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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一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駐靈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強化消防綜合治理,提高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實行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并按要求認真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市的消防工作,組織對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情況和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
(二)協調解決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或擬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對策、措施。
(三)通報火災形勢和消防工作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四)研究、協調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問題。
(五)加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暢通。
二、聯席會議的組成
聯席會議由分管副任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發改委、經委、農業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監察局、勞動局、交通局、建設局、文化局、民政局、煤炭局、林業局、宗教局、商務局、人防辦、規劃局、體育局、廣播旅游電視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房管局、電力部門、物資部門、通信部門等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
三、聯席會議的工作規則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總召集人負責召集。特殊情況下,總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負責召集。
(一)聯席會議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報告全市消防工作情況。
(二)聯席會議根據國務院、公安部和自治區政府有關部署或全市火災形勢及消防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請示總召集人,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向聯席會議通報本部門、本系統近期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由聯席會議辦公室通知提交書面材料。
作部署和決定,各成員要及時向本部門主要領導報告,并抓好落實,工作情況要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必要時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五)各有關單位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聯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應提前請假,并由主要領導指定本單位相同職級的同志代為參加會議。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相應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任務,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具有以下職責:
(一)共同職責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根據《意見》的規定,主管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要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3、各單位相關負責人要認真遵守聯席會議制度的各項制度。
(二)分類職責
監察局
2、依照法律追究失職責任。
公安部門
1、執行《消防法》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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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二
江省委教育工委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建立高校基層黨建工作巡查制度,并將于年底前啟動巡查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巡查組將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調查、訪談座談、診斷研判等方式,詳細了解高校基層黨建工作。巡查時間一般為一所高校5個工作日。巡查結束后,巡查組對每一所受巡查學校形成寫實性的《基層黨建工作巡查診斷書》,其中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部分需占總篇幅的三分之二以上。受檢學校要根據診斷意見,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報告,報送省委教育工委和巡查組,根據各校整改進度,巡查組還將進行回訪。
按照通知部署,今年年底前,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將選擇2到3所學校進行巡查試點,在此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全面開展巡查工作。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每年年初將制定巡查計劃,安排3到5個巡查組,每年巡查20所左右高校。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三
經批準,《關于建立軍隊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全軍和武警部隊。《意見》圍繞平戰時最核心藥品的遴選更新、采購供應、配備儲備、使用監管等作出部署,為建立起與強軍目標相適應的衛勤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撐。
據解放軍報法人微博“軍報記者”5月3日消息,《意見》指出,軍隊基本藥物是部隊官兵平戰時傷病防治所必需的最核心藥品,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常備藥品90%以上應當從基本藥物中選擇,軍隊中心以上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應不低于用藥總金額的30%。
《意見》要求,軍隊基本藥物由軍委后勤保障部實施集中采購,并將集中采購中標或中選的企業確定為軍隊藥品主供貨商和主配送商。軍隊基本藥物中的戰備藥品和營連常用藥品由軍隊藥材供應站定期按標準組織供應。對短缺品種建立軍民融合定點生產機制。
《意見》強調,實施軍隊基本藥物制度后,將建立更加嚴格的使用和監管制度,實現全品種全規格質量抽驗,對不合格品種建立跟蹤問責措施,及時暫停或終止其在軍隊的銷售。依托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網,建立獨立運行的軍隊藥品電子監管網,將軍隊基本藥物納入電子監管系統,實時掌握軍隊基本藥物的流向和流量。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四
為完善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錢、管物的監督制約機制,提出如下意見(各縣市參照執行)。
一、備案對象及負責機構。
制度備案對象為州紀委派出機構監督聯系單位。負責機構為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
二、原則方法及具體措施。
按照“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原則,各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健全完善有關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是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廢止過時的、不適用的制度。
二是修訂完善現有制度,使各項制度更加符合實際、有效管用。
三是研究出臺新制度,細化配套制度,促進各項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公開化、高效化。
在制度清理、修訂、完善過程中,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要及時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各單位的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后,統一編制成冊備檔待查,同時報紀工委監察分局。
三、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規章制度建檔以后,紀檢監察機關及派出機構,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單位對照制度和規定,對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到以制度落實工作、以制度推進工作,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xx紀委xx監察局。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五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指導駐濰高校開展校企合作、產學研結合,指導駐濰高校重點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協調各部門為駐濰高校發展提供支持,研究解決駐濰高校發展過程中與地方政府有關的困難和問題,落實責任部門和解決期限,并搞好督查落實,為駐濰高校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在市教育局加掛市高等教育辦公室牌子,履行聯席會議秘書處職能,負責處理聯系會議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協調聯系駐濰高校,征集駐濰高校發展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并形成聯席會議議題,提交聯席會議研究;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調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搭建駐濰高校校際合作平臺,推進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協調駐濰高校與有關企事業單位聯合創辦產學研基地,支持駐濰高職院校牽頭組建行業產業職業教育集團,推進校企合作、產教結合;協調有關部門研究確定高校重大科研項目。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六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市高等教育辦公室匯總有關情況,形成會議議題提交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對議題進行研究,確定解決辦法,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部門,提出辦理要求和辦結時限。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積極出席聯席會議例會和臨時會議,認真落實會議決議,密切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大力支持駐濰高校加快發展。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各安排一名負責同志分管此項工作,確定一個科室具體負責溝通、協調。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七
經中央軍委批準,《關于建立軍隊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全軍和武警部隊。《意見》圍繞平戰時最核心藥品的遴選更新、采購供應、配備儲備、使用監管等作出部署,為建立起與強軍目標相適應的衛勤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撐。
據解放軍報法人微博“軍報記者”5月3日消息,《意見》指出,軍隊基本藥物是部隊官兵平戰時傷病防治所必需的'最核心藥品,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常備藥品90%以上應當從基本藥物中選擇,軍隊中心以上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應不低于用藥總金額的30%。
《意見》要求,軍隊基本藥物由軍委后勤保障部實施集中采購,并將集中采購中標或中選的企業確定為軍隊藥品主供貨商和主配送商。軍隊基本藥物中的戰備藥品和營連常用藥品由軍隊藥材供應站定期按標準組織供應。對短缺品種建立軍民融合定點生產機制。
《意見》強調,實施軍隊基本藥物制度后,將建立更加嚴格的使用和監管制度,實現全品種全規格質量抽驗,對不合格品種建立跟蹤問責措施,及時暫停或終止其在軍隊的銷售。依托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網,建立獨立運行的軍隊藥品電子監管網,將軍隊基本藥物納入電子監管系統,實時掌握軍隊基本藥物的流向和流量。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八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的一種文體。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九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各級黨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根據《中共新鄉市委關于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新發〔2015〕7號)、《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市市縣黨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新辦〔2015〕20號)和《中共獲嘉縣委關于建立縣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獲發〔2015〕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委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專門巡察工作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監督。
第三條巡察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總引領,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方針,堅持紀在法前,嚴格紀律和規矩,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強震懾、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聯動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條巡察工作堅持縣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巡察工作實行縣委統一領導、巡察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監督主體和被巡察單位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巡察工作,向縣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七條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任務、計劃;。
(三)研究確定巡察對象、內容以及巡察組組成人員;。
(四)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審定巡察報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六)向縣委和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報告巡察工作;。
(八)承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第八條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察辦)。巡察辦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級紀委,設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職位。
第九條巡察辦的職責是:。
(一)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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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調配、培訓、監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員;。
(四)督促檢查上級巡視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六)督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等。
第十條縣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縣委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副科級巡察專員和其他職位。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第三章巡察范圍和巡察內容。
第十二條縣委巡察組負責對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蓋。
第十三條縣委巡察組巡察對象與范圍:。
(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人大主席;。
(三)鄉(鎮)直機關辦、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
(四)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村委會(居委會)主要負責人;。
(五)縣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縣委巡察組應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二)作風霸道、欺壓群眾、處事不公、不作為、亂作為等作風問題;。
(三)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四)虛報冒領、套取截留私分涉農惠民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五)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和移交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六)縣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條縣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常規巡察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按計劃開展的巡察。專項巡察主要是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等開展的巡察。
第十六條縣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對象每屆任期內至少覆蓋一遍,具體輪(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七條巡察組開展巡察前,巡察辦應當向縣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組織、信訪、審計、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了解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巡察組組長可以直接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約談會商。相關部門應當主動配合,如實提供信息。巡察組應當針對被巡察對象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巡察辦提前一周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對象。
第十八條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后,應召開動員會議,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單位中層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條開展巡察工作應當依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被巡察單位要通過文件、內網等向黨內和社會分別公布巡察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巡察:。
(一)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專題匯報;。
(三)組織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四)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個別談話;。
(五)召開各類座談會;。
(七)以適當方式對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單位走訪調研、暗訪;。
(八)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九)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
(十)向有關涉案人員了解情況;。
(十一)專項檢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十三)縣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巡察組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組不干預被巡察地方、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第二十一條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其他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四)巡察組認為應當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
特殊情況下,巡察組可以直接向縣委主要負責人匯報以上情況。
第二十二條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報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及時向被巡察黨組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集中巡察結束后,巡察組應當提交書面巡察報告。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五人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匯報,研究決定相關事項。匯報材料和縣委書記聽取匯報時的講話,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巡察組應當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匯報后的7個工作日內,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五條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自巡察組反饋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相應巡察組,經巡察組組長審核同意后,正式報巡察辦備案。自整改方案正式報送2個月內向巡察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抓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經巡察組組長審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報送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巡察辦應當將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第五章成果運用。
第二十七條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應當及時提出巡察工作成果運用分類落實建議,由巡察辦分類匯總后,統一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同意,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以下途徑移送交辦:。
(四)對巡察中發現的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后備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由巡察辦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報市委巡察辦備案。
第二十八條有關單位收到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后,應當優先啟動辦理程序,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每季度向巡察辦反饋一次辦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受紀委或組織部門委托,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可以按規定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
第三十條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應當作為同級黨委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干部選拔任用時,應當注意聽取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縣紀委對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實施立案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向巡察組組長或巡察辦通報。
正在接受巡察的單位領導班子原則上不作調整,必須調整的,應當充分聽取巡察組意見。
第三十一條被巡察單位報告整改結束后,巡察辦應當采取回訪督查、專項督查、定點督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實、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回訪情況要形成正式報告,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察單位有關整改情況的匯報。
第三十二條巡察辦應建立臺帳,負責督辦、催辦下列事項,并將督辦、催辦情況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上級和縣委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三)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巡察專報的呈報、批轉和處理結果;。
(五)巡察組移交的被巡察單位整改的遺留問題、未辦結的移交事項及回訪督查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
巡察組應當指定專人會同巡察辦負責相關事項的督辦、催辦,促進被巡察單位對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對被巡察單位未能及時辦理或辦理不力的事項要重點督辦。
第三十三條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巡察工作資料立卷歸檔應當制度化、規范化。
第六章人員管理。
第三十五條巡察機構干部由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巡察辦負責。
第三十六條巡察機構設立黨組織,隸屬縣紀委機關黨組織。巡察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所屬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第三十七條巡察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并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五)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溝通協調、文字綜合能力;。
(六)身體健康,勝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條選配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輪崗交流。
巡察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條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應將巡察機構干部的教育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計劃。巡察辦和巡察組應加強日常管理,開展學習培訓,著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巡察辦應按要求組織巡察干部參加上級巡察機構開展的業務培訓。
第四十條巡察機構應當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察組和巡察干部實施年度績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第七章責任與紀律。
第四十一條建立巡察工作責任體系。縣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落實巡察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察組組長是巡察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切實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對巡察工作開展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應當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對支持配合不力,影響巡察工作開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干部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四十五條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擴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答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擾巡察工作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被巡察單位的干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的,有權向巡察辦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向相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中央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市縣黨委檢查制度的意見》,對促進市縣檢查工作的標準化、健康發展,建立檢查監督的三維網絡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檢查檢查機構應當把學習和實施《意見》作為實施新修訂的檢查工作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準確把握精神本質,全面推進市縣檢查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延伸到基層。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內監督要縱向到底,必須傳遞壓力。市縣要建立檢查制度,有效解決基層打虎拍蠅問題,夯實基礎。十八屆黨中央建立市縣檢查制度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大創新措施,在黨內監督條例和新修訂的檢查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市縣檢查制度,并專門發布了《意見》作為配套制度,充分體現了對檢查工作的高度重視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堅定決心。各級檢查機構和黨員干部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認識建立檢查制度的意義,不斷增強做好檢查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建立檢查制度是加強基層黨領導,提高基層黨組織執政能力的現實需要。基層黨組織是黨的一線指揮部加強檢查監督,是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及時發現和促進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四意識不強,落實中央部署不堅決、不到位、領導小組成員不團結等問題,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
建立巡察制度,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夯實基層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現實需要。開展政治巡察,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使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真正把“嚴”的標準和“治”的理念、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和責任傳導到基層,打通全面從嚴治黨的“最后一公里”,促進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建立巡察制度,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礎在基層。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著力發現并及時糾正基層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扎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督促各級黨組織加強對共性、傾向性問題的綜合分析和專項治理,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構建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良好機制,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建立巡察制度,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現實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對于“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的“蠅貪”感受更為真切;“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直面基層、深入群眾,及時發現和推動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受益感,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意見》嚴格尊崇黨章,與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相銜接,與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相一致,緊緊把握基層黨內監督的特點和規律,對巡察工作總體要求、職責任務、監督質量、機構隊伍、組織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依紀依規、緊貼實際、突出重點的原則,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握總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巡察監督是黨內監督,最根本的政治任務就是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意見》圍繞“總體要求”,在闡述市縣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指導思想的同時,對巡察工作提出總體要求,為規范有序開展巡察提供了重要遵循。開展巡察工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新發展理念,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值取向;必須用政治統領巡察各環節、全過程,保持政治定力、落實政治責任、確保政治效果;必須立足全局看巡察、著眼全局謀巡察、服務全局抓巡察,著力推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
為強化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及《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有關精神,現就建立我區市縣黨委巡察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標本兼治,促進全區基層黨組織建設。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巡察工作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開展,市縣黨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分級負責,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等有關單位支持配合,市縣黨委巡察機構具體實施。
(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巡察工作從基層黨組織實際出發,嚴格按照《黨章》《巡視工作條例》及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等黨內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有關部署要求進行。
(三)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巡察工作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于全過程,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開展巡察監督。
(一)成立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對本地巡察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領導小組主要承擔提出巡察工作安排、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巡察成果運用、管理監督巡察組等職責。
(二)成立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巡察辦為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紀委,與紀委一個部門合署辦公,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在所在設區市、縣(市、區)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巡察辦主要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督查督辦、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成立黨委巡察組。市縣黨委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若干巡察組,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組長“一次一授權”、巡察組“一次一組合”,組長及組員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確定并授權。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四)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建設。市縣黨委建立巡察組組長庫、巡察工作人才庫,參照《巡視工作條例》及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選配巡察干部,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對穩定。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巡察干部履職能力。加強監督管理,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及時調整;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處理。
(一)主要范圍。
設區市黨委巡察對象和范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黨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黨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設區市黨委巡察組配合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對縣(市、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縣(市、區)黨委巡察對象和范圍: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主要任務。
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對巡察對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結合基層特點和實際,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問題導向,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緊抓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著力發現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的問題,以及落實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和移交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市縣黨委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每屆任期內至少巡察一遍。
(三)方式方法和程序。
巡察工作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充分借鑒運用《巡視工作條例》及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規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積極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方法。
(一)落實巡察工作責任。市縣黨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負總責,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的主要責任人,巡察組組長為巡察監督的主要責任人,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領導巡察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的,整改工作應付了事、弄虛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分清責任,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機制。健全領導機制,建立完善黨委常委會及時研究巡察工作、決定巡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機制;黨委“五人小組”及時聽取領導小組和巡察組、巡察辦關于巡察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線索匯報,研究并決定巡察成果的運用機制;領導小組及時聽取巡察組的巡察情況匯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同級黨委決定機制。健全協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等相關單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巡察前全面客觀介紹情況,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員和專業支持,巡察后抓好成果運用。健全運行機制,完善巡察前準備和巡察了解、匯報、反饋、移交、督辦等環節相關機制,規范工作運行。健全保障機制,巡察工作經費列入同級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三)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加強整改落實,被巡察黨組織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加強分類處置,及時移交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干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各有關部門對巡察組移交的事項,依規依紀及時辦理。市縣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把巡察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加強督查督辦,巡察機構建立巡察成果運用臺賬管理制度,并采取適當方式,對被巡察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進行了解和督辦。加強治本工作,市縣黨委對巡察發現的管黨治黨普遍性、傾向性、根本性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
(四)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市縣黨委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委“五人小組”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的會議材料,以及巡察機構負責人任免職情況等,要及時報送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市縣黨委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及本意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巡察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縣委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安徽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安慶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縣委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機構,實現巡察全覆蓋,確保縣委一屆任期內對巡察對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條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省委巡視工作部署和市委、縣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
第四條巡察工作在縣委領導下,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巡察工作納入全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建立縣委會定期研究巡察工作、縣委“五人小組”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制度,實行縣委負主體責任、巡察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等支持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二章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縣委負責并報告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巡察辦”),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組織部長擔任,成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和縣委巡察辦主任組成。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六)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辦理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縣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條巡察組由組長、副組長和有關方面工作人員組成。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巡察組組長、副組長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確定并授權。
第十一條建立巡察人才庫并實行動態管理。選配熟悉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政法等業務或相關領域的優秀專業干部入庫。每輪巡察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巡察人才庫中抽選參加人員。
建立后備干部和年輕干部到巡察機構掛職鍛煉機制。
第十二條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選配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
巡察工作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
第十四條巡察組實行組務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決定組內重要事項。
巡察組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負責與縣委巡察辦及相關部門的日常聯系,溝通協調相關事宜,配合組長、副組長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切實把發現問題作為衡量巡察機構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標準,考評結果作為表彰獎懲、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巡察工作專項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專款專用。
第三章巡察范圍和內容。
第十七條縣委巡察組的巡察對象和范圍是:
(一)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縣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五)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對象。
第十八條巡察組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五)縣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第十九條縣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察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察。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權限。
第二十條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察單位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與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
(四)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察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單位、部門了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縣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條巡察組依靠被巡察單位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第二十三條巡察期間,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巡察組可以將被巡察單位管理的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檢監察組織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察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巡察組開展巡察前,應當向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了解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巡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前5個工作日公開預告巡察的單位、時間、任務、內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單位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第二十六條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后,應當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通報巡察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組對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條巡察了解工作結束后,巡察組應當形成巡察報告,如實報告了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察組的巡察情況匯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委決定。
第二十九條縣委“五人小組”會議應當及時聽取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并決定巡察成果的運用。
縣委“五人小組”會議材料應當及時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三十條巡察組應當在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向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察組將巡察的有關情況通報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
為加強黨的領導,強化基層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依據黨內法規和中央關于巡察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就建立巡察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建立巡察制度,加強對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是巡視這一黨內監督利器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是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有利于強化黨的領導,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利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并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有利于督促基層完善制度、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提高基層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能力。
開展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黨章,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巡視工作條例,開展政治巡察,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使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建立由省委領導、市縣黨委分級負責、巡察機構具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堅持政治方向、準確定位。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提高政治站位,把握職能定位,圍繞基層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開展巡察監督。
——堅持統籌謀劃、穩步推進。根據地區黨組織工作實際和經濟、社會、文化、地域等特點,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積極穩妥、把握節奏、穩步開展。
——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以問題為導向,實事求是、依規依紀,發現并推動解決問題,發揮巡察監督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堅持緊貼基層、務求實效。面向基層、緊貼實際,依靠群眾、發揚民主,把握差異性、突出針對性、增強實效性。
市(州)黨委、長白山開發區工委、縣(市、區)黨委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巡察(省委巡視對象除外),實現巡察全覆蓋。根據工作需要,市(州)黨委可以巡察鄉(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區)黨委可以對行政村(社區)、基層所站黨組織開展巡察。省委要求的省直垂直管理部門黨組和所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黨組(黨委)、省屬部分國有企業黨委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巡察。開展巡察的黨委(黨組)巡察對象所屬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納入巡察監督范圍。
各地方黨委參照省委巡視工作組織架構,建立健全本級巡察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一)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市(州)黨委、長白山開發區工委、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巡察工作,向同級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組長由同級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紀委書記為常務副組長。
(二)設立巡察辦。
市(州)黨委、長白山開發區工委、縣(市、區)黨委巡察辦是同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履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等職責,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配備專職人員。
(三)設立巡察組。
市(州)黨委、長白山開發區工委、縣(市、區)黨委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巡察專員和其他職位,配備一定數量專職人員;組長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確定并授權。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四)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建設。
嚴格巡察干部標準和條件,切實把忠誠干凈擔當的優秀干部選配到巡察隊伍中,防止照顧性安排。建立完善巡察組組長庫、巡察干部人才庫。加強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暢通巡察干部晉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重要平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對不適合巡察工作的及時調整。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的任免情況,要及時向上級巡視巡察辦報告。
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挺在前面,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著力發現基層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突出問題。
黨的領導方面。重點發現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央和上級黨委決策部署不到位;意識形態領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領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旗幟不鮮明;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問題領導不力、處理不當,影響基層改革發展穩定,給黨的事業和群眾利益造成損失;團結、領導、教育群眾能力不足,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
黨的建設方面。重點發現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不到位,黨的組織不健全,組織生活制度不落實,班子不團結、違規決策、軟弱渙散;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薄弱,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違規用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
全面從嚴治黨方面。重點發現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好人主義盛行,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維護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力,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等問題。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重點發現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四風”問題屢禁不止;違反黨的紀律,損害群眾利益的“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匪村霸”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懶政怠政不作為、違反政策亂作為、謀取私利妄作為、侵害群眾利益胡作為,以及作風不民主、處事不公平、履職不廉潔、行為不守紀等問題。
(一)堅持問題導向。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的觀念。強化問題意識,把問題導向貫穿巡察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做到嚴字當頭、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使全面從嚴治黨成為常態。增強黨性觀念,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堅持原則,勇于較真碰硬,善于發現問題、如實報告問題、推動解決問題,使巡察真正成為基層黨內監督的“前哨”、發現問題的“尖兵”、從嚴治黨的“利劍”。
(二)突出監督重點。緊盯政治問題和腐敗問題交織、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重點人,把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作為重中之重;緊盯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等重點事;緊盯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管理權、行政執法權、干部人事權和資金資產資源分配權等以權謀私的重點問題,以震懾關鍵少數促進大多數緊起來,以關注重點事帶動基層建設強起來,以解決重點問題推進基層管黨治黨嚴起來。
(三)加強工作創新。立足基層實際,不斷探索創新監督形式、方法、手段。創新組織形式,堅持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上級統籌和自主巡察相結合、板塊輪動和系統聯動相結合。創新制度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建立協調協作機制,建立巡視巡察聯動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創新方式方法,運用數據信息比對分析、改進談話形式、提請專業支持等,探索符合基層特點、群眾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靈活、方法更加多樣、成效更加明顯。
(四)注重成果運用。黨委常委會和書記專題會議要及時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巡察成果運用,對重點問題、重點線索提出處置意見。被巡察黨組織要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時向黨內通報、向社會公開巡察整改情況,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的情況報告于2個月內報巡察辦。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優先辦理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組織部門要及時處置巡察移交事項,辦理情況于3個月內向巡察辦反饋。有關黨組織和職能部門要針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健全制度規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機構要建立線索管理、移交、督辦等制度,認真做好巡察情況報告、反饋、移交等工作,加強對巡察成果運用情況的督查,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五)嚴格依規依紀。黨委要健全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督促巡察機構依照巡視工作條例和相關制度規定開展工作。巡察組依靠被巡察黨組織,不干預被巡察地區、部門、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嚴格請示報告制度,未經批準不對重大問題表態,不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推動巡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一)黨委承擔主體責任。黨委是巡察工作的“指揮部”,黨委書記是“總指揮”,必須認真履行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在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提供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支持配合職責。對開展巡察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黨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責任。
(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主要責任。各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對本地區巡察工作實施全面領導,及時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落實機構人員。黨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總結、重要工作安排、常委會和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材料及其他重要事項,應及時向上一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巡察辦承擔組織協調責任。各級巡察辦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制度建設、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作用。各級巡察辦要接受上級巡視巡察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主動搞好組織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
(四)被巡察黨組織承擔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的責任。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協助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鼓勵和支持干部群眾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對拒絕提供支持配合、隱瞞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干擾和阻撓巡察工作、打擊報復反映問題干部群眾、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責。
按照省委要求,省直垂直管理部門黨組和所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黨組(黨委)、省屬部分國有企業黨委參照市縣巡察模式進行積極探索,開展本部門本單位巡察工作。總體要求、機構隊伍、重點任務、工作要求等要參照市縣巡察工作要求組織落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云發〔2016〕29號)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辦發〔2017〕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昭通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四個意識”,聚焦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化政治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進改革、促進發展,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
第三條市、縣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市、縣區黨委是巡察工作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市、縣區黨委建立專職巡察機構,負責對本地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第四條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按照巡視工作的內容、范圍、方式、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承擔與巡視工作同等的責任,執行巡視工作的紀律。
第五條巡察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市、縣區黨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市、縣區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同級紀委、組織部聯系負責同志和巡察辦主任擔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的紀委副書記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同時加強對縣區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同級黨委有關決議、決定;。
(三)研究提出同級黨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四)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向同級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六)對巡察組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辦理巡察工作的有關事項;。
(八)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九)配合做好上級黨委巡視有關工作。
第八條健全完善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落實會議制度。
建立市、縣區黨委會研究巡察工作制度。黨委會應及時聽取巡察工作匯報,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設、工作規劃、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項。
建立黨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制度。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的黨委書記專題會議在每輪巡察工作結束后20日內召開,由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參加,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列席,黨委辦公室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記錄,人員相對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決策部署精神,研究貫徹意見;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巡察發現的問題,審定巡察反饋意見。會議召開時間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的會議在每輪巡察工作結束后10內召開。根據工作需要,紀委、組織部相關室(科)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第三章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市、縣區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察辦”),為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作為市、縣區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納入市、縣區黨委工作機構限額管理。市巡察辦按7人設置,縣區巡察辦按3-5人設置,人員由同級黨委統籌安排解決;市委巡察辦主任、副主任分別兼任市委巡視聯絡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副主任(副處級)。縣區巡察辦主任、副主任分別由正科級、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
市委巡察辦加掛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承擔巡視的協調配合、服務保障、整改落實、信息處理等工作。
第十條巡察辦的職責:
(一)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四)對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及巡視巡察移交事項進行督查、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巡察工作信息處理和新聞宣傳工作;。
(七)辦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配合做好上級黨委巡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加強巡察組建設,選優配強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個固定巡察組,縣區黨委成立3-5個巡察組。縣區應逐步建立有編制、職數的巡察組,保證巡察工作的質量和連續性。
市委巡察組組長由正處級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巡察專員由副處級領導干部擔任;縣區委巡察組組長由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由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
每個巡察組原則上固定2名專職巡察干部(組長或副組長1名、聯絡員1名),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干部或者有相應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不少于50%。
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新任領導干部以及后備干部參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條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縣區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巡察辦商同級黨委組織部建立,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第十三條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嚴格標準條件選配巡察工作人員,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對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的任免情況,應報上一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范圍和內容。
第十五條市、縣區黨委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屆黨委任期內實現巡察全覆蓋。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九
近日,國務院復函教育部,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牽頭的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成,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將落實國家鼓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聯席會議主要職能為,統籌協調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健全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工作思路,落實國家鼓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強化對民辦教育的監督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辦學秩序,推動形成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工作成效,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由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組成,教育部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或者聯絡員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特定事項的專題研究。
召集人:陳寶生教育部部長。
成員:牛占華中央編辦副主任。
王曉濤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堯教育部副部長。
黃明公安部副部長。
顧朝曦民政部副部長。
余蔚平財政部副部長。
湯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易軍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國強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孫瑞標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工商總局副局長。
王兆星銀監會副主席。
宣昌能證監會主席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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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十
各區市人民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南海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補救的行政違法預防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司法行政部門工作職能,依托法學專家學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專業優勢,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體系,把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律宣傳覆蓋到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到
2014。
年
9
月底前,各級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工作部門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形成市、縣、鎮三級政府法律顧問體系。同時,通過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示范帶動企業、農村、社區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服務體系,滿足社會各層次和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
2
年,并在聘任文件中予以明確。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團建立之后,政府工作部門一般不再單獨聘請法律顧問,相關法律事務由本級政府法律顧問團承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聘任法律顧問,可以采取自主選聘和司法行政部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8
5
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所在律師事務所近。
3
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聘任法律顧問的專業技術條件可適當放寬。
根據聘任單位的要求和委托,對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法律風險評估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詢論證或者起草工作;代理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務;為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談判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提供咨詢、論證意見,參與談判,起草或者審查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參與法律知識培訓、信訪接待和隨同領導下訪活動,為依法處理信訪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參與處置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承辦其他涉法事務等應邀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會議;在履行職責時,可以獨立發表咨詢意見和提出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涉;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查閱、摘錄、復制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政府信息和資料;為履行職責需要,可向聘任單位提出調研、考察的要求。受聘的政府法律顧問不得利用參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所獲得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以及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顧問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不得在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聘任單位法律顧問身份從事非聘任單位交辦、委托的法律事務,或者對有關單位和當事人施加影響;個人名片不得印有聘任單位法律顧問字樣;不得從事其他損害聘任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
各級各部門要將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把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緊密結合起來,既要借助法律顧問的力量,更要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和相關配套制度,做好法律顧問的遴選、聯絡、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顧問人才資源庫,優化隊伍結構,建立法律顧問合理更新交替機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定期組織召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會議,針對一個時期政府事務和社會管理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需要政府解決的其他涉法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為政府出謀劃策。要建立完善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法律顧問經費列入年度預算。要將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和工作檔案,加強檢查指導,推進政府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十一
8月18日,市委第二輪巡察第三巡察組召開第二次臨時黨支部全體會議,專題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精神,臨時黨支部書記彭躍福主持學習會。
會議要求,大家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牢牢把握當前正在開展的巡察工作是一次政治巡察這個工作定位;要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等方面,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要嚴守紀律規矩,勇于擔當負責,扎實推進本組巡察工作深入開展,不負市委的重托、不辱使命,確保本組巡察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會上,還匯總了該組工作情況,對下一步工作開展進行了安排部署。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十二
中央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市縣黨委檢查制度的意見》,對促進市縣檢查工作的標準化、健康發展,建立檢查監督的三維網絡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檢查檢查機構應當把學習和實施《意見》作為實施新修訂的檢查工作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準確把握精神本質,全面推進市縣檢查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延伸到基層。
***總書記強調,黨內監督要縱向到底,必須傳遞壓力。市縣要建立檢查制度,有效解決基層打虎拍蠅問題,夯實基礎。十八屆黨中央建立市縣檢查制度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大創新措施,在黨內監督條例和新修訂的檢查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市縣檢查制度,并專門發布了《意見》作為配套制度,充分體現了對檢查工作的高度重視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堅定決心。各級檢查機構和黨員干部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認識建立檢查制度的意義,不斷增強做好檢查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建立檢查制度是加強基層黨領導,提高基層黨組織執政能力的現實需要。基層黨組織是黨的一線指揮部加強檢查監督,是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及時發現和促進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四意識不強,落實中央部署不堅決、不到位、領導小組成員不團結等問題,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堅決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
建立巡察制度,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夯實基層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現實需要。開展政治巡察,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使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真正把“嚴”的標準和“治”的理念、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和責任傳導到基層,打通全面從嚴治黨的“最后一公里”,促進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建立巡察制度,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礎在基層。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著力發現并及時糾正基層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扎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督促各級黨組織加強對共性、傾向性問題的綜合分析和專項治理,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構建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良好機制,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建立巡察制度,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現實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對于“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的“蠅貪”感受更為真切;“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加強巡察監督,就是要直面基層、深入群眾,及時發現和推動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受益感,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意見》嚴格尊崇黨章,與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相銜接,與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相一致,緊緊把握基層黨內監督的特點和規律,對巡察工作總體要求、職責任務、監督質量、機構隊伍、組織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依紀依規、緊貼實際、突出重點的原則,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握總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巡察監督是黨內監督,最根本的政治任務就是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意見》圍繞“總體要求”,在闡述市縣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指導思想的同時,對巡察工作提出總體要求,為規范有序開展巡察提供了重要遵循。開展巡察工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新發展理念,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值取向;必須用政治統領巡察各環節、全過程,保持政治定力、落實政治責任、確保政治效果;必須立足全局看巡察、著眼全局謀巡察、服務全局抓巡察,著力推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十三
(一)堅持以人為本,讓利于人民群眾,切實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一)成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組織全院醫務人員學習有關會議精神、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政策,制定本院實施方案,加強對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工作的宣傳,建立管理機制。
(三)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熟練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按相關招標制度和帶量采購方式進行統一招標,本院使用的藥品,應統一通過醫藥采購服務平臺實行網上集中。
(四)對現有的藥品的品種、價格、劑型、用量進行盤點,并及時藥品零售價格銷售。
(五)實施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同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綜合改革,實施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關規定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要防止平均主義,提高支出績效,鼓勵本院醫務人員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改善服務。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使本院成看病就醫的首選醫院,切實承擔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六)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各臨床醫師和藥房工作人員要對基本藥物的應用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反應及時報告。要加強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環節的監督,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和用藥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是緩解群總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全體醫務人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要主動作為,自覺把各項配套設施及時落實到位,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三)強化政策宣傳,醫院要組織人員大力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轉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正確引導群眾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安全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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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篇十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省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有效統籌城鄉空間資源配置,優化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經市政府同意,建立推進。
“多規合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和協調推進。
“多規合一”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加強會商溝通和信息共享,推進規劃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工作推進情況。
總召集人:白。
波
市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李。
靖
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成
員:豈鳳桐。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高迎春。
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倪恩仲。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呂永慶。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栗端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宗
元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代軍。
市水務局局長。
劉志浩。
市資源林政局局長。
孫繼光。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王欣紅。
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
王殿學。
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李靖兼任,副主任由王喜春兼任。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定期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
聯席會議原則每年召開。
1
至
2
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總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重大事項經聯席會議討論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市政府決定。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
“多規合一”工作重要性,明確責任分工、聯動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認真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和工作任務。按照具體工作要求和進度安排,按期提交“多規合一”的各項資料和數據。各單位要對現有各類規劃成果數據進行梳理,根據提供資料清單的需要,提供所需完整資料,特別是矢量化數據,以保證信息平臺數據庫和“一張圖”建設的進度,實現成員單位間資源共享。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