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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的工作。
4、項目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志,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并向單位報告。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在運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項目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注欄目中注明并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項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 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鉆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后,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盡可能縮短采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本程序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1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3.2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由安全領導小組審批。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
4.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1.8其它相關事項。
4.2評審和修訂的頻次
應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3評審和修訂
4.3.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別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上級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上級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3.2評審組的組成
評審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
4.3.3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本單位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4.3.4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注明生效日期,并下發各部門。
4.3.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后,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
無。
6.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4-1
6.2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布文件aqbzh-wj/4-1
6.3關于《操作規程》的發布文件aqbzh-wj/4-2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布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系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注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并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污染飼料物質,如煙蒂、繩頭、廢塑料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后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采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采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后,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分等。
4、入庫后,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濕。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濕度,防止發生霉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并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設備的檢修,保證生產設備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里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布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后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煙。關于喝水、吸煙、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設備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準,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審核是否正確,并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通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后進行批量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后,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范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并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并由生產科進行審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后保管員要定時查看,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口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并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松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用戶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通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并立檔備案。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并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后,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衛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衛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后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衛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衛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后,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后,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五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部門實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1、部門所有人員,
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覆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實現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項目經理對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
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
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八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九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并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并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范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地下停車場管理室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十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來源:)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十一
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
3.1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最終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發布實施。
3.4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發布后嚴格按照其中要求執行。
3.5安委會負責定期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工作。
4.1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評審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由安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評審。
(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修訂
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2)修訂組織: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3)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修訂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發布實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終止執行因特殊原因,對本標準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終止執行時,必須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后方可終止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十二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6、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7、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2、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2、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3、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6、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2、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5、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7、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8、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9、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10、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12、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十三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接入學校網絡的用戶。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
七、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后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準,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絡中心負責。信息發布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審核,重要信息由園長室審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信息資源整合室。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十四
—、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安全負責全面指揮,對全礦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條例、決定及文件本礦文件具體負責落實。
三、負責安全機構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落實。
四、負責組織安排本礦各項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制和落實。
五、負責組織本礦安全辦公會的召開和隱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負責安排本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組織安排本礦責任事故的追查追究。
八、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組織安排本礦安全生產具體方案的編制和落實。
九、責任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煤礦(蓋章)
法人簽字:
責任人(主管礦長)簽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