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競價合同如何簽訂篇一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競價合同如何簽訂篇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如何簽訂銀行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幣種與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并經過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稱貸款),借款幣種人民幣,金額為(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于借款人購買坐落于_________,《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_________號或房產證號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業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借款期限為180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則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幣按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執行,執行利率為4.20xx‰,利率浮動周期為12個月。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人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發放條件:
除非貸款人同意,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之前,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貸款。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了全部的義務;
3、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付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貸款撥付。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分1次以轉賬形式劃入(售房者)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開戶行:賬號:),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貸款人將貸款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貸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放款義務,同時亦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債務。債務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共180期,還款日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公式見附件)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2)等額本金還款法;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戶名高燕飛,,賬號,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相關款項,直至借款人項下的借款本息、費用全部清償為止。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貸款人將按當前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時,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貸款人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半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借款人應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額還款的,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金額部分按照原貸款利率計收一個月利息作為損失補償金。
第十四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的陳述及保證如下:
(2)借款人保證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一切義務;
(7)借款人的上述聲明與保證是連續的,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始終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補充、變更之日均視為由借款人重復做出。
2、貸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提供貸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貸款人的合理原因導致貸款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貸款人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將不退還。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至第十四條中的任何條款;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九)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訂立、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負責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條款
第十七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抵押人現在或將來均不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抵押權人采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二)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并保證履行本合同抵押條款約定的一切義務與責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五)在抵押人有違約行為發生時或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有違反合同事件發生時,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抵押物出賣、出租或用任何方式處理,并有權簽署及訂立任何關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約,或將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準時繳交稅務、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所應收之任何稅項、維修保養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證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八)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當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以及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并可能對所設定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對于抵押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條約定所處理之任何事務或簽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均予以承認。
第十八條抵押人保證以合法擁有的房產(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及其房地產的價值全部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借款人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貸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擔保債務清償之日。
第二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如抵押物發生損毀,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抵押人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出租、交換、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如因此而發生任何損失,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四條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全部到期,處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同意按貸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指定之險種,保險期限不短于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于貸款金額,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在保險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續保或投保,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對因保險中斷或撤銷而致使抵押權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七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第二十八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被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正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為以下第方式: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主債務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證書交付貸款人之日。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抵押條款中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視為主債務到期。在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在貸款人的網點開立特戶,該賬戶賬號為:,并自愿將此賬戶質押予貸款人。保證人向該賬戶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貸款金額%的保證金,并依法轉移質押物占有權,在借款人未償清貸款人全部貸款本息前,不得銷戶。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特戶、結算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直接扣收相關款項,或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在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保證人不可撤銷地同意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求償貸款有自主選擇權,保證人放棄對物的擔保的優先抗辯權,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采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第三十四條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變更,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變更后的機構應在上述書面通知內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如貸款人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及借款人有義務為貸款人落實可接受的新的保證人,上述新的保證人應當在保證方變更前15天內,向貸款人出具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義務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確認新的保證人,則視為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及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七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以下第()方式解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繼續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應無條件的遵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抵押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并有權從實際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四十二條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貸款人已經與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與解釋。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2、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競價合同如何簽訂篇三
借條”、“欠條”多用于民間借貸,但是“借條”和“欠條”都不是借款合同。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或者“欠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真實、合法的“借條”和“欠條”都是有效的債權憑證,持有人可以憑借“借條”和“欠條”主張債權。
簽訂的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一方的簽名,合同是否成立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借款合同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種有名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滿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一般情況下,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需要雙方簽字(蓋章)才能成立。但是,我國《合同法》也規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況。《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所以,在出借人已經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借款人的情形下,即使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簽名,合同也是成立的。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借款合同中是可以約定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判斷是否合法,在于約定是否明確以及是否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在借款合同中,雙方約定得借款利息以及逾期還款利息,不超過年利率24%,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對于年利率在24%以上不超過3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部分利息約定并非無效,對于借款人已經支付給出借人的該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返還;而對于約定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對于已經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
在約定借款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時要明確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而且最好不宜超過年利率36%,折算成月利率就是3%,也就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月息3分。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借款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在實踐中,貸款人可以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借款人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也可以和借款人達成還款協議,明確約定還款時間。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也沒有寫借條、欠條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用錄音、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在實踐中,借款的交付最好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且轉賬時可以注明用途是借給對方的借款。如果采用的是現金交付,要讓借款人出具收條,收條上最好也注明是借款,這樣在發生糾紛是也能起到借條的作用。
競價合同如何簽訂篇四
在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貸款已經不像以前那么困難了,貸款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貸款的種類有很多,今天,我們要說是房屋抵押貸款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房屋抵押合同如何簽訂,歡迎大家參考。
1、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的房地產可以設定為抵押;
(1)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2、下列房地產設定抵押:
(1)土地權;
(3)用于、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3、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
4、銀行發放抵押貸款時要對房地產進行重新估價
抵押貸款申請人買房地產時的價格,稱為房地產成交價格。但是金融機構不把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房地產價值依據,由抵押貸款金融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房產重新估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要將房地產予以變賣實現它的債權,所以金融機構要了解該房地產實際價值是多少這樣才確保貸款安全。
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借款人與銀行需簽訂書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該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兩部分。
借款合同應包括:
1、貸款種類和用途。貸款的種類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只能用于購、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貸款的金額和利率。貸款金額多只能為購房款或修建住房額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年。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1、網上查不到,如果買賣的話去房產交易。他如果有抵押貸款會有提示的,他需要繳清貸款才可以過戶。如果他用房產證跟你借錢你也可以去產權交易查詢他是否有抵押貸款,但是需要房主攜帶身份證和房產證才可以查詢。
2、個人和單位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利害關系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和證明其屬于利害關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詢、復制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只有產權人帶身份證,去房管局產籍科核檔,核檔表上的內容都很清晰,包括有沒有債務糾紛,抵押等信息都有。
3、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為現權利人的房屋權利記載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權利人(有權人、共有權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筑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