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一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甲方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支付乙方個月工資,月工資支付標準為稅前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發放乙方在職期間作為兼職計劃生育工作者的計劃生育三年度達標獎金 元。
三、具有和其他在職員工平等參與20 年度獎金分配的權利。
雙方同意從 20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本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二
乙方:
身份證號碼:
3、甲方將支付乙方工資至 年 月 日;
4、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 年 月 日止;
10、本協議所涉及的發放項目及金額,甲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扣繳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12、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13、若乙方違反以上協議約定,愿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三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與甲方不再具有任何勞動關系以及實際用工關系。
二、乙方自簽署本協議起三個工作日內,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完畢所有工作交接手續。
三、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元,依法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由甲方根據法律規定從中進行代扣代繳。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應遵守與甲方簽訂的中約定的各項保密義務。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乙雙方所有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年休假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等)都已全部結清,并且甲方無需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任何勞動報酬,乙方也無權再向甲方索取任何勞動報酬。
六、甲乙雙方在此確認,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或糾紛。本協議約定內容具有法定拘束力,若任何一方反悔或者向對方提出約定之外的額外主張的,對方有權要求該方返還根據本協議取得的全部款項。
七、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原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四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1、自__ ____年____月_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 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1200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200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收條
今收到 _支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協議約定的總金額)總計人民幣¥__1200_____元(大寫:_壹仟貳佰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字確認: 日期: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五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______的原因,甲乙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應該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除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六
陳某自xx年xx月xx日起進入某酒店工作,任行政人事部門主管,工資每月xx6元,xx年xx月5日,酒店向陳某發出辭退通知,解除與陳某之間的勞動關系,這時,陳某已經懷孕,接到辭退通知后,陳某自行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審批,雙方于當日結清工資,陳某也領取了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xx年xx月xx日,陳某向上海市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xx.恢復勞動關系;.按每月xx,6元的標準支付自xx年xx月5日至恢復勞動關系止的工資。該仲裁委員會未支持陳某的仲裁請求,陳某不服,于xx年月8日訴至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與仲裁時相同的訴訟請求。陳某認為:企業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某區人民法院認為,陳某與酒店自xx年xx月xx日起存在勞動關系。xx年xx月5日,酒店做出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時,陳某在明知自己已懷孕的情況下,未表示異議,而是自己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再交由酒店有關領導審批及蓋章,且陳某與酒店于當日即結清了工資,并領取了一個月的離職補償金。陳某上述一系列行為表明其同意酒店實施的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因此應視為屬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陳某之后再提出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等請求于法無據,故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做出后,陳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規定,勞動者在懷孕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哺乳期結束。但該規定是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并未禁止懷孕的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陳某的行為在當時是認可并接受公司的解除行為的。雖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謂的協商,總會經歷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繼而表示同意的過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陳某以其實際行為接受了單位的決定,在是否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上,雙方可視為已協商一致,現陳某以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最后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陳某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納。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在法定情形下,通過法定程序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動議,另外一方亦接受其動議的情形下,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案中,假設如果陳某在收到酒店發出的辭退通知而不填寫《離職通知單》,那么酒店的行為就構成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然而,在酒店發出辭退通知后,陳某填寫了《離職通知單》,并且交由酒店審批。此時,勞動合同的解除實質上由酒店的單方解除轉化為雙方的協商解除。酒店的辭退通知相當于酒店發出的一份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陳某填寫《離職通知單》,并且交由酒店審批,相當于陳某亦接受酒店的動議,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即這種情形下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屬于協商一致解除。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七
乙方:_______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20xx年12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xx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算篇八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可適用。合同講究意思自治,在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有特殊的一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強迫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勞動法領域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所以,在勞動合同上即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1款。
王某在某公司擔任銷售一職,后來王某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長期出差的銷售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公司同意了王某的離職要求,并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是王某提出的辭職。后來王某覺得公司應當對其經濟補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公司提出是王某主動提出辭職,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拿不出書面的證據。最后,裁決公司敗訴,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