政來質疑我們的制度,要增強中國憲法的自信。
第二,要將憲法精神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全過程中。理解和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理清黨和國家、黨和憲法的關系。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國家治理的重要遵循。
有人提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黨是一個組織,法是一個規則,組織和規則之間不能進行比較。“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但仍然要解決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政的政黨和憲法之間的關系問題。
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一是堅持黨領導立法。以黨的總規矩和國家根本法作出規定,有利于增強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對中國共產黨執政的認識,有利于維護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于全黨全國人民思想上統一、政治上團結、行動上一致。二是堅持黨保證執法。黨通過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以及黨的各級政法委機構的工作領導、監督和促進執法、司法部門嚴格執法。三是堅持黨支持司法。司法機關,包括法院和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四是堅持黨帶頭守法。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是黨自己作出的重要承諾。權由法定、權依法使,要把黨的領導納入法治軌道。
第三,進一步健全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保障憲法實施,不能只關注于組織或個人,更要看執政黨執行憲法的能力和決心。
如何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比如,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解釋制度,完善備案審查的體制機制,通過個案推動制度創新,等等。全國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制定憲法解釋程序法,通過一個個具體的個案解釋,讓人民感受到憲法的陽光和氣質。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理論精髓,集中體現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并系統闡述的“十一個堅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從政治方向上談。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從核心內容上談。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重要抓手。具體操作層面上,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希望通過今天的學習,能幫助大家從理論層面上理解法治思想中有關“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內容。謝謝大家。
堅持依憲治國公開課課件篇二
(一)堅持依憲治國
1.我國憲法的組成和基本內容分別是什么?
(1)組成:我國現行憲法除序言外,設有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2)基本內容: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等國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
2.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1)為什么?我國憲法集中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2)怎么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3.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如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的?
中國共產黨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4.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怎樣的?為什么?
(1)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2)為什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①從內容上看,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而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內容通常只是國家生活中的一般性問題,是對刑事、民事、行政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是對憲法的具體化。②從法律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其他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③從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
④憲法是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
堅持依憲治國公開課課件篇三
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全面依法治國這個重大時代課題,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2020年1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十一個堅持”的明確要求(《求是》雜志2021年第5期)。在“十一個堅持”中,第四個堅持就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結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系統地闡明了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供了遵循。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論述,對于我們深刻把握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2年12月4日召開的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這就從性質、內容與實踐等方面更加明確了憲法在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現代法治國家,憲法普遍被視為國家的根本大法,這種根本法地位是由憲法的權威性確立的,而憲法的權威性則根源于憲法的民意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意志是人民意志最重要的表達方式。黨通過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實施憲法,把人民的意志轉化為國家的意志,并用根本法的形式予以確定。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賦予了憲法的權威性,憲法的權威性又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
我國憲法在內容上對國家制度進行了整體性的頂層設計,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國體、政體、民主集中制原則、民族政策、法治原則、經濟制度與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也就是說,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確了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發展成果,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成果,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國家最高意志的體現。實踐證明,及時把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國家憲法規定,實現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機統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
回顧我國法治實踐發展歷程就會發現,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法治實踐的一條基本規律。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地位和強大的力量,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與基礎。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把法治確定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表明,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愈發凸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堅定不移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從規范層面看,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的第五條“法治原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為依法治國提供了明確依據。從實踐層面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法律體系與制度體系的統一,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
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只是一種復雜的政治話語形態,公法領域內的爭論只是政治爭論的延伸。每一個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因此,依憲治國還體現在我國法治建設應當始終維護憲法確立和維護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更加明確指出:“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些重要論述說明依憲執政是依法執政的前提,依法執政是依憲執政的延伸。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我國現行憲法第一章總綱的第一條“國體”中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樣就把黨的領導、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從制度上有機統一起來。因此,憲法不但是黨治國理政的依據,還是黨必須遵守的準則。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的:“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既是憲法實施的核心領導力量,也是憲法實施的堅強政治保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同時,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要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習近平總書記這些重要講話和論述深刻揭示了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對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憲法的生命力以憲法在現實中的實際效能為衡量標準。憲法實施是制定、適用、解釋和遵守憲法等活動的統稱,要把文本的憲法轉化成實踐的憲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這一論斷明確了憲法實施對于黨和國家事業的基礎性作用,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要的實現方式。法治的權威取決于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權威則以實施憲法為基礎。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憲法的權威性除了其自身的規定性外,還需要通過其自身的有效性即實施憲法來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提出四個方面的明確要求:第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第二,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第四,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習近平總書記這一重要講話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起到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并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召開后,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明確提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就對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出了更高水平的明確要求。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偉大實踐和習近平總書記一以貫之的明確要求充分說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關鍵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