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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網站篇一
【關鍵詞】法的本質;商法的本質;私法;公法
研究商法的本質,對法的本質論述已成必要。理解法的本質,必須從認識本質開始。關于事物本質的特征,有學者認為:“第一,本質是現象中一般的東西,是現象中的根據。第二,本質是事物中比較穩定的東西。第三,本質深藏于事物的背后,只有靠抽象思維才能把握。第四,本質是多層次、多等級的。”上述關于本質的論述使我們認識到:作為事物內在的規定性-本質,它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對穩定性及結構上的多層次性。法的本質作為法的內在規定性,具有深刻性、隱蔽性及多層次性。它是法與其他事物內在的區分尺度,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根本上決定于社會物質條件,是主體自由的保障。筆者認為,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法的更深層次的本質,統治階級的意志是法的初級本質,而法成其為法的內在規定性為法的特殊本質,法的本質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和普遍性,又有多層次性,其法成為法的內在規定性,是法一般性本質中的特殊本質。本文主要是透過特殊本質而討論其一般性,即法的普遍性本質。
從商法的基本理念論述商法的本質為私法。商事主體的平等性、商法的自治性、商事主體自由行使權利,都是現代商法本質(特殊本質)的體現,可以看出商法的一般本質為私法。
1.從商事主體的平等性論述。商法所調整的商事法律關系是在法律上處于平等地位的主體之間的關系。在商事交易中,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上高于另一方的特權。只有地位平等才能保證交易活動順利公平地進行,這是現代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反映。私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利益關系的法律,私法主體是平等的,無論是法人自然人還是其他組織在商法中均處于平等地位,私法主體地位的平等是他們獨立實行意思自由的前提,私法自治首先要依賴于主體間的平等。因此,商事主體的平等性,體現了商法的私法本質。
2.從商法的自治性論述。商法注重維持私法中傳統的“意思自治原則”。商法所調整的商事活動實質上就是商事交易。商法的最高價值在于效益,在效益之外兼顧公平及其他價值,商事主體參加經營活動的目的就是營利,商事主體為了實現營利的目的,就必須有自由的意志,因為只有他們自身意思的體現才有可能極大程度的實現他們所追求的利益。因此,商法必須是自治的,體現商事主體的利益。另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中心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是一種自由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必須是獨立的、自由的,他們都能夠真正成為自己利益的判斷者和追求者,在市場的調節下自由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商事主體的意思自治是他們參與經濟活動,追求營利的前提。商法在主旨和功能上都決定了其具有相當大程度上的自治性。而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特征。私法自治指在私法領域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以意思表示的形式創設法律關系,從而達到其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可見,商法的自治性是商法的私法本質的體現。
3.從商事主體自由行使權利論述。商法以權利為本位,權利是人們行為的出發點與歸宿點,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人們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才去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商事中,權利主要是私權,私權的本質是利益,在商法中多表現為財產性利益,財產性私權維護商法制度的出發點與歸宿點,商品經濟的屬性和要求直接反映在商法中,商法是純化的商品經濟法,商法的制度都是以商品交易為核心而存在,為促進商品交易的順利公平進行,商事主體享有廣泛的權利,并且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商事主體可以自由地行使權利,任何機關、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其權利的行使。而私法本質就是以權利為本位的法,且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系列授權性規范,從商事主體自由行使私權的論述中,可見商法體系的許多組成部分都有權利派生出來,并受權利的決定和影響,權利在商法體系中起關鍵性和主導性作用,這是私法本質的體現。
通過對商法基本理念三方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現代商法私法的本質屬性,同時體現了私法的精髓,即調整平等私人之間的法律,以任意性規范居多,關注意思自治,注重權利的行使和保護,其本質是以權利為本位的法,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系列授權性規范。這也是商法一般的,共同的本質。
商法公法化趨向的立法表現。
(1)商法價值理念的轉變。雖然營利性目標依然是商事主體的終極追求,但是隨著傳統個體本位法律思想的局限性日益顯露,社會本位法律價值觀深入人心,商事主體所遵循的價值理念已有所修正,現代商人不僅要考慮如何營利,還要關心社會利益,如商事企業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問題及應盡的義務:維護生態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確保產品質量等。
(2)商事立法中強行性規范增多。早期的商法以任意性規范為主,允許人們自主選擇為還是不為一定行為,也即行為的方式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現代商法基于交易安全的考慮,同時也鑒于具有強大經濟實力的商事主體的經營活動對于社會生活的強大影響,國家不得不對某些商事行為予以嚴格規范,如公司法中對于公司設立條件的強制性規定,對于標準合同和商事契約條款的強行限制,以及公司法關于公司章程絕對記載事項的規定,票據法和保險法中關于絕對記載事項的規定等等,均通過強行性法律條文予以規定。
(3)商行為后果承擔上的嚴格責任主義。嚴格責任主義即從事商事交易的行為人不管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商事交易的嚴格主義主要包括普遍連帶責任和廣泛無過錯責任。現代商法已廣泛的采納了這一責任歸則原則,如公司設立未能成立時,發起人對于其設立行為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票據法上不僅二人以上共同簽名者需對票據負連帶責任,發票人、承兌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于持票人亦須負連帶責任,在商事交易中,債務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均對債權人負責等。
(4)現代商法在傳統的私法責任制度外,逐步發展起來多種法律責任并存的法律調整機制。商法的公法化主要是從違反商法強制性規范的責任上體現的,即違反了商法強制性規范,不只承擔私法上的責任,而且要承擔行政、刑事上的公法責任。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綜合運用對商事關系予以調整。如多數國家的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出具空頭支票不僅導致票據法上的賠償責任,而且將導致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證券交易中對于證券欺詐犯罪的規定等。
法律論文網站篇二
一、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提供日常口頭或書面法律咨詢意見。如提供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爭議、交通事故、債務清償及債權追討等方面的處理意見;
2、應貴公司的要求通過授課、座談等方式對公司員工進行專項法律知識培訓;
3、為貴公司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章程、聲明、備忘錄、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根據貴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法律建議書等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貴公司各個部門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審查、完善客戶草擬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務文書;
4、針對貴公司較大的經濟貿易項目或其它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談判,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項目所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為貴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及法律論證;
5、應貴公司要求參與客戶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判方案、為制定對策提供法律意見;6、協助貴公司設計、制定、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各種經營運作程序;協助貴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簽訂保密協議;
7、應貴公司委托協助清理債權債務及參與和貴公司有關的所有訴訟業務;
8、接受貴公司授權,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眾傳播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9、應貴公司委托,并經律師專業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對外發出《律師函》,維護貴公司合法權益;
10、不定期向貴公司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的對策。
二、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根據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可能有以下幾種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時間到貴公司現場辦公,處理貴公司重要事務及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不能有效處理的其他事務,由律師至貴公司處接受委托辦理,必要時貴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師辦公場所委托法律事務解決相關問題;
2.在現場辦公以外的時間,律師可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口頭或書面的解答及處理;對法律文書的審
3查及完善,律師可通過傳真、電郵等方式進行處理,以及其它通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處理的事務;
3.遇到緊急情況時,貴公司可以隨時聯系律師,雙方到貴公司、律師所或其以它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貴公司到仲裁機關、法院或其它場所代理企業處理相關事務。
5、顧問期間,貴公司可以指派專人與顧問律師聯絡,為顧問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臨時辦公場所等),提供開展業務需要的資料和情況以便于顧問律師受托后及時解決具體問題。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程序
顧問律師應當首先解決既往遺留的法律事務,處理當前緊急的法律事務問題,參與目前將要或已發生的訴訟活動,隨后轉入以減少或預防糾紛發生為目的的法律事務,協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法律論文網站篇三
[摘要]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獲得了良好的發展,尤其促進了我國商品的進出口數量和規模的不斷擴大,推動了國家價值維度的轉型。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在積累貿易順差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迎來了國際貿易摩擦,且摩擦數量逐漸增大,涉及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文章從這一國際大環境出發,結合當前國際貿易摩擦的現實情況及其產生的原因分析,就具體的應對策略與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詳細的探討,希望能夠助力我國國際貿易的長效發展。
[關鍵詞]國際貿易摩擦;價值維度;貿易順差
[doi]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的國際貿易發展水平也呈現不斷提升的趨勢,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商品進出口數量不斷增加,并一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進出口總額的領先大國。但是,隨著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的交往日益密切和頻繁,在積累貿易順差的同時,出現了國際貿易摩擦,且波及的范圍較廣,若不能迅速找到有效對策,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因此,必須站在客觀角度分析國際貿易摩擦,從整體上總結,從細節上探索,尋找有效的應對策略。從積極方面看,國際貿易摩擦有利于促進我國國內的產業發展結構調整,促使有關產業自主更新,在產品種類、數量和質量上更近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從消極影響看,國際貿易摩擦壓縮了我國的就業空間,減少了就業崗位,導致國內產品需求降低;國外大批量價格低又優質的產品的涌入,極易造成支付能力者消費需求的收縮,給相關產業帶來負面影響,甚至使國內市場出現供大于求的情況。必須進一步分析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從根源著手,找到有效的應對策略,以實現國際貿易的良性發展。
從國際貿易摩擦的多方面影響看,并不能從根本上規避其影響,但這并不是說只能任由消極影響得到蔓延,也可以從國際貿易摩擦產生的原因著手,深入內部和根源,找到問題所在,然后針對這些問題的原因找尋應對策略,助力長遠發展。一般而言,我國國際貿易摩擦的形成原因如下。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近年來的經濟發展迅猛,進出口貿易額隨之增加,國際貿易摩擦已經較初期發生了改變,最不利的情況便是從針對某個單品逐漸向某些產業擴散,有的甚至已經與國家的制度和政策相關聯,必須根據完善的法律規范來全面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然而,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我國在相關的法律規范上就不夠完善,以致我國的企業在實際的對外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依據,相對被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雖然對相關的法律規范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但仍然在完整性上有所缺乏,仍需結合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和完善。
產業結構不合理
從我國國際貿易摩擦的眾多現實情況來看,相對摩擦和糾紛較多的貿易情況多與我國出口產業結構緊密相關。這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我國的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進入門檻低,對技術要求也較低,在國際貿易中會使得國外市場中出現很多低價商品,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國家的本土市場造成了影響,導致相關的貿易摩擦不斷出現。
摩擦領域不斷擴大
我國的國際貿易水平不斷提升,主要是涉及的國家較多,除了發達國家,還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與此同時,經濟貿易的類型日漸豐富,既包含實際存在的有形貨物,又涉及一些無形的服務貿易。這一方面實現了我國國際貿易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貿易摩擦數量的不斷提升,出現了更加多樣化的貿易摩擦形式。從實際情況看,各貿易國的反傾銷調查中總是不可避免地涉及我國企業的出口產品,不僅形式不斷多樣,范圍不斷擴大,相關的涉及金額也不斷增多,形勢較為嚴峻。
貿易保護主義泛濫
參與國際貿易的最終目的是擴大自身國家的利益,這一點毋庸置疑。任何國家之所以參與國際市場,直面國際競爭,都希望助力自身的國家利益。但是,其中不免出現一些國家為了對自身劣勢產業進行保護,而制定了一些維護自身產業的貿易政策。受此影響,國際貿易摩擦不僅沒有獲得有效控制,反而導致摩擦更加頻繁,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
我國國際貿易想要獲得長遠的發展,減少貿易摩擦,提升貿易水平,必須從當前國際貿易摩擦的實際出發,結合造成這一實際的多方現實原因,從內部與整體同時著手,結合貿易制度的制定、產業結構的調整、國際間的交流、政府的調控等進行逐一落實和完善,以便更好地減少甚至消除國際貿易摩擦。具體來看,其主要應對策略和發展方向如下。
制定和完善貿易制度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摩擦,雖然世界貿易組織有著較為詳細的爭端解決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保自身權益,但并不能從根本上發揮效力,加之其他國家的審核也有著一定的程序,所以整體來看仍然需要我國結合自身的國際貿易情況制定科學化的國際貿易摩擦法律規范,以有效降低國際貿易摩擦,推動我國對外貿易的更好發展。第一,健全現有的法律規范。面對當前的貿易摩擦形式多樣且日益激烈的實際,我國政府應從現有的法律規范著手,進一步進行健全和完善,同時適當加入一些新的內容,為我國進出口企業提供更加明確清晰的規范參考。第二,建立新的法律規范。國際貿易摩擦的持續增加以及形式的多樣、涉及范圍的擴大,都對法律規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完善現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還應積極建立全新的對外貿易法律規范,增強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法律認知度,為我國企業更好地開展對外貿易合作提供有利條件。必要時,還可以建立專業的法律隊伍,幫助企業學習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為國際貿易的和平、友好進行打好基礎。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科學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推動產業升級步伐是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一大關鍵。鑒于此,我國政府應積極進行引導和輔助,使我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逐漸向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轉型,提升企業的創新動力和積極性,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最大化地縮短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從而有效規避貿易摩擦。第一,提高產品質量。想要在國際貿易中掌握主動權,更好地應對貿易摩擦,我國對外進出口企業必須從自身做起,積極進行技術創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的產品質量。一方面,對勞動者進行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綜合技能和素質,以此推進研發力度,強化產品質量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詳細且深入地了解貿易往來國家的法律規范和貿易政策,做好產品質量的同時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第二,扶持本國高新技術企業。我國政府應在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促進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對高新技術企業大力扶持,并為其提供良好的研發環境,盡最大可能鼓勵和支持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應用。 加強國際間貿易交流
從整體上分析國際貿易摩擦,不難發現部分國家對我國的出口產品發起了反補貼以及反傾銷訴訟,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的經濟進行壓制。這是因為這些國家面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認為自身受到了一定的威脅,所以我國政府應進一步加強自身與這些國家的貿易交流與溝通,以深入的交流與了解形成共識,徹底實現和平發展、互利共贏。第一,構建信息交流平臺。為增強我國貿易摩擦的解決能力,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十分必要,這樣做可以讓各相關企業進行更加及時和深入的溝通,積極應對對外貿易方面的問題,從而完善和強化我國企業的貿易摩擦預警體系以及應對機制。第二,強化國際間貿易交流。其他國家之所以對我國的出口產品存在抵觸行為,很大一方面是缺乏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交流,認為自身的利益受到了威脅。從這一層面看,我國政府應正視這一現實,積極與這些國家進行交流與溝通,在了解的基礎上達成貿易共識,徹底消除對我國的顧忌,從而凈化對外貿易環境、實現互利共贏的貿易局面。
借力“一帶一路”倡議
“一帶一路”倡議對我國的國際貿易有著較強的提振作用。但是,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依然存在,需要借力“一帶一路”倡議,不斷提升自身的貿易發展水平,更好地規避貿易摩擦,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有效消除與沿線國家在貿易過程中的貿易摩擦。第一,輸出優勢產品。低端的產品出口到國外之后并不會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反而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在“一帶一路”倡議下,我國的國際貿易應以優質產品的輸出為主,借助優質產品搶占國際市場,提高我國的產品形象。第二,增加特色產品采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豐富的產品為我國的企業增加了選擇,也為我國特色產品的輸出提供了更大的空間。鑒于此,我國的企業應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建立互惠互利的共識,尤其在特色產品采購上形成良好的貿易互動,通過你來我往打通商品貿易渠道。
從我國的發展實際看,在推進工業化與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之中,外部的產品市場和原材料市場仍然是必需的,尤其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和國際交流的頻繁,對外進出口貿易的規模不斷提升,相應的國際貿易摩擦便不可避免。這種貿易摩擦若沒有引起重視,任由其不斷發展,必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應對貿易摩擦十分必要。未來,必須結合國際貿易摩擦的形成原因進行應對策略的探索,從制定和完善貿易制度、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加強國際間貿易交流到借力“一帶一路”倡議,整體與局部共同發力,保持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促進我國經濟實力上升與國際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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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網站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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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網站篇五
淺析法律文化對新型法制化建設的影響
摘要: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越來越為學界與社會所重視。在探索如何在中國法制建設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觀點與爭論。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識。發掘傳統法律文化在現代法制建設中的意義,能有效地促進法制的完善與發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華法系。
關鍵詞:
傳統;法律文化;法制建設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國”方針國策的指導下,中國的法制建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但是,依法治國,從這個源于西方的治國理念傳入我國并且應用到實踐當中的成效來看,比起西方來說,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尷尬局面。著名的德國歷史法學派法學家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認為法律就像語言、風俗一樣,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識”,“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系”,它“隨著民族的成長而成長”。中國新型法制建設面對著越加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西方法律文化的沖擊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應當如何取舍,何去何從?對此,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亊實,中國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職業群體的分類,是幾乎全部從西方發達國家借鑒和移植過來的。所以,它們基本上不屬于我們傳統法律文化的組成部分。法制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是源于西方的“舶來品”,而這與以封閉的小農經濟、政治的專制統治和以家庭為中心的宗法關系為基礎的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從法律的起源和用途來看
在我國的傳統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種統治和刑罰的工具。自奴隸社會時期便有“天討”、“天罰”的神權法思想出現;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獸”等,并且主要應用于宗教和政治、軍事活動。我國古代法的基礎是“禮”和“刑”,追求的是維護血緣統治關系和等級制度。①而這卻令人民對法產生畏懼和排斥,甚至是厭惡。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臘法和古羅馬法,是奴隸制的商品經濟關系下,契約式的人權和民主。
二、從法律的發展來看
在我國的傳統法制文化中,儒家學派逐漸成為被統治者推崇、主導社會的思想體系,中華民族精神在本質上是“儒”的體現。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傳統。儒家主張具有賢德禮義理想主義下的人來統治整個國家,這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體現的便是權力大于法律和專制統治的長期延續。法律的正當性來自于統治者手中權力的賦予,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把法視為政治的一部分。而這種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響,正是由于這種根深蒂固的潛在意識,把法看成是統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擊報復的懲罰手段。從近現代中國的歷史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小到一個刑亊案件的法官因為民眾的輿論和關注便匆匆給一個案件下結論,大到對權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對民主、憲政與分權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現了以亞里士多德、柏拉圖為代表的主張民主與法治的學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對現代世界法制建設影響巨大的“鼻祖”級的人物,均來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禮”與“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調節,但在中國法律并不獨立,法律從屬于道德,為行政服務,也成為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統治的制度。所謂“德禮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種輔助的手段和教條式的工具,這導致長期以來法律不能得到人們的有效重視和信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強調對禮義的追求,提倡綱常倫理。正如費正清先生在《美國與中國》所言,在以家庭為單位的重農主義的社會中,“人的價值并不像西方所認為的那樣是每個人所固有的品質,而是需要從外界獲得的。一個人的行為好壞主要應看它對社會福利、安定與是否有貢獻來判斷,個人本身也是不受贊揚的,因此中國所存在的一種政治傳統即為家長式的控制。”④這種影響是巨大的。一方面,這導致“人情”、“等級”和“面子”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崇尚“以和為貴”、“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這種基礎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統治者還是人民,還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無訟”的價值取向。再加上“重獄輕訟”的訴訟制度,這使得自古以來人民的權利意識淡薄。人民沒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的意愿和傾向,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卻向權力尋求救濟(而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選擇忍氣吞聲。目前我國當下“主流”的觀點類似于“先中體西用,再逐步過渡到西體中用”的文化價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設的要求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要求顯然是沖突激烈的,在“中體”思想的引領下依然是無法擺脫人治和人情關系的窠臼的,而這將是法制建設的致命傷。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我們要全盤否定拋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呢?這顯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設的浪潮中我們應當如何取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實現自己的“華麗轉身?”一是堅決破除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不利于進步的部分,弘揚吸收西方的先進法律精神。可以大膽的說,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設的,而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當然有方方面面,但在當今世界市場經濟的大勢下,這不僅是我國發展的要求,更是一種不可逆的趨勢。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為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煽風點火。不能讓“黨”的頭銜成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權標志。對于作為執政黨隊伍,對其違法行為更應當透明的依法處置。”減少權對立法、司法的干預,重視憲法的地位,逐步建立違憲審查機制(憲法雖然是充滿政治意識形態的產物,但是對于違反憲法的必須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則憲法將淪為一種形式主義的文字),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獨立又互相牽制。不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為行政的執政黨,也應當加強自身的建設。這是破除等級和特權勢力風氣的關鍵,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關鍵。三是文化大環境的建設和教育的改革。我國沒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傳統,這正是一個很好的基礎;所以,要培養大眾對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為自己的“宗教信仰”,減少政治和意識形態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響,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提倡多樣化的文化,同時又要適當的運用中國傳統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無訟”最為發展的最終目標而不是過程。從文化教育入手,加強法制的教育,是一種廣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說過,“對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艱難的亊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國的法制化建設必然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的不僅是眼光和視野,更需要的是決心和毅力。我們必須站在整個人類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當今時代發展的趨勢下,既要大膽的吸收和借鑒西方先進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取舍,真正從權力社會走向文明的法治社會。
法律論文網站篇六
淺談民族地區婚姻法變通的法理可行性
關于少數民族對婚姻法變通這一規定,應該從上世紀50年代說起,該法規定在少數民族密集地,省市地區和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少數民族婚姻法的具體狀況,對本法進行必要的補充和變通。隨著婚姻法的不斷改革,后來的一些法律法規,婚姻法也開始確定在民族地區內實施變通。近年,我國共建立了多個民族自治區、自治縣和自治州等,其中有1/3的地區已經將婚姻法做了新的變通。婚姻法的多次變通,也使得國家婚姻法的各項規章制度越發完善,從而受益于更多需要被婚姻法保護的人群。
一、變通在民族地區婚姻法中的應用
萬物每時每刻都在變化。所謂變通,就是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同時,要打破常規,放眼看待一些事物。變通是理性的認識,是根據具體的目標,通過合理的變通達到所預期的效果。我們國家民族地區在婚姻法的變通上,應該依據當地民族的各種政治文化等進行必要的變通,只有這樣的法律才能更好的適用于各民族和地區。我國婚姻法的種種條例規定,雖然在婚姻法開始實施時就確立了它的基本原則,但是這并不代表著能同時應用在人民的現實生活中,白紙黑字沒錯,可是與徹底的實施通用有著相當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很多少數民族地區,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沒有真正實現婚姻法帶來的改變和革新。傳統老套的婚姻家庭觀念,仍然存在于這些民族和地區,甚至會越來越明顯。
所有的規定在出臺以后,都是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過渡,才能真正發揮它的效果,婚姻法的變通實施的過程,也是需要時間的,我們國家對民族地區婚姻法變通的這一規定,有著諸多方面的原因和依據,也具有比較深刻的意義。我國是人口大國,地域遼闊,有著56個民族和諸多的民族自治地,因此,針對于民族和地區的法律變通,是相當必要的。每個民族都有其自己的特色和寶貴的傳統文化,民族地區的變通,就起到了維護少數民族自身特點的作用。這種特點主要是關于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更多的是關于人民婚姻和家庭方面的風俗。所以,婚姻法是我國現行法律中變通次數最多的法律,就是為了能全方面的維護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
二、關于民族地區婚姻法變通的法理可行性思考
民族地區的婚姻法變通主要依據幾個方面來完成:
(一)婚姻法的變通要有哲學依據
凡事都有一定的共性,做任何事情的同時,都應該從實際出發,理論結合實際,體現出馬克思唯物主義的中心思想。然而我國的婚姻法的各項規章制度,也是根據當時社會的特點和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等共同制定的,而對于少數民族的種種風俗習慣、地域文化、社會發展等不能詳細考慮,因為某些內容根本不適應少數民族應有的特點。所以,我國婚姻法在變通時,首先考慮到的是民族地區的風俗人情等特點。
(二)婚姻法的變通要有法理依據
法律是衡量人類道德標準的唯一手段,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但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人群分散廣,要想做到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對少數民族來說,更是不可能完全公平,我國少數民族大都集中在偏遠、條件惡劣、經濟發展緩慢的閉塞地區,這些地區的經濟生活水平相對落后,公民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思想較為薄弱,對于傳統的風俗習慣和民族意識等,長時間的保留,而這些傳統的東西會嚴重的阻礙公民接受和適應國家法律。國家在這些地區的法律變通上,也一再追求實質平等,盡可能的使少數民族公民與漢族公民享受平等的權力。
(三)婚姻法的變通有法律依據
國家憲法和法律明確的規定,民族享有婚姻立法的權力。民族地區還可以根據地方情況執行法律,民族地區的法律變通也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法律的規定,足以證明我們國家法律的變通是受法律和行政法規所保護的,這些法律和憲法的名門規定都是婚姻法變通的主要依據。婚姻法變通還來自于自治權。自治與他治不同的是,制定團體章程不是通過不相干的外人,而是由團體內部的成員根據本質來制定出相關的規章制度。民族xxx還可以根據一些相關法律規定權限來充分行使自治權。自治區是國家法定的,為保障少數民族、行政區實現平等而制定的有利措施。法律變通權也是自治權的重要部分和核心內容,法律變通權是通過自治權產生的,法律所賦予xxx的權力就是變通,這是與地方機關不同的一個標志。民族地區在婚姻法上的變通,也有著其漫長的發展過程,都是為了更好的實現眾人平等。
三、婚姻法變通的部分變通規定
我國婚姻法的變通除了那些重要規定外,還有一些相關的變通規定。
(一)關于男女結婚年齡的變通
我國最早的婚姻法曾規定的法定試婚年齡是男20歲,女18歲,那時的經濟文化水平都還相對落后,人民群眾對于這種規定的接受能力與當時社會的發展相適應。后來,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開始關注自己的身心健康、提高自己的自身能力,和計劃生育工作等;再者考慮到自然因素和農村實際情況,不適合將法定試婚年齡提的太高,所以規定了男22歲,女20歲。但在很多少數民族和偏遠地區,還存在著早婚私婚等現象,這就是殘留在部分民族地區的傳統婚姻習俗。要想婚姻法實施在民族地區內,必須做出變通。在少數民族婚姻法的變通規定中,只有一個地區還堅守著男22女20的規定,其他多數民族地區已經將婚姻法變通為:男20歲,女18歲。但由于使用面不同,很多都用在偏遠的少數民族和漢族的部分偏遠縣城等。
(二)是關于不準近親成婚的變通
所謂近親結婚,就是指具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兩個男女不可成婚。少數民族地區,大都地處偏遠、人口稀少的山區或邊疆地區,交通不便,使得人接觸外界的能力有限,通婚的范圍也就特別的小,很多民族就規定只與本民族的異性成婚,導致了近親結婚的人數居多,有的地方更是有表兄妹成親的習慣。后來,很多民族自治地方在近親結婚上做了變通規定,像內蒙古、貴州苗族、甘肅某自治縣等地方,就明確的規定不可近親結婚,而且有的提倡四代或七代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回族更是推遲時間執行本規定的。這些例子就是根據少數民族不同的風俗習慣,來完成婚姻法的變通。
(三)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改革和變通
國家發展到今天,人名的文化素質也都在隨之提高,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但對于不同的地區和民族,國家也有不同的政策規定,有關的區域自治法就規定,民族xxx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實行適合于本民族或自治區的規章制度。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稀少,關于少數民族的計劃生育,也是黨和國家比較重視的人口政策問題。各少數民族有其各自的歷史和現實狀況,包括不同的信仰和文化,要想形成統一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有一定困難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國家采取的相關措施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區不同的對待,民族人口不足千萬的可以生二胎或三胎,個別地區和人口實在較少的民族地區,可以生育四胎或是不限制生育問題。這樣的方針策略,既照顧到國家的利益,又照顧到各民族特點,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四、婚姻法變通具有深刻而長遠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關于民族地區婚姻法的變通,很好的維護了少數民族和地區的婚姻問題,公平的對待每一個民族地區和每一個公民,56個民族真正是一家,堅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實現全民統一。少數民族在我國人口非常少,并且其風俗習慣等都獨具特色,然而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正是代表一個民族的寶貴歷史遺產,是經過漫長的歷史年代,一點點積累發展而成的,具有深刻的意義。說到風俗習慣,就不得不想到文化,文化既是一個民族最顯著的特點,也是一個民族最優良的傳統美德,文化是最具民族尊嚴和價值的產物,每一種文化,都應該被世人保存和尊重,發展文化也是每個民族地區所特有的權利,是整個國家整個人類都為之崇拜的。
而實行民族地區婚姻法的變通,必須遵循少數民族地區的這些人文特點,在不破壞其特色的基礎上實行必要的變通措施,變通后的婚姻法能真正受益于每一個民族地區的公民,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很多民族和地區具有不同于漢族的傳統習慣,尤其是在婚姻方面,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一個重要問題,婚姻法就是維系一個家庭和諧關系的有利保障,只有民族地區在婚姻法上做好變通規定,為了更好的維護每一個人民群眾婚姻關系。保護少數民族地區的特色,依據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文風俗習慣,在婚姻法上做出相關的變通,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結語
一個國家是由千千萬萬個小家組成,每一個小家都離不開兩個人的婚姻做保障,那么,婚姻法對每個家庭都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此文是從法理行性對婚姻法在民族地區的變通,做出了闡述。從維護各民族特色到具體的婚姻法變通的過程,深刻的感受到56個民族是一家、感受到國家團結一起的力量和國家維護公民利益的良好決策。民族地區的婚姻法變通,是更好的維護全國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決策。婚姻是一個家庭中最不容忽視的問題,也是整個國家整個社會千古不變的話題,沒有良好的婚姻作保障,家庭關系就得不到維系,阻礙了家庭的發展,社會和國家的發展也就難以前進。民族地區的婚姻變通,是保障各民族地區人民婚姻的最有利武器。
法律論文網站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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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網站篇八
有句俗語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正是如此,我們的生活里無處不存在規則,規則正是人生的指明燈。
所謂規則,并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去遵循著相同路線,而是告訴你,人生中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觸碰的,會受傷害的,當你觸碰到這些不可觸碰的危險時,為了保護你,為了不讓你受到傷害,規則將你保護起來,予以你一定的懲罰。這種懲罰是一種善意的提醒,為了讓你記住這種事是不能做的,并不是為了懲罰你而懲罰你,而是為了避免你受到傷害而懲罰你。
當你觸碰到過多的誤區的時候,最高管理程序——法律就會出來警示你,將你限制起來,不讓你繼續犯錯,這種提醒,是善意的,是為了你愛的人和愛你的人都不再受到傷害,對待這種提醒,我們要將注意力放在他限制的內容和用意上,而不是埋怨,沮喪甚至想要掙脫開他的限制。
實際上,這個世界上沒有規則。這些所謂的規則只是源于民間習俗和多年的習慣。結果,有人將他們整理出來并制定規則。在王朝建立期間,那些君主是制定規則的人。首先,不說他制定的規則是否對人民有利。但是,有資格和有能力制定規則的人們背后的努力值得我們尊重。
文本有法律,法律有慣例。規則構成了世界。在自然世界中,草木無意,遵循四個季節的規律。河流向東,恒星西落,它們遵循物理規則。生活中的有形法律和無形道德也是支持社會運作的規則,該規則讓所有事物以有序且安全的方式并排運行。一旦違反規則,世界將變得混亂。康德說,世界上有兩件事隨著您對它們的思考變得越來越厲害:我們頭頂燦爛的星空,人們心中的道德準則。道德準則與燦爛的星星并列顯示了規則的永恒價值。
尊重規則吧!
法律論文網站篇九
一、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在世界各國的法律法規中,權力與義務都是相統一的。沒有不履行義務的權利,也沒有不享受權益的義務,權力與義務總是相伴相生的。大學生要樹立這種權力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在遵守法律,享受相應權利的同時,也要注意履行與此相對應的義務。培養大學生權力與義務相統一的意識,首先應該培養大學生依法行使相應權利的意識,要不斷增強大學生依據法律法規享有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當自身合法利益收到損害時,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覺維護自身利益。當身邊的親朋好友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要利用相關法律法規主動幫助他們維護利益。其次,還要不斷培養大學生的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定統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等,此外,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因此還應該自覺意識到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最后,還應該樹立權力與義務相統一的意識,行使相應權利之后要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履行相應義務之后,要主動維護相應權利不受侵犯。只有做到權力與義務相統一,才是真正樹立了法律主體意識。
二、改進高校法制教育
(一)轉變教育觀念
法律教育應該成為全民教育,不僅僅只屬于法律專業的教育。在我國今后的法律教育當中,要將法律教育作為一項常規的、普遍的教育推廣下去,徹底改變以往教育中把法律教育作為“工具性”教育的錯誤理念,把法律教育作為一門常識性教育在各個門類學生中進行普遍開設,改變長期以來科技與人文、專業與“非專業”不協調的局面,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創造良好的氛圍。
(二)改進教育方法
現代教育要求把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充分發揮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積極主動性。法律教育也應該遵循這個發展規律,在法律教育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積極發掘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變單純教師講授的“單人獨奏”為師生雙向平等交流、探索的“合奏”。此外,課堂教育也不應該繼續沿用以往的“填鴨式”教學方法,而是應該探究“自主式”學習方法,學生通過自我學習、自我探究學習新知識,深化對新知識的認知與感悟。
三、優化社會法制環境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
法律的制定、執行與監督都應該有一套完整的運行機制,要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執法的程序化以及監督的常態化與規范化,在完整的法律運行機制中培養和強化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只有這樣,才能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奠定基礎。
(二)營造法制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