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報告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報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一
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米易縣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改革要求,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把清產核資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緊緊圍繞摸清集體家底、厘清產權權屬、管好集體資產的目標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廣泛學習和借鑒各地改革先進經驗,按照“試點先行、典型帶動、穩妥推進”的工作思路,強化組織領導,增添工作舉措,按時按質完成清產核資工作。
按照省、市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和要求,2018年4月,我縣召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同時,開展了相關業務培訓,全縣12個鄉鎮相繼召開了動員會和業務培訓會,引進第三方技術公司全程指導改革工作。縣產改辦深入鄉鎮、村組對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指導,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先后組織召開了6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安排部署,確保清產核資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
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縣12個鄉鎮87個村814個村民小組和4個居民小組及1個集體經濟所屬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經清查核實,我縣各類資產(含資金)總額為18.01億元(經營性資產14.91億元、非經營性資產3.10億元),負債總額為1.55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6.46億元,待界定資產0.2484億元;集體土地總面積(資源性資產)163.37萬畝(農用地118.92萬畝、建設用地8.74萬畝、未利用地35.71萬畝),待界定土地0.5171萬畝。現已同步完成了數據錄入、縣級自查、市級核查工作,并接受了省級驗收。
(一)堅持高位推動,健全“四項”機制。一是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為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扎實穩妥推進,米易縣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縣長任“雙組長”,縣委常委、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查;各鄉鎮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并成立了清產核資、成員確認等工作組;村“兩委”班子在鄉鎮指導下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聯動工作機制。二是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了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召開了6次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會商改革事項,統籌解決改革問題,推動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三是健全考核督查機制。縣委、縣政府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對鄉鎮、部門的單項考核,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督導組,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全覆蓋實地督促檢查4次,不定期檢查11次,下發問題清單80余份,對工作滯后的鄉鎮進行了2次書面通報和6次會議通報,形成趕超壓力。四是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所需的485萬元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18年已撥付125萬元。
(二)堅持吃透政策,把準改革方向。結合米易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米易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強化政策引領,為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提供政策支撐和業務指導。針對清產核資數據填報和公示不規范等問題,及時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清產核資報表填報和公示的通知》,為各鄉鎮規范填報和公示提供參考;針對農民群眾文化水平低、政策領會難的工作實際,創新編制了《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109問》等改革配套文件和《致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對改革的目的意義、關鍵環節、工作流程做了詳細說明,為順利推動改革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三)堅持宣傳發動,凝聚改革合力。一是凝聚改革共識。充分利用政策培訓會、動員會、網絡、微信等多種形式、多種平臺,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工作方法步驟及程序,建立了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微信群、qq群,強化日常工作交流溝通,傳達學習貫徹各項政策,動員引導廣大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二是縱深推進宣傳。通過組織集中培訓和走進鄉鎮、村社指導相結合方式,對12個鄉鎮開展全覆蓋培訓19次,培訓干部群眾1400人次;編制下發《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文件匯編》500余本、《米易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55000余份、《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109問》3500余本,編發《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動態》60余期,發送改革宣傳短信200余條,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堅持總體部署,壓實改革責任。一是層層壓實責任。與12個鄉鎮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清產核資目標任務,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原農牧、國土、林業、水務等職能部門收集整理已有登記確權成果,及時返還鄉鎮、村、組,各鄉鎮切實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并明確有1名財務人員、1名業務人員專門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引入第三方四川中農信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全程提供咨詢服務、現場指導,確保改革程序規范、順利推進。通過層層明確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做到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位,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二是強化過程調度。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定期組織召開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傳達學習上級政策要求,通報清產核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五)堅持規范操作,做實資產清理。一是嚴格操作程序。印發《米易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嚴格按照清查核實、公示確認、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納入平臺管理等操作程序進行,并全程留痕,真正把家底摸清。二是嚴格工作要求標準。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求對鄉鎮、村、組三級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三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要求原財政、文化、體育、衛生等部門列出清單,將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按程序移交村集體;對往來款項采取公示、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進行了核對,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采取實地盤查等方法,進行逐一清查核實;對資源性資產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國土部門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進行全面查實。三是嚴格督促檢查驗收標準。縣產改辦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標責任書、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指導意見,并結合省農業農村廳驗收辦法定期、不定期指導督查10余次,下發問題整改清單80余份,反饋各類問題200余個,并跟蹤督促鄉鎮、村組及時進行整改;對工作未按時間節點要求、程序標準、階段性目標任務按期推進,督查過程中發現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的鄉鎮進行通報,同時,將督查情況作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以“大學習、大討論、大調研”干部學習日為平臺,對工作推進滯后、政策把握不準的鄉鎮分管領導進行專題培訓,隨機進行現場考試,以考促學;針對個別鄉鎮不夠重視,縣領導親自帶隊到鄉鎮督促,進行閉卷考試和政策宣傳。四是嚴格群眾認可評價標準。將群眾滿意度作為工作最高評價標準,每個環節必須讓村民代表參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確保公開公正、透明運作、群眾滿意。五是嚴格檔案管理標準。及時指導完成文件、會議資料、工作通報、聯席會等檔案歸檔,做好檔案收集、交接、保存工作,并選取撒蓮鎮禹王宮村清產核資工作全套資料報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審核,根據相關指導建議,及時完善,并作為檔案資料歸檔標準在全縣推廣,扎實做好檔案資料歸檔工作。
(一)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通過對集體三類資產清查核實,解決了長年無法化解的債權債務問題,實現了底子清、賬目明,既明晰了集體所有權,也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切實增加農民收入。通過清產核資,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集體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作為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依據,讓農民共同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切實維護好農民財產權益,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三)優化集體資產結構。通過清產核資依法依規處置了一批毀損、報廢或無法使用資產,解決了有賬無物、有物無賬、賬物不符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集體資產結構。
(四)規范集體資產管理。通過清產核資,建立健全了集體資產資源及債權債務臺賬,進一步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對債權債務履行等實行有效監控,實時掌握村組級資產變動情況。
(一)改革動力不足。因部分村組經營性資產較少,資源資產又按“誰開荒、誰受益”原則由農戶耕種,故部分村組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無實際價值,加之改革打破了原有利益分配模式,個別村組落實改革工作積極性不高,導致工作滯后。
(二)政策把握不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新任務、新工作,可參考可借鑒經驗少,雖有各級政策指導,但在實際工作推進中仍存在政策把握不準的問題。
(三)財政保障壓力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牽扯范圍廣、事項多,改革工作推進中財政壓力較大。
(一)提升思想認識,不折不扣狠抓落實。對村組干部進行再動員、再宣傳、再培訓,通過宣傳培訓,切實提高村組干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把改革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不僅親自抓、帶頭干,還要勇于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做到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策學習,積極穩步推進改革。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可復制粘貼的經驗。我們將在前期基礎上,再認真學習政策文件,學懂弄通,對整體政策把好關。同時,加大對鄉鎮村組的宣傳力度和技術指導,及時答疑解惑,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確保改革按期高質量完成。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二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 為了全面了解××縣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認真總結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縣政協專題調研組深入××、××、××和××四個鄉(鎮)××個村,采取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方式,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形成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做法 調研的××村中,貧困村××個,非貧困村××個。2019年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達50萬元的有××鎮××村和××鄉××村,20-50萬元的有××鄉××村、××鄉××村和××村,10-20萬元的有××鎮××村和××村,××鎮××村、××村、××村,××鄉××村,××鄉××村,沒有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
產業類別。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是種養殖業、光伏發電、電商以及民宿等,光伏收入在貧困村比重較大。種植業主要覆蓋茶葉(綠茶、黃茶、白茶)、菊花、瓜蔞、香菇、油桃、油茶、中藥材等;
養殖業主要包括豬、牛、羊以及雞、番鴨、淡水魚等。少數村通過入股分紅、出租閑置房屋等途徑增加村集體收入。
資金來源。由于××縣既是深度貧困縣,又是水庫移民縣,所以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資金主要依賴扶貧項目的資金、移民后扶項目的資金。除此之外,部分村發展還借助幫扶單位資金的大力扶持和村級合作社吸納的貧困小額信貸、村干部入股等。
近年來,各鄉(鎮)緊緊圍繞省、市、縣制定出臺的推動村集體經濟快速發展、長效增收的實施意見,用活各項扶持政策,充分挖掘農村潛能,借力發力,推動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主要做法有:
一是盤活集體資產。集體資產也是村集體創收的重要來源,對于產權屬于村集體的山田坡地以及閑置的村部、學校等集體資產,依法依規收回,明確產權,再根據區位優勢和市場需求,進行合理開發運作,將資源劣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如,××鄉××村利用村集體山場新建茶園80畝、××村利用村集體山場新建茶園400畝,××鎮××村利用村集體山場引進浙江外商投資發展黃茶基地1000畝,××鄉××村利用1萬畝公益林,年補助達13萬多元;
××鄉××村、××鎮××村、××鎮××村將閑置的村部、學校等出租,既能避免固定資產流失又可取得穩定的租金,實現“變廢為寶”。
二是流轉村民土地。受生態紅線、庫區水位影響,××水庫周邊鄉(鎮)土地資源匱乏,嚴重制約集體經濟發展。將村民手中土地通過流轉發展集體經濟,村民可獲取田地流轉租金,村集體可通過發展產業受益,同時解決了村民土地荒蕪的問題。如, ××鎮××村流轉100多畝田地山場發展采摘園、油茶園,××村流轉30多畝土地新建沙塘桔基地;
××鄉××村流轉田地100畝建茶園基地。
三是發展新興產業。××縣域內旅游資源極其豐富,交通也便利,發展生態旅游和民宿采風,為助力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如,××鄉××村,利用古民居發展旅游民宿;
××鎮××村,結合禪文小鎮建設,打造名人探訪行;
××鎮××村,位于××湖尾端優勢,發展現代觀光休閑游等,這些新型產業的發展推動了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旅游開發。
四是創新服務項目。通過為企業提供服務實現“借雞下蛋”,是發展村集體經濟“性價比”較高的途徑之一。如,××鄉、××鄉、××鎮利用鎮區所在地的區位優勢和勞動力資源優勢建設扶貧車間,既拓寬了村民就業渠道、維護了農村穩定,又促進了企業發展、增加了村集體收入。
五是用活政策助力。為助推2020年是××縣順利摘帽省、市、縣各級最大程度釋放政策紅利。充分發揮駐村幫工作隊、第一書記等力量。如,××鄉××村×× 省交投公司、××村××市司法局,××鄉××村××市人社局等幫扶單位,不僅提供資金扶持,還在發展指導、生產銷售、品牌創建等方面發揮極大作用。全面挖掘財政、農業、水利、移民等部門的優農惠農政策,積極鼓勵村干部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通過行業指導、管理提升和中介服務增加集體收入。如,××鄉××村電商平臺不僅銷售本村黃牛肉、茶葉、木耳等農產品,還可為兄弟村推銷農產品(2019年就為××村銷售菊花3000份),每年可為村集體帶來一筆可觀的收入。
二、存在問題 村級集體經濟始終處于低落狀態,主要受思想觀念落后、創業意識不強和生產資源匱缺等因素影響,致使村級集體經濟停滯不前,嚴重阻礙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和積累。
一是村級經濟基礎薄弱。從調研來看,大部分村“家底”不厚,除村活動場所、閑置學校等公益性資產外,能用于經營獲得收入的就是少量保留下來的集體土地,集體“存款”基本沒有,導致發展集體經濟困難重重。特別是在地理位置偏僻,既無資源可供開發,又無人才資金等優勢的村,發展集體經濟更是難上加難。
二是干部素質普遍不高。村干部是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者、實施者,其素質的高低是影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部分村干部年齡偏大、思想守舊、缺乏市場頭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另外,還有一些村干部公心不強,認為只要干好任內的工作即可,缺乏長遠眼光和擔當精神,難以形成發展集體經濟的長遠規劃。
三是收益增收后勁乏力。雖然縣、鄉(鎮)、村三級在發展集體經濟上做了大量工作,盡可能挖掘所有潛能,取得了明顯成效,沒有空殼村出現。但仍有一半以上的村集體經濟收入只有十萬元左右,只有極少數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五十萬元。特別有些村在產業發展規劃、結合等方面的不成熟,出現減產、停產,甚至倒閉,難以實現村集體收入的階梯式增長。
四是產業發展動力不足。受地理位置、人口素質等影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仍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各級各部門的項目資金以及幫扶單位的扶持資金,且長期以傳統的種養殖業為主,高耗資低受益,產業發展方式難以轉變,未形成優勢產業鏈,未形成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發展格局,村集體經濟自我“造血”功能嚴重不足。
五是區域發展差距較大。交通便利、自然資源豐富的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好;
而位置偏遠、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的村集體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由于扶貧、移民政策等因素影響,區域內貧困村與非貧困村、移民村與非移民村之間集體經濟發展也或多或少存在發展不平衡,村與村之間 “貧富”差距較大。
六是群眾能手參與不夠。缺少懂經濟、有頭腦,能夠帶領一方群眾致富的領頭人,即使有些致富帶頭人但只局限于自我發展,做經濟工作的經驗不豐富,在參與、協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上缺乏必要的辦法和措施。另一方面,一些群眾不愿承擔市場風險,對村干部不信任,在集體實施土地流轉、規模生產、特色種植等項目時,難以形成統一意見,且有私利觀念,導致發展集體經濟成本巨大。
七是國家政策制約發展。由于受生態紅線、水源涵養地等國家政策影響,一些村干部雖有發展集體經濟的好思路,由于政策缺位,致使一些好的發展理念未能得以實施。再加上鄉(鎮)之間、村級之間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機制和激勵獎補機制,各自為戰,盲目投資,不能形成區域合力、抱團發展思想,導致資源浪費,收效甚微,也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村級集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三、意見建議 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堅強支柱,是實現農民共同富的重要手段,是增強服務功能,促進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迫切需要。
1、強化黨建引領。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要堅持“黨建引領、因地制宜、市場導向”的原則,經濟的發展關鍵在人,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關鍵在村兩委班子,如果沒有懂經營且有積極性、責任心、事業心的村領導,如果純粹是為了“完成任務”,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一定會以失敗而告終,不但起不到壯大集體經濟的作用,還會造成虧損,甚至留下隱患,經濟上增加負債,政治上降低威信。因此,在配備村班子的時候,就要考慮有一個甚至多個懂經濟、善經營、私心不重的人選。此外,要引導各村因地制宜,定向發力,明晰自身的特色與優勢,認真謀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切不可脫離實際,急功近利,貿然發展。
2、拓寬增收渠道。一是最大限度地盤活利用村集體資源促進增收,認真排查,摸清家底,拿出高效的應対之策;
二是建立和完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培育經營實體,在服務農民增收、促進農民致富的過程中,同步實現村集體自身的增收。三是鼓勵村集體與致富能人、種養殖大戶聯合,與當地民營企業聯合,開發村域資源,以現有資產入股或通過提供優質服務、智力支持等,增加集體收入。四是實行村村聯合,強村幫弱村、大村帶小村,通過出資參股、提供人力資源、幫售代銷等辦法,參與發展條件好、經濟實力強的村的發展中,實行區域化發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強村更強、弱村增收雙贏。
3、培育能人帶動。堅持將培育創業致富能人作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動員優秀大學生、經濟能人、致富能手返鄉創業,在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將致富帶富能力突出、有一定影響力的致富能人,作為村級主要領導培養人選,進一步發揮能人在地方發展中帶富致富能力。另外,很多村級集體經濟是在扶貧干部的帶領下發展起來的,隨著后扶貧時代的來臨,扶貧單位脫鉤,扶貧干部撤走,誰來接手也成為當務之急。
4、健全考核機制。一要完善監管機制,全程監督檢查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對集體資產資源低價出售、轉讓,虛報支出套取項目資金和分割村集體資源資產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二是建立問責機制,發展集體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允許犯錯誤,但決不允許因為懶政惰政、不管不問而造成的無謂損失,對那些為套取國家資金而隨意上馬、項目建成后聽之任之的村領導,要約談甚至追責。三要建立激勵機制,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將村干部獎勵工資與新增經營收入掛鉤,劃出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村干部。目前激勵機制中,集體經濟收入新增部分的 20%用于村干部獎勵的政策,缺乏長期激勵性,要作適當修改。四要健全考核機制,將發展村集體經濟情況納入村黨組織書記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等考核內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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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三
??一、安排鄉鎮農經站按縣政府要求,以村級為責任主體,部署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二、?按照縣政府工作安排,縣財政撥付專項經費在7月23日至28日對全縣農經及村財務人員360名進行了業務培訓,并將清產核資各項資料直接發放到村。
三、?由鄉鎮農經站選取素質高、集體資產管理好的3-5個村先行開展清產核資工作,作為典型帶動鄉鎮乃至全縣的清產核資工作。
四、?現階段我縣正在村級開展資產登記、核實、填報等具體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賬實不符
2、?近年來,由國家或上級資金建設的各項村級資產如何做賬務處理
3、往來賬目中陳欠問題
5、村級債務
上述問題是村級財務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如何處理應由上級行文、從時間節點等環節上予以明確規定,杜絕借清產核資之機造成村級資產損失。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四
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將其作為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作為推進清廉村居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起比較系統完善、規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體系,有效加強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了農村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1.加強制度建設,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堅持把建立健全制度作為規范“三資”管理的基礎,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深化農村“三資”管理,推進“清廉金農”建設的意見》、《關于強化清廉村居建設,推動基層治理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會計委托管理、農村審計監督、村級債務管理等各個方面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積極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管理制度,去年以來,東陽市、磐安縣等地比較系統地實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改革,進一步創新完善了管理制度;堅持村財鄉管,永康、東陽、磐安、婺城等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各地農商銀行合作,加強鄉鎮“三資”代理中心建設,提高了鄉鎮代理中心服務監管水平;推動農村“三資”數字監督管理綜合平臺建設,智慧監管逐步推進,永康市、蘭溪市被列為全省首批5個新省版“三資”系統試點縣市。目前,全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基本上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的體系,促進了有章理事、按章辦事的落實。
2.創造“后陳經驗”,民主監督不斷強化。武義縣建立村民財務監督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后陳經驗”在全國推廣后,成為了農村的一項基本制度,全市各地都認真踐行,促進了農村集體資產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務公開全面推行,有的縣市還積極探索數字化公開形式,通過數字電視、手機終端等形式,豐富完善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公開的方式和內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部署開展清廉村居建設,強化村級“微權力”監督,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促進了農村集體資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
3.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活力不斷增強。積極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摸清了集體資產的家底和權屬關系,截止去年底全市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社3409個,改革量化資產總額171.74億元,2019年實現股金分紅總額2.92億元,完成股份制改革村社比例達到97.6%。全面實施農村承包經營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完成。義烏市、浦江縣獲批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積極探索開展股權流轉和抵押貸款等,完善了農村資產各項權能,激活了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4.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消薄”工作成效顯著。積極創新集體經濟發展載體,先后開展“富村五年計劃”、“新一輪發展集體經濟三年行動”等活動,農村集體經濟收入總量、經營性收入、高收入村占比等得到不斷提升。2019年,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達到65.27億元,比“十三五”末的2015年38.39億元增長了70.02%,年均增長達到了14.3%。認真實施“全面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三年行動計劃”,完善“消薄”工作農村發展用地、財政資金、金融信貸、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全省率先建立“2+1”結對幫扶機制,加快實施飛地抱團、異地物業等消薄項目建設,總結推廣“消薄”經驗,努力促進持續增收,全面完成了第一階段省定“消薄”任務。同時,各地高度重視村級債務管控和化解工作,認真開展村級債務的調查清理,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對負債嚴重、化解有困難的村,落實“一村一策”幫扶化解舉措。
對標鄉村治理方式、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和“重要窗口”建設的定位,我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問題和短板,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高度重視。
鄉鎮代理中心運行機制需要不斷完善。
村財鄉管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一項有效的手段,2003年實施以來已經運行近二十年,有的方面已經不適應發展要求。一是代理中心監管力量薄弱。目前仍有不少縣(市、區)的代理中心會計由于工資待遇偏低,人員流動頻繁,年輕骨干留不住,不穩定、不專業的問題較為突出,直接影響到代理服務和監管能力。二是代理中心監管委托代理沒有實現全覆蓋。還有一些地方行政村下屬的自然村、隊(組),村老年協會、居家養老中心、村辦企業等村內其他組織掌握的部分集體資產,沒有全部納入代理中心的監管范圍。村屬企業集體資產監管還未破題,監督方式、監督職責不明確,存在有的村社為規避“三資”管理的約束,專門注冊村屬企業,處理違規開支。三是代理中心制度執行還不嚴格。有的鄉鎮代理中心憑證審核把關不嚴,對不規范、無效支出票據予以入賬;有的代理中心未嚴格執行限額審批制度。四是村級報賬員隊伍不適應發展要求。村級報賬員普遍存在年齡老化、文化素質偏低等情況,有的地方還有80多歲的報帳員在崗,難以適應行政村擴大、業務增多、推行智慧管理等需要。許多報賬員對票據審核把關不嚴,對發現的問題不敢監督或者放棄監督。
2.村級建設項目管理還有待進一步規范。
一是村莊建設項目統籌規劃不夠。村級項目建設普遍缺少統籌規劃,預決算不嚴格,決策不規范,隨意上建設項目,隨意擴大建設項目;部分鄉鎮或者主管部門,對村級項目申報缺乏引導和監管,把關不夠嚴,造成績效較差、資源浪費或者村級過度負債。二是村項目建設監管不到位。有的未通過招投標,或者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有的無公司法人資質的社會個人違規承建;有的項目承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項目建設違規轉包分包;有的項目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工程質量較差等。
3.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需要不斷深化和創新。
一是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各地村集體資產管理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建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執行不夠剛性,一些村未按規定報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或者存在事后補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的現象;二是民主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不少地方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實際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參與村務決策、村級集體資產管理不深,存在監督不了或者不敢監督、不想監督等情況。三是集體資產管理信息公開不夠到位。許多地方的公開形式還比較單一,主要以村務公開欄定期紙質公開為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公開的還不多;有的公開內容籠統,只有總開支,沒有明細;有的重大支出項目公開不及時,甚至不公開。
4.上級監督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鄉鎮農經監管力量薄弱。鄉鎮農經隊伍是農村集體資產的主要監管力量,但各縣(市、區)鄉鎮農經員普遍缺乏,且兼職較多,精力難以集中,有的縣(市)的有些鄉鎮甚至沒有在編人員,與省里要求的“1-3萬人配備2名,3萬人以上配備不少于3名”的要求差距很大。隨著鄉鎮農經工作內容不斷增多,包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消薄”、土地流轉服務、農村經濟統計等等,鄉鎮農經員隊伍建設問題將日益凸顯。二是清帳理財、審計不夠到位,效果不明顯。目前的村級清帳理財、審計僅限于村級財務收支流水,未延伸至村級資產、資源以及決策和績效等,存在清帳理財(審計)不到位、結果運用不到位現象。
5.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任務依然艱巨。
一是集體經濟整體發展水平不高。村級集體經濟不平衡現象突出,不少縣(市、區)往往10%的村占70%的收入。全市有近40%的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在10萬元以下,對照新一輪集體經濟鞏固提升攻堅三年行動要求,我市有近一半的村將是省定相對薄弱村,數量全省第一。當前村級集體剛性支出日益增多,較大比例的村集體收入難以支撐開支需要。二是“消薄”成果鞏固、持續提升難度大。發展集體經濟路徑不多,有許多村的經營性收入大部分來源于縣、鄉統籌的物業項目,本村無持續可增收的項目,雖然實現了前一個三年“消薄”計劃,但要實現倍增的目標則比較困難。三是部分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矛盾突出。各縣(市、區)都有一些富裕村,現金資產較大。因投資理財人才少、能力弱、渠道狹窄,同時上級部門管理較死等多種原因,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路子少、壓力大,矛盾突出。
6.依法管理觀念還亟需進一步增強。
一些政府部門和村干部還沒有養成依靠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自覺。從《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的施行情況看,有許多明確規定未執行到位,如有的地方還未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有的地方還未將鄉鎮會計代理機構的辦公條件和人員工資等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有的地方未及時兌現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政策,等等。同時,執法還不到位,自2016年5月1日以來,各縣(市、區)未依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實施過相應的行政處罰,沒有發揮《條例》應有的規范、震懾作用。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我市努力為建設“重要窗口”交出高分答卷、打造更多“金”字招牌的重要著力點,要堅持以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為基礎,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智慧技術運用,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不斷夯實農村基層組織經濟基礎,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高質量發展。
1.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條例》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提升依法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意識。二是加大《條例》貫徹實施情況自查自糾力度,全面對標《條例》規定要求,建立問題、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各級政府部門要發揮好帶頭示范作用,加大投入、搭建平臺、配套制度、兌現政策等,加快補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短板,為推進法治化管理夯實基礎。三是加大對違反《條例》行為的執法力度,及時嚴格處理違法人員,真正起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2.深化拓展“后陳經驗”,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一是規范民主決策、完善民主管理。要加強對《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落實情況的"督查,促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召開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聽取、審查集體經濟組織執行機構關于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工作報告和集體經濟組織監督機構關于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監督工作報告,討論決定農村集體資產年度經營管理和制度建設重大事項”等規定的執行,并要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列為對鄉、村主職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強化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監督。要加強對村監委工作的指導,推動村監委對村內重要事務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要前置村監委對報銷發票的簽字監督,讓村監委主任切實負起責任。三是提高村集體資產管理公開的質量。繼續完善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推行“點題公開”、“質詢公開”等方式,面對面接受群眾質疑;積極推廣數字化公開,如手機app、電視互動平臺等公開方式,讓群眾查閱、監督更方便、更充分。
3.加強鄉鎮代理中心建設,完善代理服務機制。
要在堅持村財鄉管的基礎上,加強鄉鎮代理中心建設,提高代理服務和監管水平。一是提高代理中心會計服務能力。導入競爭機制,全面推廣與銀行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的方法,共建鄉鎮“三資”代理中心,不斷提高代理中心會計隊伍的專業性、穩定性。同時,要加強對“三資”代理中心業務的考核,以此作為兌現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依據。二是繼續推進代理服務全覆蓋。要加強督查,認真落實“將行政村級以下集體組織的‘三資’管理統一納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系”的要求,將行政村下屬的自然村、隊(組),村老年協會、居家養老中心、村辦企業等村內其他組織掌握的集體資產,全部納入鄉鎮代理中心的監管。要研究落實村屬企業集體資產監管、實現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保障村集體產業健康發展。三是完善代理服務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票據審核機制,推廣村務監督委員會、代理會計、農經員分工協作的“三審核”機制,并要建立鎮、村對爭議支出的及時協調解決機制。四是提高村報賬員隊伍水平。村報帳員是代理服務的基礎環節,要探索創新村級報賬員選用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面向社會由鄉鎮統一招聘,提高報賬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4.規范村級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集體資產運營績效。
一是強化村級項目建設的預決算約束。增強村級財務收支的計劃性,嚴控不合理支出,實現增收節支。要加強對村建設項目民主決策制度落實的檢查,克服隨意上項目;要加強村建設項目的預決算約束,克服隨意擴大項目;要建立村級建設項目庫,完善鄉鎮對村級建設項目申報立項的審查把關制度,確保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二是健全完善工程發包管理制度。既要防止村級建設工程拆分、肢解,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投標,又要降低村集體的負擔。如對村級同類建設項目,可以打包由鄉鎮統一招投標。三是建立健全村級資產運營制度。切實加強對外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和監督,規范集體產權交易,既要確保集體資金安全,又能實現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5.健全上級監督機制,提高管控糾錯能力和水平。
一是強化鄉鎮農經隊伍建設。要按照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和《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鄉鎮農經員隊伍配備,確保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名專職農經干部;要定期對鄉鎮、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二是推行審計標準化,提高審計監督質量。積極構建村級清帳理財、鄉鎮(街道)組織清賬審計、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縣級重點清賬審計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完善村集體資產分級審計的監督制度,并要細化審計機構選擇、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工作標準等制度。注重審計(清帳)結果運用,督促做好問題整改。三是發展數字農經,落實智慧監管。全面推廣新省版“三資”系統,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綜合管理平臺建設,積極推行村務卡等去現金化改革舉措,形成收支非現金結算的閉環管理。要按照監察全覆蓋的要求繼續加強對村級組織巡察監察,對反映集中事項要開展專項檢查。
6.深化改革激發活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一是激發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要著力提高村集體經營能力,提高村級組織“造血”能力;要引導圍繞自身資源、自身優勢,積極探索美麗經濟、電商經濟等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途經。二是鞏固提升“消薄”成果。進一步落實省里新一輪加強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確保在責任落實、項目發展、資產盤活、結對幫扶、財政支持等方面有新的加強,不斷提高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同時,要繼續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保障力度,確保經濟薄弱村收入底線。三是繼續做好村級債務管控化解工作。各級政府要及時兌現獎勵扶持政策,并要建立村干部報酬與村集體經濟發展、村債務化解相掛鉤的考核激勵機制。要將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債務)等情況全部納入“三資”管理范圍,實現源頭監管,并制定科學的債務化解計劃。四是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激活潛力。要加快各縣(市、區)的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構建農村綜合性產權流轉交易體系,推進農村集體“三資”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要總結推廣義烏市、浦江縣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著力在農村集體產權賦權活權上有新的突破,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潛力。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五
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米易縣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改革要求,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把清產核資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緊緊圍繞摸清集體家底、厘清產權權屬、管好集體資產的目標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廣泛學習和借鑒各地改革先進經驗,按照“試點先行、典型帶動、穩妥推進”的工作思路,強化組織領導,增添工作舉措,按時按質完成清產核資工作。
按照省、市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和要求,2018年4月,我縣召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同時,開展了相關業務培訓,全縣12個鄉鎮相繼召開了動員會和業務培訓會,引進第三方技術公司全程指導改革工作。縣產改辦深入鄉鎮、村組對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指導,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先后組織召開了6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安排部署,確保清產核資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
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縣12個鄉鎮87個村814個村民小組和4個居民小組及1個集體經濟所屬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經清查核實,我縣各類資產(含資金)總額為18.01億元(經營性資產14.91億元、非經營性資產3.10億元),負債總額為1.55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6.46億元,待界定資產0.2484億元;集體土地總面積(資源性資產)163.37萬畝(農用地118.92萬畝、建設用地8.74萬畝、未利用地35.71萬畝),待界定土地0.5171萬畝。現已同步完成了數據錄入、縣級自查、市級核查工作,并接受了省級驗收。
(一)堅持高位推動,健全“四項”機制。一是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為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扎實穩妥推進,米易縣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縣長任“雙組長”,縣委常委、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查;各鄉鎮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并成立了清產核資、成員確認等工作組;村“兩委”班子在鄉鎮指導下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聯動工作機制。二是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了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召開了6次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會商改革事項,統籌解決改革問題,推動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三是健全考核督查機制。縣委、縣政府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對鄉鎮、部門的單項考核,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督導組,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全覆蓋實地督促檢查4次,不定期檢查11次,下發問題清單80余份,對工作滯后的鄉鎮進行了2次書面通報和6次會議通報,形成趕超壓力。四是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所需的485萬元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18年已撥付125萬元。
(二)堅持吃透政策,把準改革方向。結合米易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米易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強化政策引領,為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提供政策支撐和業務指導。針對清產核資數據填報和公示不規范等問題,及時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清產核資報表填報和公示的通知》,為各鄉鎮規范填報和公示提供參考;針對農民群眾文化水平低、政策領會難的工作實際,創新編制了《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109問》等改革配套文件和《致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對改革的目的意義、關鍵環節、工作流程做了詳細說明,為順利推動改革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三)堅持宣傳發動,凝聚改革合力。一是凝聚改革共識。充分利用政策培訓會、動員會、網絡、微信等多種形式、多種平臺,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工作方法步驟及程序,建立了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微信群、qq群,強化日常工作交流溝通,傳達學習貫徹各項政策,動員引導廣大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二是縱深推進宣傳。通過組織集中培訓和走進鄉鎮、村社指導相結合方式,對12個鄉鎮開展全覆蓋培訓19次,培訓干部群眾1400人次;編制下發《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文件匯編》500余本、《米易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55000余份、《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109問》3500余本,編發《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動態》60余期,發送改革宣傳短信200余條,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堅持總體部署,壓實改革責任。一是層層壓實責任。與12個鄉鎮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清產核資目標任務,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原農牧、國土、林業、水務等職能部門收集整理已有登記確權成果,及時返還鄉鎮、村、組,各鄉鎮切實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并明確有1名財務人員、1名業務人員專門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引入第三方四川中農信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全程提供咨詢服務、現場指導,確保改革程序規范、順利推進。通過層層明確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做到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位,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二是強化過程調度。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定期組織召開米易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傳達學習上級政策要求,通報清產核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五)堅持規范操作,做實資產清理。一是嚴格操作程序。印發《米易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嚴格按照清查核實、公示確認、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納入平臺管理等操作程序進行,并全程留痕,真正把家底摸清。二是嚴格工作要求標準。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求對鄉鎮、村、組三級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三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要求原財政、文化、體育、衛生等部門列出清單,將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按程序移交村集體;對往來款項采取公示、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進行了核對,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采取實地盤查等方法,進行逐一清查核實;對資源性資產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國土部門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進行全面查實。三是嚴格督促檢查驗收標準。縣產改辦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標責任書、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指導意見,并結合省農業農村廳驗收辦法定期、不定期指導督查10余次,下發問題整改清單80余份,反饋各類問題200余個,并跟蹤督促鄉鎮、村組及時進行整改;對工作未按時間節點要求、程序標準、階段性目標任務按期推進,督查過程中發現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的鄉鎮進行通報,同時,將督查情況作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以“大學習、大討論、大調研”干部學習日為平臺,對工作推進滯后、政策把握不準的鄉鎮分管領導進行專題培訓,隨機進行現場考試,以考促學;針對個別鄉鎮不夠重視,縣領導親自帶隊到鄉鎮督促,進行閉卷考試和政策宣傳。四是嚴格群眾認可評價標準。將群眾滿意度作為工作最高評價標準,每個環節必須讓村民代表參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確保公開公正、透明運作、群眾滿意。五是嚴格檔案管理標準。及時指導完成文件、會議資料、工作通報、聯席會等檔案歸檔,做好檔案收集、交接、保存工作,并選取撒蓮鎮禹王宮村清產核資工作全套資料報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審核,根據相關指導建議,及時完善,并作為檔案資料歸檔標準在全縣推廣,扎實做好檔案資料歸檔工作。
(一)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通過對集體三類資產清查核實,解決了長年無法化解的債權債務問題,實現了底子清、賬目明,既明晰了集體所有權,也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切實增加農民收入。通過清產核資,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集體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作為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依據,讓農民共同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切實維護好農民財產權益,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三)優化集體資產結構。通過清產核資依法依規處置了一批毀損、報廢或無法使用資產,解決了有賬無物、有物無賬、賬物不符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集體資產結構。
(四)規范集體資產管理。通過清產核資,建立健全了集體資產資源及債權債務臺賬,進一步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對債權債務履行等實行有效監控,實時掌握村組級資產變動情況。
(一)改革動力不足。因部分村組經營性資產較少,資源資產又按“誰開荒、誰受益”原則由農戶耕種,故部分村組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無實際價值,加之改革打破了原有利益分配模式,個別村組落實改革工作積極性不高,導致工作滯后。
(二)政策把握不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新任務、新工作,可參考可借鑒經驗少,雖有各級政策指導,但在實際工作推進中仍存在政策把握不準的問題。
(三)財政保障壓力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牽扯范圍廣、事項多,改革工作推進中財政壓力較大。
(一)提升思想認識,不折不扣狠抓落實。對村組干部進行再動員、再宣傳、再培訓,通過宣傳培訓,切實提高村組干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把改革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不僅親自抓、帶頭干,還要勇于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做到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策學習,積極穩步推進改革。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可復制粘貼的經驗。我們將在前期基礎上,再認真學習政策文件,學懂弄通,對整體政策把好關。同時,加大對鄉鎮村組的宣傳力度和技術指導,及時答疑解惑,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確保改革按期高質量完成。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六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依法屬于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我市已于20**年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和部分資產進行了清理。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盤活用好和規范監管農村集體資產,加快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2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實施方案和市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渝府發〔20**〕41號),要求全市在充分運用20**年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基礎上,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和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底數,探索建立與城鄉一體化發展相適應的農村集體產權及管理制度。
(一)認真開展清理,基本完成清產核資
按照要求,清產核資分為啟動(20**年9-10月)、清理(20**年11月至20**年1月)、總結(20**年2月)三個階段,統計數據時點為20**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已基本結束,已初步摸清了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存量、結構、分布和管理使用情況,基本達到了賬款、賬實、賬賬相符,基本做到了本次清產核資結果完整、真實、有效。
一是農用地面積9524.4萬畝,其中,耕地3668.2萬畝,園地397.7萬畝,林地5346.1萬畝,草地52.8萬畝。
二是建設用地550.5萬畝,包括城鎮村及工礦用地543.9萬畝,交通運輸用地1.3萬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3萬畝。
三是未利用地面積458.3萬畝,其中草地409.9萬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7.5萬畝,其他用地40.9萬畝。全市農村集體所有的道路設施(指鄉道、村道)10.3萬公里,其中鄉道1.5萬公里、村道8.7萬公里。全市農村集體所有的小型水庫2272座,小型水閘112座,小水電站665座,機電井1273眼,水土保持工程1198處,小型灌溉排水泵站7932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9597處,山坪塘16.2萬口,窖池11.1萬口,節水灌溉工程70.3萬畝,小型堤防830.4公里,小型渠道3.4萬公里,以及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7.1萬處。(見附表)
(二)深化重點改革,推進量化確權試點
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是我市深化改革25項重點改革專項之一,是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是全市清產核資工作的延續和深入,對于盤活集體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是資產界定。對集體經濟組織各類資產進行分類,準確界定適合量化的經營性資產、可轉化經營利用的非經營性資產。對行政類、公共服務類非經營性資產和已經確權到戶的農村“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土地資產,以及集體預留機動地、農民自留地、飼料地等土地資產,原則上不再量化確權到戶。
二是成員界定。主要采取綜合考慮歷史原因、戶籍變化、貢獻大小等因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充分民主討論后共同認定。
三是量化確股。將適合量化確股的資產,按照評估價值和股份數量量化到人,在股權設置上多數按照人口股和農齡股折股量化到人后,再發放股權證。
四是法人主體登記。有的是以公司名義進行登記,大多數未能登記,只是按照股份合作社原則,制定章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
全市38個涉農區縣選擇了320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試點,其中,村級180個,組(社)級140個。截止目前,已有308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資產界定,220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資產價值認定,193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完成了成員界定,已界定成員人數36.5萬人,96個村集體完成股份設置,已設置股份787.2萬股。在量化確權改革的同時,試點集體經濟組織積極開展資產盤活和資產有效經營形式的探索,已通過租賃、流轉、地票交易等方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2106萬元。調研中了解到,九龍坡區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工作,轄區106個村中,具備條件的94個村全面開展并完成了資產量化確權改革。武隆縣白馬鎮鐵佛村鐵佛組以20**年戶口關系為基礎,明確成員身份,一人一股,將現金資產確權給股民,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股權管理模式。璧山縣新堰村在改革中,股權確立后實行增人不增、減人不減、配置到人。
(三)促進規范管理,扎實搞好各項工作
各級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了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著重推進委托代理、財務公開、財務規范化、審計監督、平臺建設以及產權改革試點等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1.加強制度建設,全面實行委托代理和財務公開。
一是全市推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制度。多地成立了鎮級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堅持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監督權不變,保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會計主體法律地位和理財機制不變。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為各村、社提供會計核算服務,實行電算化管理,監督集體資產運作,促使財務管理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截止到20**年底,全市實行農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的鄉鎮(或涉農街道,下同)870個,占鄉鎮總數的91.2%,涉及村級單位8549個,占比達到92.6%。
二是實行財務公開制度。規定村和社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財務收支明細、集體資產的出租、出借、重大經濟事項等必須及時定期公開。據統計,全市實行財務公開的的村達9227個,建立村民主理財小組的村數8784個,分別占總數的99.9%和95.2%,除個別村外,村級的主要財務事項向全體村民作了公開。
2.加強平臺建設,建立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監管信息平臺。
全市實行財務電算化的鄉鎮737個,占鄉鎮總數的77.3%,涉及村(居)委6575個,占村(居)委總數的71.2%。20**年起在全市開展“三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當年實施20個區縣(自治縣)。其中,九龍坡區、永川區、璧山區、綦江區、云陽縣等區縣已建成了監管信息平臺,實現了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運營適時記錄、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加強了對村組固定資產、集體土地等資源監管,建立了區縣級監管匯總、鎮街級做賬錄入、村社報賬查詢的管理模式。
3.加強民主監督,構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體監督體制。事前,村級財務實行收、支預(決)算制度;事中,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審查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及村務公開執行情況;事后,堅持實行定期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監督工作。20**年全市開展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共審計單位14768個,全市除7個村因財務資料凍結等情況無法實施審計外,其余村均進行了審計,共審計村(居)民委員會成員42831人,平均每個村(居)委會審計4人以上;審計資產125.3億元,負債34億元,所有者權益91.3億元。審計共發現違紀單位267個,違紀金額1016.3萬元。通過實施審計,增強了農村基層干部遵紀守法意識,妥善處理了一批難點、熱點問題,震懾、教育了一大批干部,深受廣大群眾歡迎。
(一)清產核資中家底數的問題
雖然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基本完成了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但由于這項工作十分復雜,涉及面廣,分布范圍廣,政策性強,加上農村集體資產種類繁多,統計標準、口徑不夠統一,價值認定難度大,審核工作不細致等原因,導致區縣(自治縣)上報匯總數據與市級相關部門行業認定數據不盡一致,部分統計數據差異較大,家底數不夠全面和清楚。部分資產如校舍、五保家園、村衛生室、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務中心)等,個別區縣未填報,需要進一步核實。這次清理鄉鎮和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比較清楚,但組(社)一級數據反映不夠全面。
(二)量化確權改革試點中反映出的問題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問題。
一是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作出明確的界定,加上歷史遺留等原因,對“農嫁女”、農轉非人員、輪換工、去逝者等人員在股東身份和股利享受等方面各地的規定都不一致,在實施中社員之間往往爭議較大。
二是三峽移民的確股確權問題。在調研中發現,涉及三峽移民的區縣(自治縣)普遍存在移民的確股確權問題。以云陽縣青龍街道馬沱村為例,該村涉及外遷移民、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等特殊對象界定。
外遷移民和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如果在本村確股確權,本村村民難以接受,如果不在遷出地確股確權,外遷移民對原有集體經營資產確實做過貢獻。針對這類人員的確權確股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明確規定。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到集體利益的"再分配,如果在股東對象和股利享受上沒有妥當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與土地征收一樣大范圍的上訪,激化社會矛盾。
由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形成時間長、跨度大、來源渠道多、歷經多次基層建制調整變化,導致在資產界定中,有的地方存在國家、集體、企業以及個人所有權性質混淆,甚至將集體經濟組織投工投勞和籌資興建的學校界定為國有資產,有的把各級政府的財政支持建設的農村公益設施,簡單界定為國有資產,造成部分集體資產歸屬不清,甚至改變歸屬。特別是農村學校校舍資產(包括校舍占地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爭議比較突出。
3.社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登記問題。
由于目前國家還沒有社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法規,我市20**年出臺的《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僅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做了相關規定,沒有規定法人注冊登記制度,且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形勢發展。因此,以社區股份合作社名稱登記缺乏依據。如果以企業法人進行注冊登記,不但要交所得稅(原來集體經濟組織不用交所得稅),還要代交股民的“紅利稅”,還有增值稅、資產過戶費等。如果以社團法人進行登記,則不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股權流通轉讓問題。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股權證是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監制,合作社內部制發的,僅作為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內部憑證。有關法律沒有對該項改革中所面臨的股權證等新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難以得到國家和有關部門的確認,更難得到市場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同。加上股份合作社的資產所有權仍為成員集體所有,這意味著股權只作為成員享受收益分配的依據,而不能在市場上流轉交易。
(三)管理體制不順且力量薄弱
一是管理機構不統一。
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職責,區縣主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少數區縣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監督管理由財政部門承擔;同一個區縣的鄉鎮卻由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以及農業服務中心等不同機構承擔,而同一個鄉鎮更存在由財政所、經發辦、農業服務中心三個部門各自承擔一部分的情況。
二是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區縣、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少,取得會計、審計等專業資格的更少;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占絕大多數,鄉鎮工作安排較為隨意,常常是年年培訓,年年新人。村(居)委會無專職崗位,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觀念意識差等,影響了農村集體資產規范管理。
下一步,要緊緊圍繞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點任務,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繼續探索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法制建設,促進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讓農民享受到改革發展的紅利。
(一)分類摸清家底,打好改革基礎
全面清產核資是改革試點的基礎性工作,是量化確權的前提條件,是改革任務順利完成的保證。各級相關部門要統一資產統計標準、口徑,特別是目前市級部門掌握情況與區縣上報數據仍有較大差異的部分行業農村集體資產,要認真組織調查研究,妥善解決存在的問題。國土、交通、水利、林業、民政、衛計、文化、教育資產等數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清產核資數據關聯性、準確性審核和指導,確認清理數據,以物對賬、以賬查物,力求數據有來源、有出處,真實有效,不能模糊,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繼續推進量化確權,總結經驗及擴大試點
繼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對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加強政策研究,探尋破解的方法,加大督查指導力度,鞏固改革成果,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范、監管有力”要求,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強資產經營利用,嚴格落實章程規定的分配制度,讓廣大農民獲得更多的股權收益。在本次改革試點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提出進一步開展改革試點的工作建議,逐步擴大改革試點面。要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和加強交易管理。市級相關部門要開展三峽移民后續問題專題調研,針對三峽移民人員股權問題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探索改革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工商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實現改革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依法經營和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強化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注重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和查處力度,堅決制止和查處平調、挪用、擠占、私分集體資產等違法違紀行為。
二是規范集體財務管理。
建立健全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嚴格收支審批,努力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完善財務或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制度,建設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平臺。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規范村社干部各項經費使用和開支。
三是加強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重大投資決策和建設項目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真正讓農民擁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是完善監督機制。
以村民為主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對集體資產使用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
五是進一步理順體制。
可借鑒北京的做法,探索成立各級農村集體資產指導服務中心,統一開展集體資產的指導、服務及監管,配備專門人員,落實必要經費,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四)加強立法工作,修訂相關法規
一是明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具體辦法。
《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只是強調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實施主體和重點對象,沒有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作出全面的、系統的規定。近些年,全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主要是依據《審計法》、《審計實施細則》等綜合性審計法律法規,借鑒了國有資產審計的有關操作規定和辦法組織開展的。目前全國已有十余個省市出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建議我市在充分總結歷次專項審計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在修訂《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時,進一步明確審計內容和具體辦法。
二是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基本經營主體,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必須要研究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在專門法規出臺前,建議在修訂《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時,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建立的社區股份合作社,允許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登記注冊,使社區股份合作社獲得法人主體,確保全市量化確權改革規范、有序。
特此報告。
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報告篇七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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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市委組織部聚焦業務職能、指導領域和群眾關切,不斷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新路徑,牽頭謀劃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強村計劃,以“2023年全市行政村集體收入全部達到10萬元以上,集體收入百萬元以上村達到200個”為目標,堅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鄉村振興,帶動集體增收、群眾致富,讓脫貧攻堅的底色更亮、鄉村發展的底盤更穩、村級干部的底氣更足,進一步夯實服務群眾的物質基礎,促進服務提質、群眾受益,增強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一、高位謀劃強推動。市委書記連續兩年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認領為抓基層黨建突破項目,制定“1+x”(“1”是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強村計劃2021—2023年》,“x”是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幫扶基金管理辦法》等四個相關配套辦法)制度文件,頂格召開村級集體經濟三年強村計劃動員會、現場觀摩會等,明確“破十攀百”任務目標,壓實工作責任,強力推進實施;
聯合市農業農村局抽調專人成立“三年強村計劃”落實情況督查組,下沉一線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調研督導,確保三年強村計劃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下發《關于鎮街成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領導小組的通知》,指導鎮(街)成立以黨(工)委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人員組成、工作職責、運行機制等內容,為基層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放權賦能,掃清機制障礙。
二、硬招加持指路子。《**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強村計劃(2021—2023年)》從政策保障、管理機制、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安排,創新推出幫扶基金、產業基金、“飛地經濟”、百企聯百村行動等15條硬舉措,以市場化的方式、政策性的手段,為基層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明確了發力方向、提供了參考遵循。開展“鄉村頭雁話發展”活動,在**組工微信公眾號、“燈塔-**黨建在線”開設“鄉村頭雁話發展”專欄,以視頻錄制的形式,讓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現身說法,談體會、教法子、指路子,為全市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提供經驗參考和思路啟發,也為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強村計劃的實施營造濃厚氛圍。
三、真金白銀添活力。設立總規模3億元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幫扶基金、產業基金,配套出臺相應的基金管理辦法。其中,幫扶基金由市、區(市)按照5:5的比例共同出資認股,首期5000萬元,以40萬元為一股,確保年化收益率不低于6%,收益全部用于兜底幫扶125個10萬元以下、暫無合適村級發展項目或增收渠道的村。產業基金由市政府出資1000萬元,**銀行按5倍系數放大至5000萬元,采取財政貼息的形式,為村集體項目和村集體入股的龍頭企業發放貸款。同時,指導區(市)、鎮(街)設立財政引導資金,引導村集體通過興辦項目、抱團合作等方式,不斷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四、“三資”清理釋動能。扎實做好村“兩委”換屆后半篇文章,指導區(市)成立農村集體“三資”清理領導小組,印發《全市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推進方案》,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梳理,全面摸清農村集體“三資”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對長期被侵占、顯失公平、發包不規范的各類公共資源進行回收或規范,共清理機動地10.04萬畝、“四荒”地28.1萬畝、水庫坑塘2.53萬畝,廢棄廠房等其他建設性用地755.43萬平方。同時,引導村集體采取資產發包、租賃經營、公開拍賣或自主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發揮集體資產的最大效益,帶動集體增收、群眾受益。
五、村企聯動結對干。開展百企聯百村行動,重點面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下村和經營規模大、示范帶動強、品牌形象好的企業,通過廣泛動員、深入對接、雙向選擇,開展為期三年的結對幫聯活動。堅持以組織聯建為引領、產業聯育為支撐,引導村集體以土地、勞動力、礦產等資源入股,變資源為資本,與企業合作開展經營項目。發揮企業資金和人才優勢,統籌推進人才聯培、文化聯動、環境聯治,進一步促進鄉村振興。全市共篩選76家國有企業、35家非公企業結對幫聯111個集體經濟收入10萬元以下的村,累計幫助村級發展了37個產業項目,村均集體收入由2020年的7.9萬元提升至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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