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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購協議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
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地產座落在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五)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買賣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自愿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幣)計元(大寫)。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天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購房預付款元(大寫)。其余款項自房屋登記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一次性支付。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于年月日前辦理變更過戶手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回購條款
1、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購本合同所述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2、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3、回購期限: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回購上述房地產的時限為年月日。
4、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的回購過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全部承擔。
5、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需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6、如甲方在回購時限未履行全款回購,視為主動放棄回購權利,乙方可自行出讓、拍賣,回購時限起二年內乙方出讓、拍賣所得總價不足原甲方出賣給乙方成交價格總額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讓、拍賣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及管理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其他必要費用。
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得在另行處分該房產,本協
議系唯一的,非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不得撤銷和解除。
3、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房地產的時限內甲方無法履行
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10%的管理費。違約1日后(即年月日)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并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第八條保證條款
甲方應保證其對該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應保證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之前不存在對上述房地產進行變賣、出租、抵押、贈與等處分行為,如存在以上行為,應視為甲方對乙方的欺詐,甲方應承擔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第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廊坊仲裁委員會按照廊坊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該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對該合同進行公證。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房屋回購協議篇二
第一條 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 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帳戶和人民幣資金帳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 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帳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 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 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 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 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戶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 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回購雙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 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帳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 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 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 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房屋回購協議篇三
出賣人:
買受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友好協商,就出賣人回收買受人所購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回購對象:
二、總房款:元,
三、買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買受人支付元替買受人支付元。貸款元,貸款期限年。
四、回購價格:回購價格為回購時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給予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作為部分損失補償。剩余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出賣人負責向銀行償還。實際支付房款的組成:實際支付房款等于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實際還本金額之和。每月向銀行實際支付金額=貸款額)/(貸款年限*12)實際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費用:
1.房屋裝修費
2.各種稅費:
1)契稅
2)物業維修基金
6)垃圾清運費等
五、回購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1.買受人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和公共設施,不得對所購房屋裝修及門窗、管線等設施有惡意破壞行為,如發生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2.買受人必須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回購事宜,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3.以房抵債的房屋不在回購范圍內。
七、回購程序:
1.買受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必須有買受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夫妻)簽字,并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此《協議書》。
2.出賣人公司銷售部門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
3.出賣人公司工程部門、物業公司、監理公司到擬回購的住宅進行勘查。
4.在擬回購的住宅符合本《協議書》要求,買受人攜帶物業公司出具的各種繳費證明到出賣人辦理回購手續,出賣人在7天內給予辦理完畢。
八、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人一份,出賣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經辦人:
審核人:
房屋回購協議篇四
簽約方:
簽約日期:二0一【 】月【 】年【】日
回購協議書
甲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郵編:
乙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收藏飾品事宜達成一致,由于甲方經營管理“沐藝堂收藏飾品店”,舉行“收藏飾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動,現雙方就所購收藏飾品回購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回購協議書。
1、回購收藏飾品:
(1)本協議的所稱的回購收藏飾品指甲方銷售的 (2)本產品售價2、回購期限:
(1)回購期限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購期限內,如乙方需甲方回購,乙方需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購期限內將回購收藏飾品交付甲方。超過回購期限,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或未將回購收藏飾品交付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收藏飾品被回購權利。
3、回購價格:原則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滿時進行回購,如乙方提前申請回購,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根據甲方書面同意的時間為回購價格的計算基準點來確定回購價格。
活動期間在收藏飾品店(東方家緣沐藝堂店、居然之家沐藝堂店、紅星店)參加回購活動,顧客支付60%的貨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購,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價的20%回購。
具體如下:
(1) 如在一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兩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3) 如在兩年后(含兩年整)至三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4) 如在三年滿的時候進行回購,則回購價格為: ;
4、回購標準:
(1) 回購的收藏飾品,應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無任何缺損或品質變化。
(2) 為便于鑒別,在交付乙方后,雙方應當拍照存樣(應由雙方于收藏飾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3) 物品如果發生損毀,雙方根據損毀程度協商解決。
(4) 甲方提供維護服務,維護費用和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5、不可抗力
本協議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
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7、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回購協議篇五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資源向乙方回購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年月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價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分之五的管理費。違約五日后(即年月日)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并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為)的回購過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初次辦理房產所產生的稅費由出賣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額還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絕甲方回購,則需按照該棟房產的市面價值的五倍賠償,并由乙方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并且由擔保方作為擔保代償。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這就是房屋回購協議的范本了。
房屋回購協議篇六
甲方:
乙方: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購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年月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價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分之五的管理費。違約五日后(即年月日)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并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為)的回購過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戶手續,直至過戶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購時限未履行全款回購,視為主動放棄回購權利,乙方可自行出讓、拍賣,回購時限起二年內乙方出讓、拍賣所得總價不足原甲方出賣給乙方成交價格總額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讓、拍賣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違約金及管理費,由擔保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代償。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
擔保方:證明方:(蓋章)
擔保方身份證:
房屋回購協議篇七
簽約方:
簽約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郵編:
乙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收藏飾品事宜達成一致,由于甲方經營管理“沐藝堂收藏飾品店”,舉行“收藏飾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動,現雙方就所購收藏飾品回購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回購協議書。
1、回購收藏飾品:
(1)本協議的所稱的回購收藏飾品指甲方銷售的東西。
(2)本產品售價
2、回購期限:
(1)回購期限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購期限內,如乙方需甲方回購,乙方需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購期限內將回購收藏飾品交付甲方。超過回購期限,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或未將回購收藏飾品交付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收藏飾品被回購權利。
3、回購價格:原則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滿時進行回購,如乙方提前申請回購,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根據甲方書面同意的時間為回購價格的計算基準點來確定回購價格。
活動期間在收藏飾品店(東方家緣沐藝堂店、居然之家沐藝堂店、紅星店)參加回購活動,顧客支付60%的貨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購,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價的20%回購。
具體如下:
(1) 如在一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兩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3) 如在兩年后(含兩年整)至三年內確定回購的,則回購價格為: ;
(4) 如在三年滿的時候進行回購,則回購價格為: ;
4、回購標準:
(1) 回購的收藏飾品,應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無任何缺損或品質變化。
(2) 為便于鑒別,在交付乙方后,雙方應當拍照存樣(應由雙方于收藏飾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3) 物品如果發生損毀,雙方根據損毀程度協商解決。
(4) 甲方提供維護服務,維護費用和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5、不可抗力
本協議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7、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回購協議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第層,房號,面積x平方米,合同金額(大寫)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在滿五年或滿十年時,如甲方想出讓該物業,則可按該物業的合同總價(以實際付款到位金額為準)的105%作為出售價格將該物業出讓給乙方。
2、甲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xx年或xx年之日為界,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xx年或xx年之日起的30天內辦理出讓手續。甲方未能提前書面通知或逾期辦理出讓手續的,視為放棄出讓。
三、乙方權利義務:
1、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期限內,如甲方提出出讓物業要求,且符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件的,乙方須依本協議對該物業進行回購。
2、回購價格為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 )中房款總金額(人民幣)x千x百x拾x萬x千x百x拾x元整(以實際付款到位金額為準)的105%。
3、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的約定按時辦理出讓手續的,乙方于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之日(以兩證齊全之日為準)向甲方支付該物業房款。
三、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拒絕接受此物業:
1、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
2、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
5、乙方提出書面通知時仍未辦理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
6、雙方約定的辦理產權轉讓期限內,該物業仍由甲方出租給第三方的;
7、其他不能進行產權轉讓的情形。
四、其他:
1、本協議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2、因面積誤差造成的房款金額發生變化,以實際購房金額為準。
3、甲乙雙方為完成產權轉移所產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