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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轉破產申請書篇一
區人民法院:
經初步審查,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自年以來連續大年發生嚴重虧損,累計虧損百余萬元。到年底止,該公司到期債務達萬元,其全部財產(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詳見附件),且沒有扭虧的希望。根據《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該公司應予破產還債。
特此申請,請審查裁定。
經濟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申請人
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區街號(郵編:******電話:*****電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申請內容:請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申請事實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應變能力,在市場情況發生巨大變化情況下,無力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加上管理混亂,導致產品大量積壓。公司不得不以低價拋售。現公司有凈資產****元,債務****元,已有**名債權人索還到期債務。本公司既無還債財產,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籌借資金還債,也不能以經營所得還債。經年度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討論,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申請附件:
1.股東大會(股東會)記錄;
2.公司虧損情況說明;
3.公司會計報表;
4.債權清冊及債務清冊。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長(簽名)
*年*月*0日
債務人:貿易公司
營業地址:市大街號
申請人:李,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立于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元,動產**元,商品**元,合計**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貿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執行轉破產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破產清算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原名,于 日更名為某某公司,出資設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企業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法定代表人為?。
(一)申請人為合法的債權人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臺州市 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 號生效法律文書,判令被申請人對判決書確定的本金及相應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申請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一)》
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轉破產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某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_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律師。
請求事項:申請某市xxxxx有限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xxxx年xx月在xx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xxxxx。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x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帳面資產總額為xxx元,負債總額為 xxx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xxx銀行xxx分行的貸款xxxx萬元,公司已連續很長時間無法償還。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xx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執行轉破產申請書篇四
異議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羅湖區﹡﹡。訴訟代表人:深圳市﹡﹡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
執行申請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住所:深圳市羅湖區﹡﹡。
負責人:﹡﹡。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停止對深圳市﹡﹡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50%的股權所采取的執行措施,終結對異議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了異議人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對異議人進行清算,案號為:(﹡﹡)﹡﹡號,詳見附件:﹡﹡號《民事裁定書》和﹡﹡號《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并于﹡﹡年﹡﹡月﹡﹡日依法宣告異議人破產清算(詳見附件:﹡﹡《民事裁定書》。
執行申請人與異議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申請強制執行﹡﹡號《民事判決書》一案(案號:﹡﹡號)已由貴院受理。近日,異議人管理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評估報告》,貴院擬對異議人所有的﹡﹡公司股權進行拍賣。經異議人管理人調查,異議人持有﹡﹡公司50%的股權,上述股權資產屬于異議人的破產財產。
1 異議人破產清算案件,并于﹡﹡年﹡﹡月﹡﹡日依法宣告異議人破產清算,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終結在﹡﹡號執行案件對異議人財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因此,異議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①的規定,向貴院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依法停止對異議人所有的﹡﹡公司50%的股權采取的執行措施,終結對異議人的執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訴訟代表人:深圳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號《民事裁定書》;
2、﹡﹡號《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3、﹡﹡號《民事裁定書》。
①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執行轉破產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債權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被申請人(債務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 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 有限公司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寧波海事法院于207年 月 日作出(2016)浙xx民初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申請人貨運代理費 元及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
上述判決生效后,被申請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申請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執行案號(2017)浙 執 號)。但 海事法院執行后,未發現被申請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被申請人也不予配合對其會計賬簿進行審計,此外據申請人所知被申請人另有多起其他債權均已到期都無法償還。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2款認為:被申請人作為企業法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在執行過程中拒不提交證據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將(2017)浙 執 號執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請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
此致
寧波海事法院
申請人(蓋章): 2018年 月 日
附:被申請人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部分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