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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電力資金信托合同怎么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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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電力資金信托合同怎么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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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一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 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 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住所地:

住所地:?編碼:

聯系電話:?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托類別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_________50%]。

(3)?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三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 托 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地 址:

電 話:

受 托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戶 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賬 號: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十條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受托人的權利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受托人的義務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四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 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_________50%]。

(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五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六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_____》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_____、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力資金信托合同簽篇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住所地:

住所地:?編碼:

編碼:?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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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托類別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_________50%]。

(3)?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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